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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以豫北A市为例

2017-01-05青,黄

山西农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豫北农地农村土地

张 青,黄 林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基于博弈论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以豫北A市为例

张 青1,黄 林2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以求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通过对农地流转意愿博弈、流转成交前农户与企业的博弈以及基于声誉模型的农户与企业的博弈分析,发现博弈的结果是农户甚至社会利益受损。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解决豫北A市的“三农”问题提供参考。

“三农”问题;农地流转;博弈;对策

土地自古以来便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通过土地,农民可以获取预期收益。对广大农民而言,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不可或缺的资源,土地给予了他们就业和生存的保障。为了提升农民乃至整个社会的福利,就需要努力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在现阶段最重要的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流转不仅能够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盘活土地资源,还能造福农村百姓[1]。然而,现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却不尽人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依旧是国内外相关学者关注的重点。

高玉峰[2]从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户转移就业难、思想被传统观念束缚等方面指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孙云奋等[3]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流转不均衡,劳动力流动与农地流转缺乏效率等问题。高雅[4]通过调查发现,河南省土地流转是由集体组织、经济能人、龙头企业以及市场来带动。张淑萍[5]研究发现,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处于政府管理缺位、综合性政策出台迟滞的困境。赵慧芬[6]列举了河南省某些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例如,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等,以期推进流转市场化。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户、政府、企业这些理性经济人互相博弈的结果。但是通过文献梳理,农地流转问题中各个主体的博弈研究相对较少,所以,利用博弈论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各个主体的博弈行为做进一步了解很有必要。

本研究基于豫北A市的实际调查,将博弈论运用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分析中,通过农地流转意愿博弈分析以及流转成交前的农户与企业的博弈,以及基于声誉模型的农户与企业的博弈分析,根据豫北A市土地流转博弈的实际状况提出解决对策,旨在解决该市土地流转问题的同时,为其他地区的农村发展提供借鉴。

1 豫北A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1.1 流转规模

豫北A市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放农村生产力并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在促进农地流转时,一直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同时,为了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河南省财政下达A市确权工作补助资金1 500万元,这充分体现了当地政府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据豫北A市农业局统计,2012年年底豫北A市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为61.24万hm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8.94万hm2,占14.6%。农地只有合理地流动,才能提高其使用效率。为了实现豫北A市农村土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还在全国率先推出土地信托,以促进农地整理、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

1.2 流转模式

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户的积极配合,近几年豫北A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多样化发展,土地流转主要有4种形式。

一是返租倒包。它可以将土地化零为整,连片开发,或者集中承包用于大片种植作物或开发。使用这种方式流转的面积有3.13万hm2,达到总流转面积的35%。

二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自愿联合成立了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使用该种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为 1.56万 hm2,占总流转面积的17.6%。

三是种粮大户转包。土地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最优方式是土地规模经营,通过种粮大户转包可以建立起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企业化的农业示范园区。使用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90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21.2%。

四是一般农户之间流转。这种流转方式主要自发在亲友、朋友和村民之间进行,会涉及到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羊群行为,即农户做出决策时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社交圈的影响,更倾向于来自熟人、亲朋好友和其他农户的信息,而不是根据官方公布的农地流转政策作出决策。这种流转方式占到了总流转面积的26.2%,高达2.34万hm2。

2 豫北A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博弈分析

2.1 农地流转意愿博弈

农村土地承包权掌握在农户手中,所以,土地资源能否实现流转,农户是关键因素。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比较收益,依据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法,只有当农户的预期收益大于机会成本时,才会选择采取行动,即当土地流转收益(包括存量收益和增量收益)和预期非农业收入(土地流转后,农户能够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具有其他非农稳定收入)大于农业劳动收入和现有非农业收入,农户才会流转土地[7]。二是政府因素,即政府是否对农村土地流转予以强制,由于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加快土地流转进程,进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资源配置,提升农民福利,可以凸显其政绩。同时,土地流转还能带来税收及相关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压力,给农民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8]。中央及地方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持续关注,豫北A市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及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强力推进规模土地流转以解决当前问题的这种强制现象还是很明显的。在这里,对农村土地流转比较收益较低情况的博弈行为进行研究(表1)。

表1 农户与政府博弈矩阵

如果政府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考虑到比较收益不会流转土地,农民收益为I1,政府收益为I1β(β为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收的费用及税收比例);在政府放任的情况下,若农民选择土地流转,则土地流转收益加预期非农业收入是I2,根据假设,知道I2<I1,若政府能获得收益比例为25%,政府可获益I2×25%;如政府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农民却坚持不流转,双方收益均受到损害,农民的收益为I3,可知I3<I2<I1;若农民迫于政府压力而流转土地,会有因政府的强制产生的支出,那农民收益为I4,I4<I2,政府收益为I4×25%×(1-K)(K是政府强制行为产生的费用系数,0<K<1)。

2.2 农户与企业的博弈分析

2.2.1 流转成交前的博弈 作为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转入方以及地租的提供方,企业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在土地流转中的目标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极小化,即希望以最低的价格获取最优质的土地。由表2可知,在与农户的博弈中,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他的选择可以是:a(接受,高价)或者d(不接受,低价),企业在进行“高价”与“低价”2种决策时,一定会选择“低价”,那么他们就会使用一切办法迫使农户在“接受”与“不接受”中选择“接受”,也就是迫使农户选择b(接受,低价)[10]。

表2 企业与农户的博弈矩阵

在豫北A市,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双边垄断市场中运行的,往往出现“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现象,由于没有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就不能由市场机制来决定科学合理的价格。现在的价格几乎都是由政府或者企业单方面制定的缺乏弹性的价格,因为企业会利用自身规模、信息优势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中介组织职能不健全来压低地租;或者以其自身优势向政府施压,甚至通过向官员寻租来依靠政府权利压低地租[11]。农民几乎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地市场化流转,更加重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2.2.2 基于声誉模型的农户与企业的博弈分析

在农户与企业签订流转协议之后,农户与企业的博弈行为暂时停止,但是后续关于企业是否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约却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声誉的重要支持和保障作用就凸现出来。

将企业分为道德型与不道德型2种类型,设L为企业从违约行为中得到的效用,0≤L≤1。当L=0时,企业从违约行为中得到的效用为0,即企业没有采取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被发现;当0<L≤1时,表明企业采取了违约行为。设δ为企业的违约行为被发现的概率(0≤δ≤1),且为常数,1-δ则是企业的违约行为不被发现的概率。用X表示企业的声誉类型,其中,X=0表示企业为道德型,X=1表示企业为不道德型。

不道德型企业采取违约行为的期望效用(E)为:(1-δ)L;农户的期望E(π)=(1-δ)0+δφ(L)=δφ(L),企业的违约行为被发现后的损失是关于L的函数,表明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即为违约金。从是否采取违约行为角度来看,企业总的期望效用为:X((1-δ)L-δφ(L))。

当企业为不道德型企业且采取违约行为时(X=1,L>0),其期望效用为(1-δ)L-δφ(L),由于δ与L负相关,违约行为不易被发现时,表明其风险不太大,那么从违约行为中获得的收益也不会太多,反之亦然,企业经过权衡后得到最大化的效用水平,农户发现后从中收取δφ(L)来影响企业的选择,在各阶段博弈过程中,企业通过自身利益的权衡来决定在博弈中采取的行动。

如果农户与企业经过一次博弈后就没有再次交易,由于博弈结束,不道德型企业的选择是采取违约行为,其期望效用为:E=(1-δ)L-δφ(L)。

所以得出,当(1-δ)L*-δφ(L*)>0时,不道德型企业采取违约行为是最优选择。在豫北A市,由于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流转不规范,企业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很容易采取不道德违约行为,造成合同混乱,将来产生纠纷。具体来说,企业不按照合同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用于建造厂房等经济建设中,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12]。当地政府部门为了获取经济效益与财政收入,会无视甚至鼓励农地过程中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将来面临的土地形态恢复问题合同里却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再例如,如果企业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由于中介方缺乏防范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能力,最终还是由农户来承担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农户迫于政府权利压力和可能存在的企业向政府官员寻租等问题的存在,博弈的对方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所作出的决策都是在损害农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之后,不道德型企业也很有可能采取违约行为,从而对农户甚至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在豫北A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多方博弈中,无论是政府与农户的博弈,还是企业与农户的博弈,根据对预期收益与机会成本的权衡,各方博弈的后果大都是农户权益受损,都形成了博弈均衡的“非帕累托效应”,因为都是以损失农户权利与利益来满足政府权利以及企业利益的,这就违背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宗旨[13]。这种状态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降低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益,进而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3 对策和建议

3.1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从农地流转意愿博弈中可以看出,政府的行为至关重要。促进豫北A市的农村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各级地方政府要正确定位,积极转变职能,坚持为人民谋福利。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通过土地流转税费的减免、补贴等多方优惠政策,提高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逐步引导农民成为流转市场交易的主体。同时,政府要营造有利环境,公开市场信息,确保各方知情权。

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还应基于市场机制,而非政府干预,让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积极参与进去。这就要求政府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机制来促使市场高效运转,进而使农村土地流转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只需要做好对农民以及企业的引导、调控、监管工作。同时,政府还要积极维护农民、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调控与监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14]。

3.2 加强声誉模型的有效利用

从声誉模型的农户与企业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为了防止企业采取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增大企业违约行为被发现的概率δ,或者增大企业为其违约行为付出的成本φ(L)。企业在与农户签订完协议的过程中有采取违约行为、增加农户风险的可能,如果增大δ,即增加企业违约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可以有效防止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农户对企业声誉水平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声誉差的企业增加监管的力度,减小企业违约行为不被发现的可能,从而避免该过程中企业的不良行为[15]。

同时,可以增大φ(L),即增加企业为违约行为付出的代价,即增加相关的惩罚力度。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企业为不良声誉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小的影响是付出一定的违约金,大的影响是在行业以及政府的信用记录中增加一项不良信用,使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寸步难行,而相关经理人未来的发展也会困难重重。加大对企业不良声誉的惩罚力度,增加企业不良行为的成本,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企业的违约行为,使土地流转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3.3 完善豫北A市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豫北A市推进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具有生存保障,这样农民才具有抗风险能力。从发展现状来看,土地对农民而言,具有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一旦农民完全脱离土地,他们就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而农村土地的强大社会保障功能是影响流转的重要原因[16]。基于此,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系统,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或措施,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顺畅流转,解除流出土地农户的后顾之忧。具体包括:一是建立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二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储蓄更多的养老金;三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需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拓宽医疗保障的范围,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唯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土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才会弱化,无后顾之忧,农民才能真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流转出自己的土地,才能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才能为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发展创造条件。

[1]沈淳.农村土地产权思考和探索 [J].商业研究,2013(7):149-150.

[2]高玉峰.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对策探析 [J].河南农业科学,2010(9):154-156.

[3]孙云奋,唐贞涛.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土地流转关系研究:基于理论与实证[J].天津农业科学,2014,20(8):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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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淑萍.河南省农地流转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J].天津农业科学,2013,19(1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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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晓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体会建议[J].北京农业,2009(6):56-60.

Research on Rural Land Circulation Based on Competition Theory—A Case Study on a City in Northern Henan

ZHANG Qing1,HUANG Lin2
(1.College of Business,Hohai University,Nanjing211100,China;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211100,China)

"Three Rural Issues"continued to be highly concerned.To re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right played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solution of"Three Rural Issues",which could further liberate the productive forces,improv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farmers,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This paper analyzed the wishes on the competition,the competition between farmers and enterprises before circulation of rural land transfer,the competition between farmers and enterprises based on reputation model,then put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transfer mechanism,in order to offer help to solve the"Three Rural Issues"in a city in northern Henan.

"Three Rural Issues";circulation of rural land;competition;measures

F321.1

A

1002-2481(2016)05-0690-05

10.3969/j.issn.1002-2481.2016.05.29

2015-12-2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3&ZD172)

张 青(1992-),女,河南信阳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金融投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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