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思考
2017-01-04马鸿韬
裘 鹏,马鸿韬
构建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思考
裘 鹏1,马鸿韬2
运用文献资料研究、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构建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健身瑜伽项目从属不明,缺乏统一管理,认证体系缺失,市场认证混乱;构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规范健身瑜伽市场。为此,通过借鉴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的体系框架,从整体上设计了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框架。
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构建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与分工精细化阶段后期建立的,完善的职业资格认证是职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保证[7]。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国家职业培训和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行业人员素养及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新时期、新环境下体育行业规范发展的现实所需[6]。在我国,瑜伽行业是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的一个新兴行业,其健康持续发展同样需要有完善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作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涉及工种较少,在现有47个工种中瑜伽并不在列,但从世界瑜伽行业发展的现状及经验看,将其纳入到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畴是必然的趋势。
由于我国健身瑜伽行业尚未建立起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导致健身瑜伽指导岗位缺乏职业准入控制,受利益驱动,部分机构或组织引进的“洋证书”或自设的“非国标证书”及“速成班”等乱象日益泛滥,直接导致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对我国瑜伽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形成一种恶性循环[3]。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教授“边际决定需求,需求决定市场”的观点,制度的构建取决于市场的需求情况。明晰我国瑜伽行业健身瑜伽指导人员资格认证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的根本需求。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健身瑜伽、健身瑜伽指导人员
本文将健身瑜伽定义为:以体位法和呼吸法的配合练习为基本手段,辅以冥想和放松,以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为目标的社会体育项目。
在我国商业性健身馆和瑜伽馆中,从事健身瑜伽教学和培训指导的人员通常被冠以“瑜伽教练”或者“瑜伽师”等这样的称呼,为达到研究样本的一致,本研究将其统称为“健身瑜伽指导人员”。
1.2 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其资格得到国家认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规定的社会体育工作人员。根据2001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管理工作的人员”[5]。其国家职业标准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指导师4个依次递进的等级,依次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公益型和职业型两种形式,本研究所提出的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是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
2 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研究
文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瑜伽相关文献的搜集和研究;2)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认证方面的理论研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2.2 访谈
访谈对象包括:1)国家体育总局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及部分职业资格鉴定站(所)的管理人员;2)利用中国瑜伽行业每年一度的中国国际瑜伽大会之际,访谈了国内瑜伽领域的相关专家学者,围绕此领域的研究情况展开交流探讨;3)对部分高校和体育院校的学者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他们对于构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方面的看法与意见,为调查问卷的设计提供参考,提升了研究的可靠性、可信性及结果的权威性。
2.3 问卷调查
2.3.1 效度和信度检验
根据研究需要编制了调查问卷,采用专家评价的方法对问卷效度进行评价。在形成最终问卷之后,请8位专家和教授就问卷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问卷结构、内容两部分,结果显示,问卷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的效度皆较高,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本研究所要探讨的问题。
调查问卷的信度采用重测法,调查范围选择笔者所在城市中3所较大瑜伽会所的部分健身瑜伽学员和指导人员及笔者所在高校的瑜伽教师,间隔20天后采用同一份调查问卷对上述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两次问卷的一致性结果分别为r=0.91(学员问卷)、r=0.89(指导人员问卷),可见,调查问卷的信度高于社会学问卷对问卷信度的要求,符合研究需要。
2.3.2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我国东部(北京、上海)、中部(武汉、长沙)、西部(成都、重庆)和东北部(沈阳、哈尔滨)4大经济区域中选取各个区域中GDP排名(2014年全国城市GDP排名)较高的2个城市,对这8个城市中的瑜伽馆和健身馆进行了问卷调查,每个城市发放健身瑜伽学员问卷125份,健身瑜伽指导人员问卷50份(表1)。健身瑜伽学员问卷采取现场发放和回收的形式,健身瑜伽指导人员问卷采用现场发放回收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通过对问卷数据的整理、统计与分析,来了解当前我国健身瑜伽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现状。
表 1 本研究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情况一览表
Table 1 List of Distribution and Recycling of Questionnaire
发放问卷回收问卷回收率(%)有效问卷有效率(%)学员问卷 100088688.6081091.42指导人员问卷40039197.7536092.07
3 我国健身瑜伽指导人员资格认证的现状分析
3.1 法律、法规现状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考试制度,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确定、认证的实施、职业标准的建立等都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和允许。
1993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学历文凭和职业教育两种证书制度,标志着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起步。1994年,原劳动部、人事部等部门依据《决定》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精神,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旨在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至此,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初步建立起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施行,成为我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规范化、法律化和系统化的重要依据。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八条指出,要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证书制度、学历证书制度的共同发展。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中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只有经过审核和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才能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提出对部分特殊行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先期确定的特许工种(职业)有90个。这些规定为国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职业资格鉴定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现有法律、法规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法律支撑。
3.2 资格认证现状
调查发现,我国健身瑜伽指导人员持证情况呈现多样性,如瑜伽教练员证、运动员等级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表2)。其中,在调查的健身瑜伽指导人员中所持执教证件最多的是瑜伽教练员证,占比50.00%,但颁发部门五花八门,包括国际瑜伽协会认可的证书、国内大型瑜伽培训机构、各种瑜伽协会自行颁发的瑜伽教练员证书等。排在第2位的是运动员等级证书,这部分指导人员在学、在训期间受过长期系统的专项训练(如健美操、艺术体操等),退役后经过一些瑜伽培训便上岗教学。此外,有13.89%的健身瑜伽指导人员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大都是健美操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这一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鉴定中心颁发。
表 2 健身瑜伽指导人员所持有的执教证件情况一览表(n=360,多选)
Table 2 List of Teaching Documents Held by the Fitness Yoga Instructor
瑜伽教练员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运动员等级证无任何证件其他证件n180501306020%50.0013.8936.1116.675.56
表 3 健身瑜伽指导人员取得证书所用的时间一览表(n=360)
Table 3 List of Time Used by the Fitness Yoga Instructor Obtaining a Certificate
半年以上5~6个月3~4个月1~2个月1个月以内n90206090100%25.005.5616.6725.0027.78
从取得证书的时间来看,在调查的健身瑜伽指导人员中,75%的指导人员取得执教证书所用的时间不足半年,其中有27.78%的指导人员仅用了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取得了证书,瑜伽教练培训“速成”的现象普遍存在。健身瑜伽具有复杂的知识体系,指导人员只有经过长期、系统的学习,才能根据学员的个体情况,从纷繁复杂、功效各异的瑜伽体式中挑选出最适合学员修习的体式,并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而在利益驱使下,我国健身瑜伽行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混乱,很多地方存在“培训零基础学起,一月成教练”的现象[1]。笔者通过对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相关责任人的访谈中了解到,目前存在的短期培训发证的现象,在国家职业资格评定当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国家职业资格从年限上是有基本要求的。健身瑜伽行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学员对指导人员执教证书权威性的认知程度较低。
4 我国设立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主要障碍
当前,构建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但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解决的障碍。
4.1 专门性法规缺失
近年来,我国政府就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但在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专门性的政策还未出台,造成了相关机构尤其是认证主体混乱,很多瑜伽会所(馆)随意设立瑜伽资格认证,通过培训费用维持会所(馆)运营,瑜伽资格认证甚至成为部分单位、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 中指出:“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这种现象在瑜伽行业可谓屡见不鲜。
4.2 项目从属不明,缺乏统一管理
明确项目属性是项目归口管理的前提,健身瑜伽项目从属不明而导致的缺乏统一的管理主体,是设立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最大障碍。
在中国,瑜伽行业的发展整体上是健康的,但健身瑜伽项目从属的争议伴随着瑜伽的发展一直存在,部分学者认为健身瑜伽属于体育项目,而持相反观点的人则不认可将健身瑜伽纳入体育运动范畴[9]。项目管理主体受项目归属的制约,在当前国家体育总局批注的体育项目中,健身瑜伽并未被列入正规的体育项目,也没有纳入任何一个部门的管理之中。因项目从属不明导致的缺乏统一管理是我国健身瑜伽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混乱的主要原因,也是构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拦路虎”。
就目前我国健身瑜伽指导行业职业资格认证来说,虽然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直属部门推出的资格认证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但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究竟谁应当承担认证主体,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还比较模糊。不同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何至今仍没有定论,培训及考核等方面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很多练习者对于指导人员所持执教证书的权威性持怀疑态度。
从西方发达国家瑜伽行业发展的经验看,瑜伽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行业组织(如瑜伽协会)来统一管理和引导,而行业组织则是在政府批准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起来的。与政府管理、引导不同的是,行业协会参与瑜伽市场的管理更符合瑜伽行业社会化、市场化的特点,能更加有效进行统一管理[4]。
5 构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
5.1 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内外体育健身行业发展的经验,其主要发展规律是:国民收入与体育市场(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高度相关性[2]。虽然当前健身瑜伽发展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及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瑜伽行业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快速、持续的增长,这是体育健身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
但是,健身瑜伽行业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保障和制约。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群众体育日益普及化、科学化、组织化应运而生的[10]。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过协商研究正式设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1999年正式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一个正式职业列入其中。200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专家制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发布实施。自此,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规范和管理行业性法规进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序的体系中。国家体育总局随后在各地成立了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推动我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开展。从健身瑜伽指导人员在各商业性健身会馆所从事的活动内容看,符合我国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征,开展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是顺应健身瑜伽行业发展的新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转变行业管理方式的新举措。
5.2 规范我国健身瑜伽市场的有效手段
当前,在我国健身瑜伽行业的快速发展大环境中,健身瑜伽行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中频发的诸多问题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制约。从职业准入角度看,由于国家层面统一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缺失,缺乏统一的行业进入标准,随意性很大。调查了解到,我国健身瑜伽指导人员所持的执教证书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规范,不但学员分辨不清楚到底什么证书才是权威的,有很大一部分指导人员也不清楚不同证书的区别。如表4所示,80.25%的健身瑜伽学员认为,我国健身瑜伽行业瑜伽指导人员进入无统一标准,随意性很大;67.90%的学员认为,健身瑜伽指导人员上岗无专业要求。在针对指导人员所持有的证书方面,75.31%的学员认为,健身瑜伽指导人员所持有的证书无统一规范;74.08%的学员表示,健身瑜伽指导人员所持有的证书五花八门,79.01%的学员则明确表示自己分辨不清楚到底什么证书才是权威的。
在针对“您对我国健身瑜伽行业建立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哪些期待”这一问题的调研中,81.48%的学员认为,构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助于提升健身瑜伽指导人员的专业素养;有87.65%的学员则表示,构建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从源头上加强健身瑜伽指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还有85.18%的学员则表示,会提升行业指导人员的整体水平(表5)。
表 4 我国健身瑜伽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状况描述一览表(n=810,%)
Table 4 Descrip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Status of the Instructors in the Fitness Yoga Industry in China
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一般不太同意不同意人员准入无统一标准 51.828.459.880 9.87上岗无专业要求 40.727.2017.23.7911.11所持证书无统一规范 49.326.0116.008.69所持有证书五花八门 53.021.0814.81.239.89无法认证证书权威性 64.214.8111.109.89
表 5 对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期待一览表(n=810,%)
Table 5 Expection on the Fitness Yoga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System
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一般不太同意不同意源头上加强教练队伍建设67.919.7511.1101.23提升瑜伽教练专业素养 64.217.2816.0502.47提升行业教练整体水平 67.917.2813.5801.23
构建健身瑜伽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其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升指导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这是根治我国健身瑜伽市场乱象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健身瑜伽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8]。构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及大众需求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培养市场需求的高水平的健身瑜伽指导人员,是规范健身瑜伽市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必然要求。因此,准确掌握健身瑜伽发展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瑜伽行业发展所需的职业资格鉴定体系,是适应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形势发展的需要。
6 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构建思路及其框架设计
6.1 构建思路
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体系,要符合行业发展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从健身瑜伽行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及发展所需出发,全面考虑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与体育特种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内在联系,又要考虑到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与健身瑜伽行业及整个社会系统的外在联系,使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在能够满足健身瑜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协调存在于体育特种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体系中,并成为上述两大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的一个和谐的子系统。
基于上述思想,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设计思路应定位于:把握健身瑜伽行业的发展规律,满足健身瑜伽行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专业性强,服务性强,尽量不与其他部门开展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相冲突、相矛盾。 遵循上述设计思路的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体系,其总体框架应实现制度与体育特种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具备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范式科学、保障有力、实用性强且有利于就业等特点。所构建的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认证制度总体内容框架应体现出轻重缓急,层次分明,阶段衔接紧凑,相互联系和各自独立的内容与结构。
6.2 总体框架构建
遵循上述思路,构建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内容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 1 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内容总体框架图Figure 1. The Overall Framework of the Content of the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System in China
可见,我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内容框架至少包括管理制度、开发制度、推广制度、培训制度、考试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及监督保障制度。
6.2.1 管理制度
宏观层面讲,是指由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管理主体或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或地方政府辖区内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从整体层面有效引导、调整、约束、规范或限制待认证人员的行为,确保认证制度的管理与实施。
微观层面讲,是指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管理主体内部系统的管理,这种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系,包括健身瑜伽(未来可能升级为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或工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开发、推广、培训、鉴定等系列工作的管理与引导。
6.2.2 开发、推广制度
开发制度的重点是尽快组织专家开展瑜伽项目属性的研究,将健身瑜伽纳入体育项目范畴,并按照新职业的申报审核程序将其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任何制度的构建及推广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构建及推广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我国现有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大部分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都经历了试点、大范围推广、全国推广的过程,而关于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施行或扩大应用的相关制度就是我们所指的推广制度。笔者认为,关于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推广制度并不繁琐,可通过健身瑜伽行业发达地区的试点,进而总结经验教训并推动制度的大范围实施。
6.2.3 培训制度
我国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都遵循了从培训到鉴定的过程,良好的培训能帮助待认证人员丰富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实现更好发展。根据健身瑜伽行业发展所需建立针对性的培训制度,对参与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的人员进行健身瑜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的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以促进他们的职业能力在参加资格认证之前得到良好发展。
6.2.4 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是构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一系列有关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实施过程、实施内容(包括考试内容、考试难度等)、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度和规定,其目的是通过严格的鉴定管理制度保证职业资格认证过程中考证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得到公开、公正及规范的评价,以提高职业资格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6.2.5 职业准入制度
一般情况下,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中,只有对责任较大、关系公共利益或人身安全且社会通用性较强的职业(或工种)才实施职业准入制度。
对于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而言,在整个行业内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是其终极目标,但考虑到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发展的现状,在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构建、实施初期并不适宜采取准入制度,考虑到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构建的前瞻性要求,本文将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到总体框架中。
6.2.6 监督保障制度
监督保障制度是指与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工作相关的各监督管理部门,为确保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专项资金及管理活动执行到位,顺利实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和政策制度。
6.3 分项制度间的关系梳理
通过对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各具体内容的分析可见,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如下的相互关系:
1.应在宏观管理制度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微观管理框架,其微观管理框架至少应包括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开发制度、推广制度、培训制度、考试制度及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内容;
2.监督保障制度应贯穿于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推广、培训、鉴定及职业准入制度等全部制度内容;
3.要遵循“先开发后推广,先培训后鉴定”的逻辑顺序,具体制定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具体规程、制度;
4.鉴定职业的建立应以健身瑜伽职业活动为导向,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两个层次(阶段)细化鉴定工作,其中水平认证(从业资格认证)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的第1个层次,在健身瑜伽行业成熟并具备可实施时机时推出准入认证(职业资格认证)是第2个层次(阶段)。
5.职业准入制度是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的终极目标,是未来认证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
7 结论
1.目前,国家法律层面尚没有出台任何针对健身瑜伽行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的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善;我国健身瑜伽指导员资格认证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健身瑜伽的项目从属不明,职业资格认证缺乏统一管理,国家层面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缺失,市场认证混乱。
2.从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之需要,规范我国健身瑜伽市场之需要等方面,探讨了构建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整体设计了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思路及其框架体系,将其内容框架细分为管理制度、开发制度、推广制度、培训制度、考试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及监督保障制度。
3.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6个子系统的存在与结合,保证了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能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缺一不可。同时,不同的子系统之间又是紧密联系,层层递进的,其良好运转是建立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实施健身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一个子系统的缺失就会影响下一个子系统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整个认证系统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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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ation of Constructing the Fitness Yoga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System
QIU Peng1,MA Hong-tao2
Through using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view,expert interview and questionnaire,this paper carried ou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system of the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 in China.The results show that fitness Yoga’s item attribute is unknown, lack of unified management,certification system,certification system deficiency,market certification confusion.To build the fitness Yoga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can perfect our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 system needs,and standard the fitness Yoga market needs.On this basis,through the reference of the system framework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of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 in China,the overall design of the framework is made.
fitnessYoga;socialsportsinstructor;professionalqualificationcertificationsystem;system;construction
1002-9826(2016)03-0035-06
10.16470/j.csst.201603005
2015-09-12;
2016-04-02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2014GXS4B067)。
裘鹏(1979-),男,朝鲜族,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E-mail:qiupeng@jlu.edu.cn。
1.吉林大学 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北京体育大学 体育艺术系,北京 100084 1.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2.Beijing Spor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
G80-0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