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进藏时的民族宗教政策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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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解放战争进入到战略追击阶段。面对全国解放战争的大好局势,中共中央开始谋划对新疆和西藏的和平解放。在进军新疆、西藏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度重视新疆、西藏的民族、宗教工作,作了诸多准备。在进疆进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新疆和西藏的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实行以民族团结为核心,以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为关键的民族政策;并实行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核心,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为关键的宗教政策。这一系列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实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今天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经验。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进藏前高度重视新疆、西藏的民族宗教工作
1949年,解放战争进入到战略追击阶段。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国民政府迁到广州。面对全国解放战争的大好局势,中国共产党高瞻远瞩,开始谋划对西北尤其是对新疆的和平解放。4月28日,毛泽东致电彭德怀,要求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西北问题。8月中旬,邓力群奉中共中央命令,由苏联进入新疆伊宁。之后,邓力群秘密前往迪化(今乌鲁木齐),与包尔汉、陶峙岳商谈新疆和平解放问题。9月19日,包尔汉通过邓力群给毛泽东发电报,明确表示“与广州政府断绝关系,归向人民”的决心。9月23日,毛泽东复电包尔汉,指出:“新疆局面的转变及各族人民的团结,有赖于贵主席鼎力促成。尚望联络各方爱国民主分子,配合人民解放军入疆之行动,为解放全新疆而奋斗。”*包尔汉:《新疆五十年》,359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这为新疆军政和平起义及和平起义后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9月25日及26日,新疆军界、政界先后给毛泽东、朱德、彭德怀、人民军事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大会发出和平起义通电。新疆和平起义后,为迅速解放西北全境,中共中央和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命令第1兵团第2、第6军(欠第18师)火速进军新疆。10月12日,第1兵团第2军先头部队西出玉门关,拉开了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的序幕。之后,解放军分三路进军新疆。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已把解决西藏问题列入议事日程。1949年2月4日,毛泽东在西柏坡与来访的苏联特使米高扬谈话时明确指出,西藏问题要解决,但囿于交通和民族两个问题的制约,不能操之过急,只能稳步前进。*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局编:《毛泽东的足迹》,345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之后,随着形势变化,中共中央对解决西藏问题的计划逐渐明晰。9月26日,朱德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做出三项庄严保证,其中第一项就是保证解放包括西藏、台湾在内的全部领土,完成中国统一大业。10月13日,毛泽东明确提出由西南局承担解放西藏的任务。由于解放西南的战役正在激烈进行中,加上从青海去西藏的道路比较平坦,班禅行辕又在青海等原因,毛泽东考虑改由西北局为主担负解放西藏的任务,设想了以“西北局担负主要的责任,西南局则担任第二位的责任”的进藏路线。彭德怀接到毛泽东电报后,立即派范明对西藏情况及入藏路线进行调查。根据范明的调查报告,彭德怀电告毛泽东,由青海、新疆入藏在气候和道路方面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建议由西南局为主进军西藏。12月中旬,毛泽东作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重大决策”。接到彭德怀电话后,经再三权衡,毛泽东于1950年1月2日由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彭德怀并转邓小平、刘伯承、贺龙,将进军西藏的任务赋予西南局,同时提出要积极争取实现和平解放。1950年春,人民解放军开始进行进藏的准备工作。在进军西藏准备期间,西藏地方当局中的反动势力不仅拒绝了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的和平谈判,反而更加积极地扩军备战。为打破西藏当局武力抗阻和平谈判的企图,10月16日,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消灭了藏军主力,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11月10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司令部联名发布《关于进军西藏各项政策的布告》。1951年5月21日,经谈判,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决西藏办法的协议》(也称“十七条协议”)。5月23日,双方代表在北京举行签字仪式,西藏宣告和平解放。鉴于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图谋破坏“十七条协议”的行径,贺龙同时提出解放军大部队必须立即出发进驻拉萨。9月9日,解放军先遣支队到达拉萨。10月26日,张国华、谭冠三带领的主力部队到达拉萨。11月27日,从青海出发的西北军区独立支队进驻拉萨,与第18军胜利会师,驻藏部队军事力量大大加强。1952年7月,入藏各部队全部进驻预定地区,实现了西藏和平解放和祖国大陆完全统一。
进疆进藏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度重视新疆、西藏的民族宗教工作,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在进疆前,进疆部队请去过新疆的人(如国民党起义军官陶峙岳)到连队作报告,介绍新疆的民族、宗教情况。针对新疆多民族、多宗教的特点,王震专门对广大官兵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第一野战军政治部组建了由艾买提·瓦吉地任团长的随军工作团,专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第1兵团党委制定了以加强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纪律。值得一提的是,第2军还专门制定了“七不准”*袁国祥:《难忘征程——进军新疆的故事》,208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纪律,以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1949年10月初,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主持召开第1兵团党委扩大会议,具体部署进军新疆的工作。在会上,彭德怀明确指出,要坚决执行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进藏前,为解决进藏官兵对西藏民族、宗教问题知之甚少的问题,1950年2月15日,西南局、西南军区、第二野战军发布了《解放西藏进军政治动员令》,其中明确指出进藏部队要严格执行民族政策,亲密团结藏族人民。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在接到经营西藏的指示后,主动拜访藏学专家,了解西藏的民族、宗教情况,并亲自安排筹建西藏问题研究室(后改为“十八军研究室”)。研究室成立短短两个多月,就写出了《对各种政策具体实施的初步意见》《进军康藏应注意的事项》《藏人的风俗和禁忌》等一系列极具参考价值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第18军于1950年3月至6月间逐步下发《进军西藏教育动员材料》《正确执行政策完成解放西藏的光荣任务》等文件,这些文件从不同角度向进藏官兵介绍西藏的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情况,同时阐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的民族宗教政策
在进疆进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新疆、西藏的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情况,在新疆、西藏实行以民族团结为核心,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为关键的民族政策;并实行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核心,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为关键的宗教政策。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实行以民族团结为核心,以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为关键的民族政策。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总政策。在解决新疆、西藏问题时,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占有优势,但中国共产党没有沿用“军事解决”的惯性思路,而是从新疆、西藏问题的特殊性出发,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逐步确定以和平方式解决新疆、西藏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实行以民族团结为核心的民族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群众,最低限度地减少对新疆、西藏的破坏。在进疆过程中,王震十分注重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他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疾苦,反复强调汉族干部要主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在进藏时,中共中央要求进藏部队要恪守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此外,中共中央也坦诚地向西藏各界代表表达了尊重西藏各民族及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民族人民服务的诚意,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新型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而不是羁縻政策,也不是民族压迫政策。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给少数民族人民以实惠,改善少数民族生活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疆、西藏实行一切方针政策的着眼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始终坚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实行以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为关键的民族政策。进疆后,王震根据新疆有大量可耕肥沃土地、天然草原牧场、丰富矿产的实际情况,立即着手开展“一手拿枪,一手拿锄”的开荒运动。在王震的直接领导下,1950年春,驻疆部队开始大规模生产运动。此外,王震还在新疆发展工业,人民解放军进疆伊始,他就把新疆工业建设提上日程。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初期,中共中央就指示进藏部队,“进军西藏,不吃地方”“一面进军,一面建设”,同时指示中共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我们要靠两条基本政策争取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并以此影响群众,这是基本环节,第二条是从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使西藏出入口趋于平衡,不因我军进藏,而使藏民生活稍有下降,只要我们对生产和贸易两个不能解决,我们就失去存在的物资基础。”*李婕:《建国初期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在西藏的光辉实践》,载《中国统一战线》,2015(5)。根据中央指示,中共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向广大农牧民发放无偿农具、无息农贷,在拉萨成立中央交通部西藏交通局,在格尔木、昌都成立青藏、康藏公路管理局,建立了一批汽车修配厂和运输企业,并先后修筑羊八井至日喀则、昌都至黑河、芒康至德庆的滇藏公路等8条公路,形成以拉萨为中心,以康藏、青藏、新藏、滇藏和中尼公路为辐射的公路网等等,这些为西藏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明确提出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28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在新疆和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要求,也是加强新疆、西藏各族人民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内在要求,更是新疆、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疆进藏过程中,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进疆过程中,以王震为首的中共新疆分局对一部分人提出的“政协共同纲领为什么不采用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之民族自决的原则,而只规定实行区域自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编纂委员会:《新疆通志·民族志大事记》,449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从理论和实践上阐明了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更符合中国国情,强调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0年7月,中央制定了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草案。1951年4月13日至19日,中共新疆分局召开扩大会议,主要对中央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草案进行讨论。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在进藏前,西南局在了解西藏实际情况基础之上,提出解决西藏问题的四条政策,其中一条就是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0年3月,西康藏区解放。同年11月,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3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在此,以文件形式规定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历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新疆、西藏,中国人民解放军严格执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在进疆时,为尊重维吾尔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王震要求进疆的人民解放军不得进入清真寺,不得在清真寺旁边大小便 ,不得在有群众的地方吃猪肉等等。在进藏时,进藏的解放军各路先遣队在进到邻近西藏的各省藏区后,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藏族人民风俗习惯。在行军过程中,部队宁愿露宿外边,也不进寺庙、不住藏民家中经堂、不干扰喇嘛念经,修路时,不损害“玛尼堆”,不触动“神木”“神山”等。
民族干部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最为基础、最为紧迫的任务。毛泽东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在新疆、西藏,中国人民解放军始终严格执行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毛泽东在指出培养民族干部重要性的同时,要求新疆在3年内培养出既懂政策又能联系少数民族群众而又忠于人民利益的少数民族干部约1万名左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349页。。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50年4月,中共新疆分局举办第1期民族干部培训班。到1952年,全新疆乡以上少数民族干部达30500多人,占干部总数的68.2%。全省厅长、专员、市长等级少数民族干部34人,占总数的50.7%,正副县长中有少数民族干部89人,占总数的67.9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编纂委员会:《新疆通志·民族志大事记》,457页。西藏和平解放初期,西藏全区民族干部仅有200名,且还是从云南、四川、青海等省份进藏的少数民族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后,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藏部队举办干校,选送藏族青年到内地院校学习。通过这些途径,培养了一批批少数民族干部。《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285页。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实行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核心,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为关键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府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进藏时,在新疆、西藏实行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核心的宗教政策。1949年9月新政协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章总纲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根据新疆、西藏宗教实际情况,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49年9月,彭德怀在关于青海现状及对藏民工作意见的报告中明确强调:“主张信教自由,信教与不信教各随自愿,不得强人当喇嘛”。*王焰主编:《彭德怀年谱》,4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同年12月17日,新疆人民政府成立,随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各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并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何源源:《论建国初期新疆民族宗教政策》,载《党史博采》,2016(7)。在此,新成立的新疆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新疆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1950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军西藏各项政策的布告》中明确指出:“我人民解放军入藏部队,为保障西藏人民信仰自由,尊重西藏人民之风俗习惯,必须切实保护各地喇嘛寺庙,未经寺庙主持人许可,不得在寺庙驻军,不得损毁寺内之一切建筑、经典、佛像、法器等,不得干涉僧众举行宗教仪式。如有违犯,须加惩处。”*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西藏军区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和平解放西藏》,103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1951年3月,周恩来对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讲:“我们尊重西藏宗教信仰自由。”*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26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7条明确:“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在此,再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在西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政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团结、教育和争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将其纳入统一战线之中,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宗教政策。在新疆和西藏,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为关键的宗教政策。在新疆,为争取新疆宗教界人士,与之结成统一战线,进疆的人民解放军十分注意做伊斯兰教上层人士的工作。在西藏,为了争取西藏宗教界,与之结成统一战线,人民解放军十分注意维护达赖和班禅在藏区的领袖地位不变。人民解放军进藏之前,毛泽东就叮嘱彭德怀,要十分注意保护尊重班禅及甘青境内的西藏人。*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2页。1950年8月6日,毛泽东再次致电彭德怀,强调要“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之后不久,毛泽东又指出:“对班禅的地位,终须有适当安置,先就班禅集团内选择适当人员参加西北军政委员会工作是需要的,请物色候选人报告中央,以便在适当时候发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450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1951年3月,周恩来对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讲:“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如达赖不走,经过谈判解决,解放军可以和平进入西藏,达赖的地位仍旧可以保持。”*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26页。《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明确规定:“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285页。由此可见,在西藏,为争取西藏宗教界,与之结成统一战线,中国人民解放军始终十分注意保护达赖和班禅的地位不变。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是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宗教工作实践的经验及当前中国宗教状况的客观要求。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但在进疆进藏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已开始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待和处理新疆、西藏的宗教问题,格外强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49年,在进疆前,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西宁后,王震亲临东关清真大寺向回教人士讲述和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他指出:“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以后大家愿意礼拜的就礼拜,愿意念经的就念经,只要遵纪守法,政府就一律保护”。*青海省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青海省军区政治部编:《解放青海》,85页,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对“遵纪守法”的特别强调,说明中国共产党开始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待和处理新疆、西藏的宗教问题。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实行的民族宗教政策取得的成就及启示
正确民族宗教政策的实行,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获得新疆、西藏人民的拥护,为新疆、西藏的和平解放奠定了基础。在进疆进藏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新疆和西藏的民族宗教情况,实行以民族团结为核心,以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为关键的民族政策,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核心,与宗教界人士结成统一战线为关键的宗教政策。这一系列民族宗教政策,站在新疆、西藏人民立场上,尊重新疆、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其执行,重塑了新疆、西藏的民族关系,改善了新疆、西藏人民的生活条件,保障了新疆、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西藏的影响力,为新疆、西藏的和平解放奠定了坚实基础。处理好民族问题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李克强俞正声讲话 张德法刘云山王岐山出席会议》,载《人民日报》,2014-09-30。;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习近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载《人民日报》,2016-04-24。。
正确民族宗教政策的实行,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获得了人民的支持,顺利地完成了驱逐在新疆、西藏外国势力的任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进藏时,外国势力多方阻挠。1949年,一直觊觑新疆、西藏的外国势力看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全中国指日可待,就加快在西藏搞“西藏独立”的各种活动。7月,英国外交官理查逊帮助西藏噶厦政府策划并实施震惊中外的“驱汉事件”。1950年,英印度驻中国大使向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提交关于西藏问题的备忘录,认为在联合国考虑中国加入的关键时点上,中国在西藏采取军事行动是不值得的,试图以此作为筹码相要挟。对此,中国人民政府毫不犹豫的反击,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进藏,“西藏为中国内政问题,任何外国无权过问”。经过反复斟酌,中共中央制定了进军西藏的计划,在和谈之门被西藏地方政府关上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中国共产党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民族宗教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军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支持和帮助,促进西藏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到驱逐外国分裂势力的活动中,人民解放军得以粉碎外国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分裂西藏的阴谋,顺利完成驱逐在西藏外国势力的任务,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维护了祖国统一。新时期以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新疆、西藏的分裂活动,而且国内民族分裂势力一系列活动的背后总有境外势力的支持。要抵御新形势下西方敌对势力对新疆、西藏的分裂活动,必须继续实行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新疆、西藏经济发展,改善新疆、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充分保障新疆、西藏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唯有此,才能获得新疆、西藏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
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已发生变化,民族、宗教政策的制定要与变化了的民族宗教问题相结合,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当前,我们正在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解决具有新的阶段性特征的民族、宗教问题,须要有新的民族、宗教政策,而新的民族、宗教政策须要根据变化了的民族、宗教问题而制定,这就要求要吸取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进藏时的经验,在实际中总结,以新理论作为制定新民族、宗教政策的依据,以便顺利解决具有新的阶段性特征的民族、宗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