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官兵法治信仰培育的路径
2017-01-01段绍江
段绍江
(1.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 秘书室,北京 100089;2.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西安校区,西安 710068)
新形势下加强官兵法治信仰培育的路径
段绍江1,2
(1.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 秘书室,北京 100089;2.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西安校区,西安 710068)
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培育官兵法治信仰必须从筑牢官兵法治信仰的思想基础、打造官兵法治信仰的支撑平台、净化官兵法治信仰的生态环境、营造官兵法治信仰的浓厚氛围4个方面着力展开,以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为实现强军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法治信仰;依法治军;思想政治工作
Abstract: To govern the army with strict discipline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cultivating rule of law belief should build ideological basis, construct supporting platform, purif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create strong atmosphere. It also guides the soldiers converting rule of law into political belief and moral integrity internally, and code of conduct and conscious actions externally, which can build solid ideological basis for realizing army goal.
Keywords: rule of law belief; govern the army by law;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增强官兵法治观念,提高官兵法治素养,使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官兵的自觉行动。实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使广大官兵强化法治意识,将法治意识转化为行动自觉,进而上升为法治信仰,成为一种习惯和价值追求,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了法治信仰,才能使广大官兵自觉执法、守法,成为法律的忠实维护者和坚强捍卫者,才能跟上和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
1 筑牢官兵法治信仰的思想基础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让法治成为官兵坚定的信仰,必须在官兵心中建立起“遵法”的真诚,而这一切需要从强化官兵法治意识,培育官兵法治思维和帮助官兵养成法治习惯做起。
(1)坚持真学、真信,提高法治意识。要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在思想政治教育大纲中,增加法治基本理论、应知应会法律常识与依法维权等内容;在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中,充实完善官兵履行职责、执行任务必备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训练内容。但是,当前部队在法律知识的普及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对法律知识的教育不够重视,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无法使法律知识入脑、入心,官兵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全面,不能形成完整的逻辑思维体系,在工作中不能首先想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不仅不利于提高广大官兵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而且严重影响了军队法治建设进程。因此,要培育官兵的法治信仰,首先就要做到真学、真信。通过丰富法治教育训练形式,将普法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加强与驻地司法机关的协作,邀请法官、律师定期到部队授课辅导、解难答疑;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宣讲团巡回宣传、送法下基层等活动;组织官兵开展模拟法庭、就事论法等活动,在部队执行各项任务过程中开展一系列全程伴随式的法律宣传教育与服务,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增强官兵法治理念与法治意识。
(2)坚持依法决策,培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逻辑思维,它要求必须按照规矩、原则、制度办事,坚持讲法、信法、用法。当前,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在部队中还不同程度存在,随意决策、经验决策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因此,需要在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学法、用法来不断培育法治思维,从根本上杜绝“人治”现象的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决策。依法决策,就是在工作中注意将法规制度作为行使职权、实施决策、指导工作的基本依据,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制订计划、谋划建设,应注意处理好依法筹划部署与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循法规制度与落实上级指示的关系,确保做任何决策之前都要事先经法制工作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制工作部门意见,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依法决策具有明确的规则性、程序性、可预期性,是民主的、科学的、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一种领导方式,通过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使官兵法治素养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得到培育。
(3)坚持知行统一,养成法治习惯。依法治军必须突出实践特色,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渗透到部队的各项工作中,外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使官兵在一言一行、点滴养成中提升精神境界。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开展部队各项工作,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处理内外关系。当前,部队还存在重点抓法律的学习教育而忽视对法律的运用问题。广大官兵应注重将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之中,使各项工作做到目的合法、权限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中有法纪、办事守法规、言行合法度。通过严肃查处官兵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官兵纪律意识、号令意识,促进官兵形成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筹划、开展工作,有效解决军地、军民纠纷和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真正体现出“遵法以诚”,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习惯。
2 打造官兵法治信仰的支撑平台
明朝的张居正曾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2]在当前部队法治建设中,影响官兵法治信仰培育的主要因素,就是还存在有法不依、行法不实的现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在严格执法,只有做到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才会有生命力,部队才会有战斗力;只有在严格执法和以实行法中,培育官兵法治信仰的平台才能搭建起来。
(1)抓住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权威性。习主席指出:“领导干部要自觉做依法治军的带头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牛鼻子”。领导干部手中有权、身份特殊、面临的诱惑多,必须将其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自觉用法规制度约束自己,把难办的事交给法规制度去办,把难推脱的人情交给法规制度去推脱,切实做到越轨的事坚决不干、出格的忙坚决不帮、徇私的门坚决不开,以秉公用权的良好形象诠释法治的威严。
(2)抓住严格自律,提升法治公信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3],是对法治的尊重,是对言行的自律。广大官兵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始终用党性原则管住私心杂念,用党纪条规勒住欲望野马,坚决纠正以权代法、选择性执法、扭曲性执法与运动性执法行为,始终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决破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威胜于法等思想魔咒,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保证权力在党纪国法的规范内运行,才能真正维护法治的尊严、提高法治的信誉。
(3)抓住责任担当,提升法治满意度。在法治建设中,只有每名官兵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切实把依法办事当职责,把遵法守纪当本分,才能确保法治的效果,提高法治的满意度。因此,要紧紧扭住责任担当这个关键环节,教育和引导官兵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行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对一些歪风邪气敢于较真、敢唱黑脸、敢捅“马蜂窝”,做到执行法规制度不留情面、不留“暗门”,碰到困难不躲避、遇到矛盾不退缩,着力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3 净化官兵法治信仰的生态环境
法治监督是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保障,是维护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措施。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必须严明赏罚,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保证军事法规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广大官兵要自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消除法外之地、法外之事、法外之人,以监督从严、问责从严、惩处从严的有力措施,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1)监督从严。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分配权,如果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很容易出现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因此必须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必须使法律公开透明。让官兵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监督法律的运行。二是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涉及部队全面建设、大项经费开支、官兵切身利益等有关事项,要公开决策与执行过程,杜绝暗箱操作,该公示的要公示,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意见,畅通监督渠道,以公开透明赢得官兵信任。三是必须依靠法律的制约。任何个人的自制力都是有限的,很多腐败案件都是因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制力不强导致的。要防止权力滥用,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与法治信仰外,还需要运用法律监督制约机制,让领导干部主观上不敢腐、客观上不能腐,从而正确对待监督,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土壤。
(2)问责从严。近年来,我们党严肃查处了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法治精神。要坚决查处腐败现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必须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一是必须有明确的纠错惩罚机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确保任何义务性或禁止性规范都必须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使每个人对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惩罚预期,从而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违反,真正做到自觉遵守。二是必须有与时俱进的法律完善机制。从法律上规定问责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问责的方式、步骤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进一步完善《军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军委关于开展巡视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文件,为问责从严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必须有完善的追责程序。对落实法规制度中发现的问题,既要把原因搞清楚,又要把具体责任搞清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要坚持是谁的责任就打谁的板子,不能把个体的责任推给集体,不能把个人的责任归咎为组织,切实通过严肃较真的问责,进一步强化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
(3)惩处从严。古代著名政治家子产讲:“法纪严厉如火,触者必伤,人们望而生畏,敢于玩火者少,被火烧死的人也就少;法纪宽柔如水,人们存戏弄之心,蹈水者多,陷溺而死的人就多。”[4]只有从严惩处违规违纪问题,敢“唱黑脸”、敢“动真格”,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才能让遵规矩、守纪律的人得到保护,让坏规矩、乱纪律的人受到制裁。一是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摈弃“事故案件一票否决”的传统观念,彻底清除“反成案主义”的思想束缚和羁绊,对于部队建设中发生的案件,要敢于积极面对,避免刻意回避,深刻剖析发生的原因,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二是必须加大惩处纠治力度。要坚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干部使用、士官选取和征兵接兵等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纠治力度,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要严厉查办,对于责任人员要严格追责。三是必须发挥军事司法的职能作用。军事司法作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护国防军事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要通过完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及时有效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使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有效维护军事司法权威性。
4 营造官兵法治信仰的浓厚氛围
法治文化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是现代国家的必需品,也正是这种文化滋养和培育了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5]。部队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军队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官兵法治意识形成和法治素养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1)注重法治文化的渗透作用,促使法治内化于心。广大官兵要广泛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进一步健全普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军营创建活动,把创建法治军营活动纳入部队全面建设中去。在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充分运用板报、墙报、橱窗等阵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烙在心里,把法规制度上升为内心的道德律令。
(2)注重法治建设的机制构建,确保法治外化于形。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责任追究监督制度和公开制度。同时,积极加强官兵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使广大官兵将遵法、守法作为共同的追求和自觉的行动。
(3)注重法治队伍的全面建设,强固法治人才支撑。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指示,充分发挥法治专门人才的骨干作用。要健全军事法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法律人才的机制。除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外,还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为广大官兵当表率、做榜样;充分发挥广大官兵的主体作用,自觉遵守法律,主动依法办事,决不违法违纪。同时,根据部队法治建设需要,将社会上一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招进部队,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现有法律人才进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尊崇法治并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担当重任的法治人才骨干队伍。
5 结 语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高度重视用严格的法规、严明的纪律建军、治军。新形势下,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信仰的培育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点和首要环节,积极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为转变治军理念与治军方式,实现强军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1] 张觉. 韩非子译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37.
[2] 人民日报评论部.习近平用典[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187.
[3] 胡锦涛.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N].人民日报,2010-01-13(1).
[4] 苏忠义.反腐必须走出制度的困惑[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49-50.
[5] 王一彪.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党建,2015(9):39-42.
(编辑:张硕)
ApproachestoStrengtheningRuleofLawBeliefCultivationinSoldiersUnderNewSituation
DUAN Shaojiang[,2
(1.Secretary Room, Military Court of PLA, Beijing 10089, China;2.Xi’an Campus of Political Academy, National Defence University, Xi’an 710068, China)
● 思想政治工作Ideological&PoliticalWork
10.16807/j.cnki.12-1372/e.2017.09.019
E221
A
1674-2192(2017)09- 0081- 04
2017-03-29;
2017-06-09.
段绍江(1985—),男,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