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几点思考
2017-01-01陈西钢
陈西钢 周 伟
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几点思考
陈西钢 周 伟
本文立足我国交通体制机制现状,着眼国防交通保障指挥需求,提出了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时机和依据、指挥机构的设置,以及明晰职能划分、相互关系等,为加强战时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建设提供了理念依据。
国防交通 联合指挥机构 交通动员 思考
作者:陈西钢,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动员系副教授,大校;周伟,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动员系助教,上尉
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是国防动员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重要构成要素。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对于组织调配交通运输资源、快速投送作战力量、夺取战场主动权,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把握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时机和依据
选择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时机。适时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是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指挥员决策筹划交通保障行动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国家确定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时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应充分考虑国际战略形势和战争准备情况的新变化。通常当敌国出现实施公开或秘密的战争动员、增加军费开支、加大战争物资储备、扩大军工生产、迅速扩充军队、频繁进行有针对性军事演习、对预定作战区域进行侦察、广泛搜集情报、外交活动异常等情况时,要考虑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本国国防交通需求的变化情况。通常在区域内面临单位时段物资消耗激增、任务部队人员和装备机动空前提高、交通设施设备遭受较大规模损毁等,且军队凭借自身交通运输力量难以保障交通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时,要考虑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
把握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依据。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依据是相关法规和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这就为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规定,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进一步明确了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职责权限。一般说来,国防交通保障需求,是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直接牵引。在“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兵种主建”的新体制下,战区国防动员机构是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组成部分,必然要求战区国防动员机构统一调动包括交通运输资源在内的各种民用资源,满足战争需求。因此,当战区军事运输力量难以完全满足战区兵力和作战物资投送时,战区交通战备相关部门应根据战区联指的要求,及时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战区范围内的民用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交通保障,迅速增强战区军事交通保障能力。
明确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原则要求。一是军地联合。军队作为需求一方,在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必然会向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提出交通保障需求。地方政府作为提供交通保障资源的一方,即提供需求的一方,必须按照军队提出的交通保障需求,调配交通保障资源,实现供需对接。因此,可建立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和军交运输部门人员组成的军地联合指挥机构,组织调动交通运输资源,实施交通保障行动,充分发挥军地双方的各自优势,实现交通运输保障“供需对接”,形成国防交通保障合力。二是平战一体。战时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通常是在平时交通运输动员机构充实完善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机构的平时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平战转换能力。信息化战争节奏加快、进程缩短,对交通运输保障的时效性要求更高,必须快速高效地实施国防交通机构平战转换,以便迅速调动交通运输资源,增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为建立平战一体的国防交通机构,平时应建立机构精干、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的国防交通领导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平时交通动员的准备工作以及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国防要求工作;战时则实现国防交通领导管理机构的平战转换,组织交通动员和保障,实现平时和战时的有效衔接。三是模块嵌入。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需要统筹调配国家、地方、社会、个体的交通运输资源,协调使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种运输方式来组织指挥运输活动。由于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主要水路、铁路、航空和远距离管道运输大多以行业系统为主实施领导和管理,以行业系统为单位“模块式”建立本系统国防交通指挥机构,纳入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赋予其指挥本系统交通保障职责和权力,能充分发挥行业系统在保障国防交通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保证交通运输行动在行业系统内高效组织实施。
二、规范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规范国家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国家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可考虑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武汉联勤保障基地,地方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责任司(局)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国家动员令,组织相关地区交通行业进行平战体制转换;确定交通动员区域、交通动员规模、交通动员等级,区分交通动员任务;掌握全国交通动员资源,接受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提出的交通保障需求命令;依据战争需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调配交通运输资源,掌握调用交通资源;指挥战区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落实相关任务,协调控制各战区、交通行业以及有关省的交通动员行动和交通保障行动。
规范战区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战区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应由各战区所在区域的联勤保障中心、战区范围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战区机关有关部门,以及中央派出的地区性管理局和大型国有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战区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上级命令,组织战区内相关省、市交通行业进行平战体制转换;接受并上报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提出的交通动员及交通保障需求,协调军地双方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掌握战区交通动员资源,受领上级下达的交通动员及交通保障任务,制定战区交通动员及交通保障计划,区分交通动员及交通保障任务;依据作战需求和国家指令,组织调配战区内的交通动员资源;及时向国家提出交通动员补充需求,对国家补充的交通动员资源进行接收、分配和管理;指挥所属各省、市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落实交通动员及交通保障任务,协调控制战区内的交通动员及交通保障行动。
规范省级以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省级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可以考虑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交通厅(局或委)、省民航管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省以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由同级政府军事部门、同级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由企(事)业单位内设的战备办公室或指定的职能处、科、室人员组成。省级以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和战区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决策命令,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交通动员和交通保障行动;交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在行业系统和省级以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
三、理顺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
明确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与动员指挥机构的关系。为保证国防交通动员行动与国防动员行动一体筹划、统一实施,通常将战时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嵌入动员指挥机构中。因此,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应接受动员指挥机构的领导,与动员指挥机构构成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动员指挥机构可以根据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提报对接的动员需求,将交通动员部分任务划给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由其组织实施交通动员。同时,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应认真贯彻动员指挥机构的命令、指示,及时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交通动员组织实施办法。
廓清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与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关系。国防交通保障行动,是联合作战联勤保障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联合作战兵力投送、装备物资输送服务的。因此,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应在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照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提出的交通保障任务需求,组织指挥交通运输后备力量,单独或配合部队完成交通运输、交通设施设备抢修、抢建与防护等任务;充分发挥交通后备力量资源潜力丰富、分布广阔,便于就地动员、就近使用的特长,积极主动地为联合作战部队集结、机动、展开和装备物资输送提供运力保障,满足主要作战方向部队对交通运输保障的需求。
明晰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关系。国防交通保障资源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部分资源具有通用性。如交通运输工具既是国防交通保障的重要资源,也是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抢险救灾的必用设备。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和调配交通保障和应急管理有关资源。通常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建立协调关系,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可根据上级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命令、指示以及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交通保障需求,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共同调配交通运输资源。同时,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的动员需求,积极主动地组织实施交通动员,为国防交通保障提供相关资源。
[1]曾仲秋. 战争动员概论[M]. 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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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西钢等. 交通运输动员学[M].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胡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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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484(2017)03-00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