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马汉
——关于中国未来海权道路发展的思考
2017-01-01侯昂妤
侯昂妤
超越马汉
——关于中国未来海权道路发展的思考
侯昂妤
中国海洋强国的道路是中华民族整体力量提升的表现,更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文化的彰显。中国在漫长而艰难的海洋强国之路上,需要牢记马汉并超越马汉,确立和平合作、开放共赢的海洋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和战略耐心,有理有利有节地应对各种挑战;不落“法治陷阱”,积极进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积极推进中国海洋基本法的制定工作;谋外线,力争上游;重实力、非强力,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不断提升海洋综合实力、海洋叙事能力。
国防理论 海洋战略 中国海权 [马汉]
作者:侯昂妤,军事科学院国家边海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专业技术7级
中国的海洋强国之路漫长而艰难,只有在日趋激烈的海上博弈中走好每一步,才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确保海上方向的和平稳定,才能在21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海洋强国的道路是中华民族整体力量提升的表现,更应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文化的彰显。
一、牢记马汉,超越马汉
现代海权思想中,马汉是最重要的起点。一方面,发展现代海权思想,首先要记住马汉。对于马汉海权思想表现出的浓烈的海洋意识、基于历史经验的实践感悟、宽广的全球视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应当学习汲取并融入我们的血液,使之成为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智慧。近代,中日不同的国运,与两国对马汉海权思想的态度直接相关:马汉海权思想的缺位与到位、实践上的无力与有力,决定了两国不同的战略走向。今天,在中国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通过海洋才能使中国大步迈向世界舞台,并稳稳站立在世界舞台中央。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思想,深刻理解海洋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明显上升,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有力,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突出,使海洋意识成为一种自然、海权思维成为一种自觉。
另一方面,马汉海权思想的最大特质在于绝对性、强制性和排他性,其海权主体单一,追求海权目标绝对、手段极端。马汉指出,海权的历史就是对国家间竞争和互相敌意,以及频繁地在战争过程中达到顶峰的暴力的一种叙述。对立的双方都试图攫取更大的商业利益,这种利益冲突所产生的愤怒情绪必然会导致一场血战。而无论是什么原因挑起的战火,是否掌握海上霸权都成为一个决定胜负的关键①马汉:《海权论》,一兵译,北京:同心出版社,2012,1页。。马汉强调,在茫茫的海洋上,真正的强者只有一个,不会有第二个。如果还有第二个,那他们就谁都不是强者。因为一山不容二虎,强者自然是唯一性的。海洋霸权国必须是工业制造强国,从事海洋事业的人口最多,并会为争夺大海而不惜拼死一战②马汉:《制海权》,李剑、王永成编译,北京:海潮出版社,2014,44、45页。。马汉的海权追求对一定海域的绝对控制,主要通过摧毁敌方舰队来实现,是强者的逻辑,是帝国主义的思维,也是引发两次世界大战的重要思想基础。这种具有绝对性、强制性和排他性的海权思想特质,显然已经成为旧时代的遗骸,在我们的时代必须予以抛弃。对于中国未来海权思想发展而言,学习马汉超越马汉必须并重。
笔者认为,中国在海权思维上需要把握三种取向。
第一,在海权手段上,对抗斗争与合作协调相统一
黑格尔的冲突辩证法是二元对抗思维方式的理论概括,认为:在任何一种结构中,正题与反题是两极,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对立、冲突的。只有当一个主体占据主导地位,消解或是消灭另一个主体时,这种内在的、非调和性矛盾才能得到解决。这种冲突辩证法在一个封闭体系中是可能成立的,但在开放体系中则不完全成立。就中日海权关系而言,既有封闭性又具开放性,在相当时期相当程度上,封闭性代表了这种关系的主要特征,所以经常出现“零和博弈”的情况,“斗争哲学”在一定范围内是“硬道理”。
一方面,从历史看,中国在近代的第一次海权交锋,造成中败日胜很重要的原因,是日本走了扩张进攻之路,而中国采取消极防御之势。面对日本的侵略攻击,清朝在海权思想上消极保守,没有进行坚决斗争抵抗,导致丧师丧权丧气、辱国辱军辱民。在现实中,日本构成了西太平洋第一岛链北端的主体,并试图掌控所谓“海上生命线”、积极介入南海,与美国一起对中国进行海上方向战略围堵;它还侵占钓鱼岛、无理扩大东海方向专属经济区和外大陆架,既侵害中国的海洋权益,又更加严密地封控中国进出西太平洋的通道。对此,中国不斗争就无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不斗争就没有出路。
另一方面,如果把中日海权关系放在世界海洋治理大体系中,这种关系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并不完全是中日两个国家间的事情。双方都具有在东亚海域为国际贸易提供通道安全保障的责任,双方也都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即使在相对封闭格局中,斗争也不是绝对的:在和平条件下,海上通道处于共存共用状态,一旦封闭,两国都会大受困厄。
因此,在海权思维中,尤其是在对日海权有关系的把握上,中国既要坚持对抗斗争的一面,也要强化协调合作的一面,以斗争求安全、求发展、求合作,以协调尽力消减对抗、尽力谋求共识、尽力实现利益交集。围绕海权展开斗争,其目标并不是要将日本打压下去,也不是要将日本排除在东亚海权之外,而是为了有效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和伟大复兴。
第二,在海权目标上,有限控制与有效利用相统一
现代海权的内涵已有很大的拓展,包含权力也包含权益,既有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控制态势,也有建立在国际海洋法体系上的受益状态①根据《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及有关国际条约、惯例,主权国家海权包括主权、管辖权、国际义务及其他权益等要素。其中,沿岸国在其内水和领海享有主权,对特定区域内的对象或活动实施管理、控制和处置的权利。国际义务是指主权国家依据有关国际法所应承担的义务。其他权益包括公海航行自由的权利、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和平开发和利用公海的权利等。。但无论如何,海权的初始本义是“控制”,马汉海权追求的是“绝对控制”,虽然今天已不合时宜,但“控制”这一内核是无法去掉的。美国学者卢特沃克说:在战时,海权主要集中在其战争能力,即海洋控制和力量投送;在非战争时期,海权的政治功能主要是基于海洋力量或者与海洋力量有关的武装劝阻②刘新华:《美国学术界关于中国海权问题的研究》,《美国研究》,2014(2)。。要想超越马汉,就需要树立“有限控制”思维。“有限控制”相对于“绝对控制”,强调的是区域的有限性、时间的差异性、控制程度的法制化。其大致可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对内水行使完全主权管理,对领海在允许其他国家船只“无害通过”条件下行使主权管理;二是对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依法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三是对特定海域保持和行使历史性权利;四是对国际公共海域包括海上通道,实施必要的执法性管控;五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军事行动特别是作战需要,对一定海域包括公海进行军事管制等。
强调“有限控制”,更重要的在于体现新的海权理念:多元主义世界观和“伙伴关系”思维。在海权思想上,中国应当建立大格局,不但要超越历史上的马汉,还要超越今天的日本和美国。这种超越,是自觉的自我节制,是建立在多元主义世界观基础上的包容性伙伴式成长,承载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智慧,即孔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子所言“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这一理念极力反对的是弱肉强食的“霍布斯丛林”③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指出,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和权力是人的本性,如果单凭这种本性生活,人们便会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是:海洋是世界的公产,是沿海所有国家都享有的财富和权利,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处置海洋问题。海权需要限制,海权才能实现;海权主体间需要协调节制,建立伙伴关系,海洋才能和谐。
有限控制海洋,除了正当行使主权外,主要在于有效利用海洋。通过“有限控制”建立必要的海洋秩序,为“有效利用”提供安全保障和稳定环境,包括保障其他国家利用海洋通道和依法进行海洋资源开发。在一定意义上,“有限控制”的合理度,取决于“有效利用”的实现度。如果在主权海区之外一味追求单边的、绝对的控制,往往是为了独占式的海洋利用,既有悖于公平原则,也会导致综合利用海洋效能的整体低下。就现阶段中国海权而言,特别需要强化“有效利用海洋”的意识。通过有效利用,首先让海洋财富造福于人民,争取和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通过有效利用,强化海洋有限控制,更好地实际行使海权。中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为解决南海尤其是南海争议问题,就提出“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体现了“有限控制”与“有效利用”相统一的思维,关键是要将“共同开发”落到实处,这是有效利用、实现互利共赢的着力点。目前,中国正在这方面做积极探索,包括确认尊重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两大原则、推进“南海行为准则”进程等,这是值得肯定的,也需要继续努力。
第三,在海权目的上,国家利益与国际责任相统一
马汉的海权思想一切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其重点就是研究海权与国家兴衰间的关系。在他的著作中,随处可见国家、民族这样的海权主体;他给海权的定义是,海权即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包括它(海权)对国家利益所及的全球海域的权力;他所追求的国家利益当然是美国的利益;他对美国的忠心溢于言表,认为美国利益高于一切,并专门写过《美国的海权利益》(The Interest of America in Sea Power)一书。马汉的这种思维,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毫不奇怪,在19~20世纪民族国家快速发展时代理所当然。20世纪后半期至21世纪初的美国和日本的学界、政界、军界,对海权的理解也都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在今天,研究海权同样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第一原则,并且要不断强化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意识。因为,即使在全球化迅速发展条件下,仍然只有国家才是最基本的利益集体,才是实现国民海洋权益最基本的保证。
坚持海权的国家利益原则,关键在于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在海洋方向上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是核心国家利益、什么是一个时期内最紧要的国家利益。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海洋关系到我国3个层面的国家利益。一是国家在海洋上的主权利益,也就是我国法律和国际法所规定享有的主权和主权权利。二是国家享有的海洋安全利益,包括建立海洋方向安全防卫体系,应对来自海上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营造和维护海上及国家综合安全态势的权力和利益。三是国家享有的海洋发展利益,包括依法获取海洋资源和开发海底资源的权利,以及通过海洋保持与外部世界联系、持续获得外部资源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利益。在3个层次的利益中,领土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属于国家核心利益;而海上安全和发展利益特别是后者,在当前对于维护国家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国梦”又具有关键性意义。其实,3个层面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很难做出截然区分,要在坚持根本指向的同时,着力把握好当下。这里需要的是战略智慧,而不是死的教条。
在海权思维上超越马汉,重要的是要超脱其“帝国主义海权”动机。处于全球化和多极发展时代,人类进入相互依存的状态,海洋安全秩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等等,需要各国的共同积极参与,单极垄断的海权帝国主义已经成为人类海洋事业发展的重大障碍。美国也强调海洋应当向世界开放,但其追求的是美国主导的全球开放。在消除海权帝国主义的同时,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海洋大国,应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担当起更大的国际责任,致力于对全球公域特别是亚太国际水域安全的维护;要能够提供海洋公共安全产品,包括管控地区冲突和危机,有效地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这既是职责也是权利,既是为了国际社会的福祉也是为了中国的海权利益。
二、保持战略定力
中国海权发展到了一个非常阶段,形势复杂,挑战多、压力大、机遇也难得,是一个特别需要战略理性和战略智慧的时候,而且首先要保持战略定力。
第一,“成长的烦恼”不可怕
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挑战压力,都属于“成长的烦恼”。因为成长,中国正前所未有地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守成者恐惧,同位竞争者惊惧,周边国家也充满疑惧,对中国防范、打压、遏控、牵制之心不约而同且汇集成势。在中国崛起发展的道路上,走向海洋并通过海洋走向世界是主要方向,而海洋恰恰是守成霸主的势力范围,是美、日等“海洋国家”的基本舞台,他们容不得别国涉足,不会自动退下,不会轻易让位,海权博弈在所难免。在这种时候,中国必须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战略定力,也就是强烈的自信和坚定的信念,深信道路会有坎坷,但前景一定光明。积极控制过程,以此增强耐心韧劲,处变不惊、临危不惧,不受一时的利益所惑,不为一时的波折所动,不因外部干扰和对手挑衅而改变目标和方向。这种理性的力量将给中国海权的威胁者、挑战者以强大震慑,将引领和激励中国更加积极地在海上方向维权维稳。
增强这种战略定力,需要不断体悟初心、始终不忘初心。古人云,“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对于发展和维护国家海权,我们的初心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尽力维护13亿人民的福祉,并且为世界和平和海洋事业发展做贡献。另外,要知道做事的边界,能够准确拿捏住“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大学》讲,“知止而后有定”,能知其所止,且止于至善,必有会定力。
第二,敢于持久,不怕麻烦
中日东海之争,表现为岛争,其实质是东海海区的治权之争,背后折射的是中日在东亚主导地位之争。中国崛起,首先要迈过日本这道坎,在中日之间实现实力和影响力的转移。这是近代以来中日之间的第二次海权之争,是第二次东亚主导权之争,也是第二次国运之争。可见,这个争夺极具战略分量。法国学者克劳德·迈耶认为:即使将来中国的经济和战略分量都占有绝对优势,日本也“绝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衰落的命运”,中日之间“昨天是冲突的回忆,今天是民族主义的抬头,而未来则是相互竞争的抱负”①[法]克劳德·迈耶:《谁是亚洲的领袖:中国还是日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38、146页。。再就中美南海之争而言,则关系到美国是否继续垄断控制东亚海权,进而决定15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主导的海权是否丢失,最终影响到世界战略格局是否发生翻转性变化。西方学者将海权与世界历史的长周期联系起来,认为海权的得失是改变世界历史长周期的关键性因素。可以说,海权上连国运、下系民生,中国与日本、中国与美国的国运之争必然是长期的,中国必须立足战略持久。
故而,在海权问题上,中国一定不能操之过急,对许多问题不能寄希望于短期内解决,不必追求近期内有最终结果。特别是对涉及海洋主权权益的问题,短期内不解决并不一定是坏事。比如,对中国关于东海油气资源争端的交涉,应当立足于有自己的时间表,把握整体进度,掌握主动权。诚如古训所言:事缓则圆。另外,作持久应对,还要有不怕麻烦的思想准备。就整个海洋方向的问题而言,东海、南海问题的解决,还必须与彻底解决台湾问题一起统筹,要有更长远的考虑。
第三,步步为营,扎实推进
在具体的海上维权建设和斗争中,需要确立一步一个脚印、稳步向前推进的思想,并探索相应的行动模式。根据国家海权发展目标,围绕海权斗争的主要矛盾问题,研究制定系统配套的方案,将其分解成若干部分、若干步骤,在对手先发逼我出手时,分步连环加以推进。要有理有利有节,坚持“后发制人”,占据道义法理高地,善于化危为机,做到后发先至,主动控制节奏,确保稳控大局。
目前,无论在东海还是在南海,中国在维护海权方面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东海,实现了对钓鱼岛的实际共同管控,在南海,岛礁建设取得了重要的前进支点。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应是巩固现状,消化已取得的成果。这不仅是当前斗争之需要,也是增强中国有效维护海权的信心、打消对手后续非分企图之必要。
三、不落“法治陷阱”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颁布,为国际海洋治理构建了初步的法治环境,是推进海权法治化的重要台阶。中国的海权建设和维护需要尽快适应这种环境。但通过“南海仲裁案”,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今国际政治环境条件下,国际海洋法并不是万能的,有时会成为某些人或国家的工具,有时更像是一个“陷阱”。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准思维方向。
第一, 认清国际海洋“法治”的环境和条件,认清其不足
当今全球治理失灵,国际海洋治理也处于秩序紊乱状态。尽管通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出台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国际海洋治理的宪章”。但是,当今的整个国际体系包括海洋管控体系,仍然是美国主导的霸权稳定体系。即使美国实力相对衰落、新兴大国群体快速崛起,这个体系的核心结构和机制也并没有改变。这样,国际海洋治理便面临“治法”与“治力”严重错位的困境。美国仍是实际的海洋权力垄断者,它构建并维持着一个单极的“海洋权力帝国”。前总统奥巴马直言不讳:“在世界上增长最快的亚太地区,规则的制定者是美国,不是中国。”美国作者索尔·科恩在《地缘政治学》中,将以中国为主体的东亚地缘战略辖区与以美国、日本等为主体的亚太沿岸海洋辖区的分界线,抵近划到中国东南沿海,也就是说美国主导的海洋辖区一直抵达西太平洋近岸。这是他们的心声,也是东亚海权的客观实际。再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身存在明显缺陷,精确性方面有待加强,授权性方面需要进一步整合,特别是对历史性权利缺乏充分体现,有关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缺少制衡机制,这已经导致对《公约》解释的碎片化片面化,《公约》正在沦为强者的工具,而没有真正成为“公器”①郑志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与国际关系法治化》,《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6(5)。。
第二,认清美、日等西方国家操纵“南海仲裁案”的实质,是借“法治”之名剥夺我对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改变二战后的国际秩序
当前,西太平洋地区海洋权利划分格局,既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原则,也是历史发展演变的产物,特别是二战后确定的国际秩序。南海“九段线”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资产,南海权益是我们的祖产。这笔祖产建立在历史性权利基础上,建立在《波茨坦公告》和国际认定的宣言基础上,战后几十年,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曾默认,未予质疑。这表明,中国对“九段线”内海域的渔业、航行以及海底各种资源的开发等一定范围的权利,经过时间的推移和履行权利的实践,已经历史性形成。现在,美、日等西方国家把“法治”当成一张牌、作为一种手段,标榜自己对国际海洋法非常重视,对国际海洋法庭极为尊重,拿“法治”来整治中国,并丑化中国的国家形象,纷纷跳出来要用“法治”解决南海问题。但是,20世纪90年代才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历史性权利并未予以充分体现,在单纯的《公约》法律体系背景下是说不清“九段线”的,也不可能通过依靠《公约》的仲裁达到公正解决问题之目的。因此,中国决不能掉进所谓海洋“法治”的陷阱,不要自己主动去定位“九段线”、明确“九段线”。因为,历史性权利和二战后的国际安排就是我们的根本依据,“模糊”就是战略大智慧。
第三,强化我海洋法治意识,并积极推动国际海洋法治改良
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法治思维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海权思维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美、日等国对国际海洋法体系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但海权法治化本身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表现。面对南海仲裁案,有人主张中国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受《公约》的约束。作为一种选择,这样做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方面,中国应进一步强化海洋法治意识,下功夫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另一方面,应从完善国际海洋法治体系出发,积极推动法治改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在国际海洋法治环境将同时扮演双重角色:既要依据相关国际法进行“拒止”,支持我进行权利自卫,又要依据国际法支撑我“走出去”,促进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对我开放海洋。适应这种需要,更需要我进入并保持在《公约》体系内,推动《公约》体系的修改完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我海洋基本法的制订工作,发挥国内法在维护我海洋权益中的特有规范作用。
四、谋外势,争上游
战略重在谋势,建设发展中国海权也需要谋大势、谋远势。由于西太平洋地区受两条岛链阻隔切分,近海远海的不同形成了内线与外线之分,而东海至南海、北印度洋战略通道因物流方向,又具有明显的“上游”与“下游”①一般而言,如果商品特别是战略物资从甲地运向乙地,则甲地为上游、乙地为下游。之别。中国海权的战略布势,很重要的就是处理好内线与外线、上游与下游的关系。
第一,内线僵持不松劲
从西太平洋海权实际看,中国的海权建构处于后发状态,近代以来,海权的势场主要在第一岛链以内的近海区域,一直处于西方列强和美日海权的抵近包围之下。当前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近海仍然是承载中国海洋主权权益最主要的区域,是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权矛盾冲突最集中的区域。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建设发展海权、展开维护海权的斗争,最主要区域也将在近海。美国学者提出的针对中国的近海控制新战法,主张利用美国的地缘政治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陆海空三军的作战效能,掌握第一岛链制空权和制海权,实施近海封锁,把中国海军限制在第一岛链内。这意味着,在近海海权斗争中,总体上将长期处于一种僵持状态。这就需要我们长期与对手在近海进行“缠斗”,要有韧劲有狠劲,要咬得住挺得住。
第二,外线取势建支点
战略上的内线经常是迫不得已的,而战略外线则是主动经略的。相对于内线,外线处于攻势位置,具有更大的主动权。从战略上考虑,争取和维护我海权,还需积极主动跳到外线,在外线找到立足点,或者形成在外线维护海洋权益的能力手段,以此内线外线结合,取得有利的态势。这里的外线存在,并不完全出于军事的目的,也不完全采取军事的方式,它可以更多出于合作的目的、手段也可以是综合的。中国推进南海岛礁建设,具有向外线拓展的战略意义。南海像一口锅,有三重锅底,中国展开南沙岛礁建设,凿穿了第一层锅底,美国人就紧张,想把它补好。实际上美国在此方向还有两道大的防线,中国在南海方向要真正立足外线,任重道远。有美国学者提出要瞄准中国的“马六甲困局”,威胁中国的南海通道,并营造大型基地、拉拢盟友对中国进行战略围堵。未来,中美在这个方向的博弈必将是长期的。
第三,争控通道取上游
有国内学者提出了“交通海权”的概念,认为它“是指主权国家在海洋特定区域所享有的与海上交通相关的权益”①李文华主编:《交通海权》,新华出版社,2014,8页。。历史证明,在交通海权问题上,虽有国际合作,但更多的是对抗的诱惑,任何国家尤其是海上大国都不能容忍战略通道被别国控制,国家间围绕海上通道的对决行动从未停止。日本学者金田秀昭认为:“‘海上航行自由’的中断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如果这种紧急情况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会威胁国家自身的存亡。”“日本最依赖‘海上自由’的实现来完成国家的长远目标。”②[德]乔尔根·舒尔茨、[德]维尔弗雷德·A·赫尔曼、[德]汉斯-弗兰克·塞勒:《亚洲海洋战略》,鞠海龙、吴艳译,人民出版社,2014,167、169页。中日共用西太平洋通往印度洋的海上通道,相对而言,中国处于上游的有利地位,正是日本惴惴不安的地方。中国应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形成对日本的主动态势。
在西太平洋通往印度洋海上通道上,第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节点是台湾及台湾海峡。台湾处在欧亚大陆东部边缘地带的中心位置,是欧亚大陆与太平洋的结合部,是陆权与海权两大地缘中心的交接部位。从另一角度看,台湾又位居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中段,是连接日本列岛与菲律宾群岛的核心枢纽。中国彻底解决台湾问题,就可以突破岛链直接进出太平洋,可以实现对第一岛链的中间掌控,可以显著增强对从东海经南海到印度洋海上通道的影响力。外国学者认为,一旦中国收回台湾,“会继承很多令人极为不安的战略优势”:目前位于台湾山顶的雷达基地正在监视中国大陆的弹道导弹,到时中国大陆将用来搜寻太平洋上的美军舰只;台湾苏澳和花莲的深水海军基地,将为中国潜艇提供栖身太平洋最深海沟的避风港;台湾海峡将成为内陆水道,中国将有能力阻挡日本船只前往南海和印度洋③香农·曼恩:《中国若收回台湾将接收五大军事战略优势》,《环球时报》,2013-10-25。。因此,我们需要把发展海权与解决台湾问题联系起来,加强对二者的统筹。
这条通道上另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节点在南海。日本认为,南海航道在日本经济和能源供应中居于“生命线”地位。日本的1000海里海上交通线主要有两条:一条为从日本本土到关岛附近的东南航线,另一条是从日本本土经台湾海峡到菲律宾附近巴士海峡的西南航线。在这两条航线中,西南航线又居于主要地位,而西南航线恰恰是通过南海进入印度洋的。2012年12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媒体上发文炒作“中国威胁”,说:“如果日本屈服,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地位将更加巩固,航行自由——这个对于像日本和韩国这样的贸易国家来说具有生死攸关意义的原则——将会受到严重阻碍。”日本防卫省官员还放言,日本进入南海巡逻,主要是为了“制衡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迅速扩张……我们必须让中国知道,他们不拥有该海域”④杨光海:《日本南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5(4)。。日本看到了自己的“软肋”,也看到了争夺通道上游的重要性,因而它对南海的争控是一种战略行为,具有战略意义。中国无论是出于掌控战略主动还是应对日本挑战的考虑,都需要强化争上游的意识,更好地维护和行使自己在南海的主权权益。
此外,中国还需要以更大的力度参与对印度洋航道安全的维护。美国学者卡普兰认为,印度洋将成为21世纪的中心舞台,必将成为中印角逐的“新战场”。美国将继续是印度洋的重要力量,日本也会参与印度洋的角逐。如果是这样,未来在印度洋上可能出现中、印、美、日复杂博弈的情况,有竞争有合作有对抗。中国应该对维护印度洋通道安全予以高度重视。
五、重实力,非强力
海权的第一要素始终是力量,变化的只是力量的质量形态和运用的方式方法。未来进行海权建设,必须加快发展现代海洋力量体系,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发展理念的建设运用之路。
第一,不断提升海洋综合实力
当今,美国主导的海权在本质上是海上霸权,日本对东亚海权的基本主张是维持日美同盟的海洋优势,借此分享美国的海上霸权。其热炒“中国海上威胁论”,声称中国不断增长的实力将使中国最终能够主导亚洲和西太平洋地区。美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很重要的一个基点就是对中国进行海上遏制。美国前任国防部长卡特表示,美国将“扩大我们的军事优势……以保持在该地区(亚太地区)作为主导大国的地位”①《美国亚太外交政策陷入困境》,《参考消息》,2016-10-07。。日本奉行的也是典型的实力政策,日本学者金田秀昭提出:“海上防卫体系要适应中长期的发展——美国同盟作为轴心——需要:确保拥有应对任何威胁的能力。”②[德]乔尔根·舒尔茨、[德]维尔弗雷德·A·赫尔曼、 [德]汉斯-弗兰克·塞勒:《亚洲海洋战略》,鞠海龙、吴艳译,人民出版社,2014,170页。因此,未来亚太的海权格局,取决于中美等国之间海上实力的对比态势,中国要维护和拓展亚太海权,就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
发展中国海洋综合实力,最重要的是海上综合军事能力尤其是海军力量。海军在维护海权特别是海上贸易通道安全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军事力量不可替代的。美国学者认为,实力决定中国海权的范围和性质:中国部署航母,就意味着中国海军活动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中国沿海地区,在东部可以越过第一岛链直至第二岛链,在西部则可以将制海权和制空权扩展至印度洋③刘新华:《美国学术界关于中国海权问题的研究》,《美国研究》,2014(2)。。因此,中国应按照系统建设的思路,积极建构新型综合海上力量体系,尽快弥补短板,提升整体能力;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利用强大的国家经济实力,引导转化为开发海洋的动能,促进国家海上综合实力建设;发挥陆海兼备的地缘优势,通过陆海统筹,构筑倚海向海、海陆相维的中国特色海权道路。
第二,大幅提升海洋叙事能力
海洋叙事本质是关于海洋秩序的叙事,通过海洋叙事塑造海洋秩序、夺取和维护海洋利益越来越成为海权的重要特征。海洋叙事能力的根本取决于海上力量,但作为一种软实力,又需要有意识地加以建设。当年荷兰建立世界性海权,既依靠其强大海军,也靠格劳秀斯④格劳修斯(1583-1645),荷兰人,世界近代国际法学奠基人,提出经典的公海自由理论。等人高举“海洋自由”大旗。现在,美国既全力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倡导自己的海洋思想和理念,又操纵他国利用《公约》打压中国发展海权。这更需要中国建立自己的有吸引力影响力的海洋理念和海洋话语体系。通过海洋理念和海洋话语体系,彰明中国发展海权的正当性合法性,彰明中国打破美日联盟对西太平洋垄断性海权的必然性合理性,塑造中国负责任海洋大国的良好形象。国家形象也是重要的国家利益。建构和提升中国的海洋叙事能力,需要文化和精神的涵养,需要视野与思维的拓展,需要学理与法理的并进,需要政策与实力的配合。
在中国的海权理念和海权话语中,应当着力阐明“海权平等”的道理,反对海洋单边垄断管控。“海洋自由论”应当伴生“海权平等论”。海权犹如天赋人权,在法律意义上,世界上所有国家对作为世界公域的大洋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太平洋并不是美国的。即使以现实主义看,平等的海权也有利于海洋的治理与和平。澳大利亚学者休·怀特说:“全世界两大强国建立稳定和可持续关系的唯一基础只能是双方平起平坐。”①[澳]休·怀特:《亚洲国家处在中美之间很纠结》,载《参考消息》,2016-10-07。就全球而言是如此,就亚太海洋治理而言也是如此。中国应在21世纪产生自己的格劳秀斯。
第三,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
这既应是元叙事,更应是积极的实际行动。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等重要倡议,表达了新世纪追求和平和人类共同福祉的良好愿望。海洋事关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是共同的利益平台和利益纽带。在全球化快速发展条件下,这一点越发突出。“海洋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亚洲命运共同体”的核心领域,构建“和谐世界”需要“和谐海洋”的支撑。
“海洋命运共同体”首先是“安全命运共同体”。在海洋空间,没有一个国家能实现脱离世界安全的自身安全,也没有建立在其他国家不安全基础之上的安全。而随着海洋交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海洋空间出现“尺缩”效应,传统的海洋距离感显著减弱,互动感明显增强。国民对海上安全的关注关心成为常态,对数千里乃至上万里之外的军事冲突、海盗事件、生态灾难都感同身受,并产生较为强烈的海洋安全诉求。对于中国来说,推进构建“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就是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努力提供更多的海洋安全公共产品。要既关注与中国有关的海上安全问题,也关注世界范围内的商品流通、战略物资运输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全球性影响;既关注近海安全问题,也关注远海安全问题。
“海洋命运共同体”同时是“发展命运共同体”。西太平洋地区,相邻相向国家众多,且大部分海岸线相距不超过400海里,这些国家间存在广泛复杂的海域主张重叠问题。而且,这些国家以海为田、以海为路、以海为媒,催生强烈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需求,加剧了国家间海域划界争端和海洋开发纠纷。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大力加强海上发展合作,构建“海洋发展命运共同体”。应深刻认识到,东亚和西太平洋海域的经济发展对海洋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地区,海洋充当了国家间经济交流的纽带,并为地区沿海国家发展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源。中国应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推动重构国家海洋新秩序,并使其成为一种思维方式、行动模式。积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协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共同发展,绝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未来,中美海上关系需要更多的“相互容忍”和“相互磨合”,从中找到一条新的合作路径。
(责任编辑:何 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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