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国家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的几点建议
2017-01-01赵苡然
赵苡然 陈 力
加快构建国家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的几点建议
赵苡然 陈 力
构建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弥补军民融合资本缺口、助力市场配置军民融合资源、支撑利益“走出去”的重要举措。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效解决目前军民融合领域投融资渠道不畅、资本有效供给不足、融资风险持续增大等现实问题,急需统筹兼顾安全与发展利益、市场与战场需求,统筹谋划构建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为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
军民融合 国防经济 金融支持 体系
作者:赵苡然,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上校;陈力,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博士后,中校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加快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时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构建国家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深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系与国家金融支持体系的耦合、协同、互动作用,对于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构建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的现实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崛起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当前,随着我国军民融合发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军民融合实践正由传统领域的“点、线”式发展,逐步向多领域“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化布局拓展,迫切需要大量资本、资源和力量向军民融合领域集聚。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就是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目的,遵循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内在运行规律和国家金融体系治理的基本规律,为在安全与发展之间架设资本桥梁而进行的一系列金融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等改革。本质是通过运用多层次、体系化的现代金融工具,有效聚合政府、军队、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资源主体力量,共同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发展核心利益基础上,为提升国家资本在军民融合领域的使用效率提供机制保证,为社会资本合理合法有效进入军民融合领域提供制度保证,为增强军民融合领域资本的运用、监督、管理水平提供方法手段,进而为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弥补军民融合资本缺口的重要途径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承载的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历史使命,关注的是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军民融合领域市场充满风险,研发能否成功、产品能否被军方采购、收入能否弥补成本等诸多不确定因素,降低了一般研发生产机构的投资意愿。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三期”叠加,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等新的挑战,仅依靠中央和各级财政投入,很难保证军民融合产业资本需求,必然需要拓展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支持体系,进而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更加稳定的资金扶持、资本支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的全社会资本风险分担。
(二)助力市场配置军民融合资源的重要手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6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地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军地资源配置,是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适应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步入“深水区”“攻坚期”的新要求,主动设计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体系,是打破部门、区域、领域自成体系、自我封闭发展,最大限度促进军地资源科学配置、有效共用,确保军地一份投入、实现多份收益的重要手段。
(三)支撑利益“走出去”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如何在世界各国相互交织、相互依存的总体格局中减少国际摩擦成本,最大限度谋求政治、经济、科技、军事和文化效益,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着眼推动我国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走出去”,把对外经济合作布局同国防战略布局结合起来,通过金融扶持、资本引导精准发力,增强我国军民融合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逐步形成“资本走出去”扶持“产业走出去”、“金融走出去”支撑“利益走出去”的良性循环,已经成为拓展我战略生存空间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军民融合金融支持面临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我国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和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以银行体系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体系逐步完善,在金融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看,金融领域脱离实体经济“空转”、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金融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政策导向、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建设相对滞后,涉足军民融合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金融风险抵御能力弱等问题长期存在,已成为制约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的瓶颈。
(一)金融体系顶层调控手段滞后,军民融合领域投融资的渠道不畅
深化技术层面和资本层面的军地共用与成果共享,将是未来一个时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形式。近年来,相关部门为提高技术和资本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使用效率,重点围绕军民融合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军用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在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面陆续出台了扶持政策。但总体来看,我国自2004年实行金融结构市场化改革以来,金融业虽然稳步有序开放,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生态体系,仍是以国有银行占主体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金融市场制度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金融资产管理手段滞后于“主动作为”要求,金融体系军民分离的矛盾还未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力度、深度、广度和速度均超过市场预期,但在相关军民融合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国有银行在向军民融合产业配置金融资源时,或多或少存在“所有制歧视”“规模歧视”;民间金融机构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因无固定模式可循、无政策制度规范,“想投不敢投、不知如何投”的问题突出,致很多具有发展潜力、尚处起步阶段的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
(二)金融平台和资本布局不均衡,军民融合领域资本有效供给不足
相比传统产业,军民融合产业兼具战略性与新兴性两大特征,其发展壮大到成熟,必定要经历一个长时期和可持续的过程,获得充足稳定的资金保障,是支撑其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一个重要条件。军品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军民融合产业的特殊性,事关国家安全发展的大局,同时军民融合产业的新兴性特征,也意味着其技术发展、商业运作、产业规模、市场培育等方面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由此可能面临技术、市场、投资、决策、产能和法律等多重风险,使单独企业特别是缺乏实力的中小微企业难以负担巨大的资本投入,亟须一个健全、系统、高效的金融体系予以保障。近年来,我国虽已拥有主板、创业板等多种类型的资本市场,而各级财政仍然是军民融合发展金融支持的主体力量,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特别是在拥有雄厚科技资源的部分内陆地区,地方金融体系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发挥金融资本扶持军民融合产业方面还缺乏切实有效的手段。
(三)金融监管体系失位和错位运行,军民融合领域融资风险持续增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综合性增强,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多种业务不断交叉,一个金融机构同时涉足多个金融市场、一个金融市场同时吸纳多类金融机构;二是创新性增强,不断膨胀的差异化金融扶持需求催生金融工具和手段快速创新,诸多非传统的金融业态在各地政府的推动下大量涌现;三是开放性增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分布于全球184个国家(地区)。因此,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传染”的速度和程度不断加大,潜在的金融安全风险和金融监管难度不断增高,有效防范跨境资本向军民融合领域异常流动、降低海外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防科技产业安全的重要任务。但受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影响,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用金融资本扶持军民融合产业时,容易忽视“风控”和监管的重要性,这些都有可能加剧军民融合产业的风险隐患。
三、加快建立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的几点建议
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也颁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三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也正式出台。这些文件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国家顶层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纲领性文件。其中,对政府在投资领域的权力边界、投资领域、融资机制创新等予以明确,也为构建国家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提供了方向指引、政策依据和根本遵循。当前,需要进一步适应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兼顾安全与发展利益、市场与战场需求,充分考虑军用与民用、领域与区域的差异性,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破解军民融合金融支持的矛盾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加快构建并完善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
(一)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展军民融合领域融资渠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此,构建国家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的一个重要内核,是尊重市场规律,实现金融创新与军民融合发展的有机结合。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为例,通常需要经历培育、发展、升级等多个阶段,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技术特征、风险特征和投入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运用多种金融支持手段,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市场链条形成合力的根本保证。当前,可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以军民融合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直接融资产品数量和资产规模为重点,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等资本市场。一方面,适度放宽军工企业发债条件,增加企业债券用于国防科技、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领域的规模;另一方面,支持创新能力强、融合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搭建方便快捷的军民融合投融资平台,通过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国际、国内的军民融合项目库,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谨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三是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股权市场,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的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和产品,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二)加强金融支持定向调控,深化军民融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定向调控,推动和完善市场设施建设,防止金融功能异化。一是重点围绕颠覆性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空天、海洋、信息等涉及军民融合重点领域,加大创新创业金融供给,提高金融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长期低息贷款机制,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增加基于网络自助服务的网上金融特别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打造服务产业生态链条,集交易、消费、投资、融资、资产管理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三是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抵质抵押资产范围,开发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股权质押等多元化融资服务,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银团贷款、拓展担保方式、增强贷款利率下调弹性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政策扶持。四是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对军民融合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加大中国进出口银行、亚投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我国军民融合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降低军民融合融资风险
在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是繁荣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基础工作,也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关键在于重塑监管理念、健全监管机制、加快立法进程。一是重塑监管理念。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惯性监管理念,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重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理念,改变政府的市场“主事人”角色,通过增强市场机制的功能,提升金融业经营风险、管控风险的能力。二是健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由国家专门监管机制、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同业自律机制,以及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共同组成的多维全域金融监管体制,在国家统一的监管领导下,由职责定位明确、专业水平较高的职能部门分类管理金融机构具体业务,并明确职能边界、监管权限、协同机制等,有效解决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的问题。三是加快立法进程。立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出台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军民融合领域金融监管从实施到执行都有明确的法律及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何 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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