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预算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研究
2016-12-31文/卜明
文/卜 明
基于新预算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研究
文/卜明
新《预算法》的实施为我国预算法制度开启了新的篇章。自我国2004年开始修改《预算法》至新法实施,这十多年的时间里,预算管理进行了改革、财政职能发生了转变、财政环境也发生了改变,新法的实施为我国财政指明了发展方向。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贯穿于财政预算的始终,而财政预算又影响着执行审计。本文基于新预算法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行研究,对今后的执行审计工作目标重新进行了定位,并对执行审计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分析。
财政预算;预算法;审计
财政执行审计工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进行检查和监督,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的发展我国财政中所产生的问题,找出相应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改变现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发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积极作用,对开展今后的财政预算工作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通过对财政审计执行进行研究,还能够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基于新预算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目标的新定位
新《预算法》的主要执行部门分别是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基于新《预算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目标定位也就是这两个部门的工作定位。实际上,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目标就是为了能够让预算编制更加完整精细,进而提高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效率化。审计部门作为政府中的一个职能部门,要对政府负责,但是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则要向人大进行汇报。所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目标要有新的改变,其改变就是要实现政府的行政命令畅通、政策要落到实处、加快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将财政预算在财力与项目进行统筹安排,遵循量力而行原则,同级政府之间转移制度制度要根据政府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新法中明确指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就是发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看法,也是对最后形成的决策发表看法。所以,财政执行审计就是为了方便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加大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促进预算法制化。
二、基于新预算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结合新《预算法》的相关变动内容,除了以往关注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内容,还应重点关注一下几点内容:
(一)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目前,最新规定显示,对于已经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能够随意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预算调整。具体来说,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财政支出,必须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预算标准为基础,对于没有在预算之内的项目,不提供财政支出。在审计环节,应该强调各项财政支出项目与预算项目之间的一致性,避免出现与预算不相符的财政支出项目,不得超出支出范围和项目使用范围,以及避免出现项目信息不真实,套骗预算支出等非法行为。因此,这些规定都充分的体现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专项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及时性、效益性
在新预算法的最新规定中,对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需要基于基本审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基础上,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的使用等全方面的审计监督。一方面,监督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依据。对于专项转移支付而言,需要对其设立过程中的部门规章制度、通知情况进行分析,避免依据部门设立项目,以及审核市场实际情况,避免市场竞争机制对专项转移支付的干预,保证其设立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在资金拨付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避免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另外,核实上下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协调性。上下级部门之间要紧密结合;同时,还要针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监督其目标实现情况。总之,专项转移支付是一种特殊的资金需求,并不在预算之内,因此,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在该项目的基本实施目标实现之后,停止资金支付,并推出该项目。
(三)政府债务的合法合规、规范性
第一,举债程序合法性。对于举借债务的审批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明确债务余额在批准范围之内,及时发现债务风险,同时,审查债务资金是否在当地人大监督的范围内,是否已经列入预算中。
第二,债务使用的合规性。各级政府在对债务的使用范围需要遵守新预算法的规定,避免跨领域建设和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项目的项目支出,与经常性支出区分。具体到审计实践中,应该严格监督债务资金的投资规范,避免公款滥用。
第三,债务举借方式的规范。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举借方式不能通过其他金融借贷介质进行担保或者举债,规范各级政府的举借方式,明确其举借债务相应的资金来源、还款规划以及还款能力。
(四)预算信息的透明性
公开透明一直是我国各项事务的主要标准,对于预算信息而言,必然也是公开透明的,对于预算项目而言,一方面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另一方面,还要向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公开,实现公众的监督权益,强调人民监督、舆论监督以及新媒体监督的重要性。具体而言,公开预算信息的具体内容、要求、项目范围等,并将预算使用情况与信息公开情况相对比,促使其公开内容与预算实践的一致性,避免两者不对称。其中,强调对专项转移支付、举借债务等特殊信息的公开。
三、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对决算草案审计的影响
新法中规定预算的范围应该是政府的全部收支;政府预算包含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这四项内容;同时规定编制预算草案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并对决算草案的编制形式以及细化程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内容都为就算菜案审计提供了审计的法律依据。新法中规定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编制完成决算草案之后,要经过同级政府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之后才能够向同级政府申报,这说明决算草案审计制度在法律上正是确立,同时表明决算草案审计具有协助同级政府审定就算草案的功能。
[1]杨乐,龙小燕,刘西友.预算法修订背景下开展政府决算审计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5(04).
[2]种金睿.深化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中国审计,2013(22).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