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情况
2016-12-31谷洪发
谷洪发
临泉县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情况
谷洪发
2014年以来,为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秩序监管,我县对规模场按照动物疫病发生的可能风险实行了等级划分,并按照分级情况执行不同频次的量化监管。实行这项工作以来,对创新规模场的监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执行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执行情况
2014年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通过乡镇分所按照评分标准现场打分确定了各规模养殖场的风险等级,并将划分等级的资料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
由于全县养殖规模区域性的不平衡,导致各个分所对分级管理制度思想认识的不同,工作开展情况也各自不同。有的分所存在着走过场、看表面的现象,草率的就对某些规模养殖场打分评定等级。评定资料的不完善,为以后的日常监管埋下了隐患,出现了分级评定不规范的、等级划分不严格的现象。
积极意义
突出监管重点 “分级管理”将规模养殖场按照动物疫病发生的可能风险划分为若干等级,实行有区别、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这种做法改变了原来的“大水漫灌”的监管模式,实行“精准执法”,是对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降低监管风险 “量化监管”将纳入分级管理的规模养殖场监督检查任务进行数字化管理,有利于监管责任的分解以及后续考核。通过清晰的量化控制有效督促了各乡镇分所主动作为,强化了对“问题”养殖场的有效监管,有效降低了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风险和动物卫生监督风险。
优化配置资源 规模养殖场的“分级管理、量化监管”,解决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不足、量大面宽”的难题,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使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进一步优化执法资源,提高工作效能。
存在的问题
分级管理缺少相应的政策性文件 规模养殖场的分级管理作为一项创新工作,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均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也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从监管单位到监管对象对分级管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的认识不一致,给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带来较大困扰。
分级管理的监管者存在着履职风险 防疫工作存在着较多的风险点,动物疫病的发生并不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评估为高风险规模场存在着必然对等的关系。目前,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仍无法律法规或较高层面规范性文件的保障。若经评估为A级的低风险规模场发生动物疫病,则可能是监管者处于被动或者不利的位置。
分级管理“门槛”标准难掌握划定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分级管理“门槛”,已成为分级管理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评定人员的执法能力不足 分级评定需基层执法人员评定打分,如果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以及各类监督检查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就会影响了分级管理的工作质量。
工作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律依据 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下,分级管理制度应有国家或者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以确认,使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有据可循,规避监管者不必要的履职风险。
应让规模养殖场依法享有相应等级的福利 分级管理的最终管理目标,是让规模养殖场依据自身的等级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依据等级划分的标准,在同等的条件下,高级别的规模养殖场应优先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这样,等级划分的权责才能得到明显的体现。
加大乡镇一级执法能力保障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是分级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针对性的加强乡镇一级执法能力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对乡镇一级执法人员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以及各类监督检查程序的培训,保障分级管理必要的执法经费,确保分级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作者单位:临泉县鲖城镇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