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
——以EVA为视角
2016-12-31夏荷香
文/夏荷香
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
——以EVA为视角
文/夏荷香
传统企业与O2O模式下的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最为显著的差异是互联网产生的影响力。故,假如继续使用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对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显然不够合理。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对比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不足,结合O2O模式下企业的特点,总结了基于EVA的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此外,本文结合了互联网经济的前景与O2O模式下企业自身的特点,总结得到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模型。
EVA;O2O模式;企业价值评估
一、概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O2O模式的兴起给诸多行业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诸如餐饮、美容、家具行业等。2010年,团购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这是O2O模式最早出现在我国,团购模式出现后立即开始迅速发展,数年之内就深深影响了我们的消费习惯。当然,团购只是O2O模式中的一种。
现阶段,运用了O2O模式扩大市场成功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例如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传统企业和O2O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差异很显然,最为明显的是互联网对其产生的影响力。故,如果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仍继续运用成本法、市场法或者传统收益法明显不符合常理。
(二)EVA模型国内外研究概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EVA的概念才第一次出现在我国的《参考消息》中。但是国内学者真正对EVA做出针对性地研究则是在21世纪初。
在1993年,奥尔斯和福尔斯通过一系列的研究,使得使用EVA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可信赖度大大增加。2001年,学者S. David Young对EVA指标值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究,其结果表明:调整了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会计事项后,EVA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解释效力更加强大。2007年,李叶枝研究了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与EVA相对于杜邦分析等传统评价指标的优势,提出了如何利用经济增加值使公司价值增加。
由上述可得,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集中点在于证明EVA模型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中优于传统的评价指标,目前只有少数研究将EVA模型应用于其他领域。
二、O2O模式下的企业分析及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O2O模式简介
O2O即是线上推广,线下消费。O2O模式下消费者通过线上浏览和在线支付,线下实体店体验。现行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不足
考虑到O2O模式下企业的特点是:风险大,收益高,故可以得出结论:仅仅使用传统方法,难以准确而全面地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与成本法和市场法在评估O2O模式下企业的企业价值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相比,收益法更能通过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合理而全面地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此外,由于O2O模式下的企业收入与费用不完全配比等特点,毫无疑问,收益法最能够准确而恰当地评估O2O模式下企业的企业价值。无一例外,运用收益法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也存在缺陷,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描述,可以作出如下总结:收益法是以上三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方法。在进行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时,收益法无疑是最合适的。
在运用收益法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我们需要对未来的发展前景与收益进行尽可能准确地预测、选取最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和预测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预测每个阶段可能的持续时间。总结上文表述可知,假如继续通过传统指标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企业的价值无疑不能够被准确地衡量,会与准确的企业价值产生很大的出入,从而可能给投资者等带来经济损失。
通过上文对O2O模式下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应当使用的评估方法一系列的探析和讨论,我们可以作出以下总结:
1.考虑了几种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优缺点和O2O模式下的企业独有的企业特点之后,收益法是比较适合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评估方法。
2.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如果使用传统的利润衡量指标来对企业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企业的资本保值和资本增值能力不能被合理地反映出来,因此会导致使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价值与实际的企业价值不相符合。
由上述可知,在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收益法比市场法和成本法更能准确地评估企业价值,使其更接近企业的实际价值。然而,在使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如果在对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时采用了传统的利润衡量指标,诸如净现金流量等,仍然无法很好地反映企业的资本保值和资本增值及其价值创造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对收益法进行调整,以期能够准确地评估O2O模式下企业的企业价值。
三、基于EVA的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一)EVA的概念及确定
1. EVA的概念
1990年左右,美国斯特恩·斯图尔管理咨询公司第一次对了经济增加值EVA理论做出了界定。经济增加值EVA是调整后的企业经营净收益与全部的权益和债务资本成本之差。
经济增加值EVA主要评价企业的资本保值和资本增值能力。如果企业调整后的净利润大于资本成本,也就是EVA 为正,也就是说企业调整后的净利润除去企业全部的资本成本后,得到的结果为正,这就表明:企业有资本保值能力,并且使资本得到了增值;反之亦然。
2. EVA的确定
EVA 的实质属于经济利润。换句话来说,调整后的净利润与企业全部的成本之差就是经济增加值。
EVA= NOPAT- TC*WACC
其中:NOPAT是企业经营税后净利润:指企业的销售毛利加上利息支出;
TC是资本总额;
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二)基于EVA的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假设条件
O2O模式下企业现阶段为我们所知的,主要是以团购网站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网站在新创立的时候,旨在吸引顾客,提高知名度,因而会采取各种推广手段,其中包括一些免费的体验和服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难有正的收益,通常是入不敷出,该阶段应当称为企业的初始期。一段时间以后,网站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也逐渐为消费者所知,同时网站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也得到的完善和提高,这时,网站开始由亏转盈,其收益也开始迅猛增长,该阶段应当被称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期;随后,随着消费者认可度的增加,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也趋于稳定,此时,该阶段应当称为企业的稳定增长期。
本文提出的基于EVA的O2O模式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需要假设O2O模式下的企业是按照初步成长期、快速增长期及稳定发展期的三个阶段发展的。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O2O模式下企业的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企业刚刚开始运转,投入的初始资本较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第二阶段,企业的资本累积开始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开始盈利,而且销售利润在迅速增加,为快速增长期;第三阶段,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趋于稳定,利润开始稳步增长。
(三)计算企业价值
运用EVA方法评估O2O模式下企业价值时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预计经济增加值现值+初始投入资本
初始投入资本=股东权益+净债务
1. EVA 现值的确定
由上文的探讨和描述我们知道,只有结合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合理地对企业的各个阶段未来收益作出准确地预期,才能够使用EVA 方法准确地对O2O模式下企业的企业价值作出合理且准确的评估,尽可能得接近企业的实际价值。由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O2O模式下企业的发展阶段有三个,包括初始期、快速增长期和稳定发展期。现将以上的三个阶段总归为稳定增长期和不稳定增长期,并对这两个不同阶段的增长率和预期收益作出合理的预测。在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当前阶段的EVA 。
(1)不稳定增长阶段的 EVA 现值
初始期和快速发展期中的O2O模式下的企业增长率都不稳定,因此,可以归为此类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当O2O模式下的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时,其拥有较高的增长率,我们在预测时,需要合理估计这一增长率。
(2)稳定增长阶段的 EVA 现值
续上文,经过m年的发展,企业开始在第m+1年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在该阶段下,O2O模式下企业的增长率趋于稳定。
(3) O2O模式下的企业 EVA 折现模型
O2O模式下的企业的经济增加值EVA等于前两个阶段的经济增加值相加。
2.折现率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应当比较其与机会成本的大小,选取大于机会成本的一个数字作为折现率。本文在确定折现率时,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进行确定。
3.EVA 的调整
税后净营业利润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盈利。其计算公式为:
税后净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所得税
在实务中,我们通常按照通用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这就导致在进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账务核算时,会出现与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不相一致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需要对这些项目作出调整。当然,在对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作出调整的同时,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其他项目也会受到影响,相应地,我们同样需要对这些项目作出调整。作出的调整如下:
NOPAT=净利润+坏账准备的增加+后进先出法下的存货的增加+商誉的摊销+其他营业收入-现金营业税
上述公式通过对多个项目的调整,将企业的经营净利润转化成了净现金流量,克服了传统收益法诸多不足。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和探究将EVA模型运用到了O2O模式下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中,得到了如下结论:
第一,O2O模式下的企业与传统企业的模式有较大差别,有必要将两者分开对比,探究适合两者的不同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第二,综合了本文考虑了网络经济和O2O模式下企业的特点,提出O2O模式下企业发展的三阶段理论模型。因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O2O模式下的企业的增长特点不同,故,在对O2O模式下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对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价值评估。
当然,本文尚且存在不足之处。第一,影响企业价值的宏观因素没能量化,没能很好地体现在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中;第二,本文只是以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为例,代表性如何尚且不清楚,此外,该模型是否适用于中国的O2O模式下企业尚未得到结论。
[1]储益翔.O2O模式下的家具行业运营模式研究[D].安徽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3.
[2]王晓菲.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3]刘丽媛.建筑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北京:北方工业大学,2009.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