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信托,隔离腐败的选择
2016-12-30车耳
车耳
盲目信托,用英文讲就是blind trust,形象点要翻译成“瞎着托付”的话也可以,就是闭着眼睛相信别人或者闭着眼睛将自己的财产托付给别人。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信托不仅托付时“闭着眼睛”,而且在整个托付期间——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都要“闭着眼睛”,对托付出去的财产一不过问,二不参与管理。那么,好好一个神智正常的人,为什么在把自己财产托付给他人管理时,本来不瞎却得装瞎呢?
为什么要盲目信托
盲目信托近年来在美国受到关注。多年前,加州参议员芭芭拉·柏克瑟曾写过一本名为《盲目信托》的惊悚小说,让这个曲高和寡、鲜为人知的财富管理方式受到关注。一个政治家写小说,据说起因是一个不受她控制的信托基金进行了不合时宜的交易,使其遭受到了不公正的指责。之后柏克瑟再接再励,自己设立了盲目信托,她同时也担任美国参议院道德委员会主席,负责管理这种信托。
2007年,一部叫做《盲目信托》的电影在美国上映,虽然票房一般,却使得这个财富管理方式再次受到世人瞩目。不过,真正使其广为人知的还是因为2012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在共和党初选过程中,盲目信托成为好几个候选人的议题,以至于美国驻华大使馆都为此做出专门网页给予解释,还把其称为“保密信托基金”。
根据美国大使馆官方博客发布的一篇文章解释,保密信托基金是指担任公职或准备竞选公职的人把其资产放入一个不是由其本人控制的账号里,目的是不让本人知道自己有哪些投资,投在哪个领域,以此确保其政策或政治决定不是根据个人的财富利益作出的。所以,保密信托基金,即盲目信托的出现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信任。以此期望公众确信,议会和政府官员、最高立法者尤其是最高执法者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为了其个人利益才作出政治决定的。
进一步说,盲目信托设立的目的是在财富和权力之间划出边界,将二者进行物理隔离,使其各自在不同轨道上运行,相互不干扰。并且通告天下,这种物理隔离都是自愿的、自发的、非强迫性的,套用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发财不当官,当官不发财!
什么人做盲目信托
理论上来讲,盲目信托是好事,因为它将善于执政和擅长于理财这两种聪明头脑进行分隔,使得双方在各自专业领域均无羁绊。美国许多政治家在竞选公职前都进行了这种物理隔离,以规避利益冲突。从比尔·克林顿到乔治·布什、奥巴马,在某个时间点都有过盲目信托。2003年,当罗姆尼当选马萨诸塞州州长时,他为自己和妻子都设立了盲目信托,在2012年美国大选时,他还多次高调提及这个财富管理方式,以撇清巨额资产对自己政治判断力的影响。在欧洲,那位意大利大亨、同时也是政坛常青树的前总理贝卢斯科尼不仅设立盲目信托,还指定了三个“盲目”投资顾问,至少在舆论上大有“要瞎就全瞎”的破釜沉舟之气势。
这种方式好处明显:通过授权其他人管理资金,政府官员可以转移针对内幕交易或不正当投资的任何指控。此外,盲目信托给予受托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大胆投资,还不必面对冗长的披露过程,也无需承担政治压力。从这一点说来,这种制度还起到保护委托人的作用。
盲目信托是指信托的委托人自愿放弃或者被迫放弃自己对信托财产的所有管理权。就是说财产仍然是自己的,但管理权是别人的,由受托人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管理和处分信托项下财产。进一步讲,委托人对自己信托财产的投资情况可能放弃部分甚至所有知情权,以至于无权干预受托人的任何投资行为。
现在我们明白了,盲目信托就是委托人给予受托人以充分信任,让受托人全权管理信托财产,自己不参与、不过问、不干涉。这种盲目信托在法制严格的西方国家主要适用于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由企业家转型竞争公职的(无论市长州长还是总统职位)以及公司高管(比如美联储)等个人理财,因其工作性质与其决策地位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因此立法者、社会舆论往往要求这些人利用盲目信托来隔离其个人财产的投资管理,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以及内幕交易,从而确保其决策的客观公正。
谁可以成为受托人
盲目信托从法理上说和普通信托一样,都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关系,都涉及信托资产,都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更适合制约那些位高权重的人物,制约贪腐严重的领域,制约信托法缺失和信用制度缺失的地区。那么,这个第三方可以是自己信得过的朋友、还是必须得和委托人完全没有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受托人呢?在美国,这几种情况都有。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可以让关系密切的顾问或朋友经管自己的盲目信托,美国参议院和有些州允许这么做。但美国政府另一些部门的高官,例如财政部长,这么做是不被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人必须完全独立于盲目信托的拥有人,而不能是他最要好的朋友。
盲目信托的理念是避免利益冲突,但在其执行层面上最好是独立于委托人影响之外的个人或者机构,在美国可以是律师、会计师、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国则可以是现有的几十家信托公司。在结构安排上,委托人必须签订合同主动放弃许多权利,其中包括:不得对受托人的营运管理方式做出指示,不得要求受托人提供账目报告,不得任意取消受托人做出的营运管理决策,也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等。总之,盲目信托合约一旦签署,受托人决定一切,当然他得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并在合约期满将所有信托财产交给受益人或者委托人——如果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或者同一家族的话。
所以说,盲目信托指的是在结构安排上的盲目,而不是投资取向的盲目。委托人可以闭着眼睛将财产委托出去,受托人却不能闭着眼睛投资,而是更要尽职尽责,将财产理好,将投资收回。
盲目信托前景如何
盲目信托规避了那些志向高远的政治家前进路上的道德障碍,但是代价较大。首先,这种理财方式启动成本比较大,在美国一般得数万美元;其次,维护和运行较为复杂,需要专业人士打理;再次,信托期限内管理费比较高,因为和一般性基金不同,其投资方向和方式受到某些法规限制因而需要更智慧的布局,也可能需要更复杂的交易结构。所以,设立盲目信托多数是那些拥有巨额财富的人士和必须要进行资产隔离的决策者。
以上这些负面因素并不意味着只有某些人才可以拥有这样的财富管理方式,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选择盲目信托。而对我们这个信托和信用法律不够健全的社会,盲目信托则可以用于政府高级官员、金融监管者、国企高层甚至政府财政盈余的管理。比如设立“公务员信托基金”“高管信托基金”“退休金信托”“政府财政盈余信托”等,让这些基金带有部分甚至全部盲目色彩,以隔断权力和金钱的纽带,进而铲除腐败的根基,净化社会公权力,同时也保护了那些具有远大政治抱负又能干的政界和商界精英,使他们的天分得以充分发挥,不至于倒在边界不清的财富管理上。
实质上,这里的“盲目”指的是信托过程而非信托初始,是信托的管理原则而非管理。对委托人来说,它是一种权力和欲望的放弃,因为追求的是更高或者说更有价值的权力和欲望;对受托人来说,它是一种责任和良心的考验,因为即便对方“闭着眼睛”将身家交给自己,自己也不能“闭着眼睛”管理,而是要更加尽心尽责,比看护自家财产还要费时耗力。盲目信托选择的受托人往往是德高望重的人士,或者声誉良好的公司甚至是百年老店。
可以说,盲目信托对参与的各方都在法律和规则之上对道德水准有更高的要求,是一种更高的道义呼唤的结果。
(作者为北京大学兼职教授,欢迎读者与其交流。邮箱:erche200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