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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的可行性研究及实施建议

2016-12-30李小蕾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1期
关键词:可行性

李小蕾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湖南 岳阳 414000)



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的可行性研究及实施建议

李小蕾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湖南 岳阳 414000)

[摘 要]财政专户的大量存在使得人民银行虽具有经理国库之职,却无法施展监管之权。本文将从财政专户管理现状入手,从现有条件出发、对未来情况预测,探讨人民银行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的可行性,并提出实施建议。

[关键词]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可行性

1 背景及意义

随着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力度的深入,财政专户沉淀有大量资金引发热议。目前我国各地财政专户开设过多过滥、资金流动环节过多、资金沉淀率高、专户清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早已凸显,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引发银行间竞相揽储,甚至滋生腐败问题,波及财政资金安全。新预算法再次奠定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地位,而财政专户形成的“影子国库”使得大量财政资金游离在人民银行监管之外。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显得意义重大。

2 人民银行国库开展财政专户统计的可行性研究

研究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的可行性,实质上就是研究撤销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将专户资金纳入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可行性。可行性分析将从两个层面、五个要素来展开。

2.1现有条件

客观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制度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现实需求;净化银行竞争环境、压缩财政资金寻租空间、杜绝官员腐败的社会需求。

制度可行性。《新预算法》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继续赋予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并明确规定仅对法律有明确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才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国务院近年发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均对撤销财政专户提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近两年《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均属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规范性文件。

操作可行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中比较不容易受到地方部门利益的牵制。人民银行拥有以“3T”系统为核心、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主清算渠道、以各地国库各具特色的国库信息系统为补充的现代化国库信息体系。人民银行内部另设支付结算、货币信贷、调查统计、征信管理等部门,国库部门能与之更紧密协作,及时疏导和规范财政资金运作。

2.2未来预测

一是经济效益预测:2015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接受采访时估计需统筹盘活的财政资金规模至少有上万亿元。随着财政专户与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加剧,国库库存也成呈波动上扬走势,据统计地方国库库存余额2014年同比增长16.3%。照此推断,我国财政专户资金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若将上万亿元的财政专户资金集中统筹,则能较好缓解现形势下因税收增速放缓、土地出让收入滑坡、地方举债融资渠道减少等多方面制约造成的地方政府投资资金缺口。二是社会影响预测。近年来,在“财政专户”资金中发生的各类贪污腐败案件并不少见,如影响最大的2010年“张美芳”案。有些地方财政部门甚至将大部分专户资金开设在当地城市商业银行,预埋风险隐患,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财政专户资金从商业银行纳入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不仅能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还能有效降低专户资金寻租空间,杜绝资金风险和人员腐败。

无论是从客观必要性、制度及操作可行性等条件出发,还是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人民银行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都具有可行性。

3 实施方案及相关建议

人民银行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具有可行性的结论是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之上,且涉及部门分工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正式实施之前,但人民银行国库开展财政专户的收支存统计要分步进行、稳步推进。

3.1实施方案

在专户对象上从易到难、逐个突破。首先,以近期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为契机,清理不合规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将专户资金纳入到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核算;其次,以税收收入电子缴税为参照,探索非税收入缴库电子化模式,撤销非税收入汇缴类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缴入库;最后,鉴于社保资金的征缴、管理到发放涉及社保、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及个人,要在做好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专户的收支存统计。

在专户管理过程中实时监控、明确责任。一是商业银行要按月或按季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报送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撤销及资金往来情况;二是人民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防止并拒绝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甚至虚列支出的情况,在对商业银行现场执法检查中对明显违规情况坚决予以处罚;三是财政部门在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账务核对中要提供全面的预算收支数据,明确统计口径,杜绝对账数据模糊化、交叉化。

3.2实施建议

法律制度层面,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国库监管职责。新《预算法》虽肯定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地位,却未明确国库监督职责,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实行国库监督的职责权限,为人民银行国库开展财政专户收支存统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部门协作方面,强化内部沟通、争取外部支持。国库部门首先要强化与人民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商业银行的信贷及信用情况,对财政专户滞留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预警机制。其次要以规范专户资金管理为出发点、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为目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人大的支持,定期提供工作成果,帮助地方政府全面掌握自身“家底”。

系统配备方面,完善现有系统设置、提升系统处理能力。完善TMIS系统关于财政专户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资金流向监测工作,方便从下至上快捷的获取每日财政专户资金的收支存情况;优化现有TCBS、TIPS系统业务处理和收缴流程,为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作准备。

[收稿日期]2015-11-04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2-0137-01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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