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待遇水平前提下 仍有空间为企业减负
2016-12-30白天亮
文/白天亮
保证待遇水平前提下 仍有空间为企业减负
文/白天亮
下调费率和保证待遇,并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在保证待遇水平前提下,仍有一定空间为企业减负。近日,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保总费率过高,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十三位,引起多方关注。
前几年,也曾有过“我国社保费率太高,全球前十”的研究结果。对此,人社部已多次解释过,就社保费率简单地做国别对比和排序不尽合理。有的国家社保筹资通过一般税收的方式来实现,有的国家通过强制的商业保险进行,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筹资不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之中,拿中国的情况与之相比肯定不合理。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保障项目相对较少,覆盖范围较窄,表现出来的费率不高。
虽然不好说全球第几,但我国社保费率处于国际中等偏上水平,特别是其中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也是事实。养老保险费率高,有转轨因素。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而在此之前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推高了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此外,为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确保养老金持续按时足额发放,也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然而,这种较高的社保费率的确成为企业不轻的负担。去年以来,国家已两次下调社保费率助企业渡过难关。给企业降成本,谁都没意见。但是,社保一头连着企业现实负担,一头连着员工未来保障。担心下调社保费率影响待遇水平也是难免的,如果收得少了,还能发得多吗?
下调费率和保证待遇,并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在不影响参保者待遇水平前提下,仍有一定空间为企业减负。
社会保险制度自身的完善能够发挥开源节流的作用。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这些已经明确将逐步推出的改革举措能够增强收支平衡能力,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总缴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财政多支付一些,国企收益反哺力度大一些,企业和个人的压力就可以小一些,社保待遇也不会因此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