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共同体发展——以司法职业教育集团为例
2016-12-30贺志明龙屏风
杨 德,贺志明,龙屏风
(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 410131;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共同体发展——以司法职业教育集团为例
杨德1,贺志明1,龙屏风2
(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 410131;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的重要意义,校企需要建设“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共同体,实现合作主体优势互补,合作目标互惠多赢,合作机制灵活高效,从而深入推进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
司法;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共同体;发展机制
目前,我国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校企统合、产学研一体的职教体系。现实情况则是职业教育集团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合作关系缺乏法律的保证和约束,呈现出不特定的态势。办学经费不落实,毕业生就业很不稳定,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停留在职业院校这一层面上。作为职业教育机构的职业院校无法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市场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近几年来我国实践经验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职业教育集团内职业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地方经济和创业产业的发展,在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专业为龙头,与地域或行业建立起合作育人为中心,全方位、全渠道的全面合作。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深刻理解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的重要地位
当前,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实践证明,开展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是深化产教融合、校局(所)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司法警官司法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作为重要方向。
(二)准确把握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上的优势逐步显现。同时也要看到,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司法(行政)行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成员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在促进教育链和行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司法警官司法职业院校要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
(三)明确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局(所)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国内外司法警官司法职业院校、行业、司法(行政)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二、深入推进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发展
为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更好地组织相关合作事项、协调利益、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促进共同发展,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共同体还应建立完善灵活高效的合作机制,这是深度合作的关键。高等司法职业院校成立校企工合作处,统一协调问题,切实解决合作中的矛盾;重构教研组织,分别组建教学工作部、科技合作部、项目部、工作室、事业部等;组建项目团队,在教学实践、员工培训、合作研发产品;尝试联合招生,考察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融合度。
(一)修订管理制度,匹配人才培养模式
因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实行校局(所)合作办学,司法职业院校应对一些管理制度进行适度修改,以适应校局(所)合作工学结合的需要。要出台校企利益共同体建设过程的管理制度,在设计人才培训的各方面,努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如司法职业院校和企业各配置一名辅导员形成班主任的双班主任管理制度,校局(所)合作建设课程管理制度,企业项目教学化改造管理制度等。
(二)校局(所)合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内司法职业院校要通过行业企业的调研,明确专业培养方向和岗位群,聘请面向岗位的企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能手,在课程开发专家的组织指导下,与资深的专业教师共同进行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的分析,以学生职业能力提升为主线,遵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司法职业院校学生认知发展规律,构建满足就业岗位能力需要的课程体系,联合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提请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实施“专业、课程、教材”三大建设
为了实现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司法职业院校要启动校局(所)合作建设专业、校局(所)合作建设课程、校局(所)合作开发教材的“三大建设”作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载体,作为实施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保障措施。职业教育课程作为职业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前提,是个性化的人才培养的具体体现,司法职业院校和合作单位应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引入企业中的真实案例,并加以项目化的教学改造,使司法职业院校学生所学课程内容与就业岗位工作任务贴近、挂钩、对接,增强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
(四)构建层次递进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根据司法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成长,结合课程教学,配合三种能力培养主线设置仿真、跟班、轮岗、顶岗实习四个层次递进、能力提升的实践教学过程,构建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仿真实训是指在校内实训基地模拟工程场景,在教师指导下,司法职业院校学生完成实际或仿真工作任务的实训。通过仿真实训,使司法职业院校学生熟悉真实的工作过程及其规范,掌握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跟班作业是指司法职业院校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后,校外基地或校内实训基地的实际工作岗位上跟着师傅即指导教师参加工作,充当指导教师的助手、助理或徒弟的实践教学活动。轮岗实训是指司法职业院校学生按照专业能力培养要求,在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后,到对口校外基地的多个工作岗位上轮流跟班实习的实践教学活动。顶岗实习是指司法职业院校学生在完成必需的理论知识学习,经过校内实训具备基本技能后,到对口的企业相应工作岗位,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完成真实的工作任务,有效强化司法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技能,提升学生职业素养的实践教学活动。
(五)开发与人才培养模式相配套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开发与人才培养模式相配套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是实施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保障措施。司法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在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计划管理、网络教学管理等基础上,为了适应司法职业教育集团校局(所)合作工学结合,增加按周排课、分组排课等功能模块,从而准确详细地安排好人才培养过程中各项工作。
基于“校局(所)合作、工学结合”的订单式、定向式、“2+1”等人才培养模式,对校企联动的要求很高,司法职业院校学生从进校或定向组班起,司法职业院校就应将其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组织规划,包括校企共同研究人才需要走势、定位学生修习方向、规定合理的专业设置、实施系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策略、对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和积极反馈等。实现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素质、课程体系及教学模式与校企接轨,这需要建立司法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打通产学合作途径,实现校企互利共赢,促使司法职业院校从“司法职业院校教育模式”向“校局(所)合作教育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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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鹤]
G717
A
1673-291X(2016)25-0188-02
2016-07-08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XJK014CZY048)
杨德(1979-),男,湖南常德人,讲师,硕士,从事高职教育管理研究;贺志明(1963-),男,湖南宁乡人,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教育研究;龙屏风(1976-),女,湖南长沙人,副教授,硕士,从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