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化的谱系
2016-12-30王智慧
王智慧
(黄河科技学院 社科部,郑州 450063)
契约文化的谱系
王智慧
(黄河科技学院 社科部,郑州 450063)
契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和创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文化广泛渗透到诸多学科。谱系学是一种反对主客二元分立、反对科学认识论的全新学术研究方法,契约法学、契约经济学、契约式管理、心理契约、契约政治、契约社会、契约伦理、契约史等都在当代有具体的呈现。
契约文化;谱系学;契约
文化是自然的人化,契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和创制,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尽管它主要是一种法律文化,但它早已突破法律范围,进入其他诸多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文化得到弘扬。我们可以对契约文化展开体系化的研究,探求其同一性的本质。但由于契约本身的纷繁复杂,一切都入于不定型状态,故本文拟从差异化入手,借鉴谱系学方法对契约文化的多样化谱系作以勾勒,以期为后续的研究做铺垫。
一、学术研究的谱系学方法
一般意义上的谱系学,即家系学,总是围绕着家谱展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种古已有之的方法。但是作为一种哲学方法论意义上的谱系学,却是由尼采创造并首先使用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福柯从知识考古学转入谱系学的研究,谱系学包含一种反对主客二元分立、反对科学认识论的全新方法论,对现代学术研究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传统的学术研究注重宏观研究,对重大事件和关键人物着墨较重,历史成了精英的历史,而谱系学原则注重微观的普通人的思想,关注被忽视了的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史,这是一种从底层往上看的历史。法国的年鉴学派的布罗代尔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通过描述一种生活在当时的各国普通百姓的饮食、居住、技术、城市、运输等生存状态,展现了当时人生活的各个层面。福柯的研究与此类似,也选择了微观事件,诸如性、监狱、癫狂、刑罚、监视等主题,这些均与传统的宏大叙事有重大差别。这一微观化转向对研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具备从众多偶然性事件中寻找元素的能力,而且还要具备广泛的跨学科素养。
从时间到空间的转变是谱系学方法的又一特点。一般来讲,时间是历史研究的基本线索,追溯事物从古至今的发展演化,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找寻理论的起点,有了这个起点,理论体系的构建就有了基石。而福柯则越出时间藩篱,与列斐伏尔、段义孚、哈维、索雅等许多学者一道有效地推动了人文科学研究领域的空间转向。福柯关注空间,主张应该写一部有关空间的历史,从地缘政治的大战略到住所的小战略,从教室这样制度化的建筑到医院的设计。这样,历史研究的空间取向使历史研究的对象变成场所,场所瓦解了时间的绝对性,场所是历史地图的基本单位。
从求同到存异是谱学研究的旨趣。传统的研究热衷于求同,探究多样化事物背后的本质和同一性,此乃本质主义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是传统方法的简单称呼。但这种方法抛弃了复杂的现象,抓住了主要矛盾而放弃了次要矛盾,得出就是以一驭万的规律,但这种规律总有例外,总是被一个又一个的例外给打破,被迫作重新的本质抽象。而谱系学家则以个体历史来祛除总体起源的幻象,它要去辨认细微独特、属于个体的标记,要倾心于不被人注意的细节和事件。打破话语霸权,每一个细节即是独特、个性且不可取代的。
可以这样说,谱系学方法就是一种区别于现代性的后现代方法,区别于简化范式的复杂方法,区别于自然科学范式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关注差异,关注例外,关注个性。这是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不可替代,但这种方法并不否认现代性简化范式的本质主义方法的合理性。对于契约文化研究也可以采用本质主义方法进行研究契约文化的统一性规律,但鉴于目前契约文化的扩张性、复杂性,对其进行统一性研究为时尚早,采用谱系学方法更适合采集契约家族的各种表现,为统一性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料基础。
二、契约文化的现实谱系
有些契约文化领域已经丰厚,形成了××学,而有些则仅是一个论域,并没有达到学科自觉的程度,有的则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正是这种星丛现象才展现了契约文化的复杂性。
1.契约法学。法律领域是契约的重镇,从古至今绵延不绝,形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二大契约法的流派。大陆契约法以合意理论为中心构建起一套理论体系,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契约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实现私人合意。当事人的合意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意味着在契约法中要体现有约必守、契约社圣的观念。英美法学则不同,它的理论以对价为基础,以允诺为本质,英美法认为契约即允诺,而不需要合意,只要允诺就成立契约,就要遵守。由于现代社会契约法社会化运动的推进,契约的死亡理论泛起,但又被关系性契约理论所压倒,契约没有死亡,而是再生,这种现代契约已不再坚守近代的严格相对性,而走向开放。契约理论在法学领域十分普遍,从私法到公法,从国内法到国际法,无不打上契约的烙印。契约成为法的原型与隐喻,契约法是法律的密码。台湾王泽鉴先生说,英美法的精髓在于契约法,其实大陆法的精髓也是。我国于1999年颁布统一合同法,契约法学伴随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兴旺起来,研究契约法成为法科人员的基本功。
2.契约经济学。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形式即契约,契约经济学成为近二十年来现代经济学的重要方向之一,新古典经济学中无法解释的许多实际问题运用契约经济学方法可以获得较好理解。在西方,契约经济学可分为四个大的流派。其一,研究传统的一般均衡框架。在这里省略了契约在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大多数特征,有助于研究各种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已经变得越来越实用。其二,产权交易成本学派,又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派。在交易成本中,信息成本占主要部分,这是经济交往中存在的契约安排的主要决定要素,契约形式是个人在受约束的情况下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其三,关于契约结构的不对称信息和信息获得成本的研究,指出不完全契约存在的原因是即有限理性、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其四,研究集中法律科学或法律与经济学之间。总体来讲,契约经济学主要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进行,但又有偏离新制度经济学而独立发展的趋势。从研究领域看,契约理论正在逐步延伸,可以称之为经济学帝国的帝国;从经济现实看,更加注重经济学的伦理,把社会契约看作私人契约伦理的有力工具。
3.契约管理理论。契约式管理或契约化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管理人本化的重要趋势。契约式管理是指通过相对固定的、清晰的契约约定各个层级和各个方面的职能、责任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提高并发挥管理双方的积极性。与之相对是身份式或身份化的管理,管理者对被管理者事无巨细地监管,边界模糊,权利与义务不清,类似于中国的家长式管理。在契约式管理中,所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行为都由契约来约定,管理各方只对有约定的行为负责。契约式管理的核心思想是强调管理的有限性和有序性,管理必须有规则可循,是显规则而不是潜规则。即使某项工作相对模糊、不易描述,也要从工作职责客观效果等外在表现方面预以约定。当前契约式管理已经在企业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等领域展开,这种管理已经不是身份式管理,甚至不再是传统的管理,而是治理。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化、人本化理念,从传统走向了现代。
4.契约政治理论。契约是现代政治的重要元素,区别于自然政治。自然政治是一种凭借强力建立起来的政治,奉行成王败寇的丛林规则,而契约政治诉诸理性,通过社会同意来建立合法权力的统治。从自然政治到契约政治的变迁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关于自然与约定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学派,二者是希腊启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概念结构。最早探讨政治与契约关系的是苏格拉底,但最早提出国家起源于契约的是伊壁鸠鲁。近代国家的产生,是政治契约化的起点。17世纪至18世纪社会契约论广泛流行,成为推动政治契约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这种思想集中体现在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在契约化政治的实践过程中,制定一部规范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宪法始终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契约化政治就是要在宪法确立的民主、法治、人权三大基本原则基础上,实现现代国家制度的重构。当代中国伴随这会主义市经济的推进,社会生活中的契约化进程增强,但契约在政治生活中仍缺乏观念支持和现实基础,如何推进政治契约化仍面临诸多挑战。
5.心理契约理论。心理契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组织心理学家Argyris提出来的,他在其《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使用“心理的工作契约”来描述工厂雇主与工头之间的关系,但没有给下确定的定义。从那以后,心理契约研究成为人力资源、组织行为学和心理学等领域兴起的热门课题。心理契约作为一种主观契约的形式,它的内容可能涉级正式书面合同没有涉及的方面。20世纪80年代后期,对心理契约的研究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论,一派是以美国学者为代表,强调心理契约是雇员个体对双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另一学派以英国学者为代表,强调心理契约提出时的原意,并认为这是雇佣双方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中国学者对独特文化背景下中国组织内部的心理契约研究已经展开,但总体来讲规模比较小,尤其缺乏有理论影响力和实践说服力的本土化研究。过去对心理契约与相关学科理论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交换理论、公平理论、认知加工过程理论等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理论范畴之上,缺乏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借鉴,故未来对心理契约的研究应该更加关注其与契约经济学等研究的沟通。
6.契约社会理论。社会交换理论是现代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流派。这一理论把经济学的交换概念进一步拓展到整个社会领域,把人们之间的互动过程看成是交换过程,认为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给予—回报—再给予—再回报”这样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中生成和维持的。广义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的一切社会行为都是交换行为,狭义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社会交换是当别人做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做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为。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可以把传统社会定性为人情社会、身份社会,而把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称为契约社会。人情社会的交换属于延时回报、模糊回报的交换,契约社会的交换则是陌生人之间的、协商一致的精确的交换。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就是一个身份主导的人情社会,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正在从人情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在契约社会中,契约是人类和谐生活的前提,社会人也就是契约人。从宏观讲,契约社会指的是一种宪法规范、民主政治、依法治国、自由平等的社会形态。
7.契约与伦理学。契约主义是人类近代文明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当自然秩序或上帝失去了终极地位的时候,对一种先在的、既定的客观秩序的信仰,就被对人类自身价值和力量的信仰所取代,独立自主的个体成为价值的轴心和理论创造的基点。契约便成为近代哲学的基本概念与合法性标准。契约主义因其内容的简洁深刻而备受瞩目,从而在伦理学领域与其他各种理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当代最具生命力和影响的流派。契约主义伦理学的基础即自我利益,休谟首先将自我利益说成是道德的基础,当代契约主义的代表哥梯尔承袭了这一理论。契约主义伦理学的逻辑构造方法是理性的虚拟,作为契约起点的原始状态是虚拟的,契约的过程与结果也是虚拟的。契约主义伦理学的价值原则即平等、公正、自主。虚拟的原始状态下,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公正意味着契约为当事人各方普遍认可,自主意味着道德行为不是外力强制。这种伦理学的基本命题是道德是维护利益的契约,这一命题一方面表征了契约是利益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说明契约是对道德进行论证的最终根据。
8.契约的历史研究。契约的历史研究至关重要,一切学术研究都不能忽视历史梳理,西方的契约史研究十分厚重,但多蕴含在法律史研究之中,包括法律制度史与法律思想史。其中英国法律史家梅因的《古代法》设专章研究契约的早期史,十分重要,正是在这本书的第九章提出:“我们今日的社会和以前历代社会之间所存在的主要不同致电,乃在于契约在社会中所占范围的大小。”[1](中国的契约史研究主要在改革开放后,杨国桢的《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田涛等人的《田藏契约文书粹编》,张传玺的《契约史买券研究》是代表作)中国的契约史研究是为了挖掘中国固有的契约文化传统,为现代契约文明建设服务。缺憾的是,现在还未见到契约史比较研究方面的著作。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研究诸文明类型的契约史有助于比较各文明在契约文明方面的共通性,既相互借鉴,也有利于坚持个性,还有利于全球统一性的契约规则的形成。契约史是契约文化的宝藏和宝库,这里是契约文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1]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96.
[责任编辑陈鹤]
G09
A
1673-291X(2016)25-0183-03
2016-08-09
王智慧(1970-),男,河南商丘人,副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