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方之星”轮翻沉事故谈船舶安全管理
2016-12-30田堂存
田堂存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 青岛 266580;2.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青岛 266404)
从“东方之星”轮翻沉事故谈船舶安全管理
田堂存1,2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 青岛 266580;2.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青岛 266404)
本文回顾了“东方之星”轮翻沉事故的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船舶安全管理方法,从而为船舶管理人员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提供一些帮助。
东方之星;船舶;事故;安全管理
1 “东方之星”轮翻沉事故经过简述
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消息传出,举国关注,甚至也吸引了全球的目光。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内到行业外,无不为这么多人遇难而感到震惊和惋惜。
2 相关案例分析
2014年4月16日,客滚船“Sewol”号在韩国西南水域发生浸水而沉没。船上有325名中学生,15名教师,30名船务人员以及89名其他乘客。此事件共造成304人遇难以及150~180辆汽车和1 157吨货物损失。
该沉船事故原因:①不合理的突然变向以及相关人员沟通不畅;②超载和系固不良造成船舶稳性不足;③压载水不足,船舶稳性下降;④船长情景意识差,判断失误。
3 “东方之星”轮翻沉事故原因分析
在为期半年的调查中,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虽说调查已经有了结论,但结合上面的案例和相关研究,笔者认为还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
3.1大风时人员操作不当
根据自动识别系统(AIS)定位,该船在出事前的21点20分至21点31分时,曾有一个掉头的动作。船长可能未很好地掌握在大风浪船舶航行的安全操作要领,船舶在大舵角急转时产生的船舶离心力、大风对巨大的船舶上层建筑的推压力和船舶与航道正横时受到汛期径流冲击力三者叠加,致船舶倾覆力矩远大于恢复力矩。这种人为因素可能性最大。
3.2船舶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合理配载、绑扎、系固货物及适当压载是保证适当稳性的重要手段。据专业人士调查,在此航次411名旅客都集中在第2层以上客舱居住,最底层客舱绝大多数为空舱,导致船舶重心提高,初稳性高度(GM)下降,致使船舶稳性下降。船舶在大风浪时,船长对船舶动稳性和本船GM偏小的局面未做到心中有数,又要求对双层底压舱水舱压满水以提高GM值,最后导致船舶在掉头中倾覆沉没。
3.3船舶修建造质量和标准可能存在问题
尽管“东方之星”轮运营21年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回溯其建造、改造环节,仍存在造改船资质存疑、忽视安全性等一系列问题。相关人员透露,该船变更结构,加长船体,导致重心偏高,增加了倾覆危险。同时,改造后开向外侧船舷的舱门封闭,不利于逃生。
3.4不可抵抗力
船舶遭遇恶劣天气,突遇龙卷风致使船舶沉没,这个结果已被各界接受。但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4 船舶安全管理
针对此次事件,鉴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及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船公司和船舶工作人员应切实把风险意识贯彻到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中去,严格按照相关公约、法规、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不设捷径,不报侥幸心理,踏踏实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船舶安全,顺畅营运。在船舶营运安全管理方面,笔者认为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浮性和稳性是船舶的生命线
SOLAS公约除了第二章针对所有船舶的结构,包括强度及稳性之外,还在第十二章针对船龄在5年或以上的散货、油船,指出应当按照IMO通过的指南加强检验,并做了附加安全要求,如破舱稳性控制、结构强度、配载仪、大舱进水报警等。在船舶工作中,应该做到严禁超载,做好船体、结构、设备的保养,为保障船舶浮性和稳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4.2船舶公司管理应到位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及船舶领导,一定要牢记: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给船舶下达的任何指令,都要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绝对不能碰触安全的底线,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自己确实成为船舶的保驾护航者。
4.3对于台风、热带气旋等极端恶劣天气,应避让为主
现在先进的预报机制为人们提供了足够的采取预防措施的空间。开航前应该提前做好计划,采取合理的规避措施并随时验证其效果。如果确实不能避免大风浪,船舶也应该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履行。具体应做到确保救生设备、动力设备、系泊设备、水密装置及通导设备等正常使用;调整压载;绑扎固定;关闭甲板开口及水密门窗等。
4.4重视途中压载水操作对船体强度、稳性的影响
现在国际航行的船舶途中都要更换压载水,操作人员应该按照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在更换压载水时,船舶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时,不应忽视一些异常天气、海浪情况对压载作业产生的影响。应坚持尽量在港内锚地完成大舱排压水作业,如一定要在途中进行,一定要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并在尽可能好的天气下进行。
4.5政府主导,加强监管
作为SOLAS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使船舶所有人和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航行。加大宣传自救攻略,使其深入人心,做到遇险时能使人们及时、科学、有效地自救。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船舶在开航前的检查,对船舶严格把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健全内河安全监督法律,加强内河航运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和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内河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078
U698
A
1673-0194(2016)18-0118-01
201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