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解析
2016-12-30王学典
王学典,朱 斌
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解析
王学典,朱 斌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提出再一次引起了旅游界对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视。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国外起步较早,我国较晚,并且有些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尤其是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方面,大家都有不同的理解,这在实施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文章即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做了深入的探讨,以明确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统一大家的认识。
区域旅游;合作;概念
一、引言
在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各种类型的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出现,区域旅游合作更是呈现了更加繁荣的景象和发展趋势,同时,区域旅游合作也被专家学者广为关注,并投入了大量研究,以揭示区域旅游合作的机理,促进更加良好的区域旅游合作。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发现,国外学者对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的角度也多种多样,虽然大大丰富了研究理论体系,但研究角度过于分散,更多的研究热点集中在实践案例研究,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等基础问题研究较少,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区域旅游合作被国内学者重视并开始研究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由无到有、由浅及深、由少及多,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指导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开展。但同时也存在对基础理论和概念研究较少,不能完全达成共识的现象。
因此本文就是着力探讨什么是区域旅游合作,明确和确定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便于大家在实践中开展合作,减少误会和理解歧义,并能在实践中推动区域旅游合作的开展。
二、区域旅游合作相关概念的解析
对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概念,目前业内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和统一说法,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三种意见:一种将区域旅游合作界定为区域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如长三角旅游合作和珠三角旅游合作等可视为区域内旅游合作;另一种将区域旅游合作界定为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如辽宁与海南所建立的旅游合作就可视为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第三种综合前两者,将区域旅游合作概括为既包括区域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合作,也包括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但是由于该种说法过于宽泛,且存在划分不清的情况,未能得到广泛认可。因此,对于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尤其在其区域范围的指向上,目前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指区域之内的合作,还是指区域之间合作。
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阐释与剖析,并概括出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
(一)域
“域”由“土”和“或”构成,“土”指“封土、疆土”之意;“域”本作“或”,与“国”同义。“土”与“或”联合起来表示“封建之土”。即“域”本义为“疆界、疆域领土、邦国;在一定疆界内的地方”,逐渐演变为“范围”之意。所以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理解,可以明确的是,旅游合作存在一定的范围与界限,可以把土地之域的大小作为衡量合作范围的单位。
(二)地域、地区、区域
部分文献只是对“区域”“区域旅游”“区域旅游合作”等概念做出界定,而本文增加对“地域”“地区”概念的阐释和比较来说明“区域旅游合作”对“域”的定位和意义。
把“区域旅游合作”中“域”的界定为“区域”而非“地域”或是“地区”,通过分析对比,可以看到其合理性所在。
首先,《现代汉语词典》对于“地域”的解释为:1.面积相当大的一块地方,如地域辽阔;2.地方(指本乡本土),如地域观念等。也就是说,“地域”只限定出了一定的面积内涵,并且也可指代“地方”,无论是对“域”的面积的界定还是对“地方”的指代,都过于狭隘和模糊,若把合作的范围限定为地域,显然会受到阻碍与制约,但是“地域”中包含“域”的含义又有其价值所在,因为“域”限定了范围。
其次,《现代汉语词典》对于“地区”的解释为:1.较大范围的地方:如湖北西部地区、多山地区;2.我国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区域,一般包括若干县、市。旧称专区;3.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托管地等。虽然对于“地区”的解释中也提到了对“范围”界定的成分,但是其重要的界定在于对于“地区”中“区”的含义,即一定是行政区域。因为行政区域才是区域旅游合作的范围基础,包含着合作当中的重要的要素、机构与“成分”。所以对于“地区”的界定是为了指出“区”的含义与价值。
最后,再来分析“区域”。由于“区域”这一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和学科当中,所以不同学科赋予了“区域”不同的意义。如地理学认为区域是地球表面上的地域单位;政治学把区域作为国家管理的行政单位;社会学则把区域看作是具有相同语言、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生活习性等的人类社会聚落;经济学则把区域认为是人类经济活动所占据的空间,赋予了一定的经济意义。尽管对区域的定义多种多样,但是共有的成分是必须依托一定的空间地域范围才能存在,并且具有空间性、整体性、层次性等特征。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区域”的解释为“地区范围,如区域性、区域自治”。虽然对其解释比较简单,但是如上分析,“区域”更多体现的“区”与“域”的共有特征,即区域是不同行政地域之间人类活动的空间范围与界限。
(三)区域旅游
在我国,提出区域旅游发展的时间,大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距今已经有30年了。当时提出区域旅游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区域旅游的概念。全世界除了大国之外,很多邻近的、领土较小的国家都选择了与周边的国家进行合作,如欧洲面积不大,但国家比较多,而且签证容易、交通便利,区域旅游合作得到了顺其自然的发展。二是市场意识增强,催生区域旅游概念。我国旅游业在上世纪90年代之后,得到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线路与产品的区域特征更加明显,所以催生了区域旅游的概念。
如上所述,对“区域”的定义,不同的学科可以有不同的界定,可以从地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来诠释。“区域旅游”可以总体概括为“区域”在旅游领域或是旅游学科中的运用和发展。虽然什么是“旅游”,目前在旅游学术界还没完全统一,但旅游是指人们离开自己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某地的旅行和在该地停留期间的各种现象和活动,这一说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概念中的某地,就是指旅游的目的地,但它不应仅仅局限在某一具体的景点或城市,可以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不同的景点或城市的集合体,是一种以区域作为相对独立概念的空间范畴。所以,“区域旅游”是可以用来描述、分析旅游活动和区域之间关系的术语。
三、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阐述
本文经上述分析,将“区域旅游合作”概括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可以包含不同的行政区域),旅游经济活动的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目标和制度,重新将区域内各旅游要素进行统筹、优化、整合和配置,从而实现树立整体区域旅游形象和增强区域旅游竞争优势的目的,以最终达到区域总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合作行为。
在此需要作出几点解释:第一,一定的区域范围不是指现有的行政区域概念,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不同行政区域范围;第二,旅游经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旅游企业、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等,并且三大主体将统一于市场运作当中,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第三,合作需要打破各自原有的发展模式,需要把区域内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统一和谐,最终实现资源与市场共享。第四,效益是进行区域旅游合作的最大动力和目标,但人们往往把效益过于狭隘的定义为经济效益,还应该包括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等多方面,并要坚持把可持续性发展原则贯穿于区域旅游合作整个发展的过程之中。
四、区域旅游合作的意义
综合来看,实现区域旅游合作对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区域旅游合作,可以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原有点状、块状的旅游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区域旅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联互通,推动区域旅游市场的发展,消除旅游合作项目的市场化障碍,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树立特色鲜明的整体旅游形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各区域内的利益双赢等。
[1]邹光勇.中国区域旅游合作障碍的成因及政府协调机制研究[J].旅游论坛,2015,(01).
[2]白美丽,范瑞春.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及空间范畴的认识[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3,(03):67-70。
[3]薛莹.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02):27.
[4]宋子千.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几个基本问题的讨论[J].旅游学刊,2008,(06):74-75.
[5]李天元.旅游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3-34.
[8]吴建楠.区域旅游合作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07.
王学典,男,辽宁本溪人,渤海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旅游管理方向),研究方向:旅游产业与企业管理、旅游教育;
朱斌,男,辽宁锦州人,渤海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旅游经济、旅游产业与企业管理。
F590.3
A
1008-4428(2016)08-60-02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旅游业区域间合作发展研究》(L14BJY012)和辽宁省社科联项目《辽宁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研究》(Lslgslhl-017)的研究成果,主持人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