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激励问题研究
2016-12-30王华沈洋
王华,沈洋
独立董事激励问题研究
王华,沈洋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在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能发挥独立董事巨大效用的前提是他们能够尽忠职守,这就要让他们在付出劳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报酬,许多上市公司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是独立董事能够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应有职能的重要保障。完善独立董事激励制度是独立董事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步骤,这决定着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是否被充分调动出来。文章将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简要分析我国独立董事激励制度发展的现状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并参照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谈一谈自己对独立董事激励制度的一些认识,希望对促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独立董事;激励制度;上市公司;对策建议
一、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自从引入我国以来,对监督管理层、保护股东利益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确实也有许多独立董事并没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利益,他们身处其位、不谋其职,将独立董事制度置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对于这样的情况,就需要上市公司给予他们一定的激励,让他们在付出劳动的同时,能够获得报酬,从而有足够的动力去尽心工作。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已经发展了很多年,变得越来越合理、越来越贴合国情,但是仍然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本文试图通过完善激励机制的各种方法来保障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从而进一步使得上市公司平稳运营。
二、独立董事及其激励制度
(一)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外部董事的一种,1992年的“凯得伯瑞报告”中首次出现了这一概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在2001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具体概念。《指导意见》中规定,独立董事不能在该公司中担任除了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且不能与该公司及其主要的股东存在有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之后,在2002年1月7日联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证监会又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因此,独立董事制度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拥有良好治理结构的一个体现。在《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两份纲领性文件出台以后,独立董事制度被逐步引入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中,意在于进一步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的有序运营,进而促进整个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独立董事的职责还包括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权利,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从全球来看,独立董事这一制度在上述这些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真正的实践中,更普遍、更现实的情况是“无利不早起”,当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缺少重大的利益连结时,我们又要如何保证独立董事有足够的动力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呢?这就要依靠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来给予保障。
(二)独立董事激励
现今,在全球上市公司中,对独立董事进行的激励,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种方式:报酬激励、声誉激励(市场激励)以及控制权激励。
报酬激励较多的采用现金激励的方式,主要有年薪、会议费、递延报酬和养老金计划这几种形式。另一种报酬激励则为股权激励,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完全价值授予股票和股票期权。报酬激励相对而言比较直接,是独立董事激励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声誉激励的作用点是市场,因为独立董事的声誉是与市场紧密相连的,他们维护和提高自己的声誉,其目的就在于不断提高自己在外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以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因此,声誉激励也被称为市场激励。
控制权激励在激励机制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肯定独立董事的经验和能力的基础上,让他们享受到必要的控制权,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他们体会到自己的重要性,以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独立董事激励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其必要性
(一)中国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最早的独立董事。之后,随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指导意见》的先后颁布,各个上市公司不断意识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将是市场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尤其是《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多项具体指标都给出了指导性的规定,这也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正式地有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一席之地。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说法,这一条文把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使其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认可。
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被大家寄予厚望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却遇到了不少的问题。《上海证券报》的调查报告显示,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的独立董事约占63%,经由第一大股东提名产生的约占36%以上,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遴选难以摆脱“一股独大”的影响,大股东操控提名的现象特别的严重。将近55.4%的独立董事就明确表示其任职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报酬,这其实无可厚非,但是在获取报酬的同时,是否有认真履行义务,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而调查结果显示,约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几乎从来没有投过反对票或者是弃权票,约35%的从来没有发表过不同的、有异议的意见,这种“搭便车”的独立董事,其出任董事的动机令人担忧。虽然说此类独立董事的存在不可避免,但是有相关研究发现,当公司盈余管理很严重、业绩下滑这些情况发生时,独立董事会“发表反对意见”或“离职”,这就说明独立董事们对公司的盈余管理和运营情况还是有一定的认识的,在掌握了一定的信息后,会有一部分人认真履职,然而,《中国证券报》与四川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开展的调查指出,有近六成的独立董事并不能享受到完整的知情权,约有57.5%的人表示自己想要获取重要的资料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就导致了他们对公司的认识不够全面、不够完整,不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当然,在掌握了足够的信息并加以分析后,如果独立董事认为自己在承担很大的风险时,他们对薪资的期望值也会相应地水涨船高。此外,独立董事队伍的结构也过于简单,来自科研单位或者高等院校的约占43.5%,成员的属性不够丰富。在各项因素的角力下,有的人便沦为了“花瓶董事”,有的索性离职,而在岗的又没有相应的制度给予保障,难以真正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外国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开始逐步推广独立董事制度,截至目前,已经有相当多的外国企业都积极实行了独立董事制度,它们将其视为完善自身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独立董事制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而独立董事的薪酬也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得到提高,事实上,国外学者的研究就说明,针对独立董事的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机制,能大大提高他们对公司经营的监管效率。
现今,国际社会上普遍要求上市公司大幅度增加独立董事的人员数量,以便形成对管理层的有力监督,主流观点认为,有足够多优秀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各项重大问题上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将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质量。
(三)独立董事激励的必要性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独立董事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有着相当大的作用,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有着很大的监控作用,不过,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独立董事认真负责、积极工作的前提上的,倘若独立董事并不能如预期的那样尽心尽责,那么他所起到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实际上成为了一个摆设,所以就要对独立董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激励。但是也有观点说,现在的舆论过度解读了独立董事,认为“花瓶董事”的说法太过严重,也许只是治理行为上的差异而已,不能仅仅从与会次数、占席位比例这些数据来看,然而,这种观点目前争议较大,就不再赘述。
当然,在对独立董事给予激励的同时,还应当对独立董事进行一些约束,因为不当的激励,会让人觉得光光依靠它作用不大。独立董事制度成效较好的上市公司的实践证明,一定的激励机制并辅之以一定的约束机制,是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的重要制度保障。也就是说,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是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独立董事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适当津贴的确定
指导意见中虽然明确指出说,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但是却没有给出一个标杆,什么级别的给多少,为公司付出多少的给多少,这个度的把握,对于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表面上看似说是由上市公司来决定,独立董事处在被动接受的位置上,但实际情况是,两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动机和风险偏好,整个过程更像是一次博弈。独立董事倘若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报酬,就会影响他对公司的忠诚度,工作积极性就会大受打击,沦为“搭便车”董事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而上市公司如果认为给出的薪酬过高,但事实上独立董事又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相应的收益,防范到足够多的风险,上市公司享受到的益处很少时,会让他们觉得独立董事的效用言过其实,以后就不会太关注他们的意见。归根结底的原因就是,两方的数据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参考,所以说,适当津贴的发放,缺乏可操作性。
(二)激励的方式比较单一
在上面我们提到,将近一半的独立董事来自于科研单位,此类专家学者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十分重视自己的声誉,可以说视声誉为生命,而另一些担当独立董事的人,一般都已经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只占其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也更重视声誉。而且,抛开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不谈,良好的声誉能够向大众传递他们是决策专家的信息,可以提高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2014年9月12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该指引中对独立董事有如下两项规定:1.连任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2.至多只可以在5家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职务。所以,倘若独立董事的声誉并不好的话,会令他们失去在其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机会。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声誉激励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丰富激励方式的重大贡献。
(三)由谁支付
在实际市场运营中,由上市公司来支付独立董事的各项津贴,所以通俗一点讲,上市公司就近乎于是独立董事们的衣食父母,而独立董事们的职责又是监督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这似乎有一点死循环的意味。在经济情况较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甚至于可以“完全放任”,不必要去关注太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独立董事从来没有投过反对票或者发表过对立意见的原因。
(四)知情权等权利的缺失
独立董事的性质是兼职,所以他们不可能一直都在上市公司里,因此对于公司的一些经营情况不可能百分百了解,在进行一些重要的决策时,需要获取一些材料,但是由于信赖感的缺失,在获取资料的过程中,或多或少总会受到一点阻碍,这就会影响到他们决策的合理性以及对风险预测的正确性。
五、独立董事激励制度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独立董事工作评价体系
在除去独立董事差旅、会议各项基础的履职成本之外,可以就津贴的发放建立一个标杆,将标准的问题讨论掉,双方可以就上市公司的业务复杂程度、市场风险等因素共同商讨出一个灵活的评价体系,将津贴的发放变得公开公正、易于操作,如果两方意见实在不能一致,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来评估独立董事的绩效,以此来发放薪酬。
有了评价体系以后,薪酬的发放就相对而言稳定一些,如果CEO和外部董事的薪酬不稳定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也会影响到对独立董事决策能力的事先调研,所以我认为评价体系的建立很有必要。
(二)建立独立董事市场和长期激励机制
针对激励方式的单一和声誉激励的缺失,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董事的市场。独立董事的市场将大部分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信息汇总,这样就相当于给了声誉一个发挥作用的点,独立董事们的声誉也就有了现实意义,不仅是自我价值的一种实现,也可以为其获得更多的履职机会。本质上来说,这更像是一种互惠互利,因为上市公司的业绩提高的话,独立董事的排名也会相应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市场的建立还可以催生工作评价体系的诞生,有了市场的引导、规划,独立董事的工作可以更加便捷地评价和认定。
激励方式单一的另一个体现就是,目前大部分的激励都归属于短期激励,缺乏与独立董事的“长期合作”。上市公司应当将目光放得长远一些,可以考虑给独立董事一些股权激励,虽然说独立董事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的外部属性,但是毕竟在为这家公司服务,最好的调动积极性的办法就是“荣辱与共”!想要让其代表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应当让其分享利益,那么就算是为了自身利益着想,独立董事们也会认真行使权力。
上面说到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能超过6年,有观点认为,这个时间是偏长的,因为过长的任期,容易让他们失去独立性,不再拥有外部属性,从而不能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是的,我们必须承认,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一定意义上来说,会侵害到其核心特性:独立性,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还是要看到激励的有益面,毕竟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独立董事们的“雷锋精神”。而且,这样的任期也给了长期激励发挥作用的空间。
(三)设立薪酬委员会
由谁来支付薪酬的问题会让两方相当尴尬,将两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化,所以可以考虑设置薪酬委员会。在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中,设置了许许多多的委员会,它们的职责涵盖了方方面面,比如提名、薪酬的确定与发放、公司的运营治理等等,独立董事们可以在各个委员会中行使自身的权利。在《指导意见》中有明文规定,薪酬、审计等委员会一旦被设置,独立董事应当在其中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但是,各项委员会的设置并没有硬性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来自行决定。设置薪酬委员会以后,可以由其提出薪酬发放的议案,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这样即使薪酬委员会中有许多独立董事的存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我定价的情况。
(四)给予独立董事足够的行权保障
独立董事的很多权利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对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带来了许多的不便,知情权可以算是比较基本的权利了,这也是他们发表意见的基础,这一点应当给予保障。此外,就独立董事平日远离公司,不熟悉业务这一情况,我建议可以实行轮岗制,独立董事们轮流派驻公司,对日常公司事务进行一定的记录整理,为之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和整体决策做好准备。国外上市公司赋予了独立董事们更多的特别职权,比如报酬决定权(薪酬委员会)、战略咨询权、重大交易审批权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决策权(公司治理委员会),权利的保障不仅让独立董事们工作更加方便,也让他们有了被信任感,工作也会更加用心。上市公司既然已经聘请了独立董事,就要信赖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否则名不符实的合作不如一拍两散来得直接。
在市场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认为关于独立董事的立法工作也应当做得更加全面,通过法律来明确独立董事们的责任以及权利,让他们在工作的时候能够更加便捷,将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目前《公司法》的一些相关条文还是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上,相当于只是部门规章,所以应不断提高其立法的层级。
六、个人认识——利益分享与情感激励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仍然有许多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在上面谈到的激励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中,针对激励方式单一的问题,我给出的建议是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市场和长期激励机制。在长期激励机制中,我所主张的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想要代表其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分享其利益。
独立董事,从本质上来讲,属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层,对其进行的激励,本质上而言也就是监管层激励行为。激励的意义在于,希望被激励的那一方能够尽心尽力地工作。那么,为什么说分享利益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呢?
我们可以从最近比较受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来入手考虑。一个是央视315晚会曝光外卖平台“饿了么”的黑心作坊,另一个就是百度的“魏则西”事件。一个是卫生不过关的商家在网络上进行外卖业务,一个是轻信百度医疗广告而浪费金钱和生命最后的美好时光。两个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时间对“饿了么”和“百度”的声讨铺天盖地,我并不是说想在这里为两家公司辩解什么,毕竟它们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但是两家公司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这么大吗?我们其实不难发现,监督层的工作是做得相当不到位的,食品安全部门和医疗部门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消极怠工,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两个事件的发生。我国的相关部门在事件爆发后,总会去约谈“饿了么”和“百度”公司,希望它们配合调查,下令它们早日整改,就算有所惩处,都是仅仅处罚涉事单位,并未反省自身工作失误。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相关部门仍然视自己为无责任方,约谈这一行为看上去更像是在为自己开脱责任。假设问题发生后,有一定的机制让这些监督部门不能抽身事外,那么这一切是不是就会间接地反作用于工作积极性上,促使或者说“逼迫”他们认真地工作?
当然,这里面的连结和独立董事的还是有区别的,独立董事能享受收益,监管部门却不会享受到企业的收益,我这里只是想说明对工作积极性的刺激作用,独立董事们的“荣辱与共”虽然没有这些事件中的那么重大,但其本质还是一样的。如果企业发生亏损,而独立董事仍然津贴不断,试问有什么积极性去工作呢?但有了一定的捆绑机制以后,不管是金钱捆绑、声誉捆绑,抑或是其他利益捆绑,另一方就算是为了自己,也会更加地勤勤恳恳。利益相关,听起来似乎有一点强制性的意味在里面,没有独立董事因为自身自我实现的渴求而产生的积极性那么纯粹,但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看来,似乎是最有效的办法。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指出,人的需求层次由低到高分别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自身因为自我实现的渴求而产生的工作积极性,按照这种理论来讲应该是最有效的,而不是利益相关激发出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因为自我实现的层级太高,其思想起点也就会相应的过高,“雷锋”董事毕竟少数,所以比之利益相关,其作用就稍差些。更何况,利益相关,不仅仅会涉及到物质利益,也会涉及到名誉,所以它更能充分地调动独立董事们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我推崇利益相关还有一个考虑就是情感方面。在有了利益的连结之后,独立董事们在进行工作时,因企业的优异绩效而获得利好,因企业的不当经营而遭受亏损,会逐渐生出一种“共同成长”的感觉在里面。中国人一向情感比较充沛,十分乐于见到自己倾注心血的东西开花结果,能得善报,虽然说利益的连结有一点现实,但是最主要的目的是将前期的利益连结逐渐转化为后期的情感连结,培养出独立董事的忠诚度,以期他们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利益。就像前面提到的,倘若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六年,这六年的时间里,他的身份一直是外部董事,但我们完全可以将他的情感慢慢发展成“内部”,这也就是我要谈的情感激励。
情感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在上市公司中,我们可以多多邀请独立董事们参与非经济业务的活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在工作之外,比如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我们可以让独立董事们也参与进来,从而在企业中获得更多的归属感。另一种情感激励对上市公司的领导者要求高一些,需要他们个人的自身魅力很强,能和独立董事们“评古论今”,事实上在为你工作,但感觉上却像是得到了一个志同道合的朋友,这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情感激励方式。
情感连结不同于利益,它可以跨越时空限制,一旦有了这份融合,就算以后不在该公司任职,也可以为它的发展提提建议,所以我认为上市公司要舍得对独立董事进行情感投资,增强其内心的归属感,不断强化与独立董事们的情感交流,让他们感觉到在这家公司工作很舒服,情感需求得到满足,从而有很强的干劲,这样一来,会在不知不觉中达到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双赢的理想状态。
七、结语
一项制度的引入是困难的,想要让其融入一个经济环境更是难上加难。独立董事制度这二十多年来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变得更加合理,日常运营、风险控制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是我们对独立董事的期望是比较高的,现实远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高度,归根结底,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激励方面的探索还不够深入,当然,这一问题也一直都是理论争议的热点话题。本文主要从报酬、声誉、控制权三个方向进行了讨论,主要着眼于薪酬的决定、发放机制,声誉市场的建立机制和行权的保障机制。
诚然,所有的探索都要靠市场来最后检验,如何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方案,还要靠不断的实践来发现、来验证、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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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女,山东人,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沈洋,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F271
A
1008-4428(2016)08-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