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研究
——基于中西部农牧户借贷行为的调查分析
2016-12-30其其格
其其格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 赤峰 025550)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研究
——基于中西部农牧户借贷行为的调查分析
其其格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 赤峰 02555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主体的多样化,农牧户的借贷需求不断增强,但就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借贷现状来看,单纯的正规金融机构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借贷需求,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农牧户的借贷行为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借贷的特征,最后给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相应的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改革;中西部农牧区;借贷;普惠金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一方面,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如适当提高借贷限额、放款借贷条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金融服务面等;另一方面,国家针对当前金融发展不断加强监管,出台一系列的规范、约束性文件来促进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提高和确保金融机构满足农牧户贷款的需求,如2012年,银监会全面启动普惠金融工程,不断将金融服务覆盖到农村;随后出台关于农户贷款的管理办法等。广大的农牧户群体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基于具有典型的中西部农牧户借贷行为的调查分析来进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推进农村全面产业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调查样本描述
我国中西部牧区的借贷行为具有我国农村金融现象的典型代表,因此,本文特选择了西藏、青海和山东三省(区)的农牧户作为调查样本。由于中西部农牧户大多是以牧业养殖户,本研究在2015年8-9月对中西部的牧业养殖户进行的了调查问卷。调查样本总量为:3个省(自治区)、10各县(区/市)、35各村落共计219户。最后经过对比验证筛选出215份有效问卷,即样本容量为215份,有效率为98.17%。
调查样本中,从地区分布来看,西藏占31.56%,青海占39.14%,山东占29.30%;从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来看,青壮年(35岁以下)、中年(35-55岁)、老年(55岁以上)占比分别为28.69%、49.23%、22.08%;从调查对象的学历来看,文盲、小学学历、中学学历、高中及同等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各占比例为12.65%、38.76%、35.95%、10.49%、2.15%;从调查对象的年收入水平来看,收入水平稍低(20000元以下)、维稳型(20000元-40000元)、收入水平中等(40000元-60000元)、收入更高的专业型农牧户(60000元以上)各占比例为14.81%、26.71%、29.79%、28.69%.
二、我国中西部农牧户借贷行为的主要特点
(一)农牧户资金借贷属普遍现象
在接受调查问卷的215位农牧户中,他们在维持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短缺,其中近两年内有过资金借贷行为的有135户,占总调查样本的62.79%。具体到选择样本的省(区)分布,西藏、青海和山东三省、自治区中近两年有过资金借贷行为的农牧户占各自区域调查样本容量的比例分别是57.84%、89.51%、49.63%。由此可见,大多数的农牧户在进行生产经营是所需生产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外部资金支持。
(二)农牧户借贷资金量较大,户均借贷资金额超10万元
通过调查统计得出,接受调查问卷的农牧户在近两年内的借贷资金总额达到1962.74万元,户均借贷金额约为11.69万元。农牧户借贷金额数量大的原因,分析如下:由于调查样本选择的是农牧户,且多则是畜牧养殖初具规模或已成大规模的农牧户,专业型的养殖场在扩大养殖场所或增加养殖品种时所需的借贷资金量相对较大。据调查,2015年,西藏、青海和山东的农牧户户均借贷资金额分别约为9.23万元、10.38万元和51.91万元。
(三)农牧户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问卷统计得出,接受问卷的农牧户借贷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占总调查样本的92.37%;而非生产经营方面的用途则较少,仅占7.63%。具体到选择样本的省(区)分布,西藏、青海和山东三省、自治区中借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农牧户占各自区域调查样本容量的比例分别是93.57%,96.38%、89.16%,由此看出,青海地区和山东地区的农牧户借贷资金用途在生产经营的占比分别为最高和最低。之所以样本地区的农牧户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是因为中西部地区的农牧户以畜牧养殖为主,其收入来源也出于此。在国家不断改变之前的放牧方式、鼓励其他养殖方式的政策下,农牧户将大量的资金用于畜牧舍所的修建上。
(四)西藏、青海地区农牧户借贷资金途径以正规渠道为主,山东农牧户以非正规渠道为主
通过调查统计得出,西藏样本农牧户中借贷途径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占比是79.37%;青海样本农牧户借款渠道选择农村商业银行的占比是93.52%;山东样本农牧户的借款渠道则主要是亲戚朋友,占比是54.49%。由此得出,西藏和青海地区的样本农牧户的借款渠道主要是正规渠道,山东样本农牧户的借款渠道则主要是非正规渠道。从借款途径来看,正规银行借贷金额为1781.62万元,占借贷总额的80.77%,平均到每笔借款金额为10.34万元;非正规渠道的借贷金额为181.12万元,占总借贷金额的9.23%,平均到每笔借款金额为9.41万元。由此可见,样本农牧户通过正规渠道的借贷金额的每笔平均值高于非正规渠道,也就是说,农牧户主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大额借贷资金,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小额借贷资金。
此外,样本农牧户中正规渠道的借贷利率因地区和银行差异而有所不同,非正规渠道借贷利率则以低息为主。不同地区的农牧户从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借贷利息不同,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贷年利率最高为9.9%,最低为0。农商行的借贷利率如此之低是因为有当地政府的惠农政策扶持,如借款对象满足某些条件就可以享受低息或无息借款。非正规渠道的借款利率则差别较大,可分为无息借款、低息借款(月利率在1分到1.5分之间)和高息借款(月利率在1.5分以上),通过调查统计,非正规渠道的借款中,无息、低息和高息的占比分别为51.81%、28.46%和19.73%。很明显,农牧户以无息借款为主。但是,由于今年来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条件提高且手续繁杂、非正规金融机构逐渐兴起且门槛较低、手续相对简单,加之农牧户金融意识的增强,他们对低息或高息的借贷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够接受。
(五)样本农牧户中多数表示正规渠道由于门槛高、手续繁杂等因素而感觉借款困难且借款金额有限
将样本农牧户对正规渠道借款难度分为非常困难、比较困难、难度一般、比较容易和很容易五个等级,其占样本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2.01%、34.57%、21.94%、17.82%和3.66%,由此可见,农牧户认为从正规渠道借款比较困难的比例最高。就地区分布来看,西藏、青海和山东样本农牧户中认为正规渠道难度占比最高的分别是难度一般(31.73%)、比较困难(38.98%)和非常困难(41.19%)。
通过调查分析农牧户认为正规渠道借款困难的原因如下:
(1)正规渠道借款要求担保或抵质押条件较高。就目前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贷条件来看,其要求农牧户贷款需有抵质押物或三户以上农牧户联保,但是由于畜牧舍所、草场和牲畜等均不能作为抵质押物,农牧户抵质押方式贷款较难,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意识等多种因素,农牧户很难凑齐几户同时贷款,所以联保方式也很难保证顺利进行;
(2)正规渠道的借款手续比较繁杂。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例,根据调查问卷农牧户,大多数反映每次借款都要往返农商行多次,无形当中增加了路途成本,另外其要求出具的一些证明等需要农牧户还经常往返于其他机构,价值材料提供后还需农商行进行各种考察,农牧户因此不能立即获得借款,从而导致借款效率极低。部分农牧户会因为急于用款而转向非正规渠道;
(3)正规渠道的借款金额有限。就目前的农商行来说,其借款金额相对较小,不能满足农牧户的借贷需求,因此,部分农牧户会同时从正规渠道和非正规渠道借款。
三、通过对我国中西部农牧户借贷行为的分析提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中西部样本农牧户借贷行为的特征分析和其对正规渠道借贷难度评价的分析,本文提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如下:
(1)适当降低金融渠道借贷门槛,提高借款效率
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农牧户的借款不仅用于生活生计,更多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或一些专业型的活动。随着畜牧业的进步,农牧户的成本也不断增加,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其所需资金来源不得不转向外界借款,如农商行、邮政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为了便于农村借款和提高借款效率,各正规金融机构一方面应适当降低借款门槛;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可扩大借款可抵质押范围,如在保证金融机构利益的情况下,可将农牧民的牲畜、农机、草场或舍所作为抵质押物;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可视情况减免借款手续,如对于小额借款的农牧民可尽量简化程序,创建小额借款绿色通道;最后,金融机构应根据农牧户借款信用情况设定借款额度等级,这样可激励诚信的优良借款用户更优,信用不良的借款用户反思行为而改进,对于信用良好的用户还可延长借款期限,同时,也应增加信贷产品种类,如建房贷、助学贷等等。
(2) 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监管,规范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
正规渠道的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农牧户的借款需求,因此,非正规渠道的借款普遍出现,并且民间借贷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继续存在,所以加强民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其行为正规发展成为必要。为解决民间借贷的风险性和后续保障不足,规范民间借贷正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一方面应考虑规划农村借贷市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民间借贷,在充分发挥其优势情况下,同时尽量杜绝其弊端影响;另一方面,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方可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制度,允许鼓励具有实力的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设立,对地方性小额信贷适度放开条件,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多元化;最后,可相应设立农村信用评估机构及时评估农牧民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情况,同时对农牧民的借款票据进行公证,保证农牧民的借款利益。
(3)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加大对金融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和引导
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政府应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和引导。首先,政府应提供对农村地方银行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分担和解决其为支持“惠农”和“三农”而承担的风险和压力,如对相关银行实行税费减免、进行费用补贴和设立相应奖励等;其次,允许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通过对其进行财政补贴等鼓励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开展符合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担保业务,同时引进民间资本金融担保借款领域;最后,可通过宣传和实例讲解等方式提高农牧民的诚信借款意识,引导其合理、规范借款和用款等。
[1] 蒙蒙.中国西部地区农村牧区民间借贷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2013,34-36.
[2] 郭振海. 基于供需视角下的西藏农牧区金融改革研究[J]. 金融发展评论,2015,3(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