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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促技术转移转化

2016-12-29武圣俊

中国农村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科技人员提质科技成果

文|武圣俊

政策红利促技术转移转化

文|武圣俊

导语《规定》明确,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

2016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规定》明确,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能否获得奖励做了规定,明确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形式。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经征得单位同意,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规定》提出,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工作,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探索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各部门、各地方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协同配合,优化政策环境,开展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是我国农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规定》的发布,为我国科研的巨轮换上了新的发动机,为我国科技的成长注入了兴奋剂,这注“兴奋剂”无疑将会让科技人员动力大增,从而使我国科研领域焕然一新,营造出科技成果转移的良好环境。科技成果将更好的为市场需求服务,未来农业全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将渗入科技的血液。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相信对科技了如指掌的人才能更好的利用它为产业服务,为农业服务。

农业是传统产业也是基础产业,科技让我国从农业大国真正迈入了农业强国的行列。科技成果转化做不好,科技也将无用武之地。《规定》为我国农业科技领域吹来暖风,农业强国,科技强国的路上,中国正在快速稳健的冲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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