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新模式的构建
2016-12-29周立佳
◎文/周立佳
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新模式的构建
◎文/周立佳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发展,我国企业越来越向着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迈进。在这其中,国有投资企业参与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诸多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然而,在其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在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有投资企业急需创建一套新的适应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进而提高国有投资企业的总体管理质量和水平。本文以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现状问题分析为基础,提出构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新模式的设想。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构建
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是我国经济体制特别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组建了一批中央和地方性国有投资公司,经过30年的实践探索,国有投资公司以国有资本为营运对象,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参股、控股及债权投资和适时退出等,发挥着引导和杠杆作用,放大了政府投资主体投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今后,国有投资公司如何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完善资产的配置,最终实现政府全面的宏观调控仍是国有投资公司发展的目标和首要任务。而财务管理是国有投资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财务管理应以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管理,将财务管理的重心下移,不断提升财务监督管理水平。
一、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国有投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如以下方面的问题:
1.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对被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粗放,针对性不强,管理效率低。全面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提高预算执行刚性。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度不得当,存在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问题,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有机结合不够。
2.对参股公司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由于出资人对参股公司没有控制权,不能更多地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所依据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或缺乏相关性,必然产生决策信息风险,造成对风险反应滞后和应对不力,存在国有资产亏损和流失的风险。
3.财务管理观念滞后、知识更新慢。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对管理会计重视与应用程度不够。现代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呈现出日趋融合之态势,目光已从过去转向现在和未来。企业的决策者对管理会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管理会计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财务会计人员观念陈旧、知识层次和结构不合理,日常主要精力放在事后记账,分析能力差,很难将有效信息运用到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去。
(二)财务监督方面的问题
财务监管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有投资企业改革深入推进,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在财务监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从目前看,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尚未形成明确而有力的出资人财务监督主体,股东监督职能缺失,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强。
2.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是一个单位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所进行的独立评价,它由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来完成。只有内部审计独立的完成审计业务,才能发挥内部审计所具有的职能作用,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准确判断本企业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正确与否。而目前很多因素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是内部审计人员管理问题。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与所在单位有直接的关联,客观上造成内部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受本人和单位领导的人情影响,降低内部审计的质量。二是内部审计机构不规范。有的企业的内部审计附属于其它部门,受到各方利益的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三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片面认为内部审计是找问题,检查工作,而忽视了内部审计更重要的是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风险点,确保公司的经营政策方针的精准和贯彻执行,是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的重要保障。
3.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内部审计已从单纯的差错防弊向促进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转变,工作范围也不仅局限于会计领域的审计,正逐渐渗透到内部控制、战略管理等众多领域的财务行为之中,仅有审计或财务知识背景,难以适应内部审计职能的需要。
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新模式的构建
当前新形势下,股权结构多元化,国有股权适度减持,用少量国有资本引导和带领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国家需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重点领域,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和带动引领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而作为国有投资公司管理的核心部门,只有尽快建立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为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知情权
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者,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建立资本纽带关系,从自身的业务特点出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改、完善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确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自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各个层次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加强董事会功能建设。确保董事会、监事会有效运转和职责发挥,维护出资人权益。
此外,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量,增加独立董事,使其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这样得以提高董事行使权力的效力,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出资人的基本权益。引入独立监事制度,聘请独立监事,确保监事会充分行使监督权。
(二)充分发挥外派董事、监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
外派董事、监事是规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其履责能力直接影响派驻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决策质量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监督效果。国有投资公司要全力支持派出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督促派驻企业按章程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召集权、表决权的有效行使,促进被投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规范运行。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日常的工作管理机制,主动深入了解、分析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为出资人提供监管信息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定期述职与不定期汇报相结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考核等相关奖惩激励机制,将董事、监事的履责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通过对派出人员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激发其主观能动性。特别对于责任心差、怠于行使职责的,要及时通过相应程序予以撤换。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针对被投资企业建立不同的管控模式
按照母子公司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体制,母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国有投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控股(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三个层次。依照“完善职能、构建体系、健全秩序、创新管理、提升能力、防范风险”的基本思路,横向完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职能,纵向构建其财务管理体系。
以财务管理贡献度为中心,通过“一本账”,夯实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基础,实现财务透明、信息对称;“一套制度”,构建统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实现财务管理与操作的有机结合;“一个流程”,规范财务管理运作流程,是财务要素管理落到实处的保证,通过流程再造,提高效率及执行力;“一个口径”,实现财务对标管理,是推行财务管理质量认证的基础;“一个平台”,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一支队伍”,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实现专业技术知识升级,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财务人员队伍,推行控股(子)公司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制度。构建控股(子)公司拥有与正常生产经营有关的财权,重大财务事项由国有投资公司决定,建立具有本公司特色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对控股(子)公司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重点分析超预算、预算外形成原因,及时纠偏补漏,将目标控制与过程控制、结果控制相结合。通过预算控制防止控股(子)公司的日常活动在母公司不干预的情况下失控,又保证控股(子)公司有很大程度上的自主性。
加强对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特别是在股权多元化的大背景下,保护出资人在参股企业中股权利益尤为重要。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参股公司的重要股东,通过制度安排,要求参股公司对股东开放其ERP系统,建立财务数据库,实现三级财务数据管理:一是基础财务数据;二是在基础财务数据基础上生成比率分析数据;三是在一、二级数据基础上的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参股公司财务状况。
提高管理会计重要性的认识,有效运用管理会计,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对外报告会计”与“对内报告会计”并重,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引入管理会计理念,加强投资决策前投资价值分析;尝试引入内部报酬率IRR的计算,充分估计投资而产生的资金成本,建立管理会计投资报酬率模型,计算相对准确的投资收益率;将成本管理重心由制造成本逐步转移到战略总成本上,由成本控制转移到成本计划上;实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有机结合。管理会计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会有助于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及筹划未来,从而提高预测和决策的科学性,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大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由具有财务、经营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士担任监事会成员,加强以财务为核心的全程监督。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基本环节,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以重大经营活动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以企业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同时加强对被投资企业内控有效性的监督。
委派财务总监,增强过程控制。与监事会财务监督相辅相成,财务总监的监督贯穿于财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强化内部审计,加强自我约束。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形成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机制。把审计重心前移,从“亡羊补牢”到“防范于未然”。国有投资公司除了加强对公司内部监管机构的管理,还要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监管机构的管理,改进审计手段,强化审计监督,为企业的发展和风险管控保驾护航。
对被投资企业的审计重点各有侧重。控股(子)公司作为投资的重点、管理的重点,在传统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合规性审计、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专项审计。由于在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中不占主导作用,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应充分利用此途径对所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的审计分析,通过前后经营数据对比,对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是否存在异常、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将审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由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向所参股公司提出经营建议或质询。初始投资时在所参股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关于参股股东有审计监督的权力,这是对参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最为有效的途径。
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期审计的重点。
四、结论
国有投资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不只是凭借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更重要的是在合适的机遇下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不断的发展变化。国有投资公司更要结合市场情况,将企业内部的机构和相关参与人员全部调动起来,不断的完善国有投资企业的管理系统,大力发展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将风险降到最低,使企业能更长久的发展。
[1]王斌.论中国国有企业集团特征:财务管理的制度背景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5(6).
[2]许春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问题研究[J].广州: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14(9).
责任编辑:解忠艳 曲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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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佳(1968—),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邮编:3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