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问题研究*
2016-12-29宿迁学院王经政
宿迁学院 王经政
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问题研究*
宿迁学院王经政
近年来苏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断完善,其发展文化产业的地缘优势已经显现,但仍存在缺少风险投资支持、面临银行贷款困难、缺乏市融资能力、投融资机制不健全、缺少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等问题。因此,本文通过改善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顶层设计、推动金融产业与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创新融资方式等多项措施实现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苏北地区 文化创意产业 投融资
一、引言
近年来,江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呈现出总量规模持续增长、聚集效应显著提高的良好局面。以南京创意板块、苏锡常三城市共同打造的吴文化创意产业板块等重点板块为龙头的江苏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江苏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的增加值突破409亿元。在全省8万多家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创意创新型文化企业占75%。这其中就涌现出常州嬉戏谷、江苏金一文化、苏州蜗牛数字、南通家纺设计、江苏东方创意等一批跨界融合的文化创意企业。尽管江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优势明显,但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一线大都市相比,其资金运作能力等仍有较大差距,且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为突出,尤其是苏北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为落后。如何运用有效的投融资方式推动苏北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优化江苏文化创意产业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风险投资支持早期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简单,不少文化创意企业有规避投资风险倾向,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尤为严重。近年来,风险投资逐渐对文化产业表现出一定偏好,但其对文化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依然不够(高宏存,2013)。主要表现在:一是风险投资对处于发展阶段的文化创意企业投资意向差异较大,在苏北地区,处于研发阶段的文化创意企业得到的风投支持率较低,而处于成长期的文化创意企业得到的风险投资资本所占比例最高,成熟期的则次之。二是风险投资对苏北文化创意产业不同行业的投资分布不均衡,风险投资一般集中在网络游戏、网络广告、动漫等新兴文化创意领域。另外,境内风险投资市场在苏北尚未培育成熟,外部政策环境因素缺失也是影响创业风险投资对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文化创意产业与风险投资内在契合度较高,引入风险投资破解资金困境是国外文化创意企业常用的一种手段。随着我国文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江苏文化利好政策的持续出台,苏北地区文化创意产业适度引入风险投资势在必行。
(二)银行贷款困难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苏北文化创意产业主要依赖银行进行外部融资。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属于资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其资产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可供直接提供银行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少,虽然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专业评价机构评估、登记而具有可质押的特性,但由于苏北银行业自身发展的一些局限,银行贷款往往更倾向于实物资产抵押贷款,这无形中抬高了其获取银行融资的门槛。基于此,苏北文化创意产业实际上仍缺乏金融机构的足够直接支持。在苏北地区,目前有意愿对文化创意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以国有政策性银行和地方农商行为主,而能够取得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多为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其从银行融得的资金也多数流向公共文化事业领域,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有序良性发展。
(三)缺乏上市融资能力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总体上呈现多而弱的特点,客观上造成了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比较困难的局面。来自沪深股市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沪深两市共有31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仅占沪深上市公司总数的1.32%,其总市值占沪深A股市场的比重也不足1%。由此可见,境内资本市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支持十分有限,苏北文化创意产业尚不能有效依靠资本市场融资来发展自己。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具有较大比重固定资产的工商企业更容易满足上市条件,而具有轻资产特征的文化创意产业却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即便是国内其他地区成功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大多也是通过借壳或买壳间接上市。这种不利的政策局面导致急欲寻求资金支持的文化创意企业更加重视境外上市,如新华文轩选择在香港挂牌上市,新浪、百度等则在美国纽约纳斯达克上市。苏北文化创意企业中底子厚、发展潜力大的一些企业可以学习上述文化创意企业的成功经验,通过曲线救企的方式解决其上市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投融资机制不健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和金融业更好合作,需要搭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完善金融与政策的支撑体系。目前,苏北地区已初步搭建起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投融资平台,针对金融机构在文化创意领域中存在的调查、评估、监管不足等问题,也已经着手提供相关解决方案和对应的配套服务。但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相关支撑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支持的对接桥梁尚未有效接通。此外,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制度安排不尽合理、法制保障不到位,导致其在投融资方面的不少敏感问题,如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风险补偿等很难恰当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文化创意产业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主体的决策。
(五)缺少政府资金与政策支持苏北地区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组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直接参与投融资,但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投入模式与现行文化管理体制、文化发展形式、文化特殊属性没有很好对接,导致财政投入资金的导向与杠杆效应发挥不明显。首先,作为文化创意企业获取营运资金的一项主要来源,我国的政府资助远低于国外文化创意产业发达国家,目前仅依靠市县级地方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投入和经费扶持作用有限。其次,从财政扶持的政策角度来看,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三项:一是政策设计缺乏整体协调性,影响资源整合,导致重复建设,同质化情况严重;二是政策制定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与企业创新方面缺乏针对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与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三是政策取向偏向大型企业与高科技企业,导致中小企业缺少扶持。
三、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对策
(一)改善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顶层设计
(1)强化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苏北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加大财税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本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规律,其中“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是现阶段苏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注重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扶持。政府应将财政资金导向或倾斜于对地方经济影响大、有利于提高地方文化知名度等的重大文化项目。二是加大对文化科技结合项目的扶持力度。如资助文化领域创新潜力较大、能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优秀团队,加强对利用高新技术提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新兴创意、新媒体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三是关注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打造文化“航母”有利于发挥文化龙头企业的风向标作用,但众多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衰成败。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财税支持将推动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的协调发展。
(2)创新金融财税的制度设计。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政府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制度创新的核心和基础。苏北文化产业制度创新的重点是通过优化文化产业政策改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文化产业群体竞争力,为此,应注重相关法规、产业规划、财税及其他支持政策的系统性、衔接性以及可操作性。这既要求借助立法落实对权利人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相关部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管理与扶持;又需要从战略高度制定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创新规划、加强其目标实施措施机制规划,进一步推进规划目标的指标化及实现情况评估的常态化。此外,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财政投入办法,及时出台财税政策与配套扶持措施以刺激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开拓等行为,以期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有序发展。
(二)推动金融产业与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
(1)创新银行贷款业务,为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有利担保。为解决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的问题,日本的做法是通过增设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来解决文化创意产业抵押困难的问题,通过修改一系列相关法律扩大流动化资产对象的范围,在信托对象中增加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创设便于更多服务对象获取信托资金的特定目的的信托制度等。这些措施很好地促进了日本电影、音乐、漫画、动漫及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苏北地区的商业银行业也需要对贷款业务进行创新,充分利用专业评价机构评估无形资产,从无形资产担保融资的角度制定评审流程,加强贷款后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监控,以无形资产担保的融资方式将会极大促进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做活资本市场,为苏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更多机会。文化创意企业获取资金的另外一个主要途径是上市融资,但目前江苏与文化创意产业有关的上市公司仅有凤凰传媒一家,这与北京、上海等地存在一定差异。江苏省特别是苏北地区应在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下,集合文化创意企业的核心资源,优化资本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系统,以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积极推动企业成为预上市公司,如镇江市就依托江苏创壹国际数字出版产业园积极推进园内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而对数量较多的中小型文化创业企业则建议选择上市条件较为宽松的中小企业板或创业版进行上市融资。
(三)苏北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其他模式及路径
(1)深化发展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租赁。江苏省2011年8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探索引导文化创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此后的三年多,我国金融行业融资租赁一跃而上,交易额从2922.59亿元增长到8926.8223亿元,开始在资本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与其他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对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宽松,不限定抵押率、租赁限制条款少、审查程序相对简单、获取的融资比例较高。对于大多处于发展初期的苏北文化创意企业而言,运用融资租赁方式首先可以满足对设备、设施、技术平台的需求。同时,由于融资租赁从本质上属于财务租赁,出租方只负责管理所租出的出租物,并不参与文化创意企业的日常营运管理,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文化创意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要大很多;再加上租赁公司租赁利率区间一般为7.65%-9.31%,融资期限一般为3-5年,从而使得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成本较低、贷款期间较长的特点,处于成长期的文化创意产业使用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规避其负债与现有资产变现期限不对等的财务风险。
(2)合理推动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并购重组。近几年国家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鼓励实力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苏北文化创意产业呈现技术经济为主导的高度分散的竞争型市场结构,这样的行业结构下,企业进入成熟期快但产业生命周期短,同时企业还会受到竞争者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的冲击,导致产品出现结构性变化,在这种情形下,文化创意企业生存发展最合理的战略选择便是并购重组。包括债务性并购融资、权益性并购融资与混合性并购融资等多种方式在内的并购重组方式都可以成为苏北文化创意企业的选择。
(3)鼓励引导苏北文化创意产业的风险投资。由于苏北文化创意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本身所拥有的资金有限且营业额偏低,这对于普通投资机构来说风险太大,但风险投资高度认可智力资本,其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突破资金瓶颈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如2010年江苏省财政联合凤凰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集团共同出资成立江苏紫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截止2014年5月,紫金基金采用“股权+债权”的投资模式已投资39个项目,其中幸福蓝海、浪淘沙影业入选“2012年文化创意产业十佳投资案例”。此外,苏州的文化创意产业担保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无锡的“大摩华莱坞”平行基金等也相继成为“文化银行”,为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通道,这些成功的做法都是苏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当然,风险投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成功实现,不仅取决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各文化创意企业自身的不断完善,还取决于各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行为的不断规范,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投融资机制创新的苏北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2SJD790063)、宿迁学院研究项目“基于模式创新的宿迁地方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2KY45)阶段性研究成果。
[1]高宏存:《中国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的现实障碍与新机制探索》,《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年第1期。
(编辑 朱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