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预防“飞单”现象
2016-12-29汤晓鹏
汤晓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山东 济南 250001)
商业银行如何预防“飞单”现象
汤晓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山东 济南 250001)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 “飞单”问题较为突出,屡有发生,甚至引发较为严重的金融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对银行的声誉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飞单”?
所谓银行理财产品“飞单”是银行客户理财经理向购买者推介非本银行理财产品以便获取提成奖励..
从我行情况看,“飞单”问题的风险也同样不容忽视,在多家分行都有实际案例,给银行和客户都造成了较大的资金风险。如何防治业务飞单的发生,堵塞漏洞,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确有必要加以研究。
一、建立常态化防控联动治理机制
从外部环境看,在民间资金追求高额投资回报和一些企业严重缺乏资金的背景下,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投资机构的监管亟待到位。虽然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整治,但乱象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从内部情况看,飞单问题往往潜伏期较长,从私售行为发生到风险暴露的迟延时间往往长达一到数年;有些问题,直到客户将银行诉诸法庭才最终暴露。另外,尽管我行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但仍有少数员工受高额利益驱使并怀有侥幸心理,私售行为仍屡禁不止、屡查屡有。
基于上述情况,飞单治理应当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应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治理机制,加强定期监测排查和日常主动管理。同时,飞单行为涉及面较广,应加强渠道、客户、合规、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防机制,联动实施预防、控制和监督。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强化群体内监督制约功能
从飞单发生的地点来看,基层网点是飞单风险集中地,客户经理、产品经理以及网点负责人是受到高度诱惑的职业群体。飞单行为虽然对上级监督机构而言隐蔽性较强,但在网点内部群体中相对比较透明,对包括网点负责人在内的员工飞单行为,同一机构的其他员工往往能察觉到,但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深入了解和坚决制止,也未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因此,有必要针对性地强化网点责任,并加强网点内部不同人员及岗位间的相互监督,进一步强化网点作为防堵飞单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具体而言,一是应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基层网点应为飞单问题责任主体,网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网点内员工飞单行为负责。二是建议将飞单防范纳入营运主管的主要职责范围。因为营运主管基本职责是风险防控,且系上级机构派驻,客观上有条件进行监督。三是强化背靠背的相互监督机制,在实事求是甄别情况的前提下,对于明显知情而不提醒、不制止、不报告的同一网点员工酌情予以连带处理。四是在网点考核管理中,对发现飞单的网点,在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以便在网点内部形成整体对个别人员飞单行为的抵制监督氛围。
三、进一步规范我行营业场所的相关管理
在发生的案例实践中,私售行为是否在我行营业场所内发生,是风险暴露后客户和银行举证的焦点,所以营业场所的运营管理和安全防控措施至关重要,可以研究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在醒目位置公告我行正规产品信息及飞单风险提示,对投资者进行有效提醒。
在营业大厅、理财室的醒目位置公告我行在售自营以及代销第三方的理财产品,声明我行正式销售的产品范围,同时张贴“风险提示书”,告知飞单对其客户资金安全的危害,提高客户对产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理财场所监控做到全覆盖,做好交易过程录像保留。
交易过程监控录像是对员工飞单行为的有效制约手段,也是界定客户和银行责任的直接证据,做好场所监控和录像保存对确认员工私售行为至关重要。另外,目前交易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仅为3个月,而飞单风险暴露往往延迟1-2年,这中间的时间差距不利于对飞单行为的震慑和证据保留,建议研究考虑延长客户购买第三方产品交易过程的录像保存时间。
三是有效识别并杜绝“表见代理”行为,防范外部风险转嫁我行。
近年来,曾有第三方投资机构冒用建行名义,在我行营业场所向客户推介第三方产品、放置非我行产品宣传资料,或向客户发送包含误导信息的短信等行为时有发生。容易导致客户误认为该类产品由我行“背书”。针对此种可能存在的“表见代理”现象,需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第三方机构的违规行为,责令其向客户做出必要说明,消除客户误解,避免将外部风险转嫁我行。
四、优化机控识别和提示手段
考虑到飞单治理过程的长期性,有必要研究加强事中控制,通过机控手段,提高日常飞单交易甄别、防范的效率效果。
建议我行开发相关风险提示系统,一是客户通过柜面渠道向外部第三方投资机构汇款时,若第三方投资机构非我行合作机构,则系统自动提示“该产品非我行代销,操作需营运主管复核并授权”。二是客户通过网银、手机终端、ATM等非柜面渠道向第三方投资机构汇款时,转账前,系统界面自动提示“该产品非我行代销推荐,投资有风险,请您慎重”,使客户在转款时知晓并确认。
五、建议建立客户回访询证机制
违规员工往往觉得飞单行为难以取证,且多数也不会发生兑付风险,存在较强的侥幸心理。针对员工的侥幸心理,应考虑建立95533客户询证机制,事先筛选出选择那些有向第三方公司转款投资的客户,主动打电话,以恰当的理由、方式和技巧询问客户,了解我行客户经理是否存在诱导行为。以对违规员工形成日常的心理威慑。
六、持续高压严惩违规行为
由于飞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且隐蔽性强,后果严重且难以预料,因此,已经发现飞单问题,要对涉事机构、当事人及管理人员,严肃处理、落实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应严格按照总行违规处理办法188条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需注意的是,对于仅是出于应客户需求,在客户经理职责范围内向客户提供了有关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由于客户自身原因购买了第三方产品导致投资损失,为将责任推脱给我行以索赔弥补损失,声称我行员工有“飞单”行为的情况,应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视问题情节、动机、后果适当减免处罚。
我行要将飞单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及时在全行通报,并要求各级机构特别是基层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柜员认真学习、引以为戒,通过对极少数违规员工的严肃处理,使广大员工切实认识到违规后果严重性,远离高压线,远离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