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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

2016-12-29王佳佳

当代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非政府多元化公民

王佳佳

(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

王佳佳

(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使得我们必须在公共危机的预警阶段、处置阶段与恢复阶段广泛地调动多元化治理主体,以多元化的资金和资源作为物质基础,协同治理公共危机事件,进而提升政府危机治理能力。本文主要以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涵作为切入点,阐述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提升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能力的路径选择:培育多元化的危机治理主体、完善危机治理法律法规和信息管理系统、拓宽危机治理多元化筹资渠道、提高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

公共危机;治理;研究

一、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涵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是指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多元化的社会主体,针对潜在的危机或者当前的危机,建立一个由多元主体构成的合作治理网络体系,在危机的预防与预警阶段、控制处理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通过平等协商与合作的方式,协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控制行为,以期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危机、处理危机和消除危机。将协同治理理论引入到政府危机管理中,让公共危机以协同治理为目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多元化。由于政府自身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为了弥补政府自身的缺陷与不足,更加有效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公共危机治理主体除了包括政府部门本身之外,还应该广泛地引入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和公民志愿者等其他危机治理主体,谋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2、公共危机治理方式多元化。传统公共危机治理方式以政府强制力为主,伴随着协同治理理论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传统的公共危机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危机治理方式开始逐步朝着平等协商与合作的治理方式转变,治理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

3、公共危机治理权力多元化。随着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日益多元化,相应地,公共危机治理权力也开始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公共危机治理的权力中心不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开始渐渐深入到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多个权力中心。多权力中心在危机的预警阶段、处置阶段和恢复阶段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处理危机事件。

二、公共危机治理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有效地应对与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现阶段,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单一。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是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但是,政府自身并不是万能的,其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公共危机治理需要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过于单一,处理公共危机事务几乎完全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等其他主体参与程度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危机的机制仍未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就导致了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成本或负担过重,相应地也就降低了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效能。

2、公共危机治理缺乏一定的法制保障。一方面,公共危机治理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清楚地界定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职权与职责范围,需要对危机状况作出全面而准确的规定,然而当前有关公共危机治理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各治理主体的角色进行清楚的定位;另一方面,我国专门化、有针对性的危机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也相对不健全。

3、公共危机治理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沟通渠道不畅的现象。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政府部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公共危机发生与处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政府垄断封锁信息或者沟通渠道堵塞的现象,他们没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危机事件方面的信息,并且没有及时地与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沟通,致使危机信息滞后,各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多方主体沟通不足,危机治理效率低,进而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4、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意识相对薄弱、参与主动性低。一方面,受传统固有思想观念的深刻影响,大多数公民对公共危机治理缺乏一定的责任意识,他们认为自己是政府危机管理的对象,并没有意识到其实自身也是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之一,所以他们公共危机治理的参与度很低;另一方面,公民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有关危机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严重匮乏。更有甚者,即使当地政府组织了危机方面的专门培训或者实际演练,他们也很少参与,这些都导致公众参与意识薄弱。

三、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根据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境,相应地提出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以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多元化资金为保障,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公共危机。

1、培育多元化的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实现多元主体角色定位。公共危机治理主体除了政府自身外,还应该广泛地调动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培育非政府组织,壮大第三部门的力量,鼓励公民参与危机治理,这些都需要合理界定各个主体的职能范围。首先,对政府进行合理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是公共危机治理的规划者、组织者、协调者、服务者和支持者,分别负责制定有关危机治理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负责组织与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危机治理;负责协调好政府部门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负责为其他治理主体提供政策支持、资金和资源保障。其次,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的角色定位。培育与发展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为了弥补政府自身精力和财力的不足,它主要负责为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负责传递与反馈有关危机的信息,关注弱势群体,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最后,对公民个人进行角色定位。公民可以作为一名志愿者,积极地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的处置与恢复阶段中来,可以为灾区人民提供救助物资或者灾后心理辅导。公众的参与既能够增加社会整体应对危机能力,又能提高政府自身效能,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

2、建立健全公共危机治理法律制度。首先,适当地加大立法力度,进行各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运用法律手段来清楚地界定公共危机多元治理主体的角色,为危机治理多元主体合法、有序、高效地参与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其次,完善危机治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除了统一的、综合化的危机治理法律法规外,还应该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危机治理法律法规。比如制定出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在这个法律法规中指出针对某一具体类型危机事件具体的行动方案或者执行方案。

3、完善公共危机治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不断地完善公共危机治理信息系统。首先,政府应搭建危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平台。收集、整理与分析危机信息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它能为政府正确决策,制定有效的公共危机治理方案提供信息保障。其次,建立畅通的危机沟通渠道。及时的信息传递是有效沟通的前提和基础,建立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的目的在于社会各方能够迅速地获取准确无误地危机信息,在各方掌握的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沟通,进而制定出有效的危机治理方案。最后,重视并完善公共危机信息的反馈系统。在危机处理阶段,政府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与这次危机相关方面的信息,使得多元化危机治理主体能够在这个公共危机治理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不断地进行沟通交流。完善危机信息反馈系统的目的在于及时地发现错误,纠正偏差,以期能够有效地预防危机、处置危机和消除危机。

4、拓宽公共危机治理多元化资金渠道。政府在公共危机的预防与预警阶段、处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大部分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危机处理的资金筹集渠道过于单一。因此,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拓宽政府危机治理的资金来源渠道,不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还可以依靠其他社会力量的捐赠,比如非政府组织、企业或者个人等社会性捐款资助,这样做不仅能使政府在恢复重建阶段拥有充足的应急物资保障,而且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5、提高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意识。注重思想文化教育,培育危机协同治理文化。首先,政府应努力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身的观念,逐步实现管理理念向协同治理理念的转变。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公民危机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尝试着减少公众对政府的习惯性期待或者过度依赖,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危机治理的意识。最后,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公众志愿者等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网络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来消除危机。

四、总结

传统的仅靠政府力量的单一治理公共危机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构建符合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新的危机治理模式。政府应切实转变自身观念,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提高公众的主动性,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共危机治理中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最大程度地吸纳多元化的社会性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和资源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构建协同治理组织体系,提升政府公共危机治理能力。

[1]康伟:我国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J].学习与探索,2009(4).

[2]沙勇忠、解志元:论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 2010(4).

[3]刘丽君:灾害性危机治理中政府与NGO功能协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4]张立荣、冷向明:协同学语境下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创新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7(10).

[5]石路、蒋云根: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公民参与[J].理论导刊,2007(1).

(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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