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安徽收入分配思考
2016-12-29张扬
张 扬
(安徽省社会收入分配研究会,安徽 合肥 230001)
现阶段安徽收入分配思考
张扬
(安徽省社会收入分配研究会,安徽合肥230001)
摘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我国社会经济在发展新常态下,实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目标之一。本文仅就安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形势进行分析思考,试图探索迈向这个大格局的途径。
关键词:安徽;收入分配;思考
一、新常态下安徽收入分配现状剖析
1、生产总值、收入分配总额逐步增大,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近十几年来,安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取得了持续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1月22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通告了2014年安徽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全省生产总值(GDP)跨入2万亿元俱乐部,达到20848.8亿元;人均GDP自2013年已破3万元大关,为31684元(约合5116美元)。与此同时,安徽收入分配总额也在不断增大。2011年全省初次分配总收入达14904.4亿元,比2005年增加9943.2亿元,2006年至2011年年均增长20.1%。可支配收入总额为16408亿元,比2005年增加11019.9亿元,年均增长达20.4%。
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8年突破千元,为1074.7元;2007年突破万元,为11473.6元;2013年已达到23114元,2014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中有升,达到2483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95年突破千元,2011年达到6232.2元,2013年已达到8098元,2014年达到9916元;31年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2%,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2%。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安徽经济总量还达到如此的增长,居民收入还在稳步提高,这个成果、这个速度来之不易。
2、人均收入总体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收入差距较大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发布,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563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36390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9892元。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896元。与这个水平相比,安徽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2014年安徽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6元。2013年安徽城镇居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41元;农村居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98元。2012年全国31个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中,安徽名列第15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排第20位。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全国维持在3.3倍至3.0倍左右。近三十年来安徽城乡收入水平虽在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却在拉大。1985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4.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9.0元,绝对收入差距为265元,相对收入差距(城乡收入比,以农民为1)为1.72倍;到2000年城镇为5293.6元,农村为1934.6元,绝对差距为3359元,相对差距为2.74倍;到2013年城镇为23114元,农村为8098元,绝对差距已扩大到15016元,相对差距为2.85倍。这个差距幅度在中部6省份中安徽处于第2位。
(2)行业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安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比较悬殊,垄断行业则是主导原因。安徽采矿业的收入多年处于首位,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垄断性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偏高。全省生产制造业、基础性服务性等产业的收入,则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即使是事业单位的农林牧渔业,多年来也一直处于垫底位置。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4601元,最高的行业为采矿业,达到70568元。农林牧业只有22845元,绝对值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756元,是采矿业的32.37%。最高与最低行业人均工资之比为3.09∶1。
(3)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容小视。安徽地处江淮,皖江、淮北区域发展不平衡,八百里皖(长)江城市带与农业人口众多的沿淮(河)农业地区收入差距明显。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工资收入最高的即是以采矿业为主的两淮(淮北、淮南),以及以钢铁为龙头的马鞍山,工资收入最低的是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市,如六安、阜阳等。最高与最低之比,由2000年的1.54倍扩大到2011年的1.64倍,绝对收入差距由2409.5元扩大到10643.4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呈现出从南到北递减的现象。2012年皖南地区(芜湖、马鞍山、铜陵、黄山等)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为9391元,超过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230元;江淮之间(合肥、滁州、安庆等)次之,为7478元,超过全省农民人均317元;皖北地区(宿州、阜阳、亳州等)最低,为6584元,低于全省农民人均577元。
二、安徽收入分配问题成因探解
1、劳动者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从安徽统计年报上看,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安徽全省劳动者报酬占当年GDP的比重为63.2%,后几十年这个占比基本没有大的变化。1995年开始下降为57.3%;到2011年为48.6%。这个比重比国际通行的标准(60%左右)要低得多,更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65%、甚至70%的水平。同时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2005年安徽当年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52.5%;2008年为49.2%;2011年为52.2%,下降了0.3个百分点。
2、国民收入分配比重逐渐向政府倾斜
2011年,安徽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政府、企业和居民分别占10.5%、31.6%和57.9%;在可支配总收入中,分别占19.5%、25.7%和54.8%。与2005年相比,初次分配政府收入所占比重提高了4.7个百分点,企业提高了2.6个百分点,唯居民收入下降7.3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收入所占比重提高了6.9个百分点,企业基本持平,而居民则下降6.9个百分点。政府比重增加,居民的比重就必然要减少。
3、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未健全
多年来,安徽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的增加没有良性联动,2003年以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高于人均GDP,自2004年起开始,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11.4元,而人均GDP是7642元,虽只相差131元,但起步难回。到2013年两者净相差已是8570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人均GDP的四分之一。
从历史进程来看,安徽居民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受政策影响。自1985年国家连续进行了三次(1985年、1993年、2006年)大的工资制度改革,1983年企业改革后,机关事业改革又促进了企业改革,工资改革带动了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对农民来说,政策仍然是关键作用。2006年安徽在全国带头取消了农业税,后来又取消了农产品特产税,农民的收入明显提高。加之政府又给产粮的农民粮食直补和综合性补贴,这一系列配套政策使农民收入增长加快。纵观来看,居民收入的增长只是在政策下获得,缺乏一种同步增长的激励、制衡机制,政策的激励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起一种长效机制、良性互动机制,还没有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变成一个状态、一个规律。
三、对安徽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考
1、机关、企业、事业薪酬大体平衡,控管地区收入差距
人社部工资研究所“2011年工资年报”显示,有的省津补贴名目甚至高达32个,最高额度已达到总工资收入的80%以上。安徽津补贴的量和度,在中部、在全国虽不属最多或最高的,但各部门、各市,甚至同一个市内不同的单位,都存在着多种名目不同、数额不等的津补贴,津补贴成了职工实际收入高与低的决定因素。
首先,严控“高福利”。在推行区域性地区附加津贴前,必先严格清理、规范、减少津补贴名录,费除和杜绝以行政手段自行命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主指福利),可参考1956年国家11类工资区的做法,按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当地生活物价指数等等因素来衡量划定生活补贴,只要生活在同一个地区里,生活物价水平一样,生活补贴就人人平等,不要再去区分“在职或退休,职务大或小,工龄长或短”,解决区域内职工生活补贴的公平问题。
其次,公务员、技术人员、企业职工三大类人员薪酬大体持平,是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在宏观统筹、分类指导下,要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构,就必须要首先达到公务员、技术人员、企业职工三大类人员的薪酬大体平衡。可以公务员工资为标杆,制定国有企业、事业的工资标准。否则就难以收缩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难以解决整个社会分配的公平问题,从而也就难以形成有序的分配格局。
2、调控垄断行业高管薪酬,缩小行业差距
国家发改委、央行、统计局最近出版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3)》指出,中国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高管收入畸高,他们不仅高于社会平均工资,高于行业工资,甚至高于内部职工工资几十倍。2011年、2012年,安徽19个大行业中,最高的采矿业、金融业与最低的农牧业的工资之比基本处于4∶1倍,高于城乡差距。
2015年9月国家关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出台。薪酬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缩小行业差距,首先要打破行业行政垄断,严格管理垄断行业的工资分配,在严格工资总额的限制外,还要实行预算制,控制住增幅上限,尤其是高管的薪酬上限。企业内部对原有的按效益计发的工资,也应控制在预算内。通过对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尤其是限制高层管理人员,对其薪酬划出红线,同时,对基层员工实施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制、同工同酬制、最低工资制、增资协商制等系列规定,规范企业工资薪酬分配。
3、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在安徽的城乡差距中,我们发现农民纯收入在总体水平上的差距,突出反映在收入结构上,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上。如2012年,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马鞍山(农民人均为10900元)、铜陵所属的县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已占全部收入的60%以上,此收入结构已与城镇居民的收入结构相近。
安徽是农业大省,从《安徽统计资料》来看,农民的农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上世纪八十年代,农副产品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而工资性收入仅占10%左右。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民进城务工人数增多,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到70%,而工资性收入上升到20%。到2011年安徽全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已超过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因此,仅靠农业增收来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已不现实。城镇化建设才是优化农民收入结构、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注:本文为2015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编号:A2015009。)
参考文献
[1]安徽统计年鉴[Z].2011、2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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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统计局综合处:近年来安徽转方式、调结构的成效及问题[J].安徽调研,2012(9).
[5]省人社厅农保处:安徽省城乡居保发展状况调研报告[J].安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4(2).
(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