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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2016-12-29邢维虎

天津经济 2016年5期
关键词:税金进项计税

◎文/邢维虎 杜 蓓

浅析“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文/邢维虎 杜 蓓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税制改革完善了国民经济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此次“营改增”改革有利于降低税负成本,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决策。本文就“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以确保银行业“营改增”的平稳顺利进行。

营改增;银行;影响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比较

(一)征税原理不同

营业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两个税种的概念不难分辨出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的,而营业税是以全额为计税基础的。

(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而营业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税率分为20%、5%或3%。

(三)会计核算影响不同

增值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通过“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对利润不产生影响,但是增值税的操作风险大。而营业税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因此会影响利润,但是营业税简单、易行,操作风险较小。

二、“营改增”对财务收支的影响

(一)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银行各项应税收入需要拆分为不含税收入和税款,银行账面营业收入将会有所降低。以发放贷款利息收入为例,假设利息收入为100亿元,“营改增”客户融资成本不变,税率6%。

原营业税制下:

贷款利息收入 100.00

营业税金 100*5%=5

流转税后营业收入

100-5=95

在增值税制下:

贷款利息收入

100/1.06%=94.34

增值税金

100/1.06*0.06=5.66

流转税后营业收入

94.34-5.66=88.68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增值税制下,不含税利率变为5.66%,含税利率为6%。显而易见,100>94.34,因此营业收入会比营业税制下降低5.66亿元,降幅为5.66%。

(二)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增加固定管控成本,实施“营改增”改革需要支出包括系统改造、税务培训、合同文本修订、税务咨询等各项费用以及购置税控机、增加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的人工成本。另一方面银行业适用一般征税方式,进项税允许抵扣,由于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计入业务及管理费,支付给供应商的税款抵扣银行应交增值税金,因此业务管理费用将有所下降。

(三)对税负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对税负成本的影响具体视整体方案和实施细则而定,因为假设如果不能经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的话,原营业税制下100元收入在增值税制下只能确认94.33元的收入,5.67元将变为增值税,即收入部分下降5.67%,但是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计入成本的部分也会下降,所以目前经初步测算,预计“营改增”后税负成本大体保持不变或略有上升。

三、“营改增”对业务经营的影响

(一)对客户管理部门的影响

1.在增值税制下需要充分满足客户开票需求。在“营改增”实施前,客户管理部门一定要准确采集客户信息,并以此做为开票的基础。在“营改增”实施后,根据不同客户纳税类别,要及时准确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投诉。

2.在增值税制下需要更加充分了解银行自己的金融产品。“营改增”实施后,同一产品对不同纳税人将产生不同的成本,这就要求银行要加强定价管理;同一产品包含不同税率应税业务,这就要求我们要合理摆布不同业务比重;给客户兑换礼品将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就要求银行要考虑经营成本。

3.在增值税制下需要充分关注合同管理。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所以合同中应明确价格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以及税金承担方,以避免纠纷。

(二)对资金组织部门的影响

1.在增值税制下需要更加关注资金成本。因为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受增值税具体实施方案及抵扣政策影响,不同融资渠道、融资模式带来的进项税抵扣是不同的,所以对利润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要熟练掌握相关规章制度,合理抵扣,降低资金成本。

2.在增值税制下需要更加注重发票管理。只有通过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在发票开具180天内在金税系统进行验证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应及时跟踪交易对手发票开具时点,及时获得税金抵扣效益,防止失去进项税抵扣功能。

(三)对采购部门的影响

1.在增值税制下需要对供应商按类别差别管理。因为如果交易对手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话,报价所含进项税金银行是可以抵扣的,而如果对方是小规模或者个人供应商的话,报价所含进项税金银行是无法抵扣的,需要计入相关业务成本,所以采购时要考虑客户的纳税属性,综合考虑采购策略。

2.在增值税制下需要进行采购模式管理。如果增值税实行省级行汇总缴纳,总行集中采购事项较多,由于大部分进项税集中在总行而无法抵扣,同时各分行却应因缺少进项税额,出现大规模增值税缴纳垫款现象。如果增值税实行全行汇总缴纳政策,虽然总行集中采购所含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需要通过管理会计将总行抵扣的税金向各行分摊,以合理计量各行税负成本和资金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增值税汇算清缴层级,合理摆布采购管理方式,减轻各行因为进项税不均衡而产生的税负不均情况。

(四)对财会部门的影响

1.在增值税制下尤其需要关注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对收入方面,对收取客户款项进行分拆,不含税部分计入收入相关科目,税金计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对支出方面,支付款项分拆,获取专用发票部分计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其余部分计入支出相关科目。对增值税方面,计入资产负债表“应交增值税”科目,不影响损益。厘清各科目核算方法,防止核算错误,影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在增值税制下需要加强对税务的管理。由于增值税计算、申报与营业税相比更加复杂,因此税务管理的工作量也将大幅增加,并且对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更值得一提的是,要注意防控税收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因此要建立严格而复杂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责任编辑:解忠艳 祁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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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维虎(197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营业部。邮编:300074

杜 蓓(198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营业部。邮编: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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