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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经济学与经济法宗旨的耦合

2016-12-28张星

市场周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最大化经济法福利

张星

福利经济学与经济法宗旨的耦合

张星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以效用为基础且以公平为目标的福利主义着眼于如何增进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福利,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宗旨是如何公平分配国民所得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二者出现耦合。通过对经济法功能的剖析,发掘其与福利经济学的契合点,探求解决贫富差距、实现公平正义的经济法路径。旨在证明经济法在改善贫富差距及提升社会整体福利道路上的重要性。

社会福利;公平分配;经济法路径;社会保障

一、经济法传统功能:应对市场失灵

自由资本主义起,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从而提升社会成员福利。但是这双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发挥积极作用,其弊端也随着自由放任主义而日益显露,经济发展过程中,它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与资源分配不均带来了非递增的社会成员福利水平。在市场失灵的前提下,如何继续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政府的积极作用,即协调。

西方经济学认为,帕累托最优状态是完美均衡状态,福利经济学证明,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是社会成员福利最大化的状态。因此市场作用与政府协调如何进行权衡则是提高社会成员福利的关键节点。詹姆斯·莫里斯在《福利、政府激励与税收》中主张个人现实行为下的最有效的经济政府系统。

二、经济法宗旨在福利经济学领域的微观体现

(一)增进消费者福利

按照“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在其传世名作《财富与福利》一书中的观点,狭义的福利主要是指能够以数据计算出来的经济福利,但是广义的福利还包括那些不能直接或间接度量的主观感受,如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消费者的福利总和不仅包括消费者剩余,还包括消费者以及对于所购商品是物美价廉之品的美好感受等等。政府通过实施积极干预,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约束和规制,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监管,对消费者未实现的权利进行救济。在这一过程中,产品不仅实现了流通,实现了其价值,增加国民经济总量,同时,消费者受益于政府的积极干预和保护也实现了消费者剩余和主观效用的增加,最终达致消费者福利增长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二)增进生产者福利

福利经济学同时强调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假如单单强调消费者的福利,势必会挫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有碍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融为一个整体,关注这个整体的利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政府积极鼓励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及高新科技企业发展,给予创新项目补贴,放宽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由此能够带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实现生产成本的降低,从而使得资源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的外部性,产品生产成本降低带来的是产品价格的降低,消费者由此享受到消费者剩余,这就在不同路径实现了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

三、经济法宗旨在福利经济学领域的宏观体现

(一)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利益配置功能是居于基本层次的功能,而社会资源整合功能是经济法的另一功能,其借助契约机制实现政府与市场在福利供给领域的博弈。阿马蒂亚·森将经济学与伦理学结合,其认为个人福利的度量要从个人主观效用和获取效用的能力两方面进行考察。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福利”转变成可以被纳入正义原则调整的“基本善”,具体包括基本的权利与自由、在各种机会下的移居自由和职业选择的自由、各种政府或社会的职位、收入与财富、自尊①罗尔斯.《正义论》。。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就应当负有永久维持最优生产方式的职责:要实现在有限资源条件下的产量最大化,就要使得每一种上产资源在各种相异用途上的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这也是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只要企业存在私利引诱从而使得投资配置与最大国民净产品的要求之间出现差异,政府干预就存在合理的理由,通过补助和税收来消除差异。但是,政府利用税收调节差异,必须注意不合理的税收对于抑制人们工作趋向的抑制作用,假若不合理的税收对于抑制工作方面所带来的经济总量的损失大于不征税时社会成员所能得到的福利总和,那么这种税收就是不合理的。由此可见,不合理的税收不仅不会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反而会带来负作用。即使,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并不能用国民经济总量的增加直接衡量,但是,要实现更为公平有效的社会福利政策,还是应当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

(二)促进公平正义实现

自20世纪上半叶起,西方经济学家提出各种判断标准对经济体系运行效果进行评价,虽不可避免地为资本主义进行辩护,但是具有其进步意义,其中最具影响的就是福利经济学。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家将功利主义理论运用于经济学中,将基数效用作为理论基础,综合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用社会经济福利和效用定义“最大幸福”,以“最大选择的自由、最高的经济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三大社会目标来评价经济体系的运行效果①陈治:《论福利供给变迁中的经济法功能》。。协调劳资关系、实现再分配的公平,是减少贫困、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的有效的政府协调机制。将富人的财富转移给贫困者,必然是损失一部分人的利益满足另一部分人。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在不否认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再分配的真正公正有效,还必须关注受救济人群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上。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以及对受接济者的培养激励,实现良性循环。

四、福利经济学角度探求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以上综述可知,在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始终贯穿公平与效率这两大主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实现效率的有效途径,福利经济学在权衡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于此相对应,政府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公共支出、经济政策等方式以应对市场所带来的资源分布不均和经济结果分配不公的矛盾。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出发,综合经济法宗旨及其实现路径,追求市场、政府、社会成员三方的动态均衡,凸显正义与效率的结合,强化经济法的利益配置功能与社会资源整合功能,以及经济法致力于建构国家、政府、市场之间均衡互动关系的基本定位。使经济法包含矫正市场、联合市场、培育市场等多重因素,有助于发挥经济法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过程中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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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女,安徽宿州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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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6)06-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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