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
2016-12-28余芳菲
余芳菲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
余芳菲
通过对自国际贸易发展以来就产生的自由贸易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两大主流观点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试图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说明这两大主流思想背后的对立与统一、联系与发展,揭示了二者能够实现统一的基础,阐述了二者各有利弊、交替主导、相互完善的现实情况,并进一步解释了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之争的现实意义。
自由贸易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对立;统一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自由贸易主义
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迫切地需要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理论学说应运而生。其支持者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国际专业化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
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系统阐述了绝对优势理论,主张对于贸易双方都应集中资源,专业化生产对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贸易可使双方获益。在此基础上,大卫·李嘉图(1817)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认为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1931)创立的要素禀赋理论从生产要素的禀赋角度解释了这种优势的根源所在。他认为,一个国家应当分工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其相对富裕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进口相对稀缺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然而,当里昂惕夫(1953)运用实际资料进行检验时,却产生了“里昂惕夫之谜”:按照要素禀赋理论,美国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为了解释这一谜题,一些学者提出了新要素理论,即将技术、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信息以及管理等都概括进生产要素的含义中,试图以此修正要素禀赋理论。此外,以保罗·克鲁格曼(1978)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新贸易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亦是国际贸易利益的决定因素。二战后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以及GATT和WTO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都深受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
16~17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可以看作贸易保护理论的早期学说。重商主义认为,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一国要使财富增加,必须在贸易中保持出超。18世纪末,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了使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发展本国经济,强调要用关税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面对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英、法等发达国家,李斯特(1841)提出了幼稚工业保护论,认为经济落后的国家应选择具有潜力的幼稚工业,加以适当的、暂时的保护,帮助其实现规模效应,增强国际竞争力。凯恩斯(1936)在经济大萧条后转变为贸易保护论者,鼓吹通过扩大贸易顺差以扩张有效需求,救治失业危机。劳尔·普雷维舒什(1949)针对拉美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恶化提出贸易条件恶化论,成为发展经济学家主张落后国家工业化的直接依据。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下降,为摆脱困境采取了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劳工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二、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统一基础
基于贸易方式和手段上的各种分歧,传统观念总是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站在截然相反的对立面上。然而,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二者能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相互统一。
首先,两大类型的贸易政策最终目标趋同。不论是自由贸易政策,抑或是贸易保护政策,都是为了发展一国经济。自由贸易主义反映的是作为先发国的利益,而贸易保护主义则是基于后发国的角度出发。贸易政策归根结底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方式,贯彻了政府的价值观念,力图弥补市场的缺陷,维护国内经济秩序,调整对外的经济关系。自由贸易主义者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他们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二者都是为了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考虑的。
其次,两种理论的根本方法相同,都提倡参加对外贸易。自由贸易政策自不必说,它主张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各种限制和障碍,使产品能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大大推动了国际间贸易和产品在国际范围的流动。而作为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的重商主义则是主张通过贸易,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其代表人物托马斯·孟(1630)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从源头上讲也绝不是提倡闭关锁国的政策。同样地,李斯特主张保护幼稚工业,也是为了有朝一日成熟的产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贸易保护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首先不会在所有产品上都实行贸易保护,而是要经过慎重的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其次,不会一直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其最终结果仍是要回到对外贸易中去。
三、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
刘东勋、翟志成、陈多长(1998)提出这样的论点:“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自由贸易理论的提出建立在一系列不现实的假定之上,如国际贸易收支完全平衡、规模报酬不变、完全竞争等。这些假设太过苛刻,从而不能很好对地现实做出解释。
反观贸易保护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修正了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亚当·斯密在工业革命后所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彼时作为世界经济霸主的利益。但事实上,现实中国家与国家间的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对于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奉行自由贸易主义会使其完全受限制于发达国家的优势之下。幼稚工业保护论主张实行有节制的保护,应按照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保护程度,也不主张一直实行保护,一旦本国工业成长起来,或是超过30年仍不能形成竞争力,就要放弃保护政策。由此可见,保护贸易理论不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推翻,其目标是使产业在经济落后阶段加速发展,当其成熟以后,自然会放弃保护政策而主张自由贸易以继续扩大影响力。
四、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各有利弊、交替主导、相互完善
实行自由贸易从理论上可以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也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但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贸易条件恶化使之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利益,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国内就业压力剧增。
而贸易保护主义则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保护一国的幼稚产业,缓解就业压力,但不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将使贸易壁垒林立,各国大打贸易战,造成国际贸易秩序恶化。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世界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及各个国家,这两个理论都各自交替占据过优势。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下的强制性保护贸易政策;工业革命后,对外贸易的基调变为自由贸易;经济大萧条后出现了超贸易保护主义;二战后各国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又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而此时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工业则推行保护贸易主义。
由此可见,实际生活中,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往往是相互交织的。贸易保护理论曾对自由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说李斯特提出的“幼稚工业保护论”为经济落后的国家指明了一条发展道路;反过来说,自由贸易理论也曾对保护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二战之后各国都有发展经济的迫切需求,而超贸易保护主义在彼时就显得不合时宜因而退出舞台。
五、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之争的现实意义
平新乔(2006)评述了现时代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争,引用了2000年以来美国最著名的一些经济学家之间关于美国贸易政策所引发的不同观点的争论作为一个例证。两位世界级经济学家萨缪尔森(2004)与鲍莫尔(2000)主张适度的贸易保护,而巴格瓦蒂(2004)则主张全球化、自由贸易,鼓励基于“外包”的比较优势理论。他指出,在存在规模报酬、沉没成本,产业可持续性的现今,国际贸易均衡的可能结果已具有巨大的多样性。
因此,一国制定贸易政策要权宜应变。贸易政策的实施必须要建立在当时的背景条件之下,因时、因地、因国、因产业制宜。一项贸易政策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应是有没有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有没有推动一国经济的发展和能不能实现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通常来说,一个国家会并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政策,各国总希望或要求其贸易伙伴国给予贸易自由,而对本国经济实行适度保护。
从长远来看,自由贸易无疑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和根本目标,从短期来看,各国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政策组合,为自身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的经济发展服务。
[1]平新乔.现时代的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之争——一个理论述评[J].贸易与发展,2006,(02):28-34.
[2]刘东勋,翟志成,陈多长.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发展[J].1998,(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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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芳菲,女,浙江杭州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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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6)06-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