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碳交易现状及发展策略探析
2016-12-28吴庆艳
吴庆艳
(广东药科大学 医药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珠三角碳交易现状及发展策略探析
吴庆艳
(广东药科大学 医药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推动碳交易的发展,我国国内的碳交易发展较为滞后。珠三角作为国内经济发展领先的地区,碳交易发展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文在介绍珠三角的碳交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而对于实现较好发展的策略进行了探讨。
碳交易;珠三角;CDM
2010年,国家启动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的试点工作。这一举动意味着在探索开展碳交易历程中,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一、珠三角低碳经济及碳交易发展现状
2011年2月,低碳发展写入了广东“十二五”规划纲要。而根据广东低碳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到2020年单位GDP碳减排强度将降低45%。2012年开始,广东有望推动碳排放在省内自愿交易试运行,未来5到10年实现省际碳排放交易①。可以看到,广东为碳交易进行着积极的努力。
1、创新型金融工具推出,推动珠三角碳交易的发展
2010年上半年,南方报业集团联合深圳证券信息公司,邀请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作为学术支持,共同开发了南方报业低碳50指数。同年9月20日,南方低碳指数在深交所正式挂牌推出。作为国内首支广义低碳指数,南方低碳指数一上市,即备受各界关注。数据显示,这不仅是一只关注低碳的指数,也是一只能赚钱的指数。
这只指数目前虽然与碳交易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却创造了一种与低碳、节能减排相关的能获取收益的工具。它的成功推出,带动了投资者参与低碳获取利益的投资积极性,必将推动整个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2、珠三角典型城市低碳经济及碳交易的推行情况
(1)深圳——国内首个“国际低碳总部基地”。国际低碳总部基地:2009年11月17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RESET(香港)公司在深圳联合签署成立了“亚洲排放权交易所”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以中国为中心的亚太区初级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2010年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将包括深圳在内的五省八市确定为我国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后,8月20日,国内首个“国际低碳总部基地”落户深圳。2010年10月成立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自此,深圳在低碳经济先行先试这条路上已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企业提供功能式、一站式低碳公共服务,打造一个低碳公务服务平台,为所有入驻企业提供碳测算、碳减排、碳中和、碳认证、碳交易等一站式咨询服务②。
深圳首宗碳排放权交易成交。2011年5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委托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购买自愿减排额度,以抵消其举办“中芬低碳城市论坛”产生的碳排放量,涉及700吨碳排放额度的相关交易达成,成为深圳首宗碳排放权交易。清华深圳研究生院购买的自愿减排额度来自于在排放权交易所挂牌的“VER-002”号Pre-CDM的西北风电项目。研究生院将主动计量和披露论坛的碳排放量,通过交易所向西北风电项目采购等量的碳排放额度,从而使论坛达到零碳排放。
节能降耗成亮点:深圳市发改委公布2015年单位GDP能耗为0.51吨标准煤/万吨,深圳的单位能耗约相当于广东省平均水平的68%,全国的45%。在减排方面,2015年,深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万吨和2.79万吨左右,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33%和39%。③
发展低碳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011年7月30日,深圳已将将2011辆新能源汽车投入大运会期间使用。2015年,深圳的新能源公交车预计将达到20万辆。现在充电站、充电桩的建设速度非常快,特别是南方电网积极性很高。而深圳燃油附加费上涨,使得新能源电动出租车更受欢迎。据了解,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财政扶持资金达已达21亿元,相关使用办法已出台方案,等批准后将落实执行。
(2)佛山——国家级的华南环境服务业集聚区及华南首个环境能源交易所。2011年4月,由国家环保部、清华大学、环保产业协会、知名环保企业等的专家论证,通过了南海建设国家级的华南环境服务业集聚区的方案。而华南首个环境能源交易所也即将在南海上马。
南海的核心目标是成为华南环境服务业集聚区,通过环境服务业的集聚为环境能源交易培育市场。有关数据显示,在上万亿元的全国环保产业产值中,环境服务业比例仅占20%—30%,而发达国家中占到50%—60%。如果新的环保标准出台,全国脱硫、除尘等设备运营费用就达到600亿元,环境服务业的比重将会很快得到提高,极具市场前景。南海计划支持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的产业载体和公共平台建设;奖励和补贴区内新建或新入驻的环保企业、新上市的环保企业、环保企业贷款贴息、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减排项目、重大环保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工程等方面。
环交所为环境服务业提供配套。环境服务业是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类别;而环交所,是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公共平台,主要提供环境交易、节能交易、环保技术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CDM信息、生态补偿、环保投融资等服务。
伴随环境服务业集聚,环境服务业企业自身对服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好与之形成配套。环境能源交易在国内拥有庞大的潜在市场,但目前尚未明显转化为现实市场,若能吸引环境服务业高度集聚,将有望为环交所培育出广阔的市场空间。
珠海——国内第一个“低碳经济示范区”。2007年在珠海政协的提议下珠海申请成为中国了第一个“低碳经济示范区”,也是国内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在珠海实现低碳经济与经济建设的共同发展,要求在发展现代工业的同时注重环保,引入先进的环保节能技术进行建设。低碳经济并不限制特定产业,世界级的低碳经济示范企业中就有石化和造纸企业。
强调像海高栏这样末梢港区,发展大石化也要走低碳道路。按照世界气候组织对84家企业、36个城市、17家地方政府(这些样本的排放总量占全球的8%)的统计,采用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后,这些样本的企业和地区平均减排超过14%。同时,经营业绩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没有一例是因为发展低碳经济而阻碍增长的。麦肯锡公司对成熟的低碳技术的研究也表明:在已经发布的200多种低碳技术中,有超过1/3的技术是“负成本”的,采用这些技术的收益大于投入。
潮州——中国首个“负碳”生物环保实验城。2009年,广东省潮州市开始建设中国首个“负碳”生物环保实验城。这座普天(潮州)生物环保城是潮州市政府与普天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普天控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协议,携手打造的“负碳实验城”,将会出现会“呼吸”的建筑、“再生水制冷”取代空调、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中国发展无污染、资源可再生、自然可循环的生物环保型城市进行积极有益的借鉴。
按照规划,这个生物环保城除工业项目坚持节能环保外,城市生活将采取多种“负碳”措施。建筑物均采用微能耗建筑,就像吸收阳光改善环境的大树一样,通过吸收阳光提高光和热,并把“冬季的寒冷”存入地下水池,用于夏季空调制冷,因而被成为会“呼吸”的建筑。“城”中将大量采用太阳能路灯、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循环使用水资源等节能环保技术,太阳能汽车将成为“城”内主要交通工具。
二、珠三角碳交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碳交易所是在产权交易所基础上的设立的
中国式环境交易所的独有特点是,都是建立在各地产权交易所基础上的。目前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正与南方产权中心合作搭建绿色产权交易平台就是这样的一种构建。产权交易所的主管机构为国资委,而中国的碳交易发展由发改委牵头主管,双方的沟通存在阻碍;产权交易所从事的是非标准化的交易业务,而碳交易必然是标准化的交易业务。
2、无实际业务,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
由于受限于国内碳排放缺乏总量限制,我国碳交易仍以企业自愿为主,整体缺乏减排和进行碳交易的动力。截至2011年7月,只有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交易所)宣称成立以来到现在基本都盈利④。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成立大半年后方达成首宗交易。南海在市场盈利方面也缺乏良好的预期。企业碳排放缺少配额限制,就无法将排放配额向各个组织发放,产生不了由于碳排放稀缺性而导致的配额自由买卖。使得我国围绕碳产业的完整的产业链无法形成,碳金融、碳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无法开展。
3、缺少风险控制机制
碳交易市场的分散化增加了交易的难度,也加大市场参与者的交易风险,碳交易登记处往往难以核实许可证。国内对CDM市场规范的措施还比较缺失,对项目业主的要求仅为中资或中资控股,对项目参与方,特别是咨询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行为规范并无明文要求。
由于CDM是双边项目,买卖双方的业务竞争激烈,市场化程度和透明度比较高。因此,买卖双方的信用基础能够保障交易和市场秩序。现实中市场鱼龙混杂,信用等级不同的企业在进入碳交易市场都没有门槛。在没有对其信用的合理度量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国内企业 (卖方)的低信用行为可能给自身带来损失。随着中国碳交易额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多,信用度差的国外买家则可能对碳交易市场造成风险。我国碳交易处于这种交易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原始状态,难以说服金融机构进入我国碳交易市场。
三、珠三角碳交易发展策略
我国目前已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也正在积极推进国内碳交易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应大有可为。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进行推动
深圳国际低碳总部基地虽然有多家知名企业、国际组织、碳资产管理公司和低碳专业服务机构低碳新产品营销展示中心和深圳市低碳产业和技术交易中心等有意入驻,但是要构成行业运行的必备,需要政府的大量推动。
(1)完善统一的碳排放交易所。美国和欧盟,也分别只有1个交易所。我国共计超过20个中心城市的交易所和二三线城市的环境交易所,存在着统一的要求。深圳是广东省的碳交易先行的地区,已经拥有“亚洲排放权交易所”,国内首个“国际低碳总部基地”。按照CEPA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要求,积极推进粤港合作以及深港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亚洲排放权交易所和排放权交易所。
(2)建立节能配额制度。改变不合理碳排放权分配方式,推动建立配额分配制度。我国碳排放权的初次分配采取的是无偿获得方式。无偿取得方式导致碳排放权的成本极低,若将这种方式取得的碳排放权进行交易,企业实际上做到了零成本套利。在我国需要借鉴碳排放交易中的配额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一种节能配额交易制度。这样,在节能配额交易的市场上,节能配额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在无形中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节能。
严惩排放超标的企业,增强配额约束力。政府需要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以进一步分配和督促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贯彻“惩罚污染超标企业,奖励积极治理污染者”的标准。对超标且不购买配额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并制定一些加重条款,如连续两年以上排放量不能达标且未购买配额的企业,将责令其停产,并处以配额总额双倍罚款,或者对于那些排放超标的企业,限制其在金融市场上的准入和融资。
2、加强配套体系建设支持
(1)政策、制度和法律支持。一是建立和完善与碳交易市场相关的财税、环保及外汇管理等各项配套政策。要针对各地开展的CDM项目中技术引进与利用情况,有差别地实施相关税收优惠,形成新的环保技术引进和使用量越多,CDM项目税收减免就越多的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应配合CDM机制研究并开通“碳金融绿色通道”,并将跨境“碳资本”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二是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创立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奠定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2)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制定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商业银行要健全组织机构为碳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碳金融的发展。将能耗和碳排放量标准作为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指标之一,形成对上市公司节能减排的硬约束;鼓励和扶持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并予以资本支持;允许符合发债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以获得债券市场的资金支持,努力开展低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
(3)技术支持。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主要是通过能源或燃料的转换,用低碳的燃料如天然气和氢燃料等替代煤和石油等,或从化石燃料转向非化石燃料(如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无碳的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和降低单位能耗的CO2排放强度。要开发新的技术路线、方法学,挖掘新的碳交易资源,引导国内外投资企业在新的工业节能、城市低碳发展等领域发展CDM项目。
(4)信息服务支持。碳交易市场是与虚拟资本、金融创新、绿色技术(产权)、低碳信息咨询、新经济所需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等相关的信息经济市场,也是与低碳经济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市场相关的企业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市场。因此,要建立强大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为相关方提供交易信息,最大限度地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我国在国际碳排放交易中的地位,改变过去交易不透明的现象,解决国内碳交易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的问题,最终构建完整的碳交易市场。
注释
① 《广东低碳发展时间表初步排定 3至5年实现省内碳交易》,南方日报网络版,2011年4月2日。
② 国际低碳总部基地开发单位鸿隆控股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张宜均,新闻发布会讲话,2010年8月20日。
③ 《深圳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 单位GDP能耗仅为全国一半》,南方日报,2011年6月15日。
④ 《三大碳交易所三年无米下锅》,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07月26日。
[1] 杨志,马玉荣,王梦友.中国“低碳银行”发展探索[J].广东社会科学,2011.1
[2] 周宏春.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启示[J].中国软科学,2010.6
[3] 李凯风.我国碳金融体系构建的难点及解决对策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J].2010.11.
[4] 陈万灵,潘加矿.广东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定位与对策[J].广东经济,2010.2.
[5] 李建建,马晓飞.中国步入低碳经济时代——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之路[J].广东社会科学,2009.6.
[6] 杨志,郭兆辉.《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发展与中国的对策》.北京:《中国经济报告》.2009年第7期.
(责任编辑:刘偲然)
2016年广东教育厅项目,项目编号:2015WTSCX041;广东省卫生厅专项基金,批准号:A20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