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分析
2016-12-28河北省泊头市民族宗教局
刘 勇/河北省泊头市民族宗教局
新形势下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分析
刘 勇/河北省泊头市民族宗教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教育在教育领域中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结合自己的一些经验,对新形势下我国民族教育政策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民族教育;发展
一、民族教育的价值取向研究现状
多年来,学术界对民族教育的价值取向问题争论不休,其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种,简而言之:一种是倾向于国家化,一种是偏重于民族化,还有一种是介于两者之间。一种影响较持久且处于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民族教育不应该走向普通化和全国化取向,而应当充分反映和体现民族特点,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成员的个性,培养民族人才,传递民族文化,最终更好地为民族地区服务。
民族教育不应当过分强调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而应当重视各民族之间经济联系的普遍性,将其置于整个国家发展的浪潮中,使其跟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有人认为民族教育既要站在国家甚至全球的层面来考虑,又不可脱离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和民族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需要。民族教育不仅应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巩固边防、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还应当是少数民族社会成员生存发展、实现人性和人权的需要,因此,“民族教育的价值定位应当在国家取向和民族取向之间寻找平衡点。”明确正确的价值取向对民族教育的发展起着指导性作用,在目前这个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一体化的时代,我们不能单方面地去看待民族教育,既不能扼杀它的独特性和多样性,也不能任其太过自由发展而脱离国家的轨道。民族教育当然应当是民族地区的教育,然而在我国,它必须是在承认中华民族一体的这个基础上才能开展,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思想便是最好的佐证。
二、民族教育应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相适应
首先,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在教育目的上,它与整个国家的教育目的应该是要相一致的,我们不能脱离国家的教育目的而来谈民族的教育目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我国的少数民族的自然性、历史性、社会性的分布特点决定了民族教育只能是民族地区的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教育就可以完全无视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自订规章。国家早已采取了与之相对应的民族教育政策,力图保证大区域聚居的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的权利。同时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创办民族学校并鼓励他们办出自己的特色。但总的来说这些教育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否则容易滋生异端思想,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其次,经济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的发展水平,教育又反过来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在进步,民族地区迟早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各种消费观念、高新科技、通讯手段等的入侵,且少数民族形势错综复杂,其教育的发展是不可能完全按着他们自己的想法走的,国家的适当干预和调整是必须的。相比发达的东部地区,民族地区大多处于一种经济相对落后的状况,可以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来发展其教育,使之与其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如培养出更多的旅游业、养殖业、畜牧业等方面的人才以便更好地为民族教育服务,但我们不能将经济的发展视为民族地区教育的最终目的。
最后,民族教育肩负着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重任,这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教育应该走科学的、正确的道路。许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服饰、节日、手工艺技术等,这些都是应该鼓励发展和传承的。但是,也有一些少数民族由于长期处于和外界断绝往来的状态,因此各方面的发展还比较落后,有些少数民族的某些活动还存在着大量的封建迷信的思想,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应加大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适当地给予科学的民族教育。
三、民族教育应以民族发展,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为基础
民族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一般教育,它有自身的独特性,但它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和其他民族的支持和帮助。国家早已颁布了多项政策来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首先,提倡传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强调: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编译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文字教材,不断提高教材的编译质量。其次,重视民族文化校本课程的开发。如2011年,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印发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优先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措施,其中包括开设人口较少民族校本课程。最后,通过立法来保证民族地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增加经费投入、双语教育以及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并且通过加强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来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等。国家领导阶层的意愿和构想是美好的,但是民族教育是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不是那么简单,也容易出现偏差,究其原因其实还是价值取向的问题。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里,民族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彼此间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民族教育既要发挥民族地区自身的特色,传承其经典的、独特的、原创的文化,又要随时和其他家庭成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为把中华民族大家庭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奋斗。
四、民族教育应以人为本,关注民族成员的生存和发展
民族教育应建立在国家教育这个大前提下,同时又不能丢掉自己的特色和个性。当前,很多学者在研究民族教育时,忽视了教育本身的含义。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民族教育同样是一种以育人和树人为目标的崇高事业。因此,它必须要以人为本,以人为先,在充分尊重人、关注人的前提下才能良好发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民族教育的关注,不仅要强调民族教育对国家、对社会的功利性作用,也要重视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变大,民族教育范围也在渐渐扩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民族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生活在大量汉族人口中的少数民族成员,更要关注其生存和发展状态。
五、结束语
我国的民族教育首先要建立在中华民族“一体”的基础之上,起到维护祖国安定团结,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其次,民族教育要为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传承和发展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做出贡献;最后,民族教育应当符合民族成员受教育者的心理特征和身心发展需要。总之,要正确处理好三者关系,立足民族教育发展的历史,从个人、区域、国家乃至全球的视野,来确立民族教育的价值取向,在凸显尊重和培养人的同时,在承认国家“一体”的基础上实现“多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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