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国企条款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6-12-28邓亚辉
邓亚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TPP国企条款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邓亚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TPP(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缩写。日前,TPP的12个参与国已正式签署协定,同意进行自由贸易,并在国有企业规则这一领域形成统一规范。TPP国企条款对政府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行为作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条款对我国的企业影响深重。本文通过对TPP国企条款对我国的影响分析,提出了应健全我国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在国际规则谈判中争取更多例外以及加强国企竞争力等对策。
TPP;国企条款;竞争中立
2016年2月4日,TPP的12个谈判国在新西兰最大城市奥克兰正式签署协定,美国、加拿大和其他十个参与国就TPP达成一致,同意进行自由贸易,并在国有企业规则这一领域形成统一规范。TPP谈判涉及诸多议题,而其中的国有企业条款议题早在2012年就在美国的主导下在协定中被提出,并且形成了初步的框架,美国意图通过此举将竞争中立原则在TPP中确立,推动竞争中立原则的多边化。TPP国企条款对政府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行为作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条款对我国的企业影响深重。未来,如果中国参与到TPP协定的谈判中,中国政府应当着重关注这个问题并在可能加入TPP谈判前完成基本应对措施。
一、TPP及TPP国企条款概述
1、TPP简介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又称“经济北约”,最初是以2001年的《新西兰——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为蓝本,后以智利、新加坡、新西兰和文莱四国缔结的协定为基础。美国于2008年加入TPP协定并且主导TPP的谈判进程,旨在建立一个属于21世纪的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现阶段有12个谈判国,TPP拟建立的规则将具有WTO-Plus的水准,如试图确立全面的零关税等等,意图引领“全球贸易新标准”。根据已经公开的谈判内容,TPP协议覆盖的内容除了传统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之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投资、环境保护、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各领域的准入标准也较以往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更高[1]。TPP目前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所有成员国开放,满足TPP入门门槛便可自由选择是否加入,这显示出TPP的目标是建立包括APEC成员国在内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协定。
2、TPP国企条款的核心内容
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曾指出,美国力求使TPP成为专门减少中小型企业遭遇贸易壁垒的首个贸易协议,包括使政府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竞争中保持中立,以确保企业之间存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目前公开的TPP谈判资料可知,美国强调TPP谈判国必须对竞争做出有约束力的承诺,包括取消给予国有企业的大量补贴等,这与澳大利亚提出遵守的某些竞争中立规则比较相像。对此,美国国内相关人士敦促本国谈判代表应严格界定国有企业,即何种实体应属于国有企业范畴,推动TPP所有的谈判方如实披露各自国有企业情况,以确保谈判方不会无视或损害就服务、商品等做出的承诺。
3、TPP国企条款的核心理论
美国意图通过国企条款将竞争中立原则在跨太平洋伙伴协定中确立,可见TPP国企条款的核心理论无疑就是竞争中立原则。澳大利亚是第一个用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竞争中立原则的国家,其后,美国在其主导的FTA诸如TPP等中确立竞争中立规则,同时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中促进竞争中立基本框架的设立。竞争中立的定义不同于澳大利亚《竞争原则协定》中给出的定义,其定义独具特色:“为了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应该保证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公平的状态;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完全符合OECD公司治理准则。”[2]这一定义是基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成果,OECD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指导文件,以及各国已经形成的、公司治理改革后的公司法,类似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准用性规则。
4、国有企业的定义
TPP谈判的一大焦点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的定义,对国企范围的确定关系到整套规则的规制范围。目前,TPP成员国正在就采用何种标准定义“国有”展开博弈。何谓“国有”?是单纯地按照字面意思,即国家100%所有,还是表决权超过了50%,国家掌握决定权就算“国有”?或者说是像日本商法规定的那样,只要出资达到一定水平就可以了呢?对此,各国的规定大相径庭。按照目前可知的信息,美国旨将其在《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对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定义来作为TPP中的国企认定规则,即指政府对其具有有效影响力的企业。按照该协定附件12A,有效影响力是指政府的表决权在20%以上。此外,国家通过间接方式对企业享有表决权的,也要加算在内[3]。
二、TPP国企条款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中国如今并不是TPP的参与国,但对于未来是否会加入还不得而知。中国与TPP的成员或潜在的成员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自贸协定,TPP一旦完成,势必对我国现行的国企制度造成不小的冲击。即使我国最终未加入到TPP的谈判中,TPP国企条款也将会从多个层面影响我国企业的发展。
1、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毫无疑问,TPP谈判关于国企的有关规则完全可能在将来对中国的经济特别是国企产生巨大的系统性效应。TPP中有关国企的条款实质上不仅仅是将国有企业或政府的商业行为“公司化”,同时还针对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控制权和政府给予国有企业的种种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制。不管最终我国是否加入TPP,TPP条款都将在某些层面约束我国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就此而言,中央提出改革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非常及时的,这不仅有利于国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中国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国企改革起步较早,从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到如今已经走过了三阶段。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也有了可喜的发展。当然,混合所有制只是股权分配的改革,还只是第一步。股权配置改革后,还应该发挥不同资本的应有作用。TPP中的国企条款无疑为国有企业改革寻得突破口提供了契机,促使我国更快更深入地开展国企改革。TPP中的国企条款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这势必会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进行。
2、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竞争意识
TPP条款中关于国有企业竞争的规定符合国际贸易的客观规律,其极有可能成为未来世界各国经济政策的核心内容。我国应该牢牢把握并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制定以竞争政策为核心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经济政策体系,约束政府的不当干预,纠正现有的企业弊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政府职能发挥。企业必须依靠自己的管理、技术、产品以及服务获取公平的竞争,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意识,促使其在生产经营中注重创新意识的形成,为我国企业取得更长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TPP国企条款对我国企业的冲击
TPP国企条款将对现有的国企发展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太大而不能倒”的情况,政府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向困难企业提供支持,或帮助其资产重组等行为都将违背TPP国企条款的竞争中立规则。再者,我国的各种补贴等使企业处于竞争优势的措施广泛存在,国有企业亦难以脱嫌。而国企也确实在能源、水电、通信等行业内存在垄断的情况。一旦TPP中的国企条款或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产生约束,这些现象将引发争端,进而基于竞争中立规则,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这些发展模式进行“修正”,而到那个时候,我国经济能否应对这种突然的转变,现在仍不可预料。
除了对我国的国企发展模式产生一定冲击以外,TPP国企条款还会使国企的海外利益受损。目前以美国为主的协议成员国力推竞争中立规则,并试图使其国际化,力求规范世界各国国有企业的行为。TPP中关于国企海外投资的规定,会使我国企业在海外贸易中的贸易地位与经营行为面临严格监管,使得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经营活动受阻,阻碍企业的国际化,影响其在新兴市场上的表现。
三、我国应对TPP国企条款的对策
1、建立健全我国的竞争法和竞争政策
我国立法部门对于竞争法规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世界上主要的国际贸易强国对于竞争政策一直尤为重视。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会加入到更多的国际规则中去,我们应当学会用游戏规则本身来保护我们的企业。通过发挥法律法规的引导作用,协调市场的监督机制来创造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健全竞争法规政策,使我国的法规政策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引导国企学会遵守并运用国际规则。我国正在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并不只是将大企业分拆,而是要让这些企业去积极参与国内与国际竞争。当企业有垄断行为发生时,应该从竞争政策入手,灵活适用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因此,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改变以往与国际话语体系格格不入的做法。政府和立法机构在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时候,应当将立法宗旨或者政策扶持导向明确地写入相关立法中,同时立法者应以国际化的视野去引导企业与政府的行为。
2、在国际规则谈判中争取更多例外
从目前TPP调整的领域来看,TPP对国有企业的规制范围将覆盖所有影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行为。2012年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报告指出,我国国企目前存在诸多依凭其国企身份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惠的情形,如政府支持性补贴、融资和信用担保、政府稳定持股、免除破产、免除缴纳红利义务、优先获得各种资源、优先获得政府采购等。[4]尽管上述报告所分析的关于我国国企的某些现象存在着美方诸多的主观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做法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但政府仍应为企业争取更多的优惠,在对外规则的谈判上,应最大程度地为企业争取更多的例外。对于国企与民企的同等对待问题,应明确列出不遵循同等待遇的类别与原因,诸如为扶持中小企业,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以及长期以来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必须由国企控制的自然资源开采等。
3、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国家长期以来通过各种政策对国企进行保护。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国有企业缺乏企业本应具备的危机感、进取心,以及最为重要的创新能力。企业内部存在着诸多制度的弊病,导致国企严重缺乏发展活力。而要想使这一局面得到改善,提高国企在国际竞争市场上的话语权,就必须立足企业的未来发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并合理运用他国经验。创新驱动发展,创新给企业带来活力,人才是创新的关键所在。因此,国企应注重引进国外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积极地从内部发掘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人才。面对TPP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们既不能着急加入其中,也不能一味保守,而应积极灵活地处理。对内建立健全我国的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同时加快自身的国企改革和建设,对外争取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则,从多元化的视角摸索限制规则。
四、结语
面对TPP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尊重市场本身的运行规律,将国企和其他企业置于同一起跑线上,让国企和其他企业公平竞争,以保证一个健康的企业运行环境。而不仅仅是让国企凭借优惠政策的保护在市场上立足,更应尊重市场的发展趋势与走向,及时调整与竞争中立原则所违背的规则。政府部门应系统地借鉴国外成熟的竞争中立规则,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同时也能解决当前问题的法律与政策,持续推动我国的国企改革,将TPP带给我国的挑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遇。
[1]徐昕:TPP国有企业规则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应对[J].长江论坛,2014(5)
[2]熊轩昱:比较法视野下的竞争中立规则[D].华东政法大学,2014.
[3]黄淑和: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J].求是,2014(3).
[4]王媛:TPP国有企业规则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15(7).
(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