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文献综述*
——基于“动机-定位-功效”视角
2016-12-28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伍彬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英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伍彬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周英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文献综述*
——基于“动机-定位-功效”视角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伍彬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周英
文章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产生动因、定位和有效性三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回顾,认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在设立动机上存在“不纯净”,在制度安排和权责设置中存在不足,有关其发挥效用的影响因素研究还待进一步研究。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任重而道远,现阶段的研究需立足于我国实际环境,从审计委员会的本质作用机理出发来探究确定其制度安排,研究影响其发挥功效的影响因素并促使其发挥应有效果。
审计委员会 动因 定位 职责 有效性
一、引言
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美国,1977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提出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强制要求。此后审计委员会制度继续在美国乃至全球得到发展,英国、加拿大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相继提出了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要求。2002年1月,我国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2008年6月,我国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权力。
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不断得到促进和发展;与此同时,学者们也对其展开了逐步深入地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那么,在我国,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是什么,审计委员会在相应公司中的定位如何以及其最终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出发点会影响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的实质定位以及其权威和能获取的资源等方面,最终会影响到审计委员在公司发挥的实际作用。这些问题在实践或理论上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基于“动机-定位-功效”的逻辑线条对我国审计委员会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评述。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动因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因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国际上一些学者从影响审计委员会自愿设立的经济因素,如董事会特征、规模、权益或债务代理成本等研究其形成动因。Bradbury(1990)考察了审计委员会设立是否受公司规模、董事会和审计师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人数的影响但不受审计师质量和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成本的影响。类似地,Carson(2002)对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受董事数量及审计师质量的正向影响。国内学者刘力云(2000)提出,企业自身的需要、职业组织和立法机构共同推动了审计委员会的发展。杨忠莲(2004)发现,我国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出发点不同于外国,仅是在外部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的影响下成立的,并没有改善财务报表质量的动机。樊子君(2008)从政治视角分析,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与社会间的一个权力制衡体。公司权力的扩张、社会对公司权力扩张的反应和公司社会责任的日益突出等各方利益的冲突最终导致审计委员会作为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手段而产生。鉴于我国的政治背景,很多学者关注股权结构、产权性质、控制方式等对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影响。夏文贤(2005)研究表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正相关。然而,吴清华(2008)和向锐(2012)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需求与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负相关;并且这种负相关关系,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表现更为显著;而终极控制人所有权(现金流量权)与审计委员会设立正相关。吴清华还发现终极控股权比例对审计委员会需求的抑制效应,在不同性质不同控制方式下也有差异: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没有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显著,国有实业公司参与控制权行使的公司没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控制权行使的公司显著。他的研究也指出,在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严重的公司中,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则与审计委员会设立显著正相关。王咏梅(2011)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类型的不同使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动机存在如下差异:国家控股上市公司强于民企控股上市公司,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强于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政府通过实业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强于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司。
综合所述,关于审计委员会产生动因,主要是某方面利益相关者作用或者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是由于社会公众的呼吁产生或政府部门的强制规定等外部动因。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是出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加强审计质量、降低代理成本、保护股东权益(也有学者认为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或董事会努力的结果等内部动因。也有学者认为是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增添了更多政治背景因素的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定位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的公司监督机制都各不相同,但总体上说,公司监督治理结构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元制”单层董事会治理结构和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双层董事会治理结构。在“一元制”单层董事会下,独立董事制度是监督的核心,以独立董事为成员的审计委员会在企业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应的,在“二元制”双层董事会下,监督的权力则被赋予了监事会。作为最成功的两种公司监督机制,这两种模式纷纷被世界其他各国所效仿。自从我国在《公司法》引进“二元制”董事会模式,又在2008年4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引进美国“一元制”董事会模式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这样在我国企业中,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这两者同时共存是我国的一种制度创新,具有浓重的中国特色。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4条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那么,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监事会有何联系;审计委员会是属于公司治理范畴还是管理范畴;审计委员会应不应该下属于董事会?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的科学定位学术界意见不一。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属于管理的一部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检查财务报告、领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以及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随着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发展,其职责也在不断扩大;由最初的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扩展到履行社会道德和公司经营活动合规性等诸多方面(刘力云,2000)。刘力云还指出,审计委员会本质上是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公司活动的合规性提供独立评价,向董事会报告,帮助实现董事会经营目标。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的职责变化过程是同步的,也与内部控制目标和内容的发展相同。因此,他认为审计委员会本质为内部审计,是一种内部控制的方法,属于管理的一部分。持这一看法的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和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强调其向董事会负责。但是,它忽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上的重大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实质上属于公司治理的要素乔春华(2003)从我国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职责和隶属关系不同的角度,指出审计委员会不是内部审计,其职责是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作为监督监督者的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不参与公司管理,不属于公司管理。持这方观点的学者强调审计委员会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它也强调审计委员会下属于董事会,代表董事会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且与内、外部审计沟通,并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此观点认为审计委员会属于公司治理要素,其与内部审计的隶属不同,应各司其职。
谢德仁(2005)认为审计委员会本质是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直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企业CPA审计事务,来确保CPA对管理层的独立性,以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他认为审计委员会应由具有财会和审计专业知识并与经理人独立的人员组成,且不应参与行使企业剩余控制权,直接对股东负责。谢德仁认为参与了企业剩余控制权行使的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不应成为董事会的一部分。他主张将审计委员会从董事会中独立出来,且委员会成员由股东直接选聘与董事实质上独立的人员来担任,才能有希望确保其独立性。谢德仁(2006)进一步指出我国现行审计委员会制度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较难保证CPA审计的独立性;他建议取消监事会(制度),设立独立于董事会与之平行的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将监事会改造为符合其界定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
杨有红(2006)认为我国打造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模式,是强化董事会对经理人的监控以及弥补现行监事会制度在设计、运行等缺陷的现实选择;但是这种机制要实现监督资源最有效的配置必须依托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界定和关系定位。她在对专家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审计委员会的“共性职责+个性职责”职责定位,指出审计委员会职责规范的层次化,并且对梳理公司内部治理框架中,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与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关系、以及与审计部的关系提出建议。
四、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研究
审计委员会制度一方面得到应用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不断地遭到质疑,学者们对于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展开了深入探讨。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绝大多数研究是从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和有效性的实施效果展开。
(一)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国外学者较早展开了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Mantza(1970),Neumann(1977)均研究认为监管方面的专业才能和阅历是影响审计委员会有效监管的重要因素,但很多审计委员会成员缺乏这些素质。Ecto、Reinsstein (1982)研究认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恰当轮换能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因为新委员一般更加勤勉。而Spangler(1990)的研究认为,任职时间的持续性(经验的积累)促进审计委员会发挥有效性。Cobb(1993)和April K1ein(2002)的研究都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是影响其监督财务舞弊有效性的重要因素。Krishnan Jananth(2005)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具有财务专业知识能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质量。Batolato(2014)指出,若审计委员会有财务背景或者相对管理层地位较高,则会计违规和盈余操控较少。Cohen(2014)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同时具有财务背景和行业背景比仅具财务背景的财务报告质量更高。
国内有关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起步较晚。王雄元(2006)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性、活跃性以及平均受教育年限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高学历能改善信息披露质量、而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业性和频繁开会并不能起到积极作用。唐跃军(2008)研究发现了审计委员会的存在性、独立性和勤勉程度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积极影响。王守海(2012)通过盈余管理检验审计委员会的监控效力是否受管理层干预影响,结果表明,管理层干预董事任命将削弱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监控作用,削弱了(甚至抵消)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监控效力。刘焱(2014)的研究则表明高管权力的增加将削弱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对内部控制的监控作用。张世鹏(2013)实证研究表明,不同背景的会计独董对审计委员会勤勉度的影响不同,治理环境、会计独董的繁忙度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正相关。而审计委员会勤勉度是反映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刘彬(2014)研究显示,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提高,增强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正相关关系。程新生(2015)通过构建审计委员会信息权指数,研究发现了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权能显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信息权越大,会计信息质量越高。谢德仁(2012)则研究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特征——其日常工作所在地是否与上市公司所在地一致对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地化有理由提高公司的盈余质量。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从审计委员会规模(翟华云,2006;董卉娜,2012)、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谢永珍,2006;杨忠莲,2006;王跃唐,2006;张阳,2007;唐跃军,2007;刘力,2008;蔡卫星,2009;洪剑峭,2009等)和审计委员会成立时间(刘力,2008;董卉娜,2012)等方面展开相应研究。
综上所述,影响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审计委员会内部特征因素和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其中审计委员会内部特征因素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独立性、专业性(财务知识和行业知识等)、权威性、勤勉度、审计委员会资源(规模和信息权等)等基本因素;二是审计委员会成立时间,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成员的轮换,成员背景、声誉、受教育年限,管理层干预和管理层权力等因素,这类因素通过影响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勤勉度或审计委员会资源等特征从而进一步影响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前述基本特征因素正好与DeZoort(2002)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具体影响因素角度给审计委员会下的定义一致: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应由合格的成员组成,同时拥有权威和资源,并勤勉的工作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可靠,来保护股东权益。投资者保护程度和治理环境等外部制度环境因素也影响审计委员会有效性。
国外研究起步较早且成果相对丰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确立较晚,相关研究起步晚,但取得了不断的发展和深入,最早的研究大部分都是从审计委员会设立与否来研究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因素;进而,学者们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特征如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勤勉等角度来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关注到管理层权力和高管权力、委员会成员背景等因素甚至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特征因素以及投资者保护、治理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不难看出,国内研究一直在不断深入和细化,由表及里,由形式到实质、由整体特征到关键个人特征、由自身特点到外部环境等方面挖掘研究。但对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本质作用机理等涉及到的深层次因素仍有待研究。
(二)审计委员会实施效果研究关于审计委员会治理的效果,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一是认为审计委员会在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降低财务舞弊现象、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加强外部审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Beasly(1996),McMullen(1996)和Abbott(2000)的研究均认为,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了财务监管的职能。Gerrit Saren(2009)研究认为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改善内部控制质量。国内一些学者也从实证的角度肯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治理效果:谢永珍(2006)和蔡卫星(2009)的研究结果均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翟华云(2006)研究认为审计委员会能提高会计盈余质量;李斌(2006)从年报补丁的角度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有效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唐跃军(2008)认为审计委员会制度不仅能改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而且能对管理层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进行一定的制衡;左晶晶(2013)研究得出同样的结论,同时结合考虑避亏动机后认为审计委员会能有助制衡拥有强烈避亏动机的管理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刘焱(2014)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类似地,董卉娜(2012)研究表明设立时间越长、规模越大、独立性越强、专业越强的审计委员会,越能抑制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从外部审计方面研究审计委员会的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审计师选择、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收费及双方沟通效果等方面。李弢(2005)研究表明设立审计委员会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被解聘的概率,增强了事务所抵抗上市公司“胁迫”的能力,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翟华云(2007)检验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选择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可能性更大,进一步,审计委员会越独立和活跃,选择大事务所的可能性也更大。王跃堂(2006)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则更不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白羽(2007)和周兰(2010)均以审计收费为研究对象,白羽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降低审计费用起到积极作用;周兰的实证还显示审计收费受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反向影响,受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和活跃性的正向影响。刘力(2008)研究认为审计委员会对提高审计质量发挥有效作用。
但是,有一些学者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持怀疑态度。Menon(1994)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不能帮助董事会提高监管能力。DeZoort(1997)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治理效率帮助不明显,远不及预期的目标。国内学者谢永珍(2006)也指出审计委员会在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财务安全及防止财务舞弊等方面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洪剑峭(2009)在控制了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之前的会计盈余差异之后,发现审计委员会不能提高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陈汉文(2014)实证检验了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对于内部控制质量(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衡量)的影响;结果证明了审计委员会在保证和改善内部控制质量方面是无效的。张阳(2007)研究认为审计委员会不能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也不能改变审计师由于出具令上市公司不满的审计报告而被改聘的命运。唐跃军(2007)认为虽然审计委员会使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恶化的可能性增加,但是其对审计判断及审计意见的积极或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可能互相抵消;同时研究还表明审计委员会没能对审计意见购买行为进行有效制衡。孙岩(2008)采用实验研究法,选用一项数量上不重要但性质重要的错报为试验任务,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为被试;有效的审计委员会理应使审计人员坚持审计调整倾向进一步增强,但实验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审计委员会没有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调整决策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我国审计委员会没有起到支持审计人员提升审计质量的作用。吴溪(2011)考察了审计委员会与CPA之间的沟通过程、方式和内容,以检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效率,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投入的审阅时间少、与CPA沟通方式单一、沟通内容程序化缺少实质性的内容;公司披露的审计委员会与CPA的沟通方式和内容信息的可靠性值得商榷。
五、评述及未来展望
正如刘力云(2000)指出的,企业自身的需要、职业组织和立法机构共同推动了审计委员会的发展。国际上审计委员会的产生更多的是社会、政府、投资者等各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很少是仅仅基于社会公众的呼吁、行业组织的倡导、政府的推行、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等单方面的因素。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产生很大程度是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是机械式引入的“舶来品”,政治强制实行的动机因素作用较大,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产生先天存在不足。审计委员会设置动机的“不纯净”影响到其在公司的地位及后期的执行效果,相关学者关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执行效果不佳的研究成果也从侧面证实了这一点。
后天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计上,国际上有关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主要有两种模式: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英美国家公司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股权流动性强,公司不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于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向公众报告董事、经理的薪水和奖金。德国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权责分明,监事会地位高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隶属于监事会。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置忽视了我国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且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监督作用较弱的背景,将审计委员会设置于董事会下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监事会的职责相互重叠,职责不明确也使得该制度的发挥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的定位也直接影响了其独立性、权威性和信息权等,进而影响了审计委员会效用的发挥。
制度设计方面,我国审计委员会也存在缺陷:一方面,在我国并足够重视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没有提及如何去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只是提及“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这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相去甚远;另一方面,我国仅仅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难以满足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需要其成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委员会发挥效益的极为重要的两个影响因素,这两个方面的缺陷必然影响到其效果的发挥。
此外,关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虽然不断深入和细化,但我国很大部分研究还没能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作用方式和机理等深层次本质原因进行分析;审计委员会薪酬等因素很少被纳入研究;且对审计委员会不同特征的衡量方式仍停留在表面而没有很好体现实质。如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多以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来衡量,然而少有人考虑独立董事背后是否实质受到相应制约或者与管理层存在其他实质性的关联关系。又如审计委员会的勤勉度大多用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次数来衡量,这难以充分反应审计委员会的尽责程度,还可以考虑审阅财务报告次数、审阅报告或文件的时间,与内、外部审计进行沟通的时间等,从更加具体和深入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方式和特点来衡量。这些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改进的方向。最后,针对审计委员会的实施效果,学者们从不同层面或角度进行研究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大多研究集中在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质量和外部审计方面某一作用发挥,鲜有学者综合研究审计委员会多方面的治理效应,更少学者关注不同治理效应之间的促进作用。某些学者实证检验了审计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却很少能剖析出其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机理。同时,对于审计委员会的市场反应的研究还很匮乏,且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影响研究暂属空白。这些都是未来有待研究的方向。在研究方法上,早期多规范研究,后期多实证研究,个别学者用了实验研究的方法。未来可结合研究内容恰当的采用实验、实地调研等方法,帮助更深层次的理解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机制及效果。
基于“动机-职责定位-影响因素-有效性”的逻辑顺序,笔者认为要使审计委员会制度发挥预期效果,其动机应该是基于完善公司治理,旨在提高公司价值和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职责安排应该符合国情;考虑到影响其发挥效用的影响因素,应该尽可能的控制其影响因素,使其有益于审计委员会效用的发挥。综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认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动机上存在“不纯净”,在制度安排和权责设置中存在不足,有关其发挥效用的影响因素研究还待进一步研究。要使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发挥应有功效,任重而道远,因此,现阶段的研究应该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从其作用机制出发来研究确定其制度安排,研究影响其发挥功效的影响因素并有效控制这些因素使其利于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的发挥。
*本文获2014年财政部“伍中信会计名家工程”资助。
[1]王咏梅、任飞:《谁更愿意设立审计委员会?——基于终极控制人类型的审计委员会设立动机研究》,《会计研究》2011年第6期。
[2]谢德仁:《审计委员会: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会计研究》2005年第9期。
[3]杨有红、赵佳佳:《审计委员会职责再造与关系梳理》,《会计研究》2006年第5期。
[4]唐跃军:《审计委员会治理与审计意见》,《金融研究》2008年第1期。
[5]王守海、李云:《管理层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盈余管理》,《审计研究》2012年第4期。
[6]刘焱、姚海鑫:《高管权力、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缺陷》,《南开管理评论》2014年第2期。
[7]张世鹏等:《会计独董、治理环境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审计研究》2013年第3期。
[8]刘彬:《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年第1期。
[9]程新生等:《审计委员会信息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财贸研究》2015年第3期。
[10]谢德仁、汤晓燕:《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地化与公司盈余质量》,《审计研究》2012年第6期。
[11]Badolato,P.D.D.C.Egem.Audit Committee Financial Expertise and Earnings Management:the Role of Status.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4,58(23).
[12]Gerrit,S.et al.Internal Audit:a Comfort Provider to the Audit Committee.The British Accounting Review,2009.
[13]Cohen,J.R.Hoitash U,Krishnamoorthy G,Et Al.The Effect of Audit Committee Industry Expertise On Monitoring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Process.The Accounting Review,2014,89(1).
(编辑 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