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低碳经济税收政策经验与启示
2016-12-28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杨晓芳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杨晓芳
国外低碳经济税收政策经验与启示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杨晓芳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关注度不断提高,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税收政策鼓励其发展。本文分析了发达国家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主要从污染税征收、税种制定和设置、低碳税收政策制定和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
国外经验 低碳经济 税收政策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自然资源、能源消耗也在不断增大,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直接造成了资源不足与环境保护问题的不断恶化,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自然资源保护,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在这种情况下,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成为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强调低消耗、低污染,是一种现代、绿色发展模式,其核心是采用现代能源技术,建立清洁、绿色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为了有效化解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全球各地都在探索应对之策,其中制定鼓励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引起了各国高度重视,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果,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文以欧美国家低碳税收政策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一套有益解决的对策。
一、我国低碳经济税收政策现状
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认识到税收政策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制定了多项鼓励和刺激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当前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形势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达到有效效果。首先,低碳税种较少。我国现行税制下,没有专门制定关于环境污染的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环境污染物排放征收一定的税费,法律地位较低、监管存在诸多漏洞,税收制度缺乏强制性和稳定性,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和控制作用。其次,现行税收政策对低碳经济的调控作用十分有限。例如征收资源税主要是调控社会收入结构,对于高污染企业征收相关税费,无法起到根本的环境保护作用;消费税征收目标比较狭窄,很多污染企业和产业没有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鼓励机动车辆低排放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缺乏约束激励作用。最后,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存在诸多漏洞和缺陷,特别是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效果较弱,激励范围比较狭窄。生产、消费环节税收政策相互独立、缺乏有机衔接和统一。二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行为激励效果相对有限,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三是,一些新型优惠政策与其他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相互抵触和冲突的情况,从而抵消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实施效果,间接与直接税收优惠手段相互搭配较少,税收优惠途径单一。因此,要对当前税收优惠手段进行调整和优化,丰富优惠方式和手段,增强税收优惠效果。
二、欧美国家低碳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经验和做法
(一)美国经验
(1)低碳税种。第一,碳税。2006年11月,美国首次实施碳税。碳税包含在电费中,与电费一同缴纳。为引导社会使用清洁能源,风电用户可申请免缴纳碳税,碳税收入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技术开发。第二,固体废物税。美国制定的固体废物税与其他国家有明显区别,其主要采取容器押金的手段来缴纳,消费者事先缴纳容器押金,退还容器时刻申请返还押金,如果消费者不返还容器,则没收其押金作为固体废物税。这种税收政策有效控制了环境污染,有效提高了废物利用价值。第三,开采税和化学品税。开采税主要针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进行征税,该税种主要目的是加强自然资源保护,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消耗。化学品税主要针对排放破坏臭氧层的污染物行为征税,该税种包含了上百种污染物,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2)低碳税收优惠。美国低碳税政策十分成熟和完备,其主要包含直接减免、投资税收减免及加速折旧等几种,具体内容如下:一是低碳建筑。随着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建筑耗能占比不断提升,成为各国节能减排重要工作对象之一。美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节能建筑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社会建设和使用节能建筑。凡是使用节能建筑的企业和个人,在采购室内装修设备时可以申请10%的税收减免政策。而新建筑只要达到了美国50%的节能标准,就可以申请最高2000美元减税优惠,如果达到30%的节能标准,则可以申请1000美元免税优惠。二是清洁能源。美国针对清洁能源使用制定了多个优惠政策,以鼓励社会使用清洁能源,从而达到节能减耗的效果。任何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投资风能、太阳能的企业可以免征收购置税。开发新型能源也可以申请免税优惠,节能减耗突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和利用太阳能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10%的设备购置税。对采用新型绿色能源的电动车辆,可以申请10%购置成本的折扣优惠,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企业有关联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补贴。此外,美国还颁布实施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税收优惠支持,通过制定多种税收优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三是低碳消费。低碳消费优惠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优惠引导社会使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以达到加强环境保护的效果。截止到2016年底,美国政府规定企业或个人购买可再生能源设备可以申请20%~30%的税收优惠。例如个人或企业采购风能、太阳能以及地热设备可申请30%的购置税减免优惠,对于购买专用环境保护设备的可减免未来五年内的所有相关税费。另外,美国各州也制定了不同的低碳优惠政策。美国还对环保汽车消费制定了环境税,对大排量、高油耗汽车需要额外缴纳1000~7700美元环境污染税,而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二)英国经验
(1)低碳税种。2000年,英国政府制定了一项名为“气候变化计划”的环境税。气候变化税其实也是一种能源优惠税,其针对企业、公益组织以及各类社会团体等,这类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收气候变化税,根据其能源消耗和使用情况确定具体的免税比例,不同能源免税优惠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另外,要充分发挥中性税收政策作用,为避免征收低碳税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英国制定了气候变化协议(CCA)制度,规定高能源消耗企业可以自行与政府签订气候环境保护协议,并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减排目标,可以享受20%的税收减免优惠。除此之外,英国将征收的气候变化税金返还给以下几类企业:一是缴纳气候变化税的企业购买的员工保险金低于0.3%的;二是通过实行“强化投资补贴”项目,加强环保设备推广和普及;三是成立低碳专项管理基金,为中小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提供资金支持。气候变化税收入部分上缴国库,以投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通过实施上述措施,有效提高了社会减排的积极性,为控制温室效应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低碳税收优惠。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英国也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英国法律规定电力企业必须要生产一定比例的清洁能源,并就这部分能源供应提供政府补贴。个人投资低碳技术项目可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企业和个人购买清洁能源设备和产品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
(三)日本经验
(1)低碳税种。第一,碳税。2004年日本制定了第一个碳税方案,后经过多次修改和调整,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按照碳排放量多少征收税,征税标准为2400日元/吨二氧化碳。在实施初期,为了保证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日本政府制定了优惠激励措施:一是按照减排要求排放的用户可以申请免缴纳40%~50%的碳税。二是煤油消费可以申请最高50%的免税优惠。三是对钢铁、冶金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免征收煤炭、焦炭低碳税。通过实施该项税收政策,每年可以减少43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民众能源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国民节能减排意识大大提升,并促进社会节能技术的发展,也为低碳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二,噪声税。该种税是针对制造高分贝的噪音源征收一定的税费。有学者研究发现,人如果长期生活在6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中,其发生心血管疾病的概率将会大幅提升。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噪音税,日本根据飞机机型、起飞次数征收噪声税,通过征收噪声税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目前噪声税主要适用于航空业。第三,气候变暖税。日本是最高制定和实施气候变暖税的国家,在化石燃料价格中添加税费征收,征收来的税款主要投入到新能源开发当中。但是直到2010年10月,日本的气候变暖税才正式生效,正对石油化工企业征收定额税,税率标准为石油250日元/千升、天然气260日元/吨、煤炭220日元/吨。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计划在2016年上调气候变暖税率。虽然气候变暖税征收对象是电力公司或者能源公司,但是最终税负成本通过能源价格转移到了消费者头上,这有利于增强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社会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低碳税收优惠。为了促进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日本还制定了多个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节能环保汽车购置税优惠,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节能汽车以及混合动力企业可以申请免缴纳购置税,以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低碳消费习惯。二是购置高效节能、绿色无污染的设备和固定资产,可以享受购置成本7%的免税额,在享受一般销售折扣基础上,根据30%的比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固体肥料的企业可以享受税费减免。通过实施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采购和使用节能设备和产品,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浓厚的低碳经济发展范围。
(四)德国经验
(1)低碳税种。第一,生态税。德国根据能源消耗量多少来征收生态税,以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筹集工作经费。1999年4月开始,德国将汽油、燃气和电力纳入到生态税征收范围内,生态税收入最终通过降低社保缴纳费的方式返还给了普通个人和家庭。这不仅增加了公民收入,也降低了企业用人成本。有学者统计发现,在没有征收生态税之前,德国社保费用要高出1.7%。生态税在引导社会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同时,也没有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生态税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和使用清洁能源,例如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能等。第二,机动车税。为降低交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德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机动车税,以降低排碳量。德国政府规定,所有机动车辆都要贴上能耗等级标识,并明确二氧化碳排放标准。2005年开始,德国针对所有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重型卡车征收机动车税。为了减少全社会污染排放量,德国政府与企业签订减排协议,凡是达到减排目标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税收优惠。第三,水污染税。1981年,德国颁布实施了《废水纳税法》,从法律层面上征收水污染税,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水污染税收体系。水污染税主要征收对象是排向自然界中的废水。根据污水污染程度来确定税率,一般根据污水中重金属浓度来确定。德国排放到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无需缴纳这个税费。
(2)低碳税收优惠。为了促进低碳经济快速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德国制定了以下几种低碳税收优惠政策: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动力的交通工具可以免交45%的税费;农业生产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制造业使用清洁能源也可以申请最高45%的所得税补助。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增强了企业节能环保意识,同时最大程度保证不影响企业竞争力。
(五)荷兰经验
(1)低碳税种。第一,污水排放税。1970年,荷兰政府颁布实施了《地表水污染法案》,第一次征收污水排放税。该税主要面向大自然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个人,由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征收。为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荷兰各地成立了征收水污染税的专门机构,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税率制度,有时候同一个地区不同污水税率也存在不同区别,这种征税方式有效提高了社会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荷兰污水排放税税费主要用来处理污水,以加强水污染环境管理和控制。第二,固体废物税。荷兰制定了种类繁多的固体废污税,例如粪便税、垃圾税、杂物税等。垃圾税征收对象是普通家庭,根据家庭成员数量确定征税额度,以最大程度降低家庭垃圾排放量。垃圾税税收入用于垃圾处理和治理,以加强社会环境治理。第三,碳税。碳税主要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来征收。主要目的是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来缓解环境污染压力。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征收碳税的国家之一,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荷兰就制定了环境税。两年后,荷兰将碳税与能源税按照1:1的比例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环境税。碳税主要针对汽油、天然气等石化能源消耗,以鼓励企业尽量减少这类能源消耗。九十年代中期,荷兰碳税税率为25美元/吨二氧化碳,去年碳税收入约1.4亿荷兰盾,占全国总税收收入的1.3%。第四,能源管制税。荷兰能源管制税于1996年开始征收,针对天然气、汽油和电力等能源消耗行为进行征收。这是一种累进税,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针对公益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实行税收返还,最高返还比例达到50%。另外,一些大型企业还与政府签订节能减排协议,约定企业达到一定减排目标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低碳税收优惠。为了有效降低社会二氧化碳排放量,荷兰政府制定了多项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环境保护设备自由偿还制,主要针对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作存在困难的高新技术设备。实行该制度后,1998年就申报了450件环保设备采购案,而2007年增加到了10000件。另外,荷兰还实行环保投资税优惠政策以及能源投资税费减免制度,企业投资环境保护项目时,无需缴纳该项目收益税费。投资其他节能项目也可以申请一定的税费减免。根据荷兰《能源投资扣除计划》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节能设备可以申请50%的购买金额度的税费减免优惠,这种优惠政策有效提高了社会减排的积极性。
(六)芬兰经验
(1)二氧化碳税。1990年,芬兰开始实行二氧化碳排放税,最初征税税率是1.62美元/吨,到了1993年,电力消耗也纳入到了碳税征收范围内,并大幅提高了税收水平。针对不同类型能源征收不同税率。1995年,芬兰对碳税制度进行了深入改革,将天然气、煤也纳入到碳税征收范围。随着芬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其碳税税率也在不断上升,2002年,芬兰碳税已达到17.12欧元/吨二氧化碳。芬兰碳税的实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收到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效果。
(2)固体废物税。芬兰还制定了固体废物税,同其他周边国家一样,芬兰针对企业和个人征收固体废物排放税,所得税收收入用来处理固体垃圾。芬兰有十分发达的固体废物处理市场,有专业的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理公司,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征收固体废物税。
(七)丹麦经验
(1)低碳税种。丹麦碳税制度在全球都十分先进,通过征收碳税来加强环境保护。丹麦碳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计算税费,征收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燃烧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为,其税率为100丹麦克朗/吨二氧化碳,税收收入用于支持社会节能项目投资和建设,力求专款专用,这显著提高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近年来,丹麦重新修改了碳税制度,主要变化是进一步扩大了税基。丹麦对企业能耗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生产能耗、照明能耗、采暖能耗等几类,不同能源对应不同的税率。丹麦在新的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中,对未来能源利用结构进行了设计,预计到2030年丹麦太阳能利用占比为15%,风能利用占比50%,其他生物能源利用率达到35%,预计到2025年风能利用占比达到总用电量的75%。目前丹麦制定税收体系中,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占比达到了10%,明显比其他欧洲国家要高。通过制定科学的碳税制度,丹麦能源利用、环境保护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同时为其他国家制定碳税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2)低碳税收优惠。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丹麦制定了多个优惠政策。首先,为了提高风电能源利用效率,丹麦政府规定风能发电收入享受免征税待遇,为风能发电项目建设提供财政直补,本地居民持有风电场的20%股份,以提高风电能源利用效率。其次,针对家庭能源消耗量大的问题,丹麦制定了固体废物税,对家庭征收较高的垃圾填埋税,而能够循环利用的垃圾不征收税。该税收政策实施后,丹麦环境保护工作收到了显著改善,有效提高了环境质量。对于承诺减少碳排放量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免缴纳碳税。
(八)瑞典经验第一,碳税。1991年,瑞典开始征收碳税,主要是为了抑制温室气体排放量,针对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燃料征收税费,税率为0.25瑞典克朗/千克二氧化碳,征收对象为燃料生产、进出口企业及家庭。第二,硫税。瑞典硫税与碳税推出时间大致相同,根据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成本确定征税税率,主要针对石油产品、煤炭和泥炭等矿物消耗使用进行征税。通过征收硫税,有效抑制了二氧化硫气体排放量,起到了不错的环保效果。第三,能源税。1957年,瑞典就已经制定和实施能源税,征收对象是石油、天然气和煤炭消费单位和个人。不同能源种类对应不同的税率,例如天然气为每立方米0.175克朗,煤炭每吨230克朗。第四,固定废物税。瑞典很早就制定和实施了固体废物税,固体废物主要分成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类,两类固体废物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可回收废物税率相对更高,税收收入主要用于环境治理和相关技术推广,以提高废物处理技术设备水平。此外,瑞典为了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按照是否含铅对汽油征收不同的环境税,通过实施上述环境税,有效降低了含铅汽油消耗量。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低碳税制改革的启示
同欧美等国家相比,我国低碳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全球最活跃的经济体之一,我国经济在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在全球环境污染、气候变暖、资源日益匮乏的情况下,中国要借鉴和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从协调经济与环境保护关系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低碳税收政策体系。
(一)择机开征污染税借鉴和学习国外低碳税收制定和实施经验,根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情况,根据排污量制定环境税税收标准,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征税: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高噪声等行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也纳入到征税范围内,废气种类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物等气体。费改税要突出调控作用,其税率水平要比之前排污收费要高,征税对象包括对社会环境产生污染损害的企业和个人。为了保证环境税贯彻落实,收到预期效果,在进行征收工作初期,应适当控制征税对象范围,先选取企业作为征税对象比较合理。污染税计收标准为污染物排放量大小。征收部门有税务、环保两个部门共同组建成立,通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强化相关税种降碳作用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低碳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为了提高税收政策对低碳经济的调控作用,本文认为可以从现行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方面着手提高降碳效果。
(1)资源税改革和调整。要上调资源税征收标准和税率,根据资源稀缺性以及消耗大小来制定不同的税率标准。进一步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在传统资源税收对象基础上,新增加水、矿藏、森林等资源纳入到征税范围内。改革税收计算方法,根据产量和消耗量计算税收量。进一步拓宽从价计征范围,在对油气、煤炭征收基础上,逐渐将其他资源种类纳入到征收范围内。
(2)完善消费税体系。首先,拓宽消费税征税范围,将煤炭消费、非运营类航空器、含磷洗衣剂、一次性餐盒、高档家具、电池、高能耗产品一同纳入到消费税计征范围内。其次,根据碳排放量大小确定不同消费品的税收标准。最后,进一步调整消费税率结构。进一步提高烟花、冶炼、大排量交通工具等的消费税率,继续上调成品油、高耗能产品税率。对汽油、柴油等主要能源征收滑准税率,根据油价波动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油价上涨下调税率,油价下降上调税率。这样可以避免消费税因汽油、柴油价格下降而不断下降的不良情况发生。最后,要调整税收计征收方法。用价外税取代消费税,让消费者承担高碳产品消费污染成本,有效抑制高碳产品消耗量增长。特别是要将油品类能源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并对消费者征收价外税,以让消费者更清楚的了解自己承担了多少税费,以引导其采取更加理性的消费行为。
(3)完善车辆购置税。调整当前购车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车辆排量大小制定税率级差,鼓励民众购买和消费小排量机动车。要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优惠补贴力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应用范围。2014年9月,我国实行了新的新能源税收政策,对燃料电池、插电式(含增程式)以及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征收购置税。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享受一万元补贴,这对民众消费行为会产生较大影响。国家要加强对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尽快完善新能源配套设施体系。
(4)车船税改革。为促进低碳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到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多项减税、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针对达到低碳排放标准的汽车,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其大力支持。
(三)进一步优化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发达国家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例如减免税基、加速折旧、亏损补贴、投资再退税和延期纳税等。我国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加强节能环保、资源节约优惠政策配套,不断提高低碳优惠政策影响力。
(1)进一步提高优惠政策系统化水平。从资源环境保护着手,调整现行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不同政策之间的匹配度,相互促进、相互呼应,发挥综合效应。例如将现有关于节能环保车辆购置、机动车减排等优惠政策整合起来,形成一套完善的优惠政策体系。将生产与消费环节的优惠政策整合起来。对低碳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企业,采取减免所得税的方式加强支持,引导企业在低碳技术方面投入更多的人财物,不断促进社会低碳技术创新发展。对购买低碳产品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以发动全社会参与到低碳经济建设当中来。
(2)制定更多的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新能源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新能源作为未来主导产业,当前必须要制定更加全面、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抢占未来市场竞争优势。
(3)丰富税收优惠手段。对购买各种节能环保、污染治理设备的,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固定资产折旧门槛,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到低碳行业。对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给予投资退税优惠,加大支持力度,发挥低碳税收优惠引导作用。
(四)低碳税制改革要循序渐进从发达国家实践经验来看,低碳税收制度改革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工作步骤,从低到高逐步提高税率,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征收低碳税必然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高税率在增强政府调控力度的同时,也会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当前要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刚开始推行低碳政策时,要适当降低税率水平,企业逐渐适应后再适当提高,并实行征收预报制度,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调整空间。通过采取这种策略,可以有效提高节能减排政策贯彻落实力度,降低公众阻力,以促进低碳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低碳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制定与经济发展之间有密切关联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在借鉴国外低碳税制改革经验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设计,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要保证改革方案与本地情况相一致。另外,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低碳税收政策,对环境污染较大、环境保护压力重的地区先行试点改革。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严重失衡问题,不同地区发展模式和资源禀赋存在骄傲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的方式,提高其低碳税收政策的主导地位。
[1]蔡伟、麻昌港:《低碳税收政策的国外启示、理论机制以及应对措施研究》,《现代商业》2011年第6期。
[2]于艳芳、马涛:《国外低碳经济发展财税政策及其启示》,《当代经济管理》2011年第10期。
[3]吕丹、李国茹:《税收政策如何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价值工程》2013年第32期。
[4]庞博:《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5]徐琪:《德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国外农业》2011年第2期。
(编辑 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