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两种不同模式非营利组织的利弊与发展
2016-12-27徐智珺
徐智珺
[摘 要] 当今中国,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在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起到重要作用。国内的非营利组织大致可以被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创建或由政府机构转变而来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二是由民间团体自发组建自行运营管理的自下而上的模式。本文将通过介绍两种模式中比较典型的两个非营利组织:澳中青年联合会(ACYA)和上海市欧美同学会(SORSA)。从两种不同的模式形态出发,分析当今国内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非营利性组织;行政化;澳中青年联合会(ACYA);上海市欧美同学会(SORSA)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05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200- 02
1 当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情况及社会功能
当今中国,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非营利性组织不断地涌现出来并在社会的某些领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根据民政部门统计,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4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近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各类基金会2 614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近2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1万个,各类基金会2 961个。当今社会中非营利性组织具体作用主要有以下两点:
(1)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非营利性组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能够将服务成本控制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在提供部分公共服务时没有政府机关单位繁琐而严格的程序,比政府更灵活、应变能力更强。因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整体公共服务的效率。
(2)弥补、完善市场服务。在完全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公共服务可能出现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是直接的、公开的,因此能有效地弥补政府、市场服务的缺陷,并与之形成良性竞争,促进市场规范化,完善市场服务。
2 澳中青年联合会(ACYA)与上海市欧美同学会(SORSA)
在中国,存在有两类非营利组织。一种是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强行政化社团和工商联、消费者协会等半行政化社团等。另一种则是典型的民间团体,包括基本民间化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这一类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相对明显。
下面介绍两种典型代表: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与澳中青年联合会,两者在许多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
(1)组织架构方面: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是由我国归国留学人员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在组织上接受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澳中青年联合会借由中澳两国的大学支部进行日常的工作,历届会长均为中澳两国大学的校长或教授,在行政上不接受任何政府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2)经费来源方面:会员个人会费是两个组织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在财政拨款上,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接受上海市市政府、上海市市委统战部等上级部门的拨款,而澳中青年联合会则主要由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进行财政赞助。
(3)人才构成方面:在人才编制上,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会从其他政府部门或高校吸纳高素质人才且专职为同学会工作服务。而澳中青年联合会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也很少有政府部门工作者参与其中,政府部门也不会向这个以民营为主的非营利组织输送人才。
3 当今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以上面两个组织为例,当今国内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有:
(1)经费来源与使用问题: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无法将收益在内部进行分红。由于获得资金的渠道狭窄,导致部分组织不能开展正常的活动。相反,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虽没有这样的烦恼,但经费的使用和去向,缺乏一定的监督监管,容易形成腐败等更严重的问题。
(2)志愿者问题:无论哪种非营利性组织都缺乏吸纳志愿者的有效渠道。自上而下的非营利性组织往往通过组织动员来调动志愿者参与,这种方式具有极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志愿者往往无法产生自我实现感和工作动力。而自下而上的非营利性组织往往无法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
(3)独立性问题: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带有相当明显的行政色彩,几乎都保持着类似政府部门的行政化运作方式。这就导致这些组织对政府部门有着强烈的依赖,本身独立性不强。而澳中青年联合会等这类非营利性组织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之关联的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有关,是公民有组织地参与经济过程、社会过程乃至政治过程的产物。这类组织尽管独立于政府之外,但受到更严格的控制,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对其依然有行政化的管理。
面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
(1)在国内,对自上而下的非营利性组织,由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占了其收入来源的70%,而美国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性收入占比达到了71.3%。国内的非营利组织严重依赖政府保障,过于行政化。对于它们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企业获得财力或物力的捐赠,拓宽财政收入的渠道,可以向ACYA学习,通过对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产生正面的影响来吸引政府对自己的投资。
(2)在监管上,政府必须减少行政化的干涉,要通过立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定时向上级部门、社会媒体等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公开监管的时间和程序。第三方审计也必须在完整的法制体系下实行,否则不能保证第三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国内公众始终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正确认知。对此,政府部门要努力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认知度。通过培育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和志愿精神,引导民众通过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对于参加非营利组织活动的成员,政府应当提出一般的、共性的规范和要求,以此来保障人员的基本素质。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无论何种模式的非营利组织,都必须认识到自身所面临的困境,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同步,为实现其公益性而不断改进。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趣及其对治理的意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