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新成为基本价值
2016-12-27夏保华
夏保华
在中外历史上,绝大部分时期,“创新”往往被主流意识形态视为“异端”,大加贬斥。但在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创新”的形象发生了反转,它被当作现代社会的象征和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受到热情追捧。可以确信,当代人类文化意识领域正在悄然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即将创新视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基本价值,创新由此被诠释为人的命运改变、社会历史发展的驱动力量。
当创新成为基本价值,我们要注意清除思想深渊中的一些幻象,把握创新的本真意义。
其一,“创新”不是“创造”。当前“创新”概念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人用习以为常的“创造”概念来解释“创新”,认为“创新”即是“创造”,就是指“创造新的东西”。这是一个莫大的误会。“创造”本义是上帝的闪念,强调的是一种原创的想法,而“创新”则是将想法落地的社会实践过程,强调的是行动。
其二,创新不是“自然而然的大好事”,其本身蕴含破坏性向度。“创新”很容易造成一种心理错觉,即认为创新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但事实上,社会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创新本是人所不愿的、难以承受的,因为为了创新,人要付出巨大而艰辛的心智努力。还有一个心理错觉,即认为创新一定是大好事!但事实上,创新并不必然是好事。400多年前,现代实验科学之父培根在《论创新》中警告说,“新的事物则与旧者不甚契合”“会引起纠纷”“不大得人欢心”。我们在大力提倡创新的时候,首先应认识到创新可能带来的副作用,通过系统安排,减少创新对个体、对社会带来的“破坏性”。
其三,创新不是价值中立的,其本身负荷价值。创新涉及伦理价值的判断、选择和建构,创新者应自觉地反思创新中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比如安全、隐私、幸福和健康等,在创新中能够积极适应乃至引导社会道德发展。
当今时代,人类正在经受或迎来一场新的科技革命。这场革命不仅仅是人工智能、纳米机器、量子通信等科技创新,更为本质的,它是人类“社会实践”本身的革命。一种技术与伦理协同建构的负责任创新实践形态正在初露端倪。
【作者系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