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邻居不配合修复 律师:可打相邻权官司
2016-12-27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6年11期
近日,家住福州晋安区的林先生反映,他位于环北一村小区的房子平时出租,半年前,租客告诉他房间天花板渗水,他找专业人士查看,发现是楼上漏水造成。“现在渗水情况愈发严重,水滴下来棉被都弄湿了,但是楼上的业主就是不配合维修。”
记者到林先生家中看到,其中一个卧室天花板的角落有明显的水迹。林先生告诉记者,为此事他已多次找过楼上业主协商,而且也愿意承担工程费用,可是对方不同意。
记者联系了住在六层的王女士,她告诉记者,此次林先生家出现渗水,根源在于七层住户。“楼上漏水导致我们家墙皮也出现脱落,解决好了楼上的,他们家自然就不漏水了,所以不应该来找我们。”王女士还表示,在此之前,她每次都配合整修。“他一有问题就来找我,可是并不是我家的问题,而且每次他们都把我家搞得乱糟糟的,这一次我是坚决不动的。”王女士态度坚决。
对此,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认为,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相邻权的范畴。相邻权指的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了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享有的要求相邻方提供配合的权利。在该事件中,王女士楼上住户的房屋漏水,导致王女士及林先生的正常居住受到影响,他们有权要求漏水的住户对房屋进行修缮。就林先生来说,在协商不成又无法明确漏水责任的情况下,他可以把王女士及王女士楼上的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漏水的住户履行修缮义务、保障其居住权利。
(摘编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