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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进研究

2016-12-26邓旭包丹妮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邓旭 包丹妮

摘要:我国2011年11月首次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通过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应然逻辑和实然状态的分析,提出改进建议:深化价值取向引领、建立专业高效的配套机构、完善激励与退出机制、规范考评活动、切实保证资金充足等5个方面,以此为切入点形成完整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体系。

关键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资格认证;定期注册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6.08.028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8-0088-04

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世界教育领域的一个突破性发展规划,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事业的科学化、正规化发展,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师职业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应然逻辑、实然状态和改进建议三方面着手,以价值引领为出发点,对考评机构、考评结果和考评活动进行剖析。

一、应然逻辑

对于发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应从观念上改变以往教师“终身制”的错误认识,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教师职业。而从定期注册制度本身考量来说,应量化与质化相结合,既要考查教师的知识能力,也不能忽视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要实现对教师公平公正的考查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注册制度,配之以相应的考查机构,从而形成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定期注册体制。而所有考评活动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灵活高效的考评机制。所有以定期注册制度为依据的考评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可以说,观念是价值引领,体制是关键,机制是保障,活动是外显力量,实现教师专业发展是最终落脚点。这五个方面形成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逻辑体系。

1.积极的价值导向。教师职业有其特殊性,因此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必须对教师职业相关知识有清晰的认识,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价值取向。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制度是在现有教育体制生态下完成的,其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教师发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使能力不足、思想倦怠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而是要让教师重新修正教育观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因此,要真正实现教师身份的复兴,重新定位教师角色,不仅要对教师知识、能力、认知等智力因素进行考核,还要重视对其动机意志、心理素质、道德品质等非智力因素的考核。针对师德师风的考评,考查和判断教师的职业适合性,在教师正确价值观发展的基础上来影响和明确教育方向和教育理念。

2.专业的配套机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教师资格认证体制中的核心,高效、专业的认证机构则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为了保证定期认证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教师资格认证程序应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宏观指导和引领,交由比较权威的专业团体来负责教师的定期考评工作,使教师的定期评定形成统一的考核标准,脱离“自己考、自己评”的囹圄,使考核过程更规范科学,考评结果更具信服力。

3.灵活的保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实行定期注册制度,一方面使部分因素质达不到教师要求、未通过定期注册考核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另一方面使一些符合教师素质要求的新晋教师进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对于实施过程予以监督,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灵活地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偏和改进。

4.规范的考评活动。在定期注册考评中,考评程序应简便化。考评活动要避免手续复杂、公文旅行,过多占用考评者尤其是在职教师的时间精力,否则易对教师造成过度压力,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甚至延误教学目标的完成。其次,考评内容动态化。定期注册考核的内容应关注于教师在任教期间知识更新、业务提升以及师德发展的过程,以其发展程度为依据来判断其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最后要强调教师发展的连续性。一方面定期注册考评的结果应作为教师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依据,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在职培训,保证其继续教育的权力;另一方面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应成为定期注册考评的重要指标,以是否接受足够次数的培训、是否达到规定的成绩和学分来对教师进行考核。

二、实然状态

根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应然状态分析,其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现实问题:

1.思想观念有待提高。要想让教师按照政策的意图去执行,就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营造出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由于教师主观意识抵触变革,安于现状,也使得教师定期注册在执行过程中阻力重重。从定期注册内部考核来说,更多地关注教师业绩及升学率等知识能力水平,忽略了教师的师风师德的评价,“由于师德的内隐性、层次性等特点,未来我国的教师注册标准仍可将师德放在所有标准的首位,突出其重要性”。

2.缺乏专业的认证机构组织。一是目前我国教师群体没有形成自治的专业性认定组织,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很多地方机构仍是“管评一体”,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缺乏保障,教师职业行为缺乏规范性,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二是我国教师的评价仍以行政色彩为主导,仅是学校领导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督导人员评价为主,评价主体单一,没有专业的学者或专家参与评价,直接导致对教师的认证评价偏重于行政策略而非真正关注教师专业发展,其评价不能完全遵循教育规律,缺乏专业性和指导性。此外,评价主体一元化,教师所教学生和家长不能参与其中,评价维度有失偏颇。

3.进出、激励机制亟待完善。一是当前教师资格证的准入标准低,许多学历较低、经验不足的人员也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但其自身业务水平尚有不足,这些教师占用岗位和编制,使许多优秀的教师不能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二是要及时清理不适合教育教学的人员,要明确标准,及时肃清,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对定期注册成功的教师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保障,使得定期注册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意义。

4.考评形式单一化。现行的定期注册制度中,一是考评内容缺乏动态性。现行的考核多采用较为单一的合格制,以教师业绩、升学率等静态标准作为考核重要指标,缺乏弹性,对于教师的考核缺乏发展性认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知识更新并没有作为重要考核条件。二是考评结果缺乏联动性。定期注册考核的结果应与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相配套,但在现实操作中二者联系度不高,许多学校在定期注册结束后“息事宁人”,缺乏对教职人员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的关注。

三、改进建议

1.深化价值取向引领。首先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外推力量来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要组织教师学习政策文件,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深入领会政策精神,从而提高认识,自觉配合政策的推行。其次,要妥善利用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渠道,强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组织各级各类教职人员进行思想交流,以切身体会增加宣传效度,使宣传内容更具说服力。最后,要维护民意表达,引导正确舆论。教师的道德品行和能力高低最忠实和直接的见证者是学生和家长,务必使他们拥有参与表达的权利,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应该作为重要参考。

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内审来说,对教师进行考核时,要设置道德考核标准,既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以“圣人”标准把教师束之于条框,又不能忽视对教师道德素质的考量。对教师的道德考核主要集中于有无犯罪记录,能否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一经发现作弊隐瞒者,即取消其资格并终身不可再进行考核,以严肃的价值导向保障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同时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

2.建立高效专业机构。首先,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还缺乏建立专业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机构的基础,因此,定期认证可实行“签发地管理”办法,也就是说证书在首次认证时应明确再次注册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教师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原签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注册认证合格的教师可在其教师资格证上进行标记,同时注册认证的结果应记录在网上以便教师查询;对注册认证不合格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其注册时间或予以培训,再次认定不合格者则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尽可能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实行人性化管理。此外,教师的考核应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同时听取教师同行、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以避免考核结果片面化及考核过程形式化。其次,从长远来看,我国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然要回归于专业化,因此,可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成立专业的教师协会,由资深权威的专家学者组成,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定期注册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组织好教师注册考评。教师协会可在教育行政部门引领下独立制订教师行业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定期注册考评标准,使教师定期注册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

3.完善退出和激励机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是所有活动得以运行的推动力量,因此,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过程中,要从始至终一以贯之地执行和完善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

首先,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新增教师的质量。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中小学现任教师并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也并不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严重制约了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切实保证每位教师持证上岗,以是否持有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聘用的前提和晋升的必要条件,使其从源头上保证师资来源的高质量。对于无证在岗的教师要组织其培训并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安排其重新上岗。

其次,要严格执行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使不能通过注册考核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实现从教者优,这就涉及到了教师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定期注册制度为教师退出提供了依据,只有逐步探索、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定期注册制度,体现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一要严格考核在编教师业务素质,避免不合格教师占用编制,使更多优秀的青年教师投身到教师队伍中来。二是完善资格证吊销制度。许多持有教师资格证长期不任教者或已经转换其他职业不再从教者,已经不适合再从事教师行业,应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吊销其资格证书,避免持证者与执教者人数偏差,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的非师范生搭建更多平台,保证其与其他师范生同等竞争的权力。三是对师德缺陷者予以严肃处理。

最后,要建立明确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实行的推动力量,它是定期注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参与热情,减轻教师忧虑和负担。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让定期注册合格的教师不仅可以在教师岗位继续发光发热,还能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薪资待遇,使教师能够切身感受到定期注册所带来的切身利益,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让教师既能从中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奖励,又能体会自我实现的满足感。因此,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实践,进而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规范定期注册考评活动。规范化的考评活动,“首先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因此,对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分为三个部分来考虑:试用期阶段的初任教师、正式教师和未受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对于初任教师的试用期概念源自教师资格制度相对成熟与完善的国家,如在美国,每个新任教师在取得初任教师资格后,必须有1~3年的试用期,只有使用合格,才能获得教师许可证”。因此,我们也可以借鉴上述方法,一是对初次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都必须经过2年的试用期,考察其是否具备教育教学相应的能力和素质,师风师德是否有所不足;二是教师职称评定可与教师定期注册考评相结合,定期注册的实践可设置在职称评定的前一年,把定期注册的结果作为考评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激励教师参与定期注册考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教师职称评定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其次,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执行过程中要确立严格、高效的程序,具体表现为:

(1)初始证书获取标准应提高。要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真正发挥其效用,就要从源头上保证教师资格证的“含金量”。因此,要提高教师资格证的获取标准,提高学历要求,增加实践经验,保证资格证书持有者的质量,为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2)定期注册的间隔时长要合理。教师职业是不断发展的过程,且各个阶段都展现出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因此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行要与教师专业发展规律相契合。注册时间要长短相宜,既不能因为过于频繁而加重考评人员负担,增加教师无谓的压力,分散教学精力,又不能因为年限过长导致考评结果失去效力。根据教师在不同阶段的任务和经验,可以在固定考核年限之间增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占下次正式考核的10%或适当权重,既方便操作管理,又能避免在非考核期间的放松懈怠。此外,在教师连续通过一定注册次数,达到一定教学年数之后,应给予终身有效的待遇,使教师的职业发展有所保障。

(3)加强教师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既是定期注册考核的重要内容,又是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校的重要参考。因此,教师培训要与定期注册相匹配,定期注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上升的过程,以教师职业发展的周期规律为依据来制定培训内容最为科学,针对教师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程度来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方法,使教师培训能切实推进教师自身发展,提高定期注册的效能。

(4)考核结果同从教资格和个人发展紧密相联。切实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与教师个人发展相结合,既要与薪资制度结合,使教师获得物质奖励,又要与职称制度相结合,使教师获得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避免定期注册流于形式,打消教师的从教积极性。定期注册的结果要避免教师情绪极端,不能以此为由从而思想懈怠、消极对待本职工作,针对结果对教师采取不同程度和层次的专业知识补充和岗位责任制的培训,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结果成为教师提高自我的基石。

(5)考核评价应实行多元主体评价。长期以来,我国对教师的评价只是学校领导或相关督导人员的“一家之言”,其评价主体单一导致评价结果不能完全反映教师真实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并且由于评价内容多为静态评价,缺少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使得评价结果有失公允,教师易因此失去信心。因此,在定期注册评价中可适当采取多元主体评价,如教育行业权威专家、所教学生、学生家长等对其进行全方位评价,尤其是同行评价,由于相同的职业认同感,评价多按教育标准而非行政标准,其评价结果能大大增加教师的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