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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满5年可上市

2016-12-26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购房人实施细则份额

事件 10月14日,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公布《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购房后5年内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将转变为商品住房。据悉,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试点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今年起,试点批次1800余户家庭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逾5年,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力度,实施细则在交易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即购房人、同住人若存在拒不履行区房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以及有违规违约行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为防止住房不再困难的对象继续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点评 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从试点城市的实践看,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正是探索的难点与重点。随着试点的推进,制度的不断完善,让共有产权住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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