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活动中的税务筹划分析
2016-12-26宋志强
宋志强
【摘要】自从出现了税收,人们就产生了规避税收、减少税负的欲望和动机。企业的销售活动是一项整体性的经营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我们有必要对销售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以谋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关键词】税务筹划;销售活动;分析
自从出现了税收,人们就产生了规避税收、减少税负的欲望和动机。企业的销售活动是一项整体性的经营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我们有必要对销售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以谋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企业销售价格确定的税务筹划
企业销售价格的筹划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筹划,所谓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其共同利益或最大限度的维护其收入进行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其关键是利用企业的自由定价权和区域的税率差异,在企业集团内转移利润,使得企业整体税负最低。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面临被税务机关审查和调整的风险,而是否被审查的核心因素在于转让价格。因此,企业内部定价策略是转让定价策略的关键内容,确定内部转让价格的核心在于:既满足集团整体的需要,又能抗辩税务机关的指控。我们在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时必须注意与企业基本业务的融合,转让定价的使用不能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否则就会“舍本逐末”,影响企业整体竞争策略;同时要密切关注所得税与流转税的联动反应,从集团整体的角度全面考量企业税负。
二是对某一项产品的价格根据企业适用的税率、销售规模进行适当的定价,把利润控制在某个临界点之下,使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或者具备税收优惠的条件。
二、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税制和财务制度两者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时间不一致。而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往往会因为多种原因而滞后于纳税义务时间。这种税收的刚性约束不仅容易造成企业资金的紧张,而且会使企业丧失延迟纳税的税收屏蔽作用。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税款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一些合理的税务筹划,尽量的延缓纳税,从而获得节税利益。
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以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等等。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采取何种结算方式。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巩固并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通常采用赊销的产品销售策略,并且在企业发出货物时即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应收帐款,使企业负担了额外的管理费用和机会成本,而且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所以,基于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会尽量使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三、企业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通过销售方式选择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可通过不同销售方式的比较加以选择。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形式也将越来越多。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例如,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对折扣销售有明确的定义和特殊的税务处理。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而现金折扣是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本身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按照全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折让则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算应纳税额。还本销售方式在本质上是筹集资金,因此,应以全额作为其计税依据。
销售方式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企业可以将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和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税务筹划相互结合。如果企业销售方式的划分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则销售方式决定了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而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可能性。
四、企业销售地点的税务筹划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地区的发展,一般都会在税法上体现出地区倾斜政策,而企业出于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会选择适当的销售地点来减轻税务负担,增加税后利润。除了一国之内存在低税区,全球范围内更存在许多避税地、避税港。这些地区一般只对少量物品征税,而且税率也很低,于是这就为跨国销售地点的筹划提供了机会。另外,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内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某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也就是将出口商品在国内环节亦负担的增值税款在出口时退还给出口经销商,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对而言内销产品则要负担17%的价外税。如果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可能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只要其相差不超过17%,对经营者来说出口较内销更为有利可图。因此,对具备出口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应认真研究价格、税收和汇率等多种因素,全面比较商品内销和出口的优劣,做出正确的销售决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