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方略研究
2016-12-24曾梦宇张雪梅
曾梦宇+张雪梅
摘要:目前,学校传承路径在非遗传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利用和完善好这一路径,在实践的基础上,还应从制定专项制度、构架传承体系、规范教材及教学内容、建设师资队伍以及切实保障经费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校传承;黔湘桂侗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3-0120-05
“非遗”学校传承,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结合素质教育,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遗传承培训及宣传展示等活动,激发学生保护传承非遗的兴趣和自觉,培养更多的非遗传承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贵州、湖南、广西三省区交界地区的侗族居住区从2002年开始就开始了“民族文化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在“非遗”的学校传承上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本文试图以黔湘桂侗族地区的实践为基础,进一步探索“非遗”学校传承的方略。
一、“非遗”学校传承的探索与实践
近些年,黔湘桂侗族地区都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带有普遍性。在侗族居住区,包括侗族非遗在内的许多民族文化内容列入了教学内容,侗族非遗传承活动在各级学校得到开展。侗族非遗的学校传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一批侗族非遗传承(传习)基地学校
在非遗传承较好的侗族村寨及学校建立传承基地是推进传承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侗族地区的大多数县都建立了一批侗族非遗传承基地学校。有的学校直接命名为某个侗族非遗项目的传承基地学校、有的是包括多个项目传承的基地学校,有的学校传承内容不仅包括侗族的非遗或侗族民族文化,还包括其它民族的非遗或民族文化。如贵州省榕江县,在2011年确立了非遗传承基地,包括村寨和学校两类。其中学校类的传承基地如下:
1.侗族琵琶歌、侗族大歌传承基地学校:车民小学、中宝小学、车江中学、太平小学、寨蒿中学、乐里小学、晚寨小学、本里小学、高文小学;
2.侗族大歌传承基地:八匡小学、大利小学、栽麻中学、宰荡小学;
3.苗、侗文化传承基地:和平小学。
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在良口、独峒、林溪等乡镇分别建立了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刺绣、侗族农民画、侗戏、侗款六大文化传承基地,几个乡镇属地内的26个学校纳入了基地。
(二)出版了一批侗族非遗教材
为了侗族非遗教学的需要,部分县出版了侗族非遗的教学教材。如贵州省黎平县编写并公开出版了《简明侗族知识读本》和《民族文化知识读本》等地方教材,供全县中小学作为民族文化进课堂教学用书;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编写出版了《侗语常用语手册》《原生态侗族歌曲专辑》作为教学用书;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编写出版了《侗族音乐》《民族美术教本教材》进入学校。更多的地方和学校根据学校开展的民族歌舞、民族声乐、民族体育、民族工艺、民族绘画和民族语言文字等教学活动,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资料,编写出进课堂的校本教材,用于文化传承的教学。
(三)组织开展了非遗教学活动
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的学校或列为“非遗传承(传习)基地”的学校,都开展了非遗教学活动,一般是每班每周1-2节,教学内容一般是当地主要的非遗项目。如贵州的学校以侗语、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和摔跤等为主,湖南的以芦笙、刺绣和侗锦等为主,广西的以侗族大歌、侗戏和侗族农民画等为主。
(四)开办民族文化传承大专班
2007年,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石宗源同志作出“希望凯里学院要从黔东南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入手,力求办出全省、全国乃至世界只有凯里学院才有的学科”的指示。2007年凯里学院开办了“民族文化传承”大专班,主要开展苗、侗非遗传承,重点是音乐、舞蹈、刺绣、蜡染和体育等项目,至今仍在招生。经过努力,传承大专班培养出了一批批掌握民族传统技艺,具有良好素质的民族文化传承人。学生孙学美曾获得央视第十二届青歌赛原生态唱法银奖,在校学生组成的侗族舞蹈队,在2011年央视春晚为著名歌唱家宋祖英的《天蓝蓝》伴舞,获得金奖。
二、非遗学校传承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黔湘桂侗族地区的学校传承实践,弥补了现代教育导致的家庭传承时间的减少,使民族文化传承不因现代教育方式的运用而中止。但由于学校教育体制的局限,侗族非遗在学校传承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传承中的一些不足也表现了出来,致使学校传承活动在规范性上亟待加强。
(一)传承形式不规范
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的学校,大多数没有将传承课当作必须的授课内容来排课和要求,开课班级一般1周只安排1-2节,基本上将传承课置于第二课堂或课外活动的地位。也就是说,民族文化课或非遗传承课没有真正纳入正规教学体系。正因为这种非正规因素的影响,常常就会出现随着学生年级的递增,学习压力的增大,传承活动时间递减,以及主课挤占传承课的现象。也是因为这种非正规因素的影响,传承课通常只注重侗族非遗的技术、技巧方面知识的传授,而很少关注到与非遗息息相关的非遗内涵等更深层次的内容。譬如,一个侗锦老师在课堂传授织绣知识时,由于课时有限,他只能讲授技法的本身,而极少涉及到织绣历史,织绣文化以及织绣与侗家人的价值观等更深层次的内容。
(二)传承的内容不规范
很多学校在开设非遗传承课过程中,缺乏中长期的课程安排,一个班级每年开什么传承课没有计划,传承课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都缺乏计划和安排。有的学校还把民族歌舞的舞台表演内容当作了非遗传承内容。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学校教的就是那几首大家耳熟能详的常在舞台上表演的侗歌。
(三)传承师资不规范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学校不请当地的传承人(包括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到学校授课,而是由学校自身的教师担任。他们中的大部分缺乏侗族非遗传承的功底,有的教师是到民间去学几首侗歌上讲台,能够传授给学生的东西不多,有的还是依样画葫芦,对非遗的文化精髓知之甚少;有的是派教师参加个短期培训、或聘请相关院校的老师来,也就出现了用美声唱法唱侗族大歌,用钢琴、手风琴伴奏侗歌的怪现象;有的学校还请一些回乡的在演艺团体临时表演的“打工妹”进学校当传承课教师,自己教的侗歌是什么内容自己都不知道,学生也只知道老师怎么唱就依样画葫芦地跟着唱。过去,歌师在学歌时,掌握了五六十首歌都还不敢去其它侗寨开口唱,现在会几首就开始教学生,传承效果可想而知。
(四)传承经费无保障
开展非遗传承学校数量的庞大与财政实际的支持能力形成了较大的反差,无法从资金上支持学校保证非遗传承课的质量。我们在贵州某县调查时了解到,如果传承学校都聘请歌师、戏师和工艺师等传承人进校园,每年的误工费、必要的设备购置费,加上组织学生参与民俗活动等费用,每个学校每年所需经费在15-2万元,全县共有240所学校,每年总计所需经费达300多万元。但该县民族事务部门每年“民族文化进校园”经费仅有2-4万元,缺口实在太大,远远不能满足学校传承工作的开展。
(五)传承渠道不畅通
在高考体制下,学校和学生的目标主要放在文化课上,对非遗传承课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从传承效果看,现代教育质量好的学校,效果普遍会差点;年级越高,效果会越差;学习成绩好的,接受传承的热情会差点。由此,非遗传承效果与接受传承的学生年级呈反方向,年纪越高、传承的内容越少,到高二、高三甚至没有了,学校传承工作出现了断层。
“非遗”学校传承存在的这些缺陷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目前也还难以得到解决。也正因为这些缺陷,也就决定了学校传承暂时难以使学生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传,其潜力和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三、构建学校传承体系,提升民族文化进校园的实效
黔湘桂侗族地区的九年制义务学校“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主要由民族事务部门(民族事务委员会或民族宗教局等)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侗族地区也普遍开展了。为使侗族地区“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得以整体推进,使侗族非遗传承取得普遍性的实效,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建立专项协作制度,同步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
即在黔湘桂三省区建立“非遗进校园联席会议” 专项协作制度,协作成员单位由三省区开展侗族非遗学校传承的市州、县两级政府的教育部门、民族事务部门和非遗管理部门组成。专项协作制度的主要职责是共同设计三省区侗族非遗传承学校的体系,确定分层传承的内容及评价标准,规划教材及编写,师资培训及统筹使用,传承成果交流等,并督促各县学校遵照执行。通过协作,逐步实现侗族非遗传承的规范化开展。
(二)构架传承学校体系,确立基本教学规范
1.构架传承学校体系。即在三省区统一摸底的情况下,构架起传承学校体系。传承学校体系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学校的层级,另一方面是传承的内容。
(1)学校层级方面:根据目前三省区开展“民族文化进学校”的情况,一是按地域区分,主要选择侗族聚居的乡村学校,侗族与其它民族混居乡村的学校为辅,县城学校再次之,这主要是基于传承底蕴、参与学生比例方面的考虑;二是按学校层级区分,可划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职高或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高校。
(2)传承内容方面:适合幼儿园及九年义务制学校传承的内容是艺术和文学类,实践中,有利于这类学校的教学的主要是艺术类的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传统体育等。每个幼儿园、学校可选择1-2个非遗项目作为重点传承内容,其它内容作为辅助。职高或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开设传统技艺、医药类专业,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着重于生产性传承人的培养;其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性比职高要求要高些。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3]2号),期望职业院校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发挥职业教育基础性作用。普通高校传承专业开设的面可以更广一些,但其培养目的应着眼于“掌握有较高技能水平的侗族非遗传承人”,鉴于目前代表性传承人及民间传承人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的情况,普通高校在下一代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上应充分发挥作用。
(3)将各层级学校,按照传承内容进行分类,就能够清晰地构架出三省区各级各类非遗传承学校的框架。三省区还可以通过“专项协作制度”,根据地域分布情况对传承学校的传承内容进行微调,以使传承的项目比较全面、传承的地点更均衡。
2.规范教学内容、保证传承学时。在幼儿园及九年义务制学校中,将侗族非遗传承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规定幼儿园、小学、中学必须开展哪些项目的传承,参加哪些传承活动,进行哪些展演、表演活动等。在课时安排上,要有一定量的保证,明确每个项目应开的基本课时,并明确不能挤占。开课时间上,可采取参照音乐课、图画课的排课要求,并结合课外活动或第二课堂来作安排,避免学校传承的随意性。
3.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非遗的项目不同,教学手段和方法也不同,传承学校在教学方法上可以明确一些基本原则,具体方式上不拘一格,尽量调动传承人或传承课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在校园文化建设上,为非遗传承营造氛围;在教学设备上,为传承课提供支持。
4.确定考核原则。为使学校非遗传承收到实效,考核工作必须进行。由于许多学校在过去的实践中,只是将传承活动当做课外活动,基本没有纳入考试、考查内容,所以,实际效果难以衡量。往往是开展得好的,通过在外竞赛获奖、受邀外出展演等形式为人所知,而开展得不怎么样的,就没有去考核其实际效果。所以说,学校传承的效果必须要有检验的环节。只有明确学校传承的考核内容,这样才能进一步督促学校将传承活动落到实处。在具体考核方式上,由于学校教师中掌握非遗的师资有限,大部分内容也不便于用书面形式考核,可以采取邀请非遗传承人、民间传承人及民间歌师、戏师和工艺师等到校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整体性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可根据各项目特点来设计。
(三)联合编撰教材,确定学校传承内容体系
为促使三省区侗族非遗学校传承内容的统一和规范,三省区可通过“专项协作制度”,成立侗族非遗校园传承教材编撰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共同商议、编撰出版学校传承教材,并统一使用。共同编撰的教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侗族民族知识,内容包括历史、文化、艺术、经济和社会等基本知识,属普及类教材,侗族各地全部使用。过去,有些县编撰出版过这类的教材,也收到了教学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内容多局限在本县域,知识面较窄,同时,有些知识地方性太强,不适合作侗族地区的普及性教材。这类教材的内容一定要有较开阔的视野,并且要准确、规范,它关系到学生们对本民族的基本认知,否则,会因知识误差而引起误导。另一类是非遗项目教材,可以在侗族地区存续地域较广的项目中选择,属于专题教材,适合开展具体项目的学校采用,像侗歌、舞蹈、文学和手工艺等都可以考虑。由于有些非遗项目存续范围不是太广,作为补充手段,大部分这类教材不一定统一编撰出版,可编撰成地方性教材或校本教材。
教材的形式要多样,不能只是纸质的书本,还应根据传承的内容选择最适合的形式,或者同一项目选择两种以上的形式。如侗歌、侗舞的教材就可以是书本教材和音像、影像教材的相互结合。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学校传承的可持续开展
师资一直是学校传承开展的最大困扰,师资队伍没有建设好,学校传承就无法正常开展,学校传承的可持续开展更是无法实现。根据目前的情况,学校传承的师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解决:
1.建立传承人师资库,统筹安排传承人授课。教育、民委和文化等部门可联合建立主要由三省区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传承人组成的师资库,还可以吸纳一些热心学校传承的民间艺人参加。学校传承所需的师资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从师资库中统筹安排。师资库的建立有两个突出的优点:一个是便于各个学校传承项目的统筹安排。侗族非遗涉及的门类较多,具体项目就更多了,一个学校只聘请一、两位传承人,是难以兼顾多个项目的。如果能够统筹安排教师,学校可进行传承的项目将更全面。将最恰当的师资安排在最需要的学校,是通过师资库统筹安排师资最大的优点。另一个是提高传承人开展传承的效率,一位传承人可就近在多个学校开展传承,使传承人有更多的机会开展传承,提高传承人开展传承的效率。
2.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稳定的传承师资队伍。在学校现有师资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能够开展侗族非遗传承的师资队伍建设,使学校有一支稳定的非遗传承师资队伍。在这样的师资队伍建设中,有几个重要环节要处理好。一是师资的选拔,要选拔那些具有一定非遗功底,并热心非遗传承的教师,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要么不具备传承能力,要么收不到传承效果。二是师资的培训,要组织选拔出来的师资参加两种的培训,一种是拜传承人为师,算得上是一种分散培训,提高自己传承项目的专业水平;另一种是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学理念、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更新自己的传承观念、提高自己的传承技巧。三是双师型教师的地位,将担任传承课教学与担任语文、数学等主课教学同等对待,特别是这些教师在晋升职称时,传承课的效果能够成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而不是无足轻重,或者在评优及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担任传承课的双师型教师以适当的加分照顾,这样,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双师型教师在学校传承中对未来充满希望。
3.采取定向委培,或优先录用的方式,吸收新鲜力量。在民族高校或侗族地区地方高校中采取委培,或对这些高校学习侗族非遗传承的毕业生优先录用,以补充新鲜力量。这样的师资既具有较强的非遗方面的基本功底,又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能够融合传承人师资和双师型师资两方面的长处。实施的关键在于体制的突破,目前侗族地区的师资招聘都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考的岗位基本上都是主课教师,这样的条件,高校民族文化传承班的学生是很难达到的。我们在对凯里学院“民族文化传承班”的毕业生跟踪调查中发现,毕业生基本都在各表演团体就业,在学校任传承课教师的微乎其微。
4.招聘文化水平较高同时专业特别优秀的民间艺人。贵州省榕江县曾做过尝试,该县通过特别政策,将2006年参加央视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并获得银奖的“蝉之声”组合的三名成员录用。侗族大歌国家级传承人胡官美的女儿杨秀珠是其中之一,现在杨秀珠仍在该县栽麻乡宰荡村任教,担任侗族大歌、侗族刺绣传承课的教师。通过招聘文化水平较高同时专业特别优秀的民间艺人的形式充实学校传承师资,虽然难以普遍采用,但仍可以通过县级政府作出特殊安排。侗族地区各县可以定期安排些指标通过这种方式弥补一些师资方面的不足。
(五)增加预算、多方筹资,尽量保证学校传承经费
三省区可以通过联席会议,争取在侗族地区市州、县两级政府中,增加学校传承的经费预算,支持学校传承活动的开展。原来的预算是通过民委预算中的项目来解决,教育经费中没有预算,要新增预算,可以在教育经费中增加学校传承经费项目来实现。这样,一方面是资金预算的渠道增加了,另一方面是教育部门、学校在传承活动中的积极性得以提升。教育部门或传承项目学校还可以通过社会筹资来解决部分经费,如,通过与开展民族风情旅游的村寨、企业合作,与传统手工艺生产企业合作,争取一些文化发展基金组织的支持等方式筹集更多的传承经费或传承活动所需要的器材、设备。
[责任编辑: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