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旺说美国税更低的道理在哪?
2016-12-24刘戈
刘戈
企业家曹德旺先生有关中美投资环境和投资成本的对比引发社会对中国税率和成本问题的大讨论。
曹德旺没有跑,也不会跑。福耀在美国建厂本来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同时汽车玻璃能耗高、运输成本高的特殊性,也是曹德旺在美国建厂的重要原因。对企业来说,将生产基地更近的靠近市场是自然的选择。但围绕曹德旺的话和他引发的这场讨论的核心问题必须重视起来。这个问题就是: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相比税负到底高不高?
曹德旺的现身说法是以他的企业为例,中国的平均税负比美国高35%。但按照此前《环球时报》一篇题为“‘死亡税率的说法太夸张”文章中的说法“如果拿中国的税负与发达国家比,中国的宏观税负其实不算高。但若单就制造业和美国比,中国企业承担的税负的确高些,因为税制不同,美国以家庭、个人缴税为主,企业缴税为辅;而中国主要对企业征收,因此有中国企业缴税更多的印象。”
这一说法基本属实,但却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的变化,而这些因素变化正在对中国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而对中国经济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如果前几年说中国企业税负和美国比总体并不高有一定道理,那么现在可能就不准确了。这种变化来自于中国绝大部分产品的严重过剩。
举个例子。在中国,一件商品如果企业出厂定价100元,加上17%的增值税,那么售价为117元。如果物料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花费50元,人工等不可抵扣项花费27元。那么企业可获得毛利117-17-50+50×17%-27=31.5元,缴纳25%的所得税是31.5×25%=7.875元。缴纳的税款为17-50*17%+3.625=16.375元。
按照曹德旺给出的税率,在美国,如果还是这件商品,同样的售价、同样的成本,获得的毛利是117-50-27=40元,需要缴纳的税金是40*40%=16元。
结论是,在企业利润较高的条件下,美国企业缴纳的税率与中国企业差不多。
我们把条件再向极端情况推进一下,人工等非抵扣项增加到67元,在中国企业可获得的毛利为117-17-50+50×17%-67=-8.5,此时企业已经进入严重亏损境地,但缴纳的税金依然是17-50*17%=8.5元。而此时,如果在美国,企业毛利为117-50-67=0,此时企业不再需要缴纳所得税,缴纳税金为零。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经济的总体增速放缓,绝大部分领域的产品过剩,同时人力成本也快速增高,导致企业利润率普遍降低,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很多都处在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下,而此时他们依然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负沉重的感受就越来越明显。
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诞生于1994年1月1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一种征收简便、税负较低的好税收制度。但随着经济转型和增长速度的下降,这种税制的弊端开始出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开大幕两年来,营改增等政策已初见成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也基本落在了实处,但真正触及利益调整痛处又必须痛下决心的一块“硬骨头”仍然存在,这就是财税体制的改革。
迄今为止,将间接增税为主向直接征税为主过渡,逐渐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标被无限期搁置。经济学界给企业“减税”的动议之所以无法大规模实施,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在现有税制下,没有建立起现代税收基础信息系统,很难增加更多的直接税收入。
因此,启动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实行直接税有诸多好处。直接税更加符合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直接税采用累进结构,根据企业利润和私人所得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直接税采用累进税率,政府可以更精准地实现对创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研发和创新的扶持。
如果能通过税制改善和降低税率、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痛苦,则可以在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换档期的背景下,保护和释放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和创新活力,使经济转型代价更小。▲(作者是央视财经频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