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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三权分置”

2016-12-22

党员生活 2016年12期
关键词:分置三权三权分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这将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您觉得这一改革会给农村带来哪些新气象?

宜昌 卢骏烨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正体现了马克思“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论断。作为农村生产资料主体的土地是集体所有,这条底线是不能逾越的,是必须坚持的。土地承包给农户,这种承包关系维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三权分置”改革将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而言,是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五峰 陈振洲

这一改革对于长期外出务工创业者无疑是一个喜讯。家中田承包权在手,经营权流转,既不荒芜又可得到收益,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也才能进行。我们山区可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些散户的经营权统一管理,发展市场需求的产业,一是壮大集体经济,二是盘活土地,这对于规划区域化种养殖都大有好处,土地荒芜现象也会有所改善。

来凤 干敏

《意见》充分尊重了改革主体的意愿,在守住了农民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承包权的底线,从制度层面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放活经营权,必将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的活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和资金进入到农业领域,加快土地有序健康流转,提升农业经营的规模和现代化水平,为破解“三农”和城乡二元发展难题,打赢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凝聚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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