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阳光教师”观
2016-12-22谭娟黄开夫
●谭娟 黄开夫
我的“阳光教师”观
●谭娟 黄开夫
践行阳光教育理念,必须首先塑造阳光教师。因为,只有阳光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阳光的学生。作为教师,应该如何加强专业修炼,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阳光教师呢?笔者以为,阳光教师必须要有新的教育观、新的学生观、新的质量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以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可持续发展为己任,致力于培养学生成为乐观自信、包容善思的阳光新人。
尊重学生是做一名阳光教师的根本要求。爱是教育的前提,爱学生首先要了解学生、尊重学生,时刻把学生放在心上,关注他们在学习、生活方面的健康发展,体察学生内心世界,同情他们的痛苦与不幸,与学生建立和谐、友爱的师生关系。我们要了解学生“有什么”“要什么”“忧什么”,要明白教学要想做到教师不烦恼、学生不烦恼,教与学就必须最大程度地“相知相恋”“相融相通”。
具体而言,教师应该做知识的“介绍人”。尊重教材,尊重学生,能够静下心来研究学生的特点,低下头来倾听学生的意见,蹲下身来体悟学生的困扰,沉下气来善待学生所犯的错误。
一位师德高尚的老师,不只是爱少数学生,而是爱每一个学生。面对越来越难管理的学生,不能一味抱怨、叫屈,而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教育、感化学生。因为真正能影响人一生的,不是书本知识,而是感恩的情怀、崇高的信念、不灭的追求。对学生负责,就是对教育事业负责,是对国家、对社会负责。
重塑“两观”是做一名阳光教师的职业素养。一是教学观。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宽松、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能使学生感到“心理安全”和“心理舒适”,让学生想说、敢说。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中,学生才能以一种愉悦、积极、兴奋的心态参与到学习中来。
二是评价观。变教师评价学生为师生互评,生生互评。在传统教育观的影响下,学生的对与错一般都由教师来评定,这种“唯师独尊”现象仍普遍存在。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一切向权威看齐的做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不利的。在教学评价中,如果我们多使用一些这样的表达:“你们说呢?”“你们认为怎样?”“大家评一评谁的方法好一些?”“还有更好的做法吗?”,把评判的权力交给学生,让他们去评价,得到的答案肯定会丰富多彩,这样,既培养了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作者单位:竹溪县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 鄢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