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70年几个不同年代女性同期群婚姻及家庭生活管窥——基于人口学视角
2016-12-21鹿立
鹿 立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济南 250002)
·家庭问题专题研究·
1950~1970年几个不同年代女性同期群婚姻及家庭生活管窥
——基于人口学视角
鹿 立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济南 250002)
从中国传统婚姻模式——普婚的视角切入,跟踪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1950年代、1960年代和1970年代几个不同年代初婚同期群女性的初婚持续时间及婚姻现况,得出的结论是:其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女性不仅一直沿袭普婚的传统婚姻模式,且初婚持续时间及婚姻关系保持不变的时间一般至终老,如果没有死亡这个不可抗力因素,60%左右的中国女性守望初婚并有偶者能够长达50年之久,且几个年代女性同期群均基本如此。其二,守望婚姻其实更本质的是守望家庭,对现阶段的老年女性而言,婚姻和家庭是唯一能够维持她们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微薄的或几乎为零的养老金对她们而言,不如守望婚姻、守望家庭更可靠。养老是中国女性沿袭并不断维护传统婚姻模式的最重要的因素。即使在21世纪的头一二十年,这个基本事实仍然存在,这个基本判断仍然没有过时。
初婚同期群;初婚持续时间;人口学视角;1950年代;1960年代;1970年代
一、引言
通常,衡量女性婚姻及家庭地位是否“幸福”或是否有保障有两个最基本指标,一是在婚有偶状况,与离婚、丧偶者相比,通常被认为其保障感和“幸福感”要相对强一些;二是个人收入即生活自养状况,有无个人收入及经济是否独立,也被视为家庭地位和幸福感强弱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仅就这两个基本方面,对新中国成立后1950、1960和1970年3个初婚女性同期群的婚姻及生活自养状况进行追溯性分析。
关于婚姻和婚姻模式的研究,人口学和社会学界均有许多前期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哈伊纳尔(Hajnal)将婚姻模式分为“传统”和“现代”两个基本模式的观点,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和沿用。他认为传统婚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早婚和普婚,现代模式则是晚婚和较高的单身比[1]。国内近几十年亦有诸多学者利用各种人口调查数据进行过多个层面的分析,如马侠教授、查瑞传教授、曾毅教授、黄荣清教授等,他们关于平均初婚年龄、总和初婚率、婚姻表分析等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第一,无论城乡、男女,平均初婚年龄在20世纪下半叶都在显著提高,但最高值基本徘徊在23岁左右(女性)①[2][3][4]。第二,女性终身结婚率基本保持在近于1,即可以判断为普婚。这些结论归结出的基本判断是,普婚和尚未普遍达到晚婚(虽然平均初婚年龄缓慢提升,但笔者认为这仍不能视为国际社会通常认为的晚婚),是我国人口基本的婚姻模式,表明在20世纪中叶至20世纪末,我国人口婚姻模式基本还是处于传统模式阶段,即便在进入21世纪的头一二十年,这个基本事实仍然存在,这个基本判断仍然没有过时。
曾毅教授曾在上世纪80年代初,用生命表的方法推演出当时我国女性的期望有配偶状态和丧偶状态。他的结论是,一个15岁的女孩在她其后的一生中将期望有7.27年的未婚状态,41.7年的有偶状态,9.2年的丧偶状态,0.3年的离婚状态。曾毅教授在几十年前所作的这项研究,其后很少有人再去印证或补充。追踪和观察女性整个生命周期的婚姻状态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它涵盖的内容不仅仅是女性的婚姻,还可以从中解读出时代的发展和变迁。本文力图在此方面作一些尝试性研究。
本文分析所用数据均来自2000年人口普查长表个人登记信息,样本量为357212条人记录(男女均包括在内)。初步选定1950、1960和1970年3个初婚女性同期群数据进行分析(选择1950、1960、1970年3个年度代表1950、1960、1970年3个年代),一是考虑在2000年人口普查时这3个同期群人口基本均在50岁以上,且在2000年时已分别进入50岁、60岁和70岁的年龄段,即基本走完了她们从初婚到进入老年的生命周期主要阶段,对这部分人进行追踪分析,可以获取她们婚姻持续时间的实际观察值,并从婚姻的存续解读出她们对婚姻和家庭的需求和依赖程度,或曰受婚姻和家庭庇护的程度。二是选取3个年代的同期群,也是力图通过对照比较,观察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间,政治运动、经济变革的大背景下中国女性的婚姻及家庭状况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二、中国女性婚姻和家庭生活基本状况
(一)初婚年龄
经过对现存活的1950、1960和1970年3个年份初婚女性人口初婚年龄分析(1950年初婚女性为1186人,1960年为1295人,1970年为2144人,即2000年人口普查时尚在世且分别在1950、1960和1970年初婚的女性),上述3个年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19.63岁、20.37岁和21.32岁,平均初婚年龄在逐步提升(注:这3个年份平均初婚年龄与之前几个全国大型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有些微差异,但趋势是相同的②。关于几次调查数据差异问题,本文后面将有说明)。见图1。
图1 1950、1960、1970年女性初婚年龄分布
图1显示的几个年份平均初婚年龄的变动为:
1.平均初婚年龄的变动在1950~1970年的20年间,基本每10年提升0.74~0.95岁。这种提升基本是在无大面积计划生育干预下的自然提升。
2.初婚峰值年龄比重或曰峰值年龄集聚度在逐步下降。1950年初婚峰值年龄为20岁,峰值比为20.24%;1960年和1970年尽管峰值年龄还维持在20岁,但峰值比已下降至17%稍强。
3.初婚年龄离散程度明显加大。1950年初婚年龄分布在14~32岁的19个年龄组;1960年初婚年龄分散至14~45岁的32个年龄组;1970年进一步分散至15~62岁的48个年龄组。
(二)婚姻状况及婚姻持续时间
1950、1960、1970年3个年份初婚女性同期群至2000年代的婚姻现况:有偶者比重(包括初婚和再婚)均在60%以上,1950年为61.9%,
1960年为83.7%,1970年为94%;丧偶者比重则分别为37.7%、16.0%和5.6%;离婚者比重3个同期群均在0.5%以下。表明影响女性婚姻有偶状态的主要因素不是离婚,而是丧偶,在排除丧偶这个解除婚姻的主要因素后,绝大多数初婚女性几乎都是守望婚姻直至终老。见图2。
图2 1950、1960、1970年初婚女性2000年婚姻状况(%)
图2表明:
1.1950年初婚女性,有58.9%的人守望初婚至2000年已达50年;1960年初婚女性,有78.7%的人守望初婚至2000年已达40年;1970年初婚女性,有90.5%的人守望初婚至2000年已达30年。
2.有60%左右的女性守望初婚至少达50年之久,表明大多数中国女性的婚姻关系是持久稳定的。
另做的1930年出生女性数据也印证和补充了上述结论。在调查登记的1056名1930年出生的女性中,仅有5人至2000年普查时填报“未婚”,表明这一出生女性同期群的未婚比为0.47%。由此完全可以认定为,在20世纪下半叶,99.5%的中国女性都步入婚姻,普婚的模式一直未变;而步入婚姻的女性绝大多数都守望婚姻直至终老。印证了女性婚姻存续时间,在排除丧偶因素后,基本也在50年左右。在1930年出生女性同期群中,2000年人口普查时初婚有偶和再婚有偶者共计638人,其平均有偶年数为49.76年。
(三)工作状况
工作状况及下一部分涉及的养老问题,主要展示上述3个不同年代女性同期群,在她们接近或退出劳动年龄时,有多少人还在工作,都是什么人在工作,不工作的那些人靠什么维持生计。
图3显示,1950年初婚女性2000年时已届70岁左右,其不工作的人已占85.1%,然而还在工作的仍有13.2%;1960年初婚女性2000年时已届60岁左右,不工作的人占62.3%,工作的人占32.9%;1970年初婚女性2000年年龄大多在50岁左右,其不工作者占41.2%,工作者占50.8%。图3给出的信息是:由于年龄原因,1950、1960、1970年3个年份初婚女性同期群,在2000年时仍在工作的比重逐次提升,不工作者比重逐次降低。
1950年和1960年初婚女性,至2000年均已年届60至70岁,但仍有相当多的人还在辛苦劳作,分别为13.2%和32.9%,令人十分感慨。如果进一步解读,在21世纪初,中国女性群体中,70岁左右的女性,工作与不工作的比例为15:85;60岁左右的女性,工作与不工作的比例为40:60;50岁左右的女性,工作与不工作的比例为60:40。
图3 1950、1960、1970年初婚女性2000年工作状况(%)
与此关联的图4则用更多的数据进一步表明,如此多的女性在接近或退出劳动年龄时还在工作,她们究竟是些什么人?图4显示,1950年初婚女性2000年还在工作的人100%都是农业户口;1960年初婚女性2000年还在工作的人96.7%是农业户口;1970年初婚女性2000年还在工作的人93.3%是农业户口。这一数据给出的多个层面的信息是:在20世纪末,中国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仍未从一生都在辛苦劳作的阴影中走出来,也进一步印证这些年许多调查不断重复的农村劳动力女性化和“6038”部队的说法。只不过这个群体既是女性又是老人;同时这组数据还折射出在21世纪初国家的社会养老制度尚未在农村全面铺开时老年女性人口的生活窘境。
图4 1950、1960、1970年初婚女性按户口划分2000年尚在工作状况(%)
(四)迟暮之年养老状况
图5给出的数据表明,无论70岁左右女性,或是60岁左右和50岁左右女性,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均在60%以上,靠退休金为生的仅占1/3左右。
1.在2000年人口普查时,社保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尤其是农村,在这一背景下,退出劳动年龄的女性养老问题大多只能靠家庭成员供养,这也是唯一的养老途径。
2.靠退休金养老的女性尽管比重不是很高,70岁左右女性为21.3%,60岁左右为33.6%,50岁左右为37.3%,但却是逐渐提高的,这种提高不仅可以解读出中国女性在经济上自强自立的进步,也折射出在1950~2000年间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这3个年代的女性在她们劳动年龄的黄金期大都经历了国家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和改革开放的主升阶段,这无疑为她们能够为自己老年养老挣得一份养老金提供了机会。
图5 1950、1960、1970年初婚女性2000年不工作时生活来源状况(%)
3.有如此众多的老年女性靠家庭成员养老,从人口普查数据还可以解读出的另一层面的信息是,这些靠家庭成员养老的女性,60%以上仍处在婚姻存续状态中,即夫妻同在,虽然普查数据未详解“靠家庭成员供养”是靠儿女还是靠配偶,但婚姻关系的存续无疑是她们生活保障的坚实支柱。图6、图7、图8给出的信息表明,1950年初婚女性2000年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婚姻状况是:58.94%的为有配偶,40.65%的为丧偶,0.41%的为离婚;1960年初婚女性2000年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婚姻状况是:82.44%的为有配偶,17.17%的为丧偶,0.39%的为离婚;1970年初婚女性2000年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婚姻状况是:93.4%的为有配偶,6.0%的为丧偶,0.6%的为离婚。
图6 1950年初婚女性2000年生活来源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婚姻状况
图7 1960年初婚女性2000年生活来源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婚姻状况
图8 1970年初婚女性2000年生活来源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婚姻状况
上述数据需要说明的是,1950、1960、1970年初婚女性在2000年靠家庭成员供养的有偶者比重渐次增高,主要与人们的平均寿命提升及死亡率降低有关。
三、几点评论与思考
(一)守望婚姻——表征指标与主线
本项研究由于初次接触这些数据,再加上时间缘由,对年龄标准化及死亡率的问题考虑较少,有些分析尚为粗浅。但初步的分析是,1950~2000年这50年间,尽管“显现”出来的女性婚姻家庭的表征指标有了一些变化,如平均初婚年龄、丧偶率等(前者在提升,后者在下降),但另外一些根深蒂固的东西,如初婚有偶者比重等,基本没有变,如果没有死亡这个不可抗力因素的作用,女性守望初婚有偶者能够长达50年之久,且几个年代同期群的女性均基本如此。这些“变”与“不变”的指标不是同步的现象,是否可以有这样几种解读:第一,婚姻行为的变动,首先是表征指标如结婚年龄的变化等,其后才是婚姻宗旨指标的改变(如婚姻的存续时间),二者变化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步。第二,在传统文化和传统经济转型较为缓慢的国家,二者不同步的时间跨度要长些,如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第三,正视这种不同步,并且允许这种不同步长时间存续下去,而不是非议和干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态度。在21世纪的中国,这种婚姻行为变迁不同步的现象可能还要持续几十年。
(二)守望家庭——本质与保障
守望婚姻其实更本质的是守望家庭,二者相辅相成。就老年女性观察,对于没有养老金的女性来说,家庭养老是她们生活来源的唯一支柱,在步入迟暮之年的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她们更感家庭的重要,也更感到中青年时期婚姻的重要。唯其重要,所以一代一代的女性传承并沿袭她们的母亲、祖母对婚姻和家庭的守望,坚贞不渝地守望婚姻、守望家庭,守望她们生活的保障。对于传统文化和传统经济转型较慢的国家,女性对婚姻和家庭的守望,来自重要的两个本质问题:其一,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二,生活保障的转变。二者必须同时转变,才可能冲溃守望婚姻和家庭根深蒂固的“堤坝”。在生活保障问题基本解决后,如果生活方式基本不变,守望婚姻和家庭的行为可能还会持续较长时间。
(三)等待时代的嬗变
21世纪上半叶的这50年,中国女性是否还会像她们的祖辈一样守望婚姻、守望家庭直至终老?分析表明,这50年的前25年变迁的步伐仍是比较缓慢的。理由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职业结构、分配结构、社保养老等)的变迁不会有巨变,实现农村人口真正意义的“农”转“非”,尤其是婚姻家庭观念的“农”转“非”,需要方方面面的转变,不仅要有养老金等的经济保障,也要有生活安宁和家族整体社会认同的保障。近几十年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尽管在年轻人身上有所显现,但即使如此,对她们而言,婚姻家庭是她们生活稳定的“根”的宗旨仍不会有很大的转变。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1990年初婚女性的一些信息也佐证了上述观点,在所调查的3632名1990年初婚女性中,尽管完婚率、结婚年龄、工作者的比重等指标有进一步提升,如至2000年全部完婚,平均初婚年龄上升至22.30岁,正在工作者的比重为74.04%,农业户口者比重降至82.81%,但守望婚姻家庭者比重依旧很高(从100%完婚率也可以证明),初婚有偶者即守望婚姻10年之久的占95.95%。
四、关于数据的两点说明
第一,本次研究使用的2000年人口普查1%人口长表数据所得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龄,1950、1960、1970年3个年份分别为19.63岁、20.37岁和21.32岁,与查瑞传教授使用的1988年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所得的结论有些差异,上述3个年份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19.16岁、19.79岁和20.35岁[2]。黄荣清教授使用的1988年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所得的上述3个年份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19.44岁、19.95岁和20.81岁[3]。赵维钢、俞惠琳教授使用的1981年1‰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所得的上述3个年份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18.68岁、19.57岁和20.19岁[4]。笔者认为之所以各次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出现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不一致,原因大致有三。其一,与样本量不同有关;另外,样本对年龄的限制也妨碍了数据的获取,2000年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是所有存活人口,而1981年和1988年数据分别为15~67岁和15~57岁女性。据对2000年长表数据分析,历史年代愈往前推移,女性结婚年龄离散度愈大,因此,调查时点的年龄限制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③。其二,回溯性调查自身缺陷。回溯性调查填报人许多因年代久远,具体事件记忆不清也是常有的事。其三,调查时间的政策背景。1981年和2000年对女性婚姻、生育问题的调查,填报人对结婚年龄的回答受计划生育晚婚政策宣传的影响,态度会有所不同。
图9 不同学者对几个历史年代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的推算
第二,国内关于初婚年龄和婚姻生命表的研究已有一些很好的前期成果,尤其是使用婚姻生命表的方法,可以控制一些干扰因素,并利于不同年代的比较。笔者力图今后在此方面做些努力④。
注释:
① 参见赵璇的《1982年全国妇女初婚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报告》,载《人口与经济》1985年第4期;路遇主编的《新中国人口五十年(上)》,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年版。
② 1981、1988年等几次全国性的人口抽样调查,对调查人口的年龄控制均不一致。
③ 如果以2000年为中轴线,随年代向未来发展,女性结婚年龄可能又会出现离散度加大的趋势。
④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曾得到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乔晓春教授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 韦艳,等.中国初婚模式变迁——基于婚姻表的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3,(2):21-28.
[2] 查瑞传,刘金塘. 中国妇女结婚生育的时期分析和队列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1991,(6):7-14.
[3] 黄荣清.四十年来中国妇女已婚状态变动的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1993,(1):30-37.
[4] 赵维钢.俞惠琳. 解放以来女性初婚年龄的变动[A].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分析[C].北京:人口与经济编辑部,1983.58-68.
(责任编辑 鲁玉玲)
An Overview of Same-age Groups’ Marital and Family Life from 1950 to 1970: A Demographic Approach
LU Li
(Shando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Jinan 250002,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type of marriage—universal marriage, this study traces the length of first marriage and marital life of same-age female groups’ over various ages like 1950s, 1960s, 1970s and etc.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First, the type of universal marriage had been performed by Chinese women for five decade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ir first marriage and marital status usually lasted to the very end of their life; if not for premature death, 60% of Chinese women would stick to their first marriage and keep a spouse for over 50 years; the same-age groups of different ages shared the same pattern. Second, safeguarding marriage was equal to safeguarding family, which was especially true to old women for whom marriage and family were the only support to their aged life. The trivial pension was not so reliable as marital relationships and families. Thus the major reason for Chinese women to cling to and safeguard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norms was to support for their aged life, which is still the simple fact and judgement in the first two decades of 21st century.
the first marriage and marital life of same-age female groups;the length of first marriage;a demographic approach;1950s;1960s;1970s
2016-10-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中国近百年结婚率变动研究”(项目编号:14BRK031)
鹿立(1954—),女,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口经济、女性人口、婚姻家庭及人才发展研究。
C913.68
A
1008-6838(2016)06-00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