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考之“备考指南”
2016-12-21刘云涛赵乃育
文 | 特约记者 王 乐 刘云涛 图 | 赵乃育
8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考核目的、对象、组织、原则、内容、步骤、等次确定、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考核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
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来说,食品安全大考开考在即,能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能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已容不得丝毫大意。为此,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及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拟定食品安全大考“备考指南”,以提升各地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强化了监管的履职履责和问责机制,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人员则普遍认为,《办法》给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思想,划定了新路线,指明了新方向,有助于解决目前基层工作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将使食品安全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8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考核目的、对象、组织、原则、内容、步骤、等次确定、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考核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
考纲:食品不安位将不稳
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制度。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表示:“这些举措有助于厘清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边界,使责任更加清晰。同时,强化了责任的追究制度,强化监管当中的履职履责和问责机制。”
“《办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甘肃省临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建文表示,社会上有不少人片面地认为食品安全是监管部门一家的事,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而《办法》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在实行奖罚机制的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和群众评议,体现了政府主体、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共治的理念,释放了层层重视、逐级加压、失职问责的强烈信号。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政府要做好组织领导、机构编制、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失职、不缺位。
陕西省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科李宝山认为,《办法》是落实“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的有力法宝。“不管是哪一级的干部,《办法》出台后,食品安全和自己的‘帽子’、‘位子’挂钩,重视程度绝对不一样了。”他表示,今年7月,陕西省就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推出了《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其中,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包括:一年内发生两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考卷:重在提升管理水平
张永建表示,《办法》强调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的工作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思考。他建议,首先,要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实在反映被考核区域的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的结论要与老百姓的大部分感知接近,也要使被考核者对这个结果心服口服。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这种标准化的考核发现问题,找出解决方法,定期整改,实现良性循环。其次,考核本身和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有连贯性,有利于地区食品安全发展。第三,相关部门应建立沟通和学习机制,找到共性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第四,在具体的考评中适当地引入第三方,从社会共治的角度来审视考核,推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孙建新则认为,《办法》更加强化监管工作的全局意识,各级政府必须着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从全局考虑,将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细化分解到日常工作中。全年工作安排应更加详尽合理,做到天天有任务、周周有目标、月月有计划,从而加强基层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目的性,做到“有理有据,按部就班,有的放矢”。
据了解,《办法》刚一出台,就有地方着手制定相关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西将尽快据此《办法》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管理办法和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评议考核办法。
考场:人财保障亟待跟上
目前,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最大的难题主要体现在“才与财”两大方面,一是专业人才短缺;二是资金保障缺乏。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王涤非表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就受到技术支撑、执法手段、IT知识这三大欠缺的掣肘。本次机构改革后,特别是很多基层局实行了“三合一”后,专业人员“青黄不接”,出现了明显的人才断层,导致许多基层执法人员都在疲于应付,却无法集中精力真正打好食品执法的“攻坚战”。而在资金保障方面,很大一部分基层局还存在办公条件简陋、无执法车辆、无快检设备等问题。一些基层局缺少抽检专门经费与专业检测设备,或是虽有检测设备但缺少购置试剂与耗材的资金。这样就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对此,甘肃省礼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党海文深有感触。以该县为例,29个乡镇现有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126人,大多是工商、质检等部门划转调入,没有食品和药品专业人员,小乡镇4个人,大乡镇7个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监管效能低,监管任务繁重,没有执法车辆和监管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乡镇(街道)办公场地有限。党海文表示:“礼县是农业大县,由于农村食品经营户普遍文化程度较低、食品安全意识模糊、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增加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给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加上一线执法人员有限,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处于应付检查状态,工作很被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先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予以最大保障。”
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吴军民认为,《办法》的出台将对解决上述问题,特别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基础能力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信息与宣传应急处孙渊表示,《办法》实施后,基层监管部门务必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包括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体现,关键是列入预算,包括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办公用房、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的监管经费保障。“人员和经费需要无条件保障。财政经费保障不到位,就有可能出现经费保障与行政罚款挂钩,不利于保障百姓饮食安全。”孙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