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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重镇发力,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大幕开启

2016-12-21沈志凌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9期

文 | 本刊记者 沈志凌

8月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福州召开省内部分网络食品药品交易主体座谈会。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网络食品经营也呈爆发式增长。“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为食品经营提供了新的平台、新的渠道,并赋予传统食品产业蓬勃生机与活力。但同时,大量的线下食品违法经营活动向线上转移,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面临巨大挑战。

10月1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正式实施。自7月14日该《查处办法》发布以来,围绕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及地方政府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青岛等几个第三方平台云集的电商重镇,“网络食品安全保卫战”早已悄然打响,大量创新性的地方法规和监管措施先行先试,为全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法规规章密集出台,依法行政有保证

电子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让网络食品的交易量飞速增长,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导致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据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目前百度外卖在青岛地区拥有1985家餐厅提供外卖订餐服务,月销量最高的餐厅每月送餐数量达到3000份;美团外卖月销量最高的餐厅可达到4067份;饿了么月销量最高的餐厅可达到3048份。同时,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局收到的网络餐饮投诉举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4.3%。而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荔湾区局,2016年上半年共接到网络食品投诉举报226件,几乎达到2015年全年的网络食品投诉举报数量,此类投诉举报成为基层局普遍面临的难题。

早在2015年3月25日,最大电商平台阿里巴巴的总部所在地——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网络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部网络交易管理地方政府规章。2015年12月25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浙江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以来,依据这些地方规章,杭州市食品监管部门共查处网络食品类违法案件46件,罚没款166万元。

据悉,广东、上海、福建、湖北等省市早前已修订或着手修订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的相关条例。此次《查处办法》的出台,更是为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促进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化进程。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修订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着重对网络经营食品的可追溯、实名制和资质审查作了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许可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浙江省执法人员在送餐单位张贴“送餐规范告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处处长张磊向记者介绍,上海市人大目前正在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也将单设网络食品经营章节,包括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作出进一步规定,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细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提出网络订餐配送的具体要求,实施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对不良信用平台实施强化监管等。

针对网购等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消费争议和安全隐患,《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标签等内容信息,要求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目前,该条例(草案)已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由于《查处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而第三方平台绝大多数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导致目前很多城市缺乏对第三方平台的有力约束措施。青岛市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查处办法》出台后,青岛市局立即组织开展了网络餐饮经营情况专项调研,并将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建议出台青岛市地方法规,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送餐人员、送餐设施等方面对网络餐饮经营进行规范。

重拳出击,落实属地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部分网络订餐准入审核把关不严、无证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线上线下不一致、超范围经营、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威胁着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开展资质审查等规定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积极指导和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履行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等义务。”张磊对记者说,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各网络订餐平台共清理网上无证餐饮单位4.2万余户次,上海市局对3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订餐平台实施行政处罚。从总体上来看,各网络订餐平台的守法意识在提高,有关问题在逐步得到改善。

9月1日,上海市局联合市通讯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一重磅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从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网络订餐监管机制、鼓励平台对接共享与政府监管信息等方面,加强网络订餐的监督管理。

今年4月~8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重拳出击,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局餐饮监管处副处长赵庆胜向记者介绍,“净网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了辖区网络订餐平台相关负责人,并对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净网行动”中,杭州市局约谈“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口碑外卖”及“派乐趣”等订餐平台,并把平台报送的入网餐饮单位的注册信息与工商数据库进行比对,确认入网餐饮单位的经营资格。上半年完成数据比对17000余条,确认有效证照约14000条,通知平台下架无证照“黑店”2000余家。

从今年初开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启动了全市性的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治理,针对利用违法建筑、违法出租房屋等从事非法餐饮活动以及网络订餐问题,准备利用1年时间,使全市万余家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在网上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对其实地进行查处;在线下整治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有网上经营的,立即赴订餐平台,调查其线上经营情况。目前,整治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邱立新告诉记者,针对网络订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去年年底全省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900多人次,检查线下餐饮服务单位6800多家,发现无证餐饮单位350家,发放整改通知书500份,约谈第三方交易平台6家,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福建省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网络订餐经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和监管行为,推进网络订餐经营业态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在山东省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的网络订餐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专项检查中,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0份,规范提升餐饮店271家,责令平台下线528家的同时,还创建网络经营安全样板示范店50家,将打“黑店”与示范创建相结合,颇具新意。

不等不靠,立足现有条件主动作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边监管、边规范,不断建章立制,努力消除网络食品安全隐患。

“以网管网”,创新监管方式

网络交易虽然违法线索隐蔽,但也有一个特点就是很难做到没有痕迹。据广州市荔湾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充分利用食品经营企业“仓储管理系统”、“电子标签拣货系统”中电子标签识别码的唯一性,及时鉴别、发现、分离非合法渠道进货的电商销售产品,实现有效监管。此外,他们还派员到电商企业常驻,现场指导、答疑解惑及处置有关投诉举报等工作,要求电商平台为监管部门驻厂人员开通电商平台数据查阅权限,依法前置核查相关销售信息,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指导。

互联网营销有线下营销无可比拟的聚集效应,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必须对照其特点进行调整。目前,“以网管网”已成为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方式。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互联网违法行为进行搜索监测,根据相关违法线索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以网管网”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北京市局开发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首个互联网监测平台,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在线监控,并成立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首个网监大队,配备专业人才专司互联网违法案件查处。

“我们进行全网自动搜索的方法有几种,一是匹配网店名称,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比对,发现如果店铺名称不规范,就被列入可疑名单,可对之进行重点检查。二是比对店铺地址,例如,有的平台多个店铺使用一个地址,这一类店铺可能存在无证或未在原址经营的问题。三是比对电话,未标明店铺电话信息,或者多个店铺使用一个电话号码的,会进行重点关注,检查其是否存在着一证多用的违法行为。此外,有的店铺地址只表明北京或者北京市,还有的店铺地址模糊,这些问题我们都会提取出来,交给执法部门参考。”北京市局互联网监测中心负责人赵鑫介绍说。

《食品安全法》和《查处办法》要求网络实名和主体资质要明确清晰,而且平台要保留相关的记录,保存备份相关的数据,不光包括主体还包括交易记录等相关数据。这些措施体现的监管理念就是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的数据和平台的数据应该实现有效对接,保持信息畅通。

据悉,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展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交与各订餐平台进行信息交换,交由平台进行批量比对,协助其判定商户资质。

开展政企合作,打造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消费者青睐少数几个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主要是因为其口碑好。大平台和大卖家如果实现了自律,对于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可谓事半功倍。

浙江省最大的电商交易平台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和淘宝。2015年,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了《打假维权合作备忘录》,就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打假、密切消费维权等内容达成共识;同时对平台开展行政指导,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审核义务,帮助平台建立线上管控关键词库,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信息的管控,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网。

浙江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网络订餐”线下餐饮单位。

2016年开始,浙江省局落实监管政策,加强政企合作。协助、督促阿里巴巴完善了相关商品发布标准,将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注册(备案)资质作为产品上网销售的前提条件。同时开发了“红盾项目”,在商品编辑阶段实现标题、副标题、详情文字的违规词识别并拦截,从源头杜绝违法词条的发布和展现。

据了解,阿里巴巴成立了专门的“平台治理部”,专门负责网络销售产品的管理。有专门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抽检规定和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标准,抽检对象由平台通过数据分析模型,从投诉举报或不良评价较多的商品中选定对象,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神秘抽检,根据检验不合格项目的情况作出对应处置措施。检出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属一般违规,将对该产品予以下架删除,并扣除店铺2分;而如果检出非法添加成分,属于严重违规,将对商品予以删除,并对店铺扣除12分,而后根据扣分情况,对销售店家给与相应限权处置。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时,浙江省局立即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平台交易服务,积极防范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并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等,将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卖家信息列入黑名单库,视情对其实行一定时限的市场禁入,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经营环境。

虽然目前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互联网本身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制造者。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经营秩序,保障互联网食品安全必须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进社会共治。

《浙江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接受消费者监督,推进入网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这一提议在台州市得到积极响应,在台州,以第三方订餐平台悦生活网为基础,大量具有“阳光厨房”背景的餐饮企业积极入网(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餐饮单位厨房内部操作过程),全面导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同时,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骆文智透露,在即将出台的广东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也将实行“明厨亮灶”、“首付赔偿制”等措施。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通过视频网上监督厨房,第三方平台也将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先行赔偿。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事,针对网络聚集效应以及互联网传播注重口碑的特点,只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举报违法案件线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发挥平台和经营者自律、媒体监督和公众举报等联动作用,才能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互联网+食品”才能真正变成“互联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