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国
2016-12-20欧阳昱
欧阳昱
杀
英语是一个血腥暴力的语言。我们说“混时间”,“消磨时间”,英语却用kill(杀)这个字来形容,叫做kill time(杀时间)。2010年南非世界杯加纳队遭遇澳大利亚队的前夜,加纳队球迷扬言要把澳大利亚“袋鼠队”bury(活埋)和massacre(屠杀)掉。后来一翻译,发现中文血腥暴力不下于英语,唯一的不同是我们的文字谈到杀时,往往更有古风和诗意。
关于massacre(屠杀)一词,学生就有翻译成“血洗”的。我自己则把massacre(屠宰)一词扩展成中国人喜闻乐道的那种形式,即加纳队要把澳洲“袋鼠队”打个人仰马翻,片甲不留,或者说要把澳大利亚队打得屁滚尿流,一败涂地。
说到杀字,联想到有一种不见血的杀。原来在中国,档案就是这样一种杀。朋友从前在单位犯了点事,就好像背了一口黑锅,永远也卸不掉了,无论更换什么单位,都要转去记录着其“劣迹”的档案,永无出头之日。其实澳洲也有这种类似“档案”的东西。一是匿名评审报告。我认识一位翻译朋友,曾在一家澳洲公司工作,本来很得上司赏识,突然有一天老上司离任,新上司上任,就像换了一重天。新上司请翻译同行写了一份不好的评审报告,从此就把这位翻译朋友打入十八层地狱,再也不给他任何翻译工作了。另一个是推荐书。澳洲这种推荐书是个人推荐,而不是单位推荐。如果得罪顶头上司,你就是调换任何单位,也是没有任何希望的。我认识的一位大学教师就曾因与上司龃龉,得不到关键的推荐书,而导致终身找不到任何相关工作。
正如一位澳洲作家同行所说,其实,澳大利亚和中国差不多。那意思就是说,不要对之抱有幻想。写到这儿,我倒找到了一个证据,说明任何社会,至少英国社会和中国社会,都有其类似的掌控方式。据Robert Hughes的研究,19世纪的英国,相信有一种犯罪阶级的存在,人一旦犯罪,哪怕重新返回社会,就再也无法重新做人了。为什么?因为有档案存在。“1830年的档案记录要比1770年的好,雇主雇人之前,可以在上面查找。”(p. 167)一旦查出申请工作者有前科,就不会把工作给你。就是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澳大利亚如果有前科而被定罪(conviction),也逃不脱背时的厄运,而且如今的检查更为容易,只要敲一个键,输入名字,所有情况就会显露无遗。
还是回到杀字。一位朋友曾这样形容那些凭自己权势,把他人玩弄于股掌之上者,说他们是“玩人不眨眼”。我觉此词改得不错,特志于此。
指
中国的很多成语都与指头有关。随便举几个:指日可待、指鹿为马、指点江山,都是需要动指头的。设计电脑的人如果懂得这个简单的道理,就不至于如此滞后,到现在能够指指点点的触屏还不普及,仅限于机场的检票机和一些博物馆的信息机。今天第一次把玩iPad,亲身体验了触屏的甜头,居然还能弹钢琴,恨不得今后能够通过指点一切,激扬一切,比如汽车、电视、家中的所有开关、外面的所有开关。也许人类的未来,就是一个触摸的未来,伸出指头,一切不在话下,一切不在指下。人类之手,远不如人类之指更具穿透力、进入力。今后各方面的设计,如果能都优先考虑指头,可能会方便很多。如果设计电脑的人从一开始就想到这个问题,也就是指头问题,人类也不会等到第一台电脑自1944年产生之后这么多年才开始把屏幕与指头联系在一起,找到更直接的方式。
指是最有感觉的器官。女人为何在指甲上大作文章?就是因为一伸手就能目力所及。指也是最及物的动词。“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执什么“手”?执的不就是“指”吗?男女做爱时,二十指交叉,执的不也是“指”吗?今后设计,多考虑一下指,应该是很有好处的。
最近译书,碰到一个说法,用的是指,却竟然无法形诸于指,说流犯的后代不像父辈那样带有犯罪的种种恶习,而是富有创业精神,因此they had successes at their fingertips(成功就在他们指尖之下)。惜乎汉语好像不这么说,说了也不够劲,总得要垂手可得或易如反掌,才感觉到位一些。有意思的是,英文的这种fingertips的说法,倒成就了指点江山的天下。
没有留下任何印象的书
每天从自己的书柜前走过,目光从上面偶然掠过,会突然发现,又有一本书是我没有看过的。有些书只看封面的颜色,就知道是谁写的,还记得其中的内容,甚至大约何时看的,以及看时的感觉。也不知道从何时起,我开始养成一个习惯,开始看书那天,在首页记下当天的年月日和时间,以及地点,看完该书那天,也把年月日、时间和地点记下来。这样,拿起某本书,前后一翻,立刻就有一个时间框把书圈了起来。圈进来的当然也有感想,以及围绕阅读某书时的情景和其他细节。例如,我是很晚才看凯鲁亚克On the Road这本书的。老实说,我并不认为该书有太大意思。本人早年当知青的“在路”情节,丝毫也不亚于克鲁亚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这本书看看停停,中途还不慎丢失,最后又失而复得。我现去把这本书找来,查查细节看。徒劳无益地找了大约半小时,还是未能如愿,看来这本书的命如标题所言,注定了要“在路上”。当年我就是在前往阿德莱得的飞行途中,掉在机上的。后在一位朋友帮助下,通过机场查到了该书,又等到他妻子出行路过机场,才辗转把书寄回给我。现在,这本书在我的书湖(不敢自诩书海)中躲藏起来,只能期望哪天清理别的东西时碰到吧。
现在回头来谈即便看过,也毫无印象的书,这就是我今早看到的一本,叫《荒山之恋》。咦,我惊叹一句,跟着就把书拿过来。翻开扉页,上书“1994年6月12日购于墨尔本”。没有写何时开读,也没有写何时读毕。细看之下才发现,书有数处叠了耳朵。翻开一看,原来都用圆珠笔或铅笔做了评注,这才想起,我现在已不用铅笔做注了,主要是铅笔在纸上画出来的声音让人发毛。现在随手翻翻,翻到53页,在“他欢喜她是个女的,却又不像是个女的”这段话下,有钢笔写的一段评注:“王安忆的女人形象就是这样。”再翻,翻到84页,有一小段话说:“他是个不很强的男人。”我的铅笔评注是:“王的小说中的男性都不太强,属文弱书生型,是她自己的变形。”翻到95页,对“在女人跟前,所有的男人都是一样的”这句话,我评注道:“王安忆的女人论”。其他还有很多评她的地方,也就不多说了,只说117页我的一段评语,说:“这种写法类似Sidney Shelton的那本Faces in the Mirror,不同的人超越时间,多年后汇聚在一起。”
当然,我对王的看法,也不全都是消极的。在127页,我说:“很细腻”。在137页,我说:“男女之偷情写得活泼”。说到底,这是一本看过之后却没有留下任何印象的书,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我告诉你,这本书写的什么,我一句话都说不上来,尽管我还在多处留下笔记。
额外说一句,现在电脑也认钱。每次打gang bi,它不给我“钢笔”,却硬把“港币”塞给我。每次我打qian bi,它同样只给我“钱币”,而不给我“铅笔”。
说 三
刚刚看完的这部题为《媳妇的幸福时代》的电视连续剧再一次证明,目前文艺表现中,打击的对象是“三”,即小三,或有瘪三行径的小三,或兼具海外华人和国内有瘪三行径的小三特征的二合一人,也是三。
这一向看过的大陆电视剧多矣,到了过目即忘的地步,几乎很少值得称道,但有一点记忆犹新,那就是坏人无一例外,都是海外华人,或与海外沾边的人,无论其是否男女,也无论其是什么“龟”,海归也好,海待也好,反正几乎都不是好人。比如《媳妇的幸福时代》这部电视连续剧中,表现了一个名叫龙瑾的归国女商人,此人不仅存心搞垮毛锋的幸福家庭,还卷走毛锋一家合力投资的巨款而潜逃。在把小三和海归结合成一体的凶恶表现上,编剧可谓用心良苦。
这种奇怪的指向,很有中国人“窝里斗”的特性,它不是冲着白人,而是冲着自己人,前自己人,前中国人,似乎所有的嫉妒、所有的仇恨、所有的愤懑、所有的不快、所有的郁闷,全都一股脑儿朝华人头上砸过去。其实说到底就是一个词:嫉妒,由嫉妒而嫉恨,由嫉恨而记仇,由记仇而泄愤。潜台词是:你从前跟咱们一样,不过是捞着机会出去捞了点“菜票”而显得高人一等而已。有啥了不起,你!
好玩的是,海外华人的笔下,对大陆的种种现象也颇有微词,我就不讲了。这大概总是人生的一个原则:爱是互相的,恨,也是互相的。记得最近跟一个朋友聊天,谈起回到国内的感受时,他说:回去一两个星期还行,吃什么都觉得好吃,接下去就越来越受不了了。到了四个星期就想立刻走人,不想再住下去了。这大约是许多华人回去签证只签35天的原因之一吧。
还是回来说三吧。其实小三的表现,也不完全都是瘪三型,此处所用瘪三意,是指下三烂、下作、等而下之者,如龙瑾这个人人都能乘坐、最后把钱骗走的“公共巴士”。《蜗居》中那位名叫海藻的小三,就颇有动人之处。不过,到了最后,还是通过编剧的道德之笔,把两个人给干掉了:宋思明撞车死掉,海藻流产后把子宫摘掉。在对待“三”的问题上,中国的电视剧编剧几乎个个都是极会意淫的道学家,人被他玩了,最后又都给宰了。就是这样。
我最近在SBS上看的一出纪录片就完全没有这种道德说教,连潜藏的都没有。该片片名英文是《A Ladys Guide to Brothels》(《淑女妓院指南》),讲了两位英国老大娘,如何到荷兰,美国和新西兰寻找“完美无缺的机缘”,对不起,电脑出问题,应该是“完美无缺的妓院”─看来电脑比人灵秀,某种程度上说,妓院就是机缘,至少在这个纪录片的意义上来说是如此,为的是在英国中部她们的家乡开设一家公共机缘,不,妓院,排除种种障碍,最后大功告成的亲身经历。别的不谈,要看的最好亲眼看看这部片子,本人记得最清楚的一个细节是,据美国内华达州一家妓院老板陈述,该院有不少年轻女子,白天有正式工作,晚上到妓院打工,完全是在没有任何人逼迫的情况下,甘心情愿做的,而且乐此不疲,因为报酬颇丰。对于这些女性,任何道德说教都是无效的。这些人,对那些以他人道德为己任的电视剧编剧,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如何反映真实?如何真实反映?简单地对之施以道德谋杀,像中国电视连续剧中那样,可能是行不通的。
南 方
中国的北方,我最远到过的是哈尔滨。对之,我只能下一个评语:无甚可看。既然关于北方我无甚可说,那就谈谈南方吧。
南方我到得最远的是瑞丽,途中经过丽江和大理。这其中,丽江留下的印象最深,而使人印象至深的物体不是别的,是该地之水,这水清澈见底,引人跃跃欲试,俯身就饮,与昆明、苏州、上海等地流动的一河河臭水、黑水、脏水、烂水相比,简直有天渊之别。我对一个地方的评价,从此有了一个极为简单的标准(其实也是我一向的标准,只是永远都无法衡量):水好,这个地方就好。水不好,一切都值得怀疑。
也巧,今天看洪迈的《容斋随笔》(上卷),读到当年欧阳公极想迁颖,盖因“其民淳讼简,土厚水甘”。(p. 323)现在大家都喝自来水,无所谓水甘不甘,但外面流水清亮不清亮,还是一目了然的。不清亮者,不可久居也。
当然,我说的南方是中国的南方,其实,我起先就想谈的南方是外国的南方。2004年,我去丹麦参加诗歌节之前,想从朋友那儿了解一下,除丹麦之外,欧洲还有哪几个国家最值得一去。朋友说的其他几个国家之外,特别提到葡萄牙。我们在阿姆斯特丹稍微犹豫了一下,不知该去意大利,还是去葡萄牙,最后我说:就去葡萄牙吧。
我不想去意大利,是有原因的。早在离开澳洲之前,一位公司经理告诉我,他是意大利人,但来澳洲二十多年,从来都不回意大利,因为这个国家十分恐怖,小偷遍地,就是在银行取钱,也要进入一个电话亭样的地方,把自己锁在里面,否则很可能遭抢。他对我想去意大利的打算嗤之以鼻。尽管我不以为然,心下却已犯了嘀咕。
到欧洲的两颗大牙、大板牙——西班牙和葡萄牙─旅行之后发现,西班牙这颗牙有点像龋齿,而葡萄牙这颗牙却像一颗宝珠。我喜欢看从晨曦的轻雾笼罩中浮现出来的废弃的古堡。我喜欢墙上剥落的油漆和粉刷。我喜欢餐馆里卖的烤沙丁鱼配土豆。我还喜欢这个国家国道中落的那种凄凉感觉。还是少说为妙,但下次去欧洲,我肯定还是要去葡萄牙的。
今天看书,才意识到,原来,当年尼采特别想去、最后去了的“南方”,却正是我当年没有去成、也不想去的意大利。据茨威格——他的短篇曾一度是我的最爱,但直到今天才知道,他1942年一同与妻子自杀于寓所─说,尼采正是因为去了意大利,才发现“他只有在祖国以外才能生活”。读到此处,我点评了一下,写道:“like me”。茨威格接着说,尼采去国之后,“他充满了欢乐,他无家可归,没有家园和财产,他永远地脱离了‘祖国,脱离了所有‘爱国主义的束缚”。看到这儿,我把这段话加了侧划线,继续看下去。这时,茨威格说:“在尼采看来,精神的人的家乡不是他的出生地——出生是过去,是‘历史─而是他也生产,他也自己能够造物的地方:‘既已是父亲,就是出生地——‘我是父亲的地方,我创造事物的地方,才是我的家乡,而不是他被创造出来的那个地方。”我喜欢这样的词语,于是,我把这段话加了下划线。
德国,亦即尼采的北方,可能在中国人的眼中代表着威严,严谨,认真和细致,但在尼采那儿,却代表着“暗淡阴沉”,他无法忍受“任何形式的北方,不能忍受任何德国化”。我在德国待的时间短,还没有这种感觉,但如果把这个“北方”放在澳洲的语境下,那我是同意,我有很多时候,是无法忍受“北方”的。读者也许知道,在澳洲,the North是指达尔文市那边的北方,其中包括中国。
阳 痿
中国当代作家中,刘恒似乎是一个对阳痿问题特别感兴趣的作家。三个中篇《白涡》,《虚证》和《伏羲 伏羲》,都与阳痿有关。《白涡》里的华乃倩若不是因为丈夫阳痿,是不大可能与周兆路发生关系的。《虚证》里可能因阳痿问题而自杀的那个郭普云,被小说中的“我”嘲讽道,他的“大碑上应大书狂草:他的家伙不好使”。(p. 151)如果说世上有黑色幽默的话,这应该是黄色幽默了,很典型的黄种人的黄色幽默,就像故事叙述者援引一段厕所的话一样,“高尚了一天之后,不妨下流一下”(p. 164),也是很黄色幽默的。
而后来改编成电影《菊豆》的《伏羲 伏羲》中,阳痿或曰无生育也是全篇故事得以发展到乱伦的主要原因。“上中农杨金山五十五岁的时候跨进了一生最悲哀的岁月。终于不行了。”(p. 228) 还可以加一句,杨金山五十五岁的时候适逢土改,但作者是否暗含他因土改而阳痿,仍然不得而知,因为这是作者暗道机关,有话语兴趣的人可通过政治读解进入。杨“不行”后,只能“乞灵于花样翻新的袭击”和蹂躏,无意中把生育和享乐的机会交给了比菊豆(26岁)小四岁的侄儿子天青。
这篇小说,我看得有点不耐烦,尤其是写性的地方。大约经历过直奔主题的西方性爱洗礼之后,中国的那种浓墨重彩,实际上遮遮掩掩的写法,让人看得很烦。天青与菊豆发生关系时,有一段描写,是这样的:
“太阳在山坡上流水,金色的棒子地里两只大蟒饶成了交错的一团,又徐徐地滑进了草丛,鸣叫着,扑楞着,颠倒着,更似两只白色的丰满的大鸟,以不懈的挣扎做起飞的预备,要展翅刺上云端。”
与清朝小说中凡是涉性的地方,不是来一段荤诗文,就是作者从外面插进来一句“他们后来干什么,我也不得而知”相比,上述引文至少还用了两个比较厉害的字,“滑”和“刺”,如此而已。
说到清朝小说的荤诗文,此处倒可援引一例。张春帆《九尾龟》的中部,写主人公章秋谷在外面花,跟一位半老徐娘的“舅太太”搞上时,不事叙述,却来了一段诗歌,是这么写的:“一个是半老徐娘,一个是江南名士。鸳鸯颠倒,春风半面之妆;云雨荒唐,锦帐三生之梦。掩灯遮雾,对影闻声;轻躯昵抱之时,玉体横陈之夜。这一番情事,好像天外飞来的一般,章秋谷做梦也不曾想到!”
在此之前,提到章秋谷与另一位女子楚芳兰一夜夫妻的情景时,张春帆三言两语,一笔带过,只说“这些故事,在下做书的也不必去提他”。(p. 565)
《伏羲 伏羲》这篇小说,让我想起澳大利亚作家阿列克斯·米勒的长篇小说《Lovesong》(《爱歌》)。虽然人物不一样,地点不一样,语言更不一样,但故事内涵基本差不多,讲的也是一个女的没有生育,借腹怀胎的故事,还暗喻了澳大利亚这个国家的混血特性。来自澳大利亚的白人男主人公John在巴黎与来自突尼斯的有色人种女子Sabiha结婚之后二十年没有生育,后该女子为了得子,跟每日到她与丈夫所开餐馆送菜的意大利人Bruno发生关系,生下孩子后,两人来到澳大利亚定居。很简单的一个故事,写了300多页。正如《伏羲 伏羲》一样,一个简单的故事,写了90多页。两个故事唯一的差别在于,《爱歌》中,Sabiha事发之后,很快就得到了John的原谅,让我不能不怀疑白人的虚伪,而《伏羲 伏羲》中杨金山得知孩子不是他的之后,则痛不欲生,差点把自己破相,又几乎把天青生的儿子处死,不久倒是自己郁郁而终。孰优孰劣,还是不做评判的好。
刘恒的这个作品,后来不仅改编成电影《菊豆》,还在一个澳洲编剧手下改编成歌剧《The Possessed》,由澳华作曲家于京军(Julian Yu)作曲,澳洲人Glenn Parry作词,我本人翻译成中文,中文标题是《意乱情迷》。记得2003年由墨尔本的歌剧团Chamber Made Opera在墨尔本首演时,我去看戏,再一次目睹了儿时在家乡黄州大礼堂看戏的情景:舞台右侧从上到下打出一道白色的光帘,映照着一行行描写剧情的内容,只不过内容由我翻译,字体则是繁体罢了,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
诗 人
诗人形象坏之久矣,而今大坏,尤其在写小说的人眼中。刘恒在他的《虚证》中,借小说人物一上来就把诗人骂了一通,说:“举国的诗人准诗人恨不得每天几十万首地制造这种东西”。(p. 109) 他说的“这种东西”,是指一个有写作史诗欲望,但后来自杀的人所写的诗歌习作。不过,小说叙述者还算有同情心,意识到把郭看成“一个打肿脸充胖子的诗歌爱好者”,是一个“谬误”,因此而“将尊重所有沉醉在诗歌里而又注定会失败的人。他们过多地分担了人类的痛苦,像郭普云一样。他们本来可以活得轻松一些的。”(p. 119)
到了余华手里,诗人简直就一钱不值了。他《兄弟》中那个赵诗人的形象,完全是个垃圾。不是打架斗殴,就是骂骂咧咧,最后穷愁潦倒,落到了下岗失业的地步,被其对手刘作家刘C如此奚落道:“都写了快三十年了,只在从前的油印杂志上发表了四行小诗,这么多年下来,连个标点符号也没看见增加,还在说自己是个赵诗人,不就是个油印赵诗人嘛……”(下部,p. 464)。此人穿“一身皱巴巴脏兮兮的西装”,看的是大家早就不看,修理行早就不修的“十四英寸的黑白电视”,得用“少年时期的扫荡腿”才能出图像,“一脚就把图像扫荡出来了”,而且“生活中一个女人也没有”,(p. 465)介绍给谁,谁都不要。一个女人说:赵诗人“连个垃圾王老五都算不上……就是一只母鸡,也不会多看他一眼。”(p. 466)
走笔至此,中国诗人尊严扫地,无以复加。
我有一个臆测,憎恶诗人的人,很可能从前曾经就是诗人,只不过后来没有成功罢了。这有点像搞批评的,从前不是搞诗,就是搞小说,因为天分不够,才气不足,搞什么都不行,只好退而求其次,做点说三道四,捧杀骂杀的事。
不过,我的这种臆断没有完全得到证实,只得到一半的证实。网上提供的情况正好相反,余华自言从来没有写过诗。刘恒不同,自言“最先干的事儿是写诗和写电影剧本,最后才是写小说”。他的诗意,从小说《教育诗》中可见一斑。他对诗人的尊重,至少比余华多那么一点。
老实说,我虽然也写诗,但对不少诗人的为人并无甚好感。一桩桩、一件件的事情也可举出很多,此处就免了吧。
诗人形象不是前面刘、余那种,就是像澳洲一种葡萄酒广告打的那样,悲惨凄凉。记得第一次看到广告时我吃了一惊:酒瓶摔在地上,碎得四分五裂,淌出一滩鲜红血液般的红葡萄酒,中景推出两个英文大字:Poets Corner(诗人角)。
是诗人都得干活。法国诗人龙沙(1524——1585)曾把诗人比作“professional soldier”(职业士兵),也就是说,在法国贵族普遍不尊重诗人的时代,诗人要想活下来,都得打工干活。
实际上,直到现在,诗人依然普遍不受尊重,写了书要自费出,出了以后又卖不动,靠诗不能赚钱,只好各自找一个工作糊口。我所认识的诗人中,有当编辑的,有教书的,有当摄影师的,有在地摊画画的,有开公司的,有搞房地产的,有在医院当男护士的,有失业的,等等,只在丹麦见过一个完全靠诗生活的诗人,就是Peter Laugesen。他告我,在丹麦,如果到了一定地位,国家就发津贴,养你一辈子,而他情况就是这样。
其实,诗人就是一个常人,他与常人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是一个肉体塑成的乐器,经感情指头一拨动,就发出异样的声音,有的甚至是遗世的绝响。
就我所知,在一些人——一些西方人——的眼中,诗人还是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几年前看一本美国最佳诗歌选中一个诗人的介绍时,发现该诗人放着大学教授不当,专门当了诗人,说是当诗人是他一生最大的愿望。我2007年在堪培拉几家大学驻校期间,到深山老林里拜访了一个澳洲诗人。此人本是开业医生,但却放弃了这个行当,一心一意当了诗人。后来我到武汉教书,碰到也是来自墨尔本的一个澳大利亚伊朗籍的诗人,是个80后的,最后和他告别时,他说了一句话,给我留下印象。他说:我回澳洲后,还想继续当诗人。
脏 力
今天上翻译课,我把慕容雪村《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的原文与其英文译本给学生对照了一下,同时还对照了阎连科的《为人民服务》中英文本,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一个陈姓学生指出来的,那就是《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的英文译本缺乏“张力”。我让他具体举例说明,他却语塞。作为学生,这很正常,因为这正好给老师留下了解释的空间。我开了一个玩笑,说他所说的“张力”,其实就是“脏力”。大家都笑了。这话怎讲?慕容雪村这本书我没细看,只看了第一页,第一印象就是,脏话遍地。第二段中连续出现四次:“这厮”,“长得跟猪头一样”,“屁本事没有”,以及“在这种鸟人手底下干活”。有学生(女性)说:那不是鸟吗?我说:那个字读“diao”,第三声,原字已经从电脑软件中剔除了,只有繁体字有:屌。可是,这四句骂人的话,翻译成英文后全部消失,因为根本就没有翻过去,给阉割掉了。所以我说是没有“脏力”。
其次,这个劣质的英文翻译把文学翻译变成了一种编译和译写活动,一上来就失信于“译”,任意增删文字。不仅把本来还有点意思的《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搞成了一个很滥的英文书名《Leave Me Alone》(亦即“别碰我”)─注意,以这个标题命名的东西网上比比皆是,迈克·杰克逊的一首名曲就叫《Leave Me Alone》。由此看来,西方人的跟风也很严重,但在此例中,跟得很下三烂,完全不懂命名艺术─还把所有加了小标题的文字删去,代之以“Chapter 1, Chapter 2, Chapter 3”(即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等等。例如,一开头的第一个小标题就是《成都,你的肌肤柔软》,其他的小标题依次是:《她那是第一次》《会不会是李良惹的祸》《哗的一声掀开裙子》《她激烈地拒绝》等,到了英文,全都没了!这种英文翻译真是粗制滥造得可以。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阎连科《为人民服务》的英文译本中。好端端的一个“引子”,阎在里面把“毛泽东”三字以“***”取代,给那个无聊的英文翻译——还是个很有名气的─给兜底端掉了,其英文翻译只需要看一小段,就发现差劲得不行。例如,阎在第一章开头说,写这本东西,“是生活重演了《为人民服务》那部小说中的一个事件”,但英文翻译却画蛇添足,在“重演”之前加了一句说:life has imitated art(生活模仿了艺术)。什么东西!
一个学生问:怎么这样的东西也能让出来?老师回答说:第一,西方出版社面对的是一个stupid(愚蠢)和ignorant(无知)的读者群。这些读者提到中国,只知道有北京、上海,不知道还有其他地方。如果让“成都”二字出现在封面,恐怕谁都不知道在哪儿,也谁都不会去买它了。之所以《上海宝贝》和《北京娃娃》这样等而下之的作品居然能够翻译成英文而大行其道,除了宝贝和娃娃的诱惑力之外,上海和北京作为可识别的标志也是一个重要的诱因。其次,中国写作的人,如果有人提出要把他的作品翻译成英文,那简直有升天的感觉,哪敢管人家翻得怎样啊!再次,就是再次了,也就是说不少中国作家的英文水平是很次的。他哪里认得人家是否把他的作品“强奸”过了呢!我们常说“强奸民意”,这句话放在中文进入英文的这个语境下,那不是“强奸民意”,那是“强奸型翻译”,先把你的文字任意强暴一番再说,管他什么信也好、达也好、雅也好。最后,英译作品出来后,那些搞书评的人,基本上可以说是中文文盲,只能根据英文来评价好坏,完全无法审读原文。几乎可以这么说,至少在英文翻译市场,对中文文学的翻译,是一个从愚昧无知的翻译,进入愚昧无知的市场,被愚昧无知的人评论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不把原文割裂、破碎、肢解、拆卸、强奸、凌辱,那才叫怪!
当年老舍的《骆驼祥子》从中文进入英文后,一个悲惨的结局被美国翻译整成了一个大团圆,而且根本不事先征求他的意见,颇令老舍不快,尽管卖得不错。
怎么样?你今后还想让你的文字进入英文吗?想?好的,那就让他们先奸后译吧。
虚 线
社会越来越文字化,越来越不相信嘴,这是我在跟她聊到一件事情时得出的结论。昨天,她上网看到了当天的中国新闻,感到很兴奋,同时她注意到,大陆艺人见面时,居然全都像西方人一样互相亲吻脸蛋儿,久住西方的华人反而却不这样。
我说:中国的西化过程势不可挡,越来越西了。前日看完的那个《媳妇的幸福时代》中,媳妇的第一个婆婆有句口头禅,凡是口说的都不算,一定要“签字”。这个签字,就是西方带进中国来的。当年,英国人跟中国人打交道,最让中国人不习惯的,就是永远要在有虚线的下面签上自己的姓名,好像这样就板上钉钉了。一位澳洲作家(Oscar Asche)把中国人、德国人和日本人比较一番之后评论说,就算跟日本人和德国人签字也没用,他们一翻脸,就撕毁合同。中国人不同在于,他们口里说的话,等于是他们的合同。
这跟中国的文字有关。所谓信,左边是人,右边是言,就是人说的话,而人说的话,是要算数的。言而无信,行而不远嘛。但是,那是古代人的信。既然连签字的合同都能撕毁,人言就更靠不住了。
相信文字,西方犹烈。当年我做博士,每次和导师见面,基本不超过半小时。为什么?因为他不相信嘴上说的话,他更相信文字。一见面,他就从桌子对面把一张早就打印好的审稿意见推过来。你自己看去吧,废话少说。这跟国内的情况大不相同。一位教授朋友曾向我诉苦,说有时跟研究生谈起论文来,一谈就是五个小时!
这在澳洲是绝对不可能的。
老 死
老死不相往来是老子说的。老子,老死。很有意思。多年前,一批华人作者见面吃饭,我说过一句话:新华人老了,老华人更老。不要多久,就要轮到你我了。
不过,老子数千年前说的那句话,用在澳洲十分合适,至少对我来说是如此。最近看陈村那本《五根》有个总体印象,即此人有“掉人名”的嫌疑。几乎篇篇日记中都有跟谁谁谁(都是名人)见面吃饭聊天等等的记载。如果把我的日记拿给你看,也许一年中你也看不到我跟任何名人见面的事迹。原因有二。一,我的日常生活就是跟书打交道,几乎不与人往来,老死都几乎不相往来。二,若有名人在墨市出现,如果不知道,我不会躬逢其盛。如果知道了,我更不会躬逢其盛。例如当年王蒙和莫言来墨尔本,我知道了,但我没去。没去就是没去,不感兴趣,尤其对名人不感兴趣。如果书好,我肯定要读。如果人名气大,我肯定不去捧场。从前有位搞翻译的澳洲白人朋友,对我说过一番话,到现在都还记得。他评论一位暴得大名的作家说:此人的名字最近频频出现在报端,令我很不舒服,一看到载有其名的地方,立刻翻过去不看。你可以说这是一种嫉妒,但我觉得健康的嫉妒有时还是很有必要的。
还有一次,我跟一位澳洲网上英文报纸主编出去喝酒,在酒馆偶遇当时澳洲民主党领袖、1969年出生的Natasha Despoja。我不觉回头瞧了一眼,觉得在现场看到一位平常只在电视上看到的领袖人物很新奇,并提醒我的朋友也看一下。不料他说:不看!我不喜欢这个人。原来他早在我之前就看到了。我观察到,酒馆里没人跟Despoja搭腔,甚至都没人扭头看她一眼。这就是民主国家:没人非要向任何名人顶礼膜拜,除非是自己真心崇拜者。想到某些人─特别是华人─在公共场合见到名人就要围观之、与之拍照、索要签名,拍照后还要在自己公司显著的位置挂起来,不觉哑然失笑。
搞写作的人,最健康的莫过于死守书房,不与人来往。诚如老子所说:老死不相往来,一种完美的境界。
正写到这儿,翻旧书翻到一首美国诗人狄金森写的英文短诗,当时看就很喜欢,现在随手翻译过来,也算是一种随笔或者不如说“随译”吧,颇有“随意”之意:
挂彩、鸡爪手、放风
多年没听说这个词,乍看之下,还有点不相信,但手底下这张报纸《宏观周报》千真万确,白纸黑字,就写着这个几个字:“多名立委挂彩”。如果在战场上挂彩,还情有可原,但这是在台湾的立法院。我吃饭时把这个词说给她听时,她觉得很耳生,说:“挂彩?什么意思?你是说受伤吗?”是的,我也是多年来第一次听说,而且发生在上层建筑,这真让人为台湾害羞,一句也不想多说。喜欢打架、喜欢“肢体冲突”,就多打、多冲突呗,谁管得了他们!
将近二十年前来澳在大学读博士,最不喜欢的一类人是电脑房的人。这些人面无表情,目光呆滞,如果不是能够张口说话,几乎就让人以为他们是能够行走的电脑,跟你讲完话后,立刻回到电脑边,连半秒钟都不愿多花在你身上。现在好了,有了鸡爪手,一个我刚刚学到的名词,指长期在电脑上敲键的手,久而久之,关节会僵硬到无法伸直的地步,形同两只鸡爪。我当年有位客户,多年再见之后,不是他叫我名字,我根本认不出他来。他的手是否变成鸡爪我没注意,但他因长期在电脑前工作,得了严重的佝偻病,身体弯曲程度,几乎形同一个7字。
由此我想到放风一词。是的,在现代封闭建筑中,一个大公司几十台,乃至几百台电脑放射出的气体和物质,混合着空调,不知要比抽烟的危害大多少倍。成年累月置身其中,呼吸着那种毒气,不得各种各样的怪病才叫怪。那些有烟瘾的人反而因祸得福,至少上下午可以到室外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就像坐牢的人出来放风一样,既解了烟瘾,也吐故纳新,可谓一举两得。
古汉语录音机
录音机质量再高,功能再多,也不可能录制其发明制造之前的声音。在这一点上,言语远远超过了录音机,可说是古语言的活化石,不,活化石这个名词用得太滥,应该是古语言的录音机,从汉语的角度来讲,是古汉语的录音机。
何以见得?徐冰写他下放农村的生活时,敏感地发现,当地的土话和日语居然有某种联系,比如,日语把车叫做“guluma”,他下放的收粮沟也把车叫做“guluma”,即“轱轳马”。他估计这很可能是日本人唐朝来中国时把这个字借用过去的,一直沿用到现在。(p. 19)
我去日本和韩国,在语言上有这么一个认识。首先,日本在我印象里,简直就是中国的翻版,我称之为small China(小中国)。我在那个国家里,走到哪儿都不会迷路,因为所有的商店招牌、路标、书籍等等,都夹杂着汉字,不全懂还不会猜个半懂吗?而且,我发现,日本人说话跟汉人说话很接近,比如“新干线”这三个字。用英语发音是Shinkansen,用日文写是繁体中文:“新幹線”,但在日本人的口里发出来,竟然跟“新干线”的普通话发音相去无几。在京都,我们去看三十三间堂。从日本人嘴里,我听出来了,“三十三间堂”的发音是:三十三干夺,发音好像是湖北乡下人说的话,如把“间”发成“干”。至于为什么“堂”是“夺”音,可能要去向广东人或福建人讨教了。
韩国,或South Korea,就远不如日本舒服了,因为一路上都是韩文,看不懂,好在也有英文辅助,所以问题不算太大。一参观博物馆什么的,就立刻发现,原来这个国家,往前推六百多年,就全是汉语的天下了,几乎到了无汉语不成书、无汉语不成史的地步。接着我又发现,原来他们甚至今天说的话里,也有汉语,比如我去参观战争纪念馆,这位既不懂汉语也不懂英语的出租车司机,竟然能很流利地说:哦,“战争纪念馆!”除了“纪”发成gi外(盖伊切),其他几个字无一不是地道的汉语,只是音调有点怪而已。另外,汉城有个地方,叫“江边”,是我去参观当代艺术馆的必经之路,其发音是Gangbyeon(刚边),很像上海人的发音嘛。
我只能有个猜测,所有这些都是很久以前日本和韩国从中国借用过去的,古代中国的言语发音,就这么通过这两个国家的语言录音机,准确生动地保存至今。至于人们说潮汕一带的方言朗诵唐诗,似乎更有古味,我相信如此,但因从来没有亲历过,也就不敢妄言,只希望有朝一日,找到一盘录有他们朗诵古诗词的CD,亲耳聆听一下言语录音机所录制的古音。
贬 值
什么贬值?什么都贬值。最近学校送了一个很大的月饼,我是说,装在一个很大盒子里的月饼,盒子精美无比,月饼包装无比精美,但是,对于月饼中的内容,我并不抱很大希望,因为我对这种华美包装之下的月饼,早就领教过了,其味道远不如儿时吃的各种十分谦卑的月饼。从这个意义上说,月饼贬值了,盒子好得让人舍不得扔掉,留下来又没有任何用处,还不说占很大的位置,饼子吃一个尚可,吃两个嫌多,吃三个肯定受不了,还不知道吃下去的那些甜的、油的、色的东西里面,究竟还有什么别的东西。
这种贬值也反映在出版的新书上。封面美轮美奂,让人一见就想“下手”,如某位搞设计的人所说:我就能把书的封面设计到放在成千上万本书中,只有我设计的书是人一看就想买的,至于内容,是次要得不能再次要了,而且也无所谓。现在出的书,实际情况就是这个样子。
这种内里虚空,外表娇好的贬值反映在人脸上,也就是说,脸也在贬值,特别是女人脸。原来一张很好看的脸就是很好看,而现在,要化妆才好看。对化妆品的崇拜,已经让女人把自己的脸,变成了一个旋转舞台。哪怕身体有各种各样隐秘的病,一只蛋,脸蛋,是一定要盘得鲜花盛开的。装饰本身没有意义,装饰已经成了意义。人眼所看到的,就是一张经过精心打扮的脸,难怪张艺谋到处都找不到一个好看的女人做演员了。
贬值还反映在用字上。从前,“夫人”一词只用于国家元首,现在,每个男人的妻子都是“夫人”。从前,崇高的东西是不容玷污的,而现在,再崇高的东西,都可以恶搞。连《天鹅湖》这样的剧,也有全男演的。照此推理,以后用全黑演、全黄演,全男同性恋演、全女同性恋演,也都不是不可以的。当然,这已经超出了贬值的话题,进入了别的范畴。至于说到教授,这个从前如雷贯耳的头衔,现在也早都贬值。有一句话说:白天是教授,夜里是野兽。还有一本名不见经传的小说《美人蹄》,把教授称作“叫兽”。文字贬值到何种程度,由此可知。
人的贬值更不消说。前日看电视报道,BMW的生产完全自动化,整个车间看不到一个人。这就是这个世界的未来:最后是没有人的,只有机器人。人这个垃圾,可以休矣!
平 衡
所谓平衡,是个人,都做不到,但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在不断调控,发挥平衡万物、万人的作用。远的不说,说近的。最近申请基金,没有拿到,细想之下,也很应该,因为若干年来,每次申请,每次拿到,从平衡角度看,过去拿到多少次,现在就应该有多少次拿不到,才能冲抵,才能达致平衡。
二十年前,一位朋友五十来岁,说他十八年如一日,申请基金,十八年没有拿到一次,自叹为何命运如此不公。岂料不过几年,他咸鱼翻身,某部作品拿到大奖,从此以后便江河而上,几乎无往而不利,到了不申请,也有人请他申请,不想得奖(谁知道是不是真的不想得奖),也有人把奖像大雨一样向他头上浇淋的地步。这,不管你喜不喜欢,就是某种神力在操持,在维护你的平衡。
余华的《兄弟》出版后,销售方面当年有个数字,据说是50万册,现在应该更多了吧。我在香港还看到该书的两个不同的英文版本。但这本书,在《给余华拔牙:盘点余华的“兄弟”店》里,遭到了批评界各方的指责甚至谴责。李敬泽说“《兄弟》也就是两行泪水”。李云雷说:“《兄弟》为什么这么差?”苍狼说,他要给余华这个“牙医”拔牙,拔掉他的“四颗病牙”,依次为“黄牙”,“假牙”,“杂牙”和“黑牙”。
其实,这就是平衡在起作用。你想销售量达到空前,译成几十种语言,赚足用各国钞票支付的稿费,拿各种奖,同时又让批评界臣服?这可能吗?!老天也看不过眼。
关于《兄弟》,《纽约时报》的评论说,阅读该书是一种daunting, sometimes vexing and deeply confusing experience(让人害怕,时而又很恼火,而且极为混乱不清的体验)。末了还说,The marathon sex scenes at the end of the novel are almost unbearably toneless and bland(小说终了处,马拉松的性交场面几乎让人无法忍受,毫无情趣,平淡乏味)。
这,就是另一种平衡了。在中国当代可能让人欣赏的东西,比如从前不登大雅之堂的性爱描写——澳洲一位女作家贾佩琳(Linda Jaivin),就很瞧不起当代中国文学,她认为连性的描写都没有,那还能叫文学吗?当然,她这种陋见,肯定是不了解,而不是很了解所致─现在在中国堂尔皇之地登了,到了性泛滥的西方,却又让那些十分道学的知识分子很不以为然。所以才有上述那种“无法忍受”的感觉。你想两面讨好?这种冥冥之中的平衡作用,偏偏让你不能得逞。
澳洲有个现居南澳,从前来自南非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叫J. M. Coetzee,2003年获奖之后,不断有新作问世并在澳洲各大文学奖中频频入围。最后结果基本可想而知,那就是入围次数大大多于得奖次数。人们的心理,包括老天爷的心理,是不难探测的:凭什么拿了诺贝尔奖,你就应该今后写多少书,就该得多少奖?也给别人(后进者)一点机会吧!
一个年过半百的人,找到一个如花似玉,年轻貌美的女子为伴,应该说艳福颇深,性福无比吧?不然。只要看看新西兰华人杀妻抛女一案,就知道那种无比的快乐天堂,最后还是给无底的苦难深渊平衡掉了。
有个朋友的儿子,在澳洲一座大城市,几年中连续换了几次工作,每换一次,工资就上调一次,可说是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年仅26岁,年薪就到了九万多澳元。满意吗?满足吗?不。为什么?因为所有的大公司从外表上看来、听来,都尽善尽美,只有进去的人才知道,无论中外,都有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纠缠不清的各种问题,初来乍到者就像掉入一个陷阱,一进来就感到后悔,但为了前途,又不得不硬着头皮干下去。毕竟,你不给他带来900万的盈利,人家怎会给你9万年薪呢?!这,又是那种平衡在发挥作用。你太好了吗,就让你有点那么不太好。否则,老天肯定是看不过眼的,更不要说人了。
中 国
西方俗文化中的中国,说出来的话,颇让中国人感到匪夷所思。大家可能有所耳闻的是,西方人相信,全中国的人吐一口唾沫,会把全世界都淹没。
另一个迷信是,如果你在地球钻一个洞,一直钻下去,就会发现你到了中国。澳洲有位小说家,就以这个做书名,写了一部长篇,题为《A Hole through the Centre of the World》(即《穿越地球中心的一个洞》)。
最近又发现一个说法,说是如果十亿中国人同时跳一下,地球就会从轴心脱落,所有的人就会死光。以此为题,这回又是一个澳洲人,写了一本非虚构类的书,名叫《When a Billion Chinese Jump》(《当十亿中国人跳起来时》)。他无非是想说明一点,今后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中国的发展。
不知不觉,话题发生了转移,从中国转到了中国人身上。最有意思的是,关于中国人的一个说法,在美国和在澳洲竟然是相反的意思。Chinamans chance(中国佬的机会)在美国英语中是指机会微乎其微,因为当年(19世纪早期)华工在那儿开矿,做最脏最贱最危险的活,比如点燃炸药导火索,这样,生还的机会就极为渺茫。又有一论说,在加利福尼亚淘金时期,华工来得晚,该淘的基本上都淘完了,剩下的只有Chinamans chance。
在澳洲,Chinamans chance则指机会不错,因为澳洲人认为中国人都是lucky people(有运气的人),这也是澳洲淘金时期传下来的迷信。如果某一个澳洲人一直手气不好,其同伴就会问他:你杀死了多少中国佬?言外之意,中国佬是杀不得的,杀了就会把运气也杀掉。2010年,又是一个澳洲人,以这个迷信,写了一本小说,题为《Running over a Chinaman》(《轧死一个中国佬》)。这种大路货,偶现在是不看的了。各位有兴趣,上网就可查到。
西方对中国的迷信,是与幻想结合的。比如澳洲小说中,一次又一次地幻想中国把澳洲沦为它的殖民地,就是一个明证。不过,中国人能被他们想象成这么强大,总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吧。
羞
这是一个不知羞的年代。一个十七岁的女孩,跟人发生关系之后,居然把整个事情连照片带视频捅到报界、Youtube,最后还上了9频道的“60分钟”节目。
未来澳洲,尚在学习澳大利亚文学的时候,曾读到澳洲诗人Les Murray的一首诗,提到澳洲的“shy verandah”(羞涩的前廊)。当时没来过澳洲,无法唤起具体的形象。居住多年之后,一提起这两个词,就能想起一家家人家空空的前廊,有时摆着一个旧沙发,间或还坐着个老人,眼睛并不看人,自顾自地坐在那儿,还真有点羞涩之意。
也是在那个时候,我第一次接触澳洲作家Rodney Hall,曾注意到他特别喜欢“shy”这个词,到了把该词作为一个衡量人和地方的标准的程度。一个人如果第一次接触时很“shy”,这个人一定人品不错。一个地方如果普遍风气都很“shy”,这个地方的民风就很淳厚,而不是一见游客过来就一拥而上,不管你愿不愿意,硬把当地土特产塞到你手上。我在中国去的一些地方,就有导游特别嘱咐,如果不打算买东西,看见兜售的人,连看都不要看一眼,否则跟上你就跟你没完。
中国人写的书里,我从来没有见过任何人把“羞涩”当做一种品质夸赞的,除了写这本《留学大调查》的林雪外。她在英国居然看中了一个黑人小孩,把他作为采访对象,其重要原因就是,“我喜欢羞涩的男孩”。(p.174)看到这儿,我就想起这些有关羞涩的细节,甚至想起那些一笑就捂嘴,一说话就脸红,看人一眼过后就不敢再看,一被老师点中发言心里就怦怦乱跳的亲见和亲历,但那种情景好像发生在几个世纪以前,早已看不到了。
写到这儿,我还想起一个用“羞涩”做姓的华人,他就是于1830年抵达澳大利亚的第一个华人麦世英。按现在的拼音应该是Mai Shiying,但刚来时名字不知怎么给弄错,成了Mark OPong(马克·奥朋),后来改名为John Shying。大约因为他是广东一带人,“世英”发音接近英文的“Shying”,故有此姓,但“Shying”却是动词“shy”及其现在进行时“ing”拧成一股绳的一个合成词。究其意思,好像是说此人“正在害羞”,也就是“正羞涩先生”。我想,华人刚到澳洲这篇土地上来时,无亲无故,受尽欺凌,不仅囊中羞涩,大约也会因语言不通而经常面带难色和羞色,故以其字作为其名,以始终保持其羞涩的美德吧。是否如此,还得去向麦世英的后人请教,我曾在一次翻译活动中亲自为他翻译,并因为我的发现兴奋不已,立刻向中国代表团做了报告。
休 息
有一个诗人曾说,他相信写诗是一种照相的过程,照一百张相,也许有一两张可用。写诗也是如此,写一两千首诗,也许一二十首可用。我过去苟同这种看法,但现在不苟同了。
我的问题很简单:假如照相机的镜头本身就有毛病呢?
也就是说,如果相机本身有问题或写诗的这个人本身有某种固有的问题,那无论照多少张照,也无论写多少首诗,即便有那几张照片、那几首诗歌不错,但因相机本身或诗人本人始终没有解决其固有的问题,那些不错的东西就始终逃不出自己的魔掌。
果不其然,过了这么多年,看那个诗人的诗,的确没有长进,无论些什么,始终都是原来那个模样。这是很惨的一件事,因为作为朋友,我没法跟他讲,其名声已经大到谁跟他提意见,谁就会立刻被当成敌人的地步。中国人所谓的“诤友”,其实一向都是空话。自己说给自己听,心里好受一点而已。
我对他的忠告是:应该休息一下了。一个人如果不明白休息的意义,他可以一天二十四小时写诗。按照每天写10首算,从20岁开始写诗,写到80岁,他可以写146000首诗。有意思吗?没有,除了其数学意义之外。要想求新,要想求异,人就得休息。
这个意义,画家最明白,当然不是所有画家,因为画家也有此类数学意义的画家,即画得越多,卖钱越多,画得越大,越能把人震倒。这,当然不进入我的视野。
有位画家说:“放弃笔不用,过了一段时间,再用笔,这时笔的意义就不一样了。” 这立刻让我想起双语写作的情况。我用中文写作一段时间后,突然感到腻味,会用英文写作一段时间,但依然会读中文书,这样暂时告别中文,休息一段时间后,回头用中文写作,会发现笔下变得陌生起来,写东西的用语和感觉都与前有不同,小不同或大不同,这正是我要追求的效果。英文的情况也是如此。
中国文化中的写作者们最大的问题是不知疲倦,并都喜欢以到目前发表的字数已达到多少百万字为荣。不知休息的动物啊!
粪
关于粪,我早就想写,一直没有机会。现在有了,主要是因为想起了一件往事。当年我在工厂当卡车司机,经常出差,有时在省内,有时去省外,如河南什么的,但从武汉到上海,别的司机有,我却老轮不上,因此颇有怨言,说:“怎么人家常去,我却没有份!”司机班的一位司机立刻接上话头说:“你没去上海,那儿怎么会有你的粪呢!”这玩笑开得倒很别致!
由此,我又想到早年看的莫言一本长篇《红蝗》,开篇就讲一个老汉遥望平野,蹲着拉屎的景象。因为手头没书,没法引用了。几年前看余华的《兄弟》,也是以厕所拉屎偷窥开头。关于李光头,他是这么写的:
“李光头那次一口气看到了五个屁股,一个小屁股,一个胖屁股,两个瘦屁股和一个不瘦不胖的屁股,整整齐齐地排成一行,就像是挂在肉铺里的五块猪肉。那个胖屁股像是新鲜的猪肉,两个瘦屁股像是腌过的咸肉,那个小屁股不值一提,李光头喜欢的是那个不瘦不胖的屁股,就在他眼睛的正前方,五个屁股里它最圆,圆的就像是卷起来一样,绷紧的皮肤让他看见了上面微微突出的尾骨。他心里砰砰乱跳,他想看一看尾骨另一端的阴毛,想看一看阴毛是从什么样的地方生长出来的,他的身体继续探下去,他的头继续钻下去,就在他快要看到女人的阴毛时,他被生擒活捉了。”
这都讲的是男的。叶兆言短篇小说中写了一个女工,到上海闹市逛商店,愣是找不到一间厕所,最后不得不当街拉了一裤子尿。关于具体的情况,他是这么写的:
“杨海龄无可奈何地叹了一口气,双手捂脸哭起来。大家注意到她裤子的那地方的颜色突然变深,像一朵花似的慢慢盛开,先裤裆那儿湿了一小块,湿的痕迹逐渐扩大,闪闪发亮的水珠子开始滴滴答答到了地上,越聚越多,向低处缓缓地漫出去。”(p. 197)
他这个短篇标题是《关于厕所》,讲的都是一些与厕所有关的尴尬事。写得还挺好玩。
女作家里面也有乐“粪”不疲的,方方就是。她的长篇《水在时间之下》,主人公杨二堂就是专门给人收粪涮粪的。一大早挨家挨户用粪桶收粪,然后供农民把粪拖走,再在汉江把粪桶涮清。这在武汉叫“下河”。关于这个,有一段描写,也颇值得拿下来观赏观赏:
“水滴最喜欢蹲在河岸的石墩上看父亲杨二堂在小河边涮围桶。竹刷在马桶里发出哗哗哗的声音。她的父亲抓着围桶边沿,迎着水流晃荡。河水很急,浪头直抵桶底,一只围桶转眼就被激流冲得干干净净。杨二堂将洗净的围桶,端到岸边宽敞地带。洗一只,放一只。不多久,一大排围桶便整齐地码起来。这时候,阳光会照在围桶上。富人家的描金围桶在光照下熠熠发亮。水滴长大后,第一次学会用壮观这个词时,脑子里浮出的便是排成一长溜、散发着太阳光的围桶。有一回,水滴甚至对杨二堂说,长大了我也要下河。杨二堂听得满脸堆笑,未置可否。倒是她的母亲,反手就给了水滴一个巴掌。母亲说:“你能不能有点出息?”(p. 40)
个人以为,除了有关粪的篇章折了一个印记之外,该书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印象。
粪学是一门很大的学问,英文叫scatology。有粪学旨趣的人,澳大利亚作家中也有,例如Tim Winton。我翻译他的书That Eye, the Sky(《天眼》重庆出版社1999年出版)时,就读到一段很倒胃口,却又让人印象很深的片断。当时跟儿子讲了之后,他这个平时根本不看书的孩子,居然把那本长篇在很短时间里一口气看完了。那个关于澳洲小孩子是如何在厕所欺负一个新来的孩子的片断是这么写的:
“我走到喝水的水龙头前,把头低下去,弄得个满脸湿。但还是不行─四方院子那边有四个大孩子叫开了:‘傻瓜!说着把我拖进厕所,从地上拽起来,把我脑袋按在最臭的粪池里冲水。他们把我的《疯狂》连环画和网球抢走,然后开溜。又来了一帮小家伙,把一个傻瓜按在小便池里,我趁机跑了。
我迟到了五节课。迷路了七次。一个人骂我是同性恋,一个老师叫我先去把头剃了。我在最后一道铃响时又被人冲了一次水。
我回家跟妈妈讲了这事,妈妈大声哭了起来。我浑身臭不可闻……”(p. 147)
这件事本来到此就可结束了,但是,今天晚上看到Around the World in 80 Faiths这个电视纪录片时,只看了一个尾巴,不料也看到一段与粪有关的段子。该片主持人是个英国人,他到印度各处访神求仙,碰到一个大约是牛粪节之类的庆典,把身子脱得光光,跟一大群也是赤身露体的印度人混在一起,任由他人往自己头上抹牛粪,撒牛粪,或用大块牛粪往头上脸上一气乱砸。据他自己说,这是他一生梦寐以求的事,而且,经过印度神牛牛粪的洗礼,他感到从里到外都净化了。
写到这儿,想起一件往事,颇能说明粪的重要性。一位澳洲作家兴奋地告诉我说,他写关于中国的一部长篇小说,受到一位中国教授的夸奖,说其中关于duck shit(鸭屎)的一段,写得很逼真,很生动,似乎都能从文字中嗅到粪味了。由此看来,说纸上能闻到屎味,就如同说力透纸背一样,也是很好的赞语呢。
微 词
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你出了书,网上有人恶评,你并不知道,但你朋友知道,问你想不想知道,想知道就告诉你。那么,你想知道吗?想,如果你是中国人。不想,如果你是澳洲人。我发现,在不少问题上,说汉语的中国人和说英语的白种澳洲人,是有着极为不同的文化态度的。曾有一次,我看到一篇英文文章,里面对某华人教授颇有微词。正好我认识其人,就告诉他说有篇文章是关于他的,但事先警告说,可能会有不好的言辞,他完全可以选择不看。但他一定要看。那篇文章看完后,我发现他一言不发,面色铁青。就连我自己都感到好像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故意让他不高兴似的。还有一次,我看到一篇英文书评文章,是谈我一位澳大利亚作家朋友的。里面也有微词。谁知告诉他后,他说:I dont want to know about it. Life is too short.(我不想知道。人生太短了。)要知道,很多时候,英文和汉语不同之处在于,汉语把意思说全的地方,英文只说半句,后半句是得要听话人加上去的。他的意思我明白,是说人生本来就太短,何苦去看那些污七八糟的东西,让自己难受半天呢!与其知道人家说什么,还不如不知道。这倒应了中国那句老话:眼不见为净。此处改动一个字,就是眼不见为静,心静。
也是这位作家,做事特立独行。1993年长篇小说获奖之后,在英国受到女王接见。回来后发表了一篇文章,谈他的感想,结果写到觐见女王的时候,文章戛然而止,接下去发生的事情不得而知。尽管有些读到该文的中国读者大失所望,但我想他留的这个悬念还是有意思的。不就是见个女王,其间的繁文缛节,有必要大肆渲染、有必要浓墨重彩吗?再说,留个悬念,还可以让人留下想象的空间。
还是这位作家,当年(1988)年去上海为他拟写的长篇小说进行调研时,突然决定不去黄山实地考察了,尽管书中人物的出生地就在黄山。他举了一个法国作家的例子,说这位法国作家当年为写小说而去非洲考察,航行很久之后,就在非洲遥遥在望的时候,他决定拨转船头往回撤了。为什么?理由很简单:他不想让实际看到的情况破坏他的想象。
我不想妄言这位澳洲作家的做法特别值得学习或是成功的范例─因为他写的那部长篇后来得奖─但这种给自己大脑留下想象空间的做法,还是可以借鉴的。现在我们看到的来自中国的东西,不是过虚,而是太实,缺乏想象,是其症结所在。
妈 的!
别以为我在骂人,这其实是一位画家画展的标题,就叫《妈 的!》是今天跟一位画家朋友喝咖啡时她告诉我的,说是回北京时看了一位海外回来的画家林天苗的画,很不错。所谓《妈 的!》,实际上并不是骂人,而是所做的装置都跟妈有关、跟女红有关。因为她看了,讲得很仔细,但我没看,没法细说,只觉得名字起得不错,一语双关,而且响亮,既当代,又有一种传统的东西在。
由此想到写作命名的妙趣。澳洲作家给自己作品命名,喜欢一语双关、甚至一语三关。Rodney Hall,我的一个朋友,就曾把他的一部长篇命名为Just Relations,至少可译成四种:《不过关系而已》,《正当的关系》,《不过亲戚而已》和《正当的亲戚》。这本书后来获得澳大利亚最高文学奖,迈尔斯·富兰克林奖,是不是就因如此,我不得而知。我1997年出版的第二部英文诗集,本来想题为Songs of the Last Chinese Poet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二十世纪末最后一个中国诗人的歌》)。跟Alex Miller,我的另一位澳大利亚作家朋友,聊过之后,他说:何不拦腰一刀,只取一半?我一想,觉得提法不错,就改为Songs of the Last Chinese Poet(《最后一个中国诗人的歌》),文字短少了,意义反倒更隽永了。
我的第一部英文长篇小说标题是The Eastern Slope Chronicle。译成中文后,原文三个层面的意思,就只剩下了两个,即《东坡纪事》。东面山坡的“东坡”和苏东坡的“东坡”。英文中,slope还有斜眼的意思,是骂亚洲人的俚语,所有Eastern Slope,还暗含着“东方来的斜眼”的意思。这一层意思是读者读出来的,很出人意料,但又在意料之中。
有的时候,看到某个很有名的作家,出的书名却好像很欠考虑,比如哈金那本The Writer as Migrant。我无意在此贬低同行,其实我还掏了27.95澳元把这本书买下来通读了一遍。遗憾的是,这本书的标题《作为移民的作家》,实在无法让人产生超出标题本身的任何联想。
记得当年我在上海读研究生时,看到一篇英文散文,作者是Gilbert Highet,英国的一位好散文家。该散文标题为“Go and Catch a Falling Remark”(去抓一句掉下来的话)。语出英国诗人堂恩(John Donne)一首名诗的标题“Go and Catch a Falling Star”(去抓一颗掉下来的星星)。散文讲的是人生的种种乐趣,其中最大的一个乐趣就是利用各种机会,抓住路人说的只言片语,然后加以想象发挥。海厄特在文章中引用了荷马被人用滥了的比喻“生着翅膀的语言”,说“片言只语就像长着翅膀,它们宛如蝴蝶在空中飞来飞去,趁它们飞过身边一把逮住,那真是乐事。有的蝴蝶也许带刺,但那刺决不是为你准备的。”一看完文章,我就产生了翻译冲动,这跟创作冲动是一样的,那就是一看到好的东西就忍不住技痒,恨不得立刻翻成中文,与读者分享大快朵颐的兴奋。但是,一上手就遇到难题。把文章标题直译成《去抓一句掉下来的话》,固然不错,但没有了意蕴,无法产生任何联想。想来想去,在把该稿投给《世界文学》之前,我把标题定为《“偷听”谈话的妙趣》。也许正是因为这个标题,该文被《世界文学》录用。这应该是1988年的事了。一晃二十二年过去,没想到这两年国内出的十几个翻译选本(包括一本杂志),不仅收了我这篇译文,而且还有两个选本都以《“偷听”谈话的妙趣》为该书书名,如译林出版社本和湖北教育出版社本等,实在是出乎意料之外,还是说明了一点:标题即龙睛。标题不好,等于文章是个瞎子。
积德和悔罪
Inception(Leonardo DiCaprio主演)这部片子虽然烂极,但其中有一个字我还记得,那就是演主角的Don在妻子跳楼自杀之后,曾反复念叨guilt这个字。这,就是西方人与中国人特别不同的一点。根据《圣经》,人之初是性本恶的,这与中国的《三字经》恰成倒反,那里面开天辟地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
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上大学时,学生与那位霸道的加拿大老师发生了冲突。加拿大老师要学生阅读加拿大作家Sinclair Ross写的一个短篇,The Painted Door《油漆门》,并要他们根据其guilt的主题─该小说的女主人公因丈夫对她过于疏忽而与他人有染─生发开去,也写一篇有关自己guilt的文章。岂料遭到不少同学反对,其中抗议声最强烈的是我一个最要好的朋友。据他说,他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坏事,也没害过任何人,凭什么要他无缘无故地感到guilty,为子虚乌有的guilt去悔罪呢?末了,他反其道而行之,写了一篇跟悔罪无关的文章。
西方人─特别是英美这一族的人─爱说对不起,可能很大程度上与guilt有关。一位来自奥地利的朋友曾从中国来澳洲,顺道来墨尔本看我。喝咖啡时对我说:怎么在澳洲大街上走路,人还没有撞着你,便一叠连声地说道歉,好像很过分似的。犯得着吗?
那些相信人之初性本恶的人,就是在做事上也与相信人之初性本善的中国人不同。他们先把人杀死,然后认错,悔罪。他们先把一个大陆占领,据为己有,两百多年后再说道歉,像澳洲那样。他们先大肆排华,强行征收人头税,一百年后再说道歉,像加拿大和新西兰那样。他们先拿下伊拉克,再攻打阿富汗,道不道歉以后再说。他们永远感到有罪,于是就把最高文学奖颁给土著作家(澳洲五十几年仅两个半),或者把最高肖像奖颁给画土著的白人画家(澳洲八十几年只给白人画家,其他种族的剃光头)。这不是以泪洗面,这是以钱洗心,以为只要给了足够的钱,一段肮脏的历史从此就给抹掉了。
据我所知,有一位华人让白人打成植物人后,就是通过一笔巨额赔付才了结官司的,但一方(及家人)内心的创伤和另一方内心的guilt,难道就能轻而易举地用钱洗清吗?
大约也是因为中国人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所以一般都不肯认错,即便错了也不,相信自己本心是向善的,是出自好意的,这是其一。另一个表现是,中国人相信积德,因为积怨甚多、积恶甚多,都可能会留下负面影响。诚如《太平经》所说:“承者在前,负者在后;承者,乃谓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无辜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卷三十九) 所以有些人害怕“相聚为多”,作孽后人,就通过求神拜佛来消灾解难,所谓积德也。记得有一朋友平日口无遮拦,无意中言语多刺伤他人,向其指出这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时,朋友自有解释:我诚心拜佛,积德甚多,吾不怕矣!
也许,最好的方法是摆脱这两种极性思维,该道歉时就道歉,不该说对不起时,就什么也不说。不用为任何事情感到guilty,也不必为了防患于未然,而去积什么狡猾的德。
象征暴力
最近在看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一本书,其实还不是他写的,而是一本关于他的几个关键概念的书,每个概念由一个专家花一个章节撰写,什么habitus、field、interest、symbolic violence(象征暴力),等,都有点似懂非懂,也就由它去了,并不想太花力气去彻底搞懂,但同时又觉得颇有意思,有点心明其意,嘴莫辩言的感觉。看得出来,布迪厄的一些想法,都是有其传承和出处的,有的来自康德,有的来自韦伯,还有的来自杜克海姆,但总的来说,他要总结一套自己的东西,作为thinking tools(思想工具),这就很好。不过,那些后来阐释他的人那种亦步亦趋的做法,实在令本人不能苟同。如果老布在世,相信也不会同意。
我倒是对象征暴力这个概念,多少韵出一点味来。它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无所不在,又隐身不见,让你像哑巴吃了暗亏一样说不出,忍受着比肉体暴力还难忍受的一种或种种现象。几百年前,法国贵族在送礼上就施行了象征暴力,对下人不能给以重礼,否则就会出现英谚所说的“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太过亲密,就会简慢),让下人瞧不起上人了。
在文艺界,特别是澳大利亚的文艺界,这种象征暴力无所不在。比如,你要去投稿,某杂志就会告诉你种种规定,也就是各种不:你投稿时不能署自己的名字,你不能电子邮件投稿,你不能……总之给你的感觉就是,你最好不要投稿了。
还有一种象征暴力。比如说某杂志新来了一个编辑,于是你一篇篇投稿过去,他/她一篇篇退回来,直到若干年后,你终于意识到,这个编辑只要在世,就不会用你的稿子,而且你回想起来,从前该编辑会常常在退稿信上写道:这次不错,很接近采纳标准,但是……这种象征暴力,等于是对你筑起了万里长城。
我曾在一首诗中写道,澳大利亚的沉默或静,会把人的脸打肿。至少那是一种感觉,这种沉默或静,就是一种象征暴力。
我从前曾对澳某出版社一个白人津津乐道“standard”(标准)这个字非常感冒,或用我们家乡话说,非常不感冒。他之所以老爱提这个字,是因为他觉得,他才是标准的制定者,别人都要跟从他的标准,这个标准没有具体内容,可伸可缩,全由他说了算,作者要想在他那儿出书,就得按他的标准办事,也许你努力了一辈子,到了他那儿,他把标杆往上一提,说:还差一点点,下次再来吧,这,也是一种象征暴力。
还有一种是教育界的象征暴力。据布迪厄讲,西方教育界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使最大多数的人受教育,而是通过一定的教育方法,制度性地保证有权力地位金钱者始终占领权力地位金钱。澳大利亚教育界最典型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尤其在文学方面。你可以拿到它的博士奖学金,你也可以拿到它的博士学位,但如果你来自中国大陆背景或华语背景,你就甭想进入它的英语系,无论你有多好的学问。这种象征暴力,通过招聘的无数繁杂要求表现出来,你如果缺一项或几项,你就别想被招聘,但最后总有白人被招进去,谁也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每项都一定一个准,还是招聘就像中国现在的那样,完全是量身定做,让你进来一个,就被干掉一个,而让他进来一个,就被录用一个。这,也是非常象征暴力的。为什么?啥也没做,但能把你的五脏六腑打出血来,而且一点血都见不到。
对了,想起来了。这颇像那个所谓的“country information”(国家信息)一样。澳洲这个国家不喜欢有太多的人涌入它的国家,它尤其讨厌难民,但又不得不参照联合国难民公约,做一些摆样子的事。那么,有人申请难民,说在中国如何受迫害时,审理员就会拿出“country information”来,告诉申请人说,根据专家调查,申请人的说法不足为凭,因为这个国家人权状况在近年早已大大改善,不可能出现申请人所说的情况。这,也是一种象征暴力。
还有一种象征暴力。正如请一个不会用刀叉的人赴宴吃西餐,会让这个人极为难堪丢脸,事毕后感受到一种象征暴力,被人邀请去参加一个盛会,但必须身穿从来没有穿过的燕尾服去,也是一种象征暴力。正因如此,我就谢绝了这样一次盛会。现在想来,这么做是对头的,否则还不知道那种象征暴力会给我留下什么样的心理残痕。
现在我找到了一个比喻。象征暴力像什么呢?它很像一个人冲着你的影子不停地举刀挥劈或像一个幽灵进入你的梦境,冲你大声詈垢,但醒来又什么都没有发生。或者说,象征暴力就是你自己没事找事想出来的,因为你中了它的圈套和奸计,因为你已经来到了美轮美奂的资本主义世界,在那儿,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患忧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