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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第七要素及新闻见证者

2016-12-20刘建明

新闻爱好者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新闻来源

刘建明

【摘要】作者提出新闻应有第七要素,即“有人证实”新闻的发生(Who confirmed),构成新闻的第六个W。新闻大量报道的是当事人对事件的描述,让受众确信新闻“能被证实”。新闻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某人说发生了什么或某人看见发生了什么。同新闻其他要素相比,这个第七要素唯新闻所独有,其他叙事作品(例如文学)都有人物、时间、地点和怎么样的“五个W和一个H”,无须“有人证实”。新闻第七要素同新闻源尽管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性质与作用截然不同。新闻第七要素指明新闻事件的亲历者和旁观者——其中也包括记者——对事实的见证,凡是他们听来的消息不包括在新闻第七要素之内。事实见证者在新闻中出现,不仅是新闻的重要形式,也是事件新闻固有的标志。

【关键词】新闻第七要素;新闻来源;新闻见证者;新闻的见证方式

稍有新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新闻有六要素,即谁(Who)、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为什么(Why)、怎么样(How),即五个W一个H。但还有一个特殊要素长期被人们所忽略,就是“有人证实”(新闻的发生),可用英文Who confirmed表示。没有这个第七要素,新闻将成为无头告示,如凌空而降之物,让受众蒙头转向。在纯新闻时代,“有人证实”是一切规范新闻必不可少的成分,严谨的记者和媒体今天仍然坚守着这一要素。

一、新闻第七要素与新闻源的区别

指出谁能证实新闻的发生,是任何事件新闻必备的内容,否则新闻会让受众感到唐突和无据,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无论报刊还是广播电视新闻的第一句话,总是从“本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本台记者现场看到”“据目击者说”这类言辞开始,让受众明了新闻来自客观世界,有人能证明它的发生,不是媒体的杜撰。

新闻第七要素不仅不能缺少,而且是新闻的重要部分,其他任何意识作品都没有“谁来证实”这个要素,只有新闻是个例外。记者除了陈述事实的内容外,还必须交代是谁目睹了事件的发生,向受众提供新闻发生的证据。新闻既然是对客观事件的实录,把目击者的见闻告诉受众,是新闻特有的属性,并通过特定的形式呈现。

在报刊诞生初期,一些报道就使用“有人证实”这一要素,交代新闻内容的由来。1609年的美国《公共事件》报在一条消息中说:“天花以罕见之规模在波士顿猖獗一时后,目前势头已大为减弱。据悉,此次染病者的人数远远超过了12年前该瘟疫造访此地时,然而这回袭击却不如前番那样致命。”1704年《波士顿新闻信》在一条消息中报道:波士顿4月18日,西尔船长(Captain Sill)由牙买加抵达,行程约四周,他说他的人在那里仍然病重。[1]1857年香港《孖剌报》的中文版《香港船头货价纸》有条一句话新闻说:“兹接到上海新闻纸云,现在,湖北武昌府与汉口镇复被长毛攻破。”[2]这三条新闻都有第七要素(黑体字),只不过仅仅一笔带过,非常简略。作为“有人证实”这个要素的雏形,后人通常将其视为新闻来源。

但这种写法表明,早期的新闻已形成一种技巧性规范,即新闻的主要事实一般不是由记者说出,而是借助他人之口陈述。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60年代是客观报道盛行的时期,中西方记者在大量事件新闻中都以第七要素证实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1923年5月6日,津浦路特别快车在山东临城、沙沟间遭到土匪洗劫,《京报》、北京《晨报》、《济南日报》、济南《大民主报》、北京《益世报》都作了报道,叙述重要细节时都援引“京浦路局局长孙凤藻报告略谓”“铁道房工人声称”“据苏代正段长电称”“脱险来济南之陈君云”等当事人的谈话,证实土匪抢劫和扣押人质的经过。[3]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许多报纸、广播引用失业工人的抱怨和谩骂,证明美国媒体对下层民众困境的报道是真实的。但当时胡佛总统与许多官员矢口否认工人的贫困和美国的经济困境,不同意从国库拨款救济穷人。[4]

有人会反驳,此文提出的这个第七要素不就是“新闻来源”吗?这不是什么新话题!不错,新闻的第七要素和新闻来源确有相似之处,很容易被人视为同宗等意,但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新闻来源是指新闻事实的提供者,包括新闻稿来源、新闻事实来源和新闻转发的媒体来源。甘惜分教授主编的《新闻学大词典》写道:新闻来源是新闻材料的出处和供应新闻材料的媒介,主要有记者采访、通讯社电稿、公众来信来稿、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部门的文稿及宣传品等。

新闻第七要素指的不是新闻来自何处,而是事件亲历者的自述,向受众证明新闻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其内容包括:(1)事件亲历者述说新闻事件的始末或看法;(2)指出事实提供者的姓名、身份,即使隐瞒其姓名和身份,也要暗示当事人的存在,比如“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告诉记者”“旁观的王先生说”“介绍这些情况的官员不想公开自己的身份”等,但侧重的是引用他们说了什么;(3)播放事件亲历者的照片、录音或录像,真实再现事件现场。实际上,这个要素指的是事件亲历者对新闻的证实,还可称为新闻的“见证者要素”。

新闻来源和新闻第七要素虽有一些相同之处,但却有根本区别。第一,新闻来源仅仅强调由谁提供了新闻,第七要素则强调谁能证实新闻的发生,确证新闻的真实过程。第二,大量新闻来源不是第七要素,“本报讯”“本台报道”“据媒体报道”“×通讯社电”都是新闻来源,但不是新闻第七要素,因为它们没有指出谁向媒体或受众证实新闻的发生,没有明示新闻亲历者。第三,新闻第七要素是由新闻事件的参与者或旁观者陈述所见到的事实,听来的消息不包括在这个要素之内;新闻来源既可以是记者亲眼所见或其他第一手材料的直接来源,也可以是“听说的”或“转载来的”间接来源,甚至包括第三手、第四手事实材料。第四,第七要素被误认为是新闻来源,仅仅因为它罗列了新闻来源提供的事实证据。正如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所说:“在判断新闻是否可信时,仅了解信源还不够,还必须辨别和评估信源所提供的证据。”[5]显然,美国学者认为,信源和信源中的证据是不同的,认为新闻第七要素就是信源,是把这两个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

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出现以前,客观报道盛行的时期是纯新闻时代,媒体大量报道的是当事人对事件的描述,让受众相信新闻有根有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某人说发生了什么或某人看见发生了什么。记者亲临现场、亲自目睹的事件是很少的,新闻大都是事后采访得到的,依据新闻见证者对新闻内容的陈述,是新闻公信力的基本保障。同新闻其他要素相比,第七要素唯新闻所独有,一切叙事作品都有人物、时间、地点和怎么样的内容,却无须“有人证实”。新闻见证者在报道中出现,不仅构成新闻作品的外在形式,也是事件新闻固有的标志。

二、新闻见证者怎样见证新闻

凡含有5个W和一个H的事件新闻,都应指明谁亲自看见事实的发生和经过,给受众报告确凿的消息。从新闻亲历者那里得到的事实最有新闻价值,因为它能让受众知晓最直观、最新鲜、没有掺入其他干扰因素的事实。倘若记者提供的只是他们听来的消息,新闻的可信性就缺乏根基,这种无根之言在今天的媒体上并不少见。例如:

违法施工酿成悲剧[6]

今年1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在浦东一家葡萄专业合作社内发生一起墙体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月初,负责该合作社翻建施工的徐某联系自然人胡某组织砌墙等土建施工。1月18日上午7时左右,胡某安排刘某、李某和董某等工人粉刷墙面。10时左右,西墙墙体上半部分突然坍倒,压倒了刘某站立的简易脚手板,致使刘某坠落至地面,并被坍塌的墙砖压伤,在西墙内侧作业的董某和李某被掉落的墙砖砸伤。刘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董某和李某经诊断为表皮擦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砌砖墙强度不够,在粉刷时墙体坍塌。间接原因是该合作社翻建房屋没有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组织施工。

事故教训警示我们: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不得违法违规组织施工。

通篇消息都由报纸站出来讲话。这家报纸的记者当时是否在场?多数受众确信,记者不会每天在施工工地等待事故的发生,那么这家报纸又是如何知道这场事故的呢?谁给这家报纸提供的事实?由谁证实这一事故的细节和后果是真实的?读完这条消息,这些不能不令人疑惑。或许有人说,我们的报纸公信力极高,不会有读者百般挑剔,提出这类多此一举的问题。

且不说现在许多媒体的公信力十分脆弱,屡屡受到公众质疑的新闻不乏其例,就是各地每年“横空出世”、让人触目惊心的假新闻,让业界防不胜防,足以令新闻工作者和受众焦虑。显然,找到防止低劣新闻出笼的途径,已经刻不容缓。新闻报道并非只是实用性的一种“手艺”,它需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用严谨的科学方法披露信息。正如李普曼所言:“虽然新闻无法用数学方法来表现,但这并无大碍。实际上,由于新闻非常复杂,不易把握,好的报道必须有先进的科学精神指导才能完成。”[7]遵循新闻第七要素的规范,正确见证新闻,就成为新闻学研究的新课题。

引述事件当事人的见证,用“当事者言”介绍事件的经过,是媒体见证新闻的第一种方式。上面这条消息,既可引用工地现场负责人的话,也可引用受伤工人的自述,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这将大大增强新闻的可信性。最能说清楚新闻事实、揭示新闻内幕的无疑是当事人,援引他们的话,记录他们的亲身经历,是最有效的见证新闻的方式。所有新闻事件都有当事人,记者采访的目标就是找到重要的当事人,因为他们最有资格对新闻做出见证。

引述事件旁观者的亲眼所见,作为新闻的重要佐证,是见证新闻的第二种方式。这种“旁观者言”虽不是事件当事人的陈述,但他们述说的目睹实情仍有说服力。在新闻中经常出现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告诉记者”“路过此地、声称看到全部情况的×先生说”“据现场围观的群众向记者介绍”等,都是“旁观者言”的见证形式。一则新闻引述多个“旁观者言”,犹如对事实的全方位透视。

如果发现有的旁观者对事件做出与众人相反的判断和叙述,说明有人对事实出现误观察,记者要访问更多的旁观者,直到找到大体一致的说法为止。这时,引用几个略有差异但看法没有太大出入的见证者的表述,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时也须把截然相反的说法提供给受众,让受众自己推敲和判断。新闻记者借助选择事实、选择旁观者的见解,把那种反映事实真相的说法凸显出来,才能有效地引导受众的认识。

见证新闻的第三种方式,也是东西方媒体常用的方式,就是要准确引用公众人物的话,特别是政府官员的证言,说明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某项新政策或某个事件突如其来的变动。使用这种“宣告者言”,不仅要说明说话者的社会地位,还须对新闻事件的意义做出简要、准确的阐释。2016年9月上旬,西方媒体对菲律宾对华政策或许发生的变化进行多次报道,引用杜特尔特总统的言论预告中菲、美菲关系正在出现变动的迹象。法国媒体用杜特尔特的话说:“我不是美国的粉丝……菲律宾人应排在第一。我重申一下:菲律宾将奉行独立的外交政策。”9月9日杜特尔特访问印尼期间说,中国已承诺帮助菲律宾建立禁毒康复中心,“只有中国表示愿帮助我们”。“他10日表示,菲律宾在军事实力上处于弱势,如果与中国对抗,或采取可能引发军事冲突的行动,对菲律宾来说会适得其反。”他还说:“我要让大家明白,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打仗,要么对话。而我们根本承受不起打仗。”这些言论证实了世界多家媒体的报道——菲律宾将改变对华关系已经露出端倪,尽管还可能出现许多变数。

媒体报道国家事务或重要公众人物的言行,“直接引语应该说出一些有意义的内容。同样,直接引语也不应该仅仅是重复那些直接说出的内容。它应该推动事件(故事)的发展”。“让引语直接展示给读者看,而不是去告诉读者是什么……引用读者熟知的人物的讲话,可以使新闻报道更具权威性,更可信并更有趣味。”但是,“为了保持你的可信性,应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说话者的信息,而又不透露他们的姓名”[8]。

为证实重要事件或社会动向,记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引用公众人物或目击者的话更为必要。但是,不必处处照搬第七要素的格式,“被(信源)这种格式所支配”[9]。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教授S.布鲁克斯对记者说:“你如果不是一场灾难或伤害的目击者,不要在报道中将自己作为信源,要让这些信息由警察或者其他权威部门来提供。”“但是如果你在一个事故的现场,并且能看到事故中有3人受伤,你并不需要写‘警官某某说事故中有3人受伤。如果你对信息没有把握,或者需要写出结论性、概括性见解,你的编辑大概会要求你将此信息的出处归于一个官员或目击者。”[10]

不言而喻,记者作为新闻见证者,在新闻里介绍所看到的事实,做到“证言元本,殚见洽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或前提:第一,记者一定是事件的亲历者,同事件的参与者共处于同一个环境;第二,记者对事件的重要细节一清二楚,能准确叙述事件的经过;第三,尽管记者亲眼目睹事件的发生和变动,但没有把握说清楚的细节,就要让知情的见证者出来说话,披露新闻事实的本相。前述1923年5月6日津浦路快车遭洗劫一案,《申报》记者康通一被土匪绑走,随后机智逃脱。上海《申报》和北京《晨报》在消息中是这样转述这位记者的证言的:

“《申报》记者康通一自述云:‘余被掳后,绑之城外深山中,并不十分苛待。有一英国人因不服从一同上山,当被土匪用手枪击毙。闻被掳者有一意大利律师。匪首自称独立军,不日将有大举。余谓:既有大举,宜预向外接洽,余与山东军警各界颇多旧识,愿效微劳,担任疏通运动之责等语。匪首果然被骗,谓极愿借重。当派人送我下山,因此脱险来京云云。”[11]

作为新闻见证人的记者,叙说事件需详实、逼真、贴切,让受众确信记者的身临其境。笔墨不多,但却精雕细刻、心旌摇曳,使受众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往往是老一代记者的神来之笔。今天的记者很少这样写新闻,尽管如此,他们报道不熟悉的事物仍用当事人的话,证实新闻内容的确定性。《解放日报》2016年7月8日第8版在《阳光城集团在沪发布二代产品》的消息中,引用集团总裁张海民的话说,该集团二代商品房达到“设计精细化、豪宅轻奢化、配套酒店化与社区智能化”,印证新型商品房高维技术化、居住人性化的升级理念。这样报道,远比由记者说出这些话更能证明阳光集团商品房设计的创新。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语言与传播学教授艾伦·贝尔曾强调:“新闻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谁说的,大量新闻都是由某人说某件事。对新闻工作者和读者而言,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谁有资格说清楚新闻事实是怎么来的。由一个人讲述新闻,其目的在于提醒受众,这是特定的组织和人物做出的说明,它虽不是无可争议的,但它的解释应令人信服,符合人类的正常观念和经得起追问。”[12]新闻的第七要素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让受众知道谁能证实新闻,让受众确信新闻正是记者现在报道的这个样子。

三、寻找权威的新闻见证者

如何防止新闻见证产生争议,引起受众对新闻事实的怀疑?无论面对采访对象,还是亲自查看事件,记者的头脑始终应保持清醒:新闻见证者可能撒谎,还可能对事实夸大其词,过分渲染。媒体把新闻事件告诉社会,除塞清阻,让受众正确感知环境,需要新闻见证者提供确凿的事实。记者在捕捉到新闻线索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寻找和确定权威的新闻见证者。

新闻来自客观事实,那些具有专业素养的当事人、社会各部门的管理者和事件内幕的参与者,都对他们熟悉的事务了如指掌,新闻一旦涉及这些人及其熟悉的事务,他们就是最权威的新闻见证者。记者煞费苦心寻找他们,诱导他们在新闻中说真话,将提高新闻的可信性。《参考消息》报道今年9月18日纽约曼哈顿爆炸案时写道:“路透社最新消息称,纽约消防官员表示,纽约曼哈顿爆炸已造成至少29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法新社消息显示,纽约市长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该起爆炸与‘恐怖主义有关联,但属于‘蓄意行为。此前美联社消息称,一名执法官员表示,发生在纽约曼哈顿的爆炸是由一栋建筑前放置的建筑工具箱引发的。这名官员没有透露自己的名字,因为目前该人没有得到官方授权披露调查进展。”

《参考消息》援引的西方报道(属新闻源),没有一家媒体让记者出来讲话,而是引用警方或官员的话对事件相关情况作出证实(属第七要素)。受众相信,警方与官员会最先到达事件现场,即使有的记者及时赶到事发地,对治安事件没有侦破经验,也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不会给出“有意义的说法”。只有引用警方或官员的叙述,才是最权威的,也最能安抚惊慌失措的市民。我国媒体很少援引当事人、特别是政府官员对新闻事实的证言,总是记者走到前台,旁若无人地叙述新闻的发生,似乎只有记者才是会讲故事的人。

消息《河南安阳副市长暗访扬尘治理被拒工地门外40分钟》[13],通篇仅有“据悉”二字,然后就由记者大讲特讲事件的经过。多位市级官员下去检查,人人都可见证“副市长被拒工地门外”的事实,不让他们站出来向受众介绍事件经过,自述当时尴尬的处境和难言的感受,不能不说是一次幼稚、蹩脚的报道。

媒体若以记者为见证人,写出记者如何亲历事件,记者亲眼见到了什么——当时副市长等官员有什么表情,都说了哪些话,写出的消息将会异常生动。记者在笔酣墨饱之下,必有支持官员治污“要用重典、要出重拳”的感言,新闻将大大增色。如果是事后某官员向记者提供“被拒门外”的事实,把官员的原话写进新闻,透露其理政的坎坷、管理的苦衷,让受众对执政难的现状深知一二,也能激发民众翘首跂踵、支持政府工作的热忱。

为提高新闻见证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在境况允许的条件下,记者在采访多个当事人和旁观者时,还可索求他们的手机拍照发在新闻中,让广大受众都成为目击者。当两种不同说法出入较大时,记者对两种看法作出简要的分析,给出恰当、平衡的客观点评,新闻的导向作用将得到强化。

新闻内容来自政府或团体的新闻发言人,都属“积极的新闻源”,由于权威部门提供的事实或意见经过事先研究,有一定的分量,自然也有显著的权威性。这时,记者在新闻中做些简单的“转发式”处理,连续写出“新闻发言人说”“新闻发言人澄清”“新闻发言人又说”“新闻发言人认为”等,就可对新闻内容起到有力的证实作用。如果新闻发言人说了假话、作出荒谬的评论,记者可引用比新闻发言人更为权威的人士,比如高级官员、专家或知情人的话加以厘正:“据×说”“×曾多次提出”“×的说法与此完全不同”,等等。为了提高后者说话的权威性,一定要指明他们的头衔与身份,实名而报才有高度的证实作用。

坚持新闻第七要素没有硬性的预防措施,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客观。对重要问题的报道,出于保密或避免给见证人带来麻烦,不指明他们的真实姓氏,不仅是对见证人合理要求的尊重,也是对他们匿名权的保护。但也要警惕,有人以匿名权为掩护故意歪曲事实,捏造事实污蔑、攻击他人。一旦识破这种动向,要果断拒绝引用他们的言论,转而寻找诚实的见证者。对那些主动要求提供证言的人,如果涉及重大是非,记者又无法判断真伪,一定向他们提出署名的要求,让任何提出伪证的人无计可施。毫无疑问,引用新闻见证者言论的这类戒律,对提高新闻证言者的责任感卓有成效,核查新闻见证者的自述,始终是完成新闻第七要素的关键。正如古希腊史学家修昔底德所说:“关于事件事实的报道,我有一个原则,绝不轻易写下我听到的事件,也不受我的第一印象左右。我写出的事件有的是我亲身经历的,假如是我从目击者那里听来的,我一定尽可能进行详细的验查。”[14]真正有权威的新闻见证,都是记者多方核实过的事实。

参考文献:

[1]迈克尔·埃默里,等.美国新闻史[M].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0-31.

[2]李彬.中国新闻社会史文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23.

[3]史鹏,等,编.近世中国十大社会新闻[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214-218.

[4]威廉·曼彻斯特.光荣与梦想[M].朱协,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3-12.

[5]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真相:信息超载时代如何知道该相信什么[M].陆佳怡,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99.

[6]违法施工酿成悲剧[N].浦东时报,2016-07-04,第7版.

[7]Walter Lippman,(1995/1920) Liberty and the New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76.

[8]布雷恩·S.布鲁克斯,等.新闻报道与写作[M].范红,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84-86.

[9]布雷恩·S.布鲁克斯,等.新闻报道与写作[M].范红,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86.

[10]布雷恩·S.布鲁克斯,等.新闻报道与写作[M].范红,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99.本文使用这段引文时,对照原文略有改动.

[11]史鹏,等,编.近世中国十大社会新闻[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217.

[12]Bell Allan,(1991)The Language of News Media,Blackwell,190.

[13]张弛.河南安阳副市长暗访扬尘治理 被拒工地门外40分钟[N].东方今报,2016-09-18.

[14]Thucydides,(1999)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bks.1.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33.

(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编校: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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