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领域之惑
2016-12-20张放
共享经济的领域之惑
随着移动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普及,共享经济日渐成为我国大众创业的热点领域和重要支撑平台,依托与共享经济的创业也陆续展开。但是围绕共享经济的一些领域发生的争议表明,共享经济的领域需要厘清,并不是任何领域都可以进行共享。
共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社会个体的资产、技能、劳务等在闲置时的使用权分享给有需求的主体, 并获取一定收益的商业模式。去中心化、社交化、信任感、使用权等都是这种经济模式的特点,其中“闲置”是共享经济的关键词,我们判断某一经济形态是否属于共享经济,主要取决于其共享的使用权是否闲置。以滴滴打车为例,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完全算是共享经济。首先车的使用必须有司机才可以实现,在无人驾驶普及之前,它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闲置;其次无论是上班还是出行顺路,本身应该是有目的和方向的,所以共享的体现最多只能是车内空间或座位的共享,而不是车的使用权共享;而滴滴打车的模式本身,在最近规范出台之前之所以有“黑车合法化”的嫌疑,也在于一部分交易并不是基于闲置或是共享,而是完全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购置车辆,以“拼车”“顺路”的名义无照载客,这部分交易的存在并不是对社会信息和资源的有效再分配,无形之中反而增加了交通监管的压力。所以滴滴打车的模式只是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理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
基于“闲置”使用权
当你将闲置房间拿出来进行分享,并获取一定收益时是共享经济,这是Airbnb产生的背景,但是当你在房屋中间打隔断进行出租时不是共享经济而是“群租房”。另外,闲置的不仅限于空间纬度,它也可以是闲置的时间、知识、经验等,只要存在供需双方,这些闲置的资源就有可能孕育出共享经济。
信用体系是核心环节共享经济需要交易双方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和信任,才能真正激活“闲置”,即便在足够文明、完全理想的社会状态下,双方也会因为对共享有不对等的界定而引发矛盾。比如在共享房间时,如果对客厅等公共区域界定不明,买方认为出钱就可以获得想要的一切便利,就会造成双方信用关系紧张,使共享经济失衡。因此现阶段成熟的信用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评分评级,区分出用户不同的信用等级,有效规避不良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面对不同用户,开放不同的权限,更细致有针对性地界定共享服务的边界。
提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目前共享经济正在快速向各个细分行业领域渗透,除了发展较为成熟的汽车共享、房屋共享以外,一批创业企业或项目也在积极实践技能经验、劳务时间、知识以及其他闲置资源的共享经济模式。细分领域的不同发展状况既取决于用户的分享意愿和需求程度,也取决于平台自身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在发展中需要解决好如何从沉没成本中获利、用户行为模式如何从利己向利他转变等具体问题。
未来共享经济将深深影响人们的观念和生活,其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摄影、陶艺等精神资源共享需求会进一步增多。笔者认为,适合共享经济的领域要符合上面的特征,应该是适合分享使用权的产品,这样的产品使用频率不会非常高,存在固定性的闲置的情况,未来可以想象还会有更多的共享经济类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