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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是否影响农民工就业与工资

2016-12-19张世伟杨正雄

财经科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就业工资农民工

张世伟 杨正雄

[内容摘要]依据2007年和2008年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本文应用基于回归调整的自然实验法分析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低技能农民工就业和工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了显著的消极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促进了男性农民工月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显著增长,但小时工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月工资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显著延长。因此,政府适度渐进地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用工时间进行严格监管,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将不仅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稳定增长和抑制农民工过度劳动的持续加剧,而且不会对就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就业;工资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针对农民工就业和工资获得的户籍歧视,导致农民工通常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和工资水平低的工作。2003年12月,为了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中国政府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得到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能否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显著的增长,是否会对农民工就业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是否会导致农民工过度劳动的加剧?关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农民工就业决定机制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评价与设计。

根据劳动经济学理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中,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将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而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中,如果初始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则最低工资标准提升通常会对就业产生积极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小时工资效应主要包括:(1)截断效应使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小时工资;(2)溢出效应使得小时工资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获得更高的小时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月工资(或收入)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小时工资的变动,而且取决于工作时间的变动。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增加,则其月工资将增加;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减少,则其月工资的变动是不确定的。

Neumark和Wascher认为,要想全面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究竟怎样影响了低收入群体的经济状况,需要仔细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劳动者就业、小时工资、工作时间和月工资的系列影响。Linneman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直接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劳动者的就业率有所下降,同时伴随着工作时间的减少;而对于间接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劳动者而言,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其就业率有所下降,但其工作时间有所增加。进而他认为,直接受到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劳动者月工资有所下降。Neumark等应用面板数据模型估计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劳动者就业、小时工资、工作时间和收入的影响,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促进了低收入劳动者小时工资的增长,但同时对其就业和工作时间产生了消极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导致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的降低。发展中国家的情景则比较复杂,主要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覆盖情况欠佳。Bhorat等应用基于回归调整的自然实验方法研究了南非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作用效果,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并未对就业产生显著影响,一些部门劳动者小时工资增加,尽管同时工作时间有所缩短,综合作用的结果导致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有所增加。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仅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中国大多数城市实际上仅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理论上,在用工单位仅受月最低工资标准约束的环境中,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将促进劳动者月工资增长,但劳动者小时工资是否增长则取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变动。如果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劳动者工作时间未发生变化,则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将促进劳动者小时工资增长。但如果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用工单位通过增加劳动者工作时间来缓解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带来的劳动成本增加,则劳动者小时工资的增幅可能较小甚至没有明显变化。

由于中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力市场效应的经验研究相对较少。因为微观数据的匮乏,一些学者不得不应用基于区域(或行业)面板数据模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力市场效应。区域面板数据模型忽略了太多的因素,通常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还有一些学者应用某一区域(如珠三角地区或长三角地区)的微观数据分析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力市场效应。由于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基于一个地区数据得到的研究结论可能不具有代表性。基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和中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贾朋和张世伟分别研究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就业效应、劳动供给效应和工资效应。但他们研究的对象是城镇职工而非农民工,由于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就业和工资决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宜将针对城镇职工的研究结论直接推广到农民工群体。

综上所述,本文拟依据2007年和2008年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数据,应用基于回归调整的自然实验法研究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就业和工资的影响。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数据的统计描述,第三部分论述经验模型的设定,第四部分对结果进行分析,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结论。

二、数据的统计描述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2007年和2008年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的城乡流动人口调查数据(RUMiC),该调查覆盖了中国的东部地区(包括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中部地区(包括湖北省、安徽省和安徽省)和西部地区(重庆市和四川省),基本能够反映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调查内容涉及流动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等人口统计学信息,受教育程度和培训等人力资本信息,以及就业、工资和工作时间等就业信息,能够满足劳动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要求。首先,考虑到西部地区在2008年发生了重大自然灾害,为了避免突发事件干扰,本文在样本中删除了西部地区的样本。其次,农民工样本被限定为男性和女性分别为16-60岁和16~55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再次,将样本中退休、离休、正在求学和没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删除。最后,为了准确地估计最低工资标准对低工资劳动者的影响,样本被进一步限定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且没有接受过非农培训的低技能农民工,得到的2007年和2008年样本量分别为3493个和3335个。

根据自然实验方法的研究思路,本文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作为一个自然实验,选择200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作为实验组,选择2008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作为对照组,通过比较实验组和对照组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的差异分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作用效果。表1给出了2007年和2008年相关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发现,在2008年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湖北省提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分别为14.29%、13.45%、12.94%和20.69%,但江苏省、安徽省和河南省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中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明显高于中部地区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说明最低工资标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能会对实验组农民工的就业、工资和工作时间产生重要影响。表2给出了2007-2008年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就业、工资和工作时间的变动情况,可以发现,2008年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的就业率均要高于2007年的就业率,说明2008年就业形势要好于2007年。2008年,对照组女性农民工就业率上升19%,而实验组女性农民工就业率仅上升2%,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能对实验组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了显著的消极影响。2008年,对照组男性农民工就业率上升1%,而实验组男性农民工就业率没有变化,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能未对实验组男性农民工就业产生显著影响。

2008年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月工资水平均高于2007年月工资水平。2008年,对照组女性农民工月工资增长8%,而实验组女性农民工月工资增长21%,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整可能促进了实验组女性农民工月工资的显著增长。2008年,对照组男性农民工月工资仅增长1%,而实验组男性农民工月工资增长10%,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能促进了实验组男性农民工月工资的显著增长。2008年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小时工资也均有所增长,但增幅非常小。2008年对照组农民工小时工资基本未变,实验组农民工小时工资增长不足2%,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能对实验组农民工小时工资增长产生微弱的积极影响。

与2007年相比,2008年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均有所增加。由于农民工工作时间已经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说明农民工过度劳动现象日益加剧。2008年,对照组女性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增加2.68小时,实验组女性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增加2.50小时,二者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最低工资调整可能未导致实验组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发生显著变化。2008年,对照组男性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增加3.73小时,但实验组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增加5.99小时,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能导致实验组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显著增加。

实验组女性农民工就业率的相对显著下降,女性农民工和男性农民工月工资的相对显著增长,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的相对显著延长,一方面可能缘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另一方面可能缘于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个体特征的差异。表3给出2007年和2008年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个体特征的描述统计,可以发现,实验组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对照组农民工,实验组农民工身体健康比例高于对照组农民工,相对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实验组农民工的就业和工资获得。实验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就业的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农民工,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较高的就业比例有助于实验组农民工的就业和工资获得。此外,实验组农民工和对照组农民工在已婚比例、学龄前孩子比例和互助比例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可能也会对农民工就业和工资获得产生影响。

四、回归结果分析

表4给出了农民工就业方程回归结果,可以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工就业概率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动趋势,符合生命周期理论预期。教育有助于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符合人力资本理论预期。已婚对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学龄前孩子对农民工就业产生消极影响,户主具有较高的就业概率,符合家庭劳动供给理论预期。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就业的概率明显高于在中部地区就业的概率,主要缘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工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与2007年相比,2008年女性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就业概率。与对照组相比,实验组女性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就业倾向。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未对男性农民工就业产生显著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主要缘于女性农民工不仅人力资本水平较低,而且面对着劳动力市场中的户籍歧视和性别歧视,属于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最易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影响。

表5给出了农民工月工资方程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教育有助于农民工月工资的增长;随着经验的增长,农民工工资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动趋势,符合人力资本理论预期。已婚促使男性农民工努力工作,进而获得较高的月工资;抚养学龄前孩子需要较高的成本,需要农民工努力工作以获得较高收入,符合家庭劳动供给理论预期。中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主要缘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较高。

与2007年相比,2008年女性农民工月工资明显增长。与对照组相比,实验组农民工月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未对女性农民工月工资增长产生显著影响,但促进了男性农民工月工资的显著增长,增幅约为9%。

表6给出了农民工小时工资方程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教育、经验、婚姻、学龄前孩子和地区等解释变量对农民工小时工资的影响与对农民工月工资的影响是方向一致的。健康有助于农民工小时工资的增长,符合人力资本理论预期。

与2007年相比,2008年男性农民工小时工资增长明显。与对照组相比,实验组女性工资水平较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未对女性农民工小时工资增长产生显著影响,但促进了男性农民工小时工资的显著增长,增幅约为6.7%,小时工资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月工资的增长幅度。

表7给出了农民工工作时间方程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教育年限越长,工作时间越短,说明教育和健康有助于农民工收入的增长,进而有助于抑制农民工过度劳动的持续加剧,符合倒s型劳动供给理论预期。已婚和有学龄前孩子,意味着更多的家庭责任,导致农民工增加劳动供给。中部地区农民工工作时间明显多于东部地区,主要缘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劳动力市场管理比较规范。

实验年份和实验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2007年和2008年农民工工作时间没有显著差异,实验组和对照组农民工工作时间没有显著差异。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未产生显著影响,但导致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显著延长。

五、结论

依据2007年和2008年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本文应用基于回归调整的自然实验方法分析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低技能农民工就业和工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男性农民工就业未产生显著影响,促进了男性农民工月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显著增长,导致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显著延长。由于工作时间显著延长,致使男性农民工小时工资涨幅明显低于月工资涨幅,意味着用工单位为应对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的劳动成本上升,采取延长工作时间降低单位时间劳动成本的雇佣策略。由于男性农民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已达60小时,远远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长期过度劳动不仅会影响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而且会给农民工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循序渐进地提升最低工资标准以避免短期内用工单位劳动成本的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应对用工单位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行为进行严格规制。这将不仅有助于男性农民工工资的稳定增长,而且有助于抑制农民工过度劳动的持续加剧。

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未对女性农民工月工资、小时工资和工作时间产生显著影响,但对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由于低技能女性农民工是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收入最低的群体,她们的就业、工资和工作时间直接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当前,女性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接近63小时,不仅超出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而且明显超过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继续延长工作时间的空间很小,意味着用工单位无法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应对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的劳动成本上升,只能解雇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部分女性农民工。低技能女性农民工是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收入最低的群体,是政府制定劳动力市场制度和政策优先考虑的对象。因此,政府部门应循序渐进地提升最低工资标准。这将不仅有助于女性农民工工资的稳定增长和工资性别差距的缩小,而且不会对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合理有序转移是中国未来建设和谐富裕社会的必由之路,保证农民工稳定就业和获得合理收入是促进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的基本条件。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教育和健康不仅有助于农民工就业和工资增长,而且有助于抑制农民工过度劳动现象的持续加剧。由于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较低,通常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从事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工作,导致其工作时间长且工资水平低。同时,目前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中国农村基础教育和卫生设施比较薄弱,中国农村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政府部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事业,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不仅能够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工资有效增长,而且能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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